森林采伐限额对木材生产管理的影响
2022-03-31黄丽娟
黄丽娟
(巴马瑶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广西,河池 547500)
1 引言
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的背景下,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更多的要求,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大幅度提升,使得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从原本的四位一体建设发展为当前的五位一体建设,保证生态文明建设效果。
我国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将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及公益林保护制度纳入到法律当中,并提出社会发展应不断提高森林覆盖率,保证生态环境质量,尤其是针对森林采伐,应将其作为森林利用的重要一项工作,使得森林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并在现有的基础上改善林分质量,使得林地生产力稳步提升,促使人类与生态环境和谐共处。以巴马县为案例展开分析,近10年森林资源持续增加,森林生态正朝向良好的方向发展,森林覆盖率也逐年提升。截至2020年底,巴马县土地总面积197595.95hm,林地面积为156191.64hm,森林面积150614.85hm(含非林地森林面积3553.83hm),森林覆盖率达76.22%,活立木总蓄积8739602m。
从全县的林种结构来看,在各林种中用材林占主要优势,面积占林种的51.4%。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面积结构大致为52∶6∶46。各林种蓄积结构与面积结构基本一致。见表1。
表1 巴马县2020年林种结构表(单位:公顷,立方米)
由上表可以看出,用材林以一般用材林为主,防护林以水土保持林为主,经济林以食用原料林为主。
据统计,2010~2019年用材林平均年采伐量约16万立方米,其他消耗量比例较小,在此仅使用采伐量与生长量进行简单对比,10年期间,用材林平均每年采伐量约占年平均生长量的55%。
2 巴马县“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分析
为实现对森林资源的有效保护,需要事先对“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所推出的政策进行分析,并寻找各项工作开展所面临的问题,科学合理的制定针对性发展方案,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及效果。
2.1 政策对比分析
2.1.1 “十二五”期间采伐限额远大于“十三五”期间在“十二五”期间,巴马县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为63.883万立方米。而“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上升到109.5796万立方米,表2是“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巴马县森林采伐限额对比。
表2 “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单位:万立方米)
2.1.2 各分项限额占用 通过分析“十二五”期间的限额数据,人工林可占用天然林采伐限额,商品林抚育采伐和其他采伐可占用主伐限额。商品林采伐限额年度有结余的,可在“十二五”期间的以后各年度结转。而“十三五”阶段,在政策改革的情况下,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同一单位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
2.1.3 征占用林地不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十二五”期间,批准占用征收林地林木采伐纳入采伐限额管理,并使用“其他采伐”类型。而“十三五”期间,经批准依法取得使用林地许可同意书的占用征收林地的林木采伐,不再纳入限额管理。
2.1.4 天然林的采伐限制“十二五”期间只是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商业采伐进行限制,可以根据限制数额进行合理采伐。而到了“十三五”期间,实现全面停止全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让森林得以休养生息。
2.1.5 木材生产计划“十二五”期间实施木材生产计划,需要通过逐级上报形式才可进行林木采伐,而且各项采伐得到确定,准确的进行备案处理,保证采伐数量符合规定。对于十三五期间,通过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促使采伐限额管理得到全面落实,发挥更多优势。
3 森林采伐编限编制和执行政策制定要点
3.1 采伐限额管理制度的完善
在《森林法》的支撑下,要想提升森林覆盖率,在展开森林采伐管理过程中应该通过采伐制度的建立进行规范,尤其是针对采伐面积与蓄积制度,只有通过合理的控制采伐蓄积限额,才可以确定采伐面积,保证行政区域内森林面积与蓄积量得到大幅度提升。
3.2 加大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
新的《森林法》明确指出对天然林全面保护制度,杜绝天然林采伐现象,加强对管理的认识,规范保护与修复方案,促使天然林的生态功能的提升。因此,在此期间需要围绕人工商品采伐展开分析,并对多种类型工作的展开现状进行分析,这样有助于合理的进行优化,遵循森林采伐编制的同时,落实商品林采伐限额管理,并适当的放宽人工商品林的采伐条件,简化逐级上报的工序。
“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遵循“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基本方针。严格执行“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既能够保证森林资源的持续增长,又可以兼顾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求。我县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森林资源面积和蓄积保持着“双增长”的良好态势。
3.3 申请采伐证工作的优化
通过新《森林法》的实施,个人或单位进行采伐许可证申请的过程中,需要明确标注采伐地点、采伐树种、采伐面积、蓄积量及采伐方式等,大力推行林木采伐计划预申请和预安排制度。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经营者的林木采伐计划预申请,制定次年的林木采伐计划。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可以避免其影响林农利益,发挥法律法规实施的作用。
4 森林采伐限额对木材生产管理的影响作用分析
4.1 管理方式的影响
