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加急费,是“急群众之所急”的本末倒置
2022-03-31马靖雯
马靖雯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例中,一起违规收取办证“加急费”的案例引发关注。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两名公职人员利用办证复审和初审的职务便利,收受“加急费”多达500多笔,总金额高达近10万元。东窗事发后,二人被撤职,分别受到了开除党籍、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国家三令五申不许私收办证“加急费”,还是有人“顶风搞钱”。可见“加急费”这个“香饽饽”,想啃的人还真不少。
近日,江苏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一则起诉书显示,苏州不动产登记中心员工仇某某为中介与同事加急缮证,受贿12万余元被公诉。
无独有偶,广西柳州市柳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原办事员熊桃,在两年半的时间里,先后为单位同事、房产中介人员、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员加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并以此收取“加急费”共27.6万余元,2019年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该中心原主任蒋东华、原工作人员韦毅也同时被查,在相关通报中均有“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的表述。
个人收受“加急费”行为的背后,有单位领导甚至整个机构都默认收费的因素,由此导致一些行业乱象。
2019年5月9日,山东泰安市“服务民生面对面”节目中,市民通过热线反映,在泰安市丽人医院抽血做检查,医院未经询问就办理了加急服务,收取了110元加急费。泰安市卫健委主任张步军在现场答复时表示,泰安丽人医院并无批准的加急费项目,收取加急费用是属于典型的违规乱收费行为。
相关人员“垄断”了办事权,大搞“窗口腐败”,看似在“加急”,实际操作却是在“黑盒子”里进行,具体是快是慢、如何运转谁也不清楚。
此外,由“加急服务”催生的各类“加急代办”机构也是鱼龙混杂。2015年,媒体报道了一些地方的学历认证服务存在违规开展高收费“加急认证”服务。教育部回应情况属实,已责成整改。
当时,网上可以看到有近百家从事学历认证加急代办的店铺,其中成交量最高的店铺30天内共交易254笔,成交额近20万元,客服人员表示“在认证中心有熟人,可以疏通”。还有的网店打出“军校学历认证加急”,但2009年,因相关政策调整,认证中心就暂停了受理军队院校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毕业证书的学历认证申请。
这些打着“加急服务”幌子的所谓中介机构,其实与“黄牛”并无二致。事实上,他们并无办事的权力,之所以有这么大的本事,无非也是给能办事的机构送“加急费”罢了。利益驱使、监管缺失,让他们有了生存空间。
去年9月,根据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问题线索,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五督查组赴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暗访发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存在办证效率低、时间长、工作人员涉嫌与“黄牛”勾结不当牟利等问题。有的群众自己到不动产登记大厅,跑了4趟,历时44天才拿到房本;但有的人找“黄牛”代办,花500元后竟能在1天内“神速”出证。此后,该中心多名人员被查。
应该认识到,一些机构违规收受“加急费”,绝不是真正的“急群众之所急”,而是利用群众的急切心理实现逐利,其本质就是吃拿卡要。只要对一个群众“雁过拔毛”,就能以此为由,让潜规则大行其道。与其说他们是把民生疾苦放在心里,倒不如说是钻进了钱眼里。
收受“加急费”才能办事,绝不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那些送“加急费”的人,看似买来了特权,实际却是主动交出了自己本该享有的权利,消解了每个人的事都应该被高效办、好好办的合理性,助长了相关单位或个人亂收费的气焰。事实上,灰色的“加急费”越是不除,办事单位就越缺乏提高办事效率的意愿,办事就越不能提速。
明确不收加急费,既是对相关机构的约束,也是向社会普及一种共识,即遵守规则、不搞特权。近年来,不少地方房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房产交易办结时限,提醒市民勿要轻信个别中介缴纳加急费的误导,这是好事。但随着公共服务事项类别日渐增多,针对不同需求的群众,相关机构要主动作为,考虑不同的解决办法,包括哪些情况下可以特事特办,都应该有相应的规则、标准、流程,确保解决问题及时而不逾矩。
群众从口袋里掏出“加急费”,是因为服务“欠了费”,唯有主动站在群众立场做好服务,“加急费”才能无处可加、无人可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