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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干部拒绝被提拔为哪般?

2022-03-31许然

廉政瞭望 2022年4期
关键词:调离问责乡镇

许然

去年一些地方党政换届结束后,不少干部的工作岗位迎来了调整。考虑到某区区委副书记张某的专业背景和工作履历,市委经研究,决定将其调整到市司法局党组书记的岗位上。谁知,任免文件下达后,张某却认为原岗位实权更大,新岗位没有吸引力。于是,他以要照顾家庭为由,拒不赴任。

“拒不执行党组织正常的干部调动决定,是把个人置于组织之外,缺乏组织观念、无视组织原则的体现。”对此,某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一名干部指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张某警告直至撤销党内职务的党纪处分。

“任免文件都出了,还拒绝组织提拔。”这在一些基层干部看来,多少有些不可思议,“求取进步应是人之常情,为啥却有少部分人不愿意?”

对此,一些组工干部告诉记者,尽管公开的案例比较少,但拒绝提拔这一现象或多或少是存在的,有的人是在考察谈话时拒绝,个别人是在正式任命后拒绝;有人是以短信的方式委婉拒绝,还有人是拒不离开原办公室,拒绝到新单位报到。不管是哪种方式的拒绝,这背后的原因无非是新岗位缺乏吸引力,怕担重任、不想作为;家庭以及个人方面的客观原因;有腐败行为,不愿“挪窝”等。

拒绝提拔的三种情况

“如果是在本系统内提拔为副科,那可以考虑