目前林业木材管理工作在林业采伐限额制度的推动下,使得传统林业木材管理得到有效优化,而且过于传统的管理正在发生一定的转变,并遵循可持续经营管理的理念,在具体转变与优化的过程中,传统管理方式与管理理念在发生一定程度的改革,通过各项服务的改革,有利于保证采伐限额制度的贯彻落实,使得林业木材管理工作更加顺利进行,避免受多种因素影响及限制而导致其管理效果无法得到保障。与此同时,通过创新采伐管理方式有助于满足森林管理的各项需求,而且实现限额指标管理与采伐备案管理有助于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通过采伐原则的控制,保证各项分类工作顺利进行,简化各个程序,提高管理的效率,促进木材生产朝高质量、高效率方向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林木采伐限额对管理方式的影响,必须要得到全面重视,确保可以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进行优化,这样有助于发挥不可替代的效果。
4.2 总体规划的影响
林木采伐限额使得林业木材生产管理得到优化,有关部门正不断加强,对总体规划的重视,而且在新形势稳定发展的推动下,林业木材生产总体规划必须要朝向集约型方向发展,并针对传统粗放式管理所面临的问题,在转变过程中合理的运用森林资源,并不断拓展森林的面积,确保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得到保障,并在现有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状有着充足的掌握,只有通过不断的创新与落实,才有利于最大化发挥工作开展的效果。而且在实际工作开展与落实的过程中,有关林业部门必须要加强对自身责任的重视,确保可以遵循当地经济发展进程,注重对成品及半成品生产比例的控制,这样有助于促进林业经济快速发展,并加大技术的运用,通过资金的保障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除此之外,在必要时合理的对各项工作进行创建,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最大化发挥先进技术应用的优势。而且对于总体规划来讲,由于涉及内容相对较多,为了杜绝多种影响的出现,则必须要遵循各项法律及实施条例,全面掌握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总体规划的主要影响,这样可以通过针对性对策的落实,最大化发挥限额管理的高效性。
4.3 采伐作业管理监督
针对林业发展来讲,采伐作业管理和对林木采伐管理情况的监督尤为重要。伐区检查作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在采伐作业工作的过程中,应通过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实现对各项工作的优化控制。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批准的采伐伐区,要继续执行“伐前拨交、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制度。其他单位和个人经批准的采伐伐区,由林木所有者负责采伐作业的伐前、伐中和伐后的自主管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接受林业部门提供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林木所有者必须严格履行凭证采伐的法定义务,安排人员加强采伐作业的日常管理,并对违法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负责。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林木采伐管理情况的监督实施。林木采伐限额的制定,有助于实现对各项工作的控制,并通过调整采伐管理模式,保证采伐的可控制性管理,维护当地区域生态环境健康,达到资源有效利用的目的,为林业木材生产提供可持续发展道路,实现对木材的合理运用,避免受多种负面因素限制。
5 林业木材生产管理工作的发展策略
对于林木采伐限额规定,有关部门必须要加强对自身责任的重视,确保可以通过木材生产管理工作的调整,更好的保证林业经济效益,并符合发展需求。为提高林木采伐管理效率,更好地协调林木采伐管理与木材生产计划的关系。在具体创新与优化的过程中,专业人员严格遵循采伐方式,根据实践发展情况对采伐方式工作的控制,立足于当地生态环境,尽可能将采伐过程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进行有效控制,有助于通过多种方式的选择,遵循绿色环保的原则,避免对森林环境造成过于严重的影响而无法发挥一定的管理效果。
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实施采伐限额管理,对保障我国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和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修复为主,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坚持封山育林、人工林并举,确保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林地保有量和天然林保护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要不断创新森林经营管理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森林经营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开展森林培育和采伐。对因保护不力致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林业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措施,并对各地执行情况组织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经营的监督、指导和服务,依法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高、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
通过合理集材方式的选择,有助于降低林地压力,而且对于各项工作的优化,必须要事先做好相对较为全面的分析,制定针对性优化方案,减少负面影响,尤其是对土壤及植被的损坏,必须要合理的进行优化,并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控制,这样才能够保证林地占有率,控制不同程度的差异。与此同时,对于地面清理方式的选择,其与森林的未来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需要基于地力维持水平采用适宜的清理方式,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而能够掌握未来林业发展趋势,实现将多种策略的优势体现,保证地方经济效益,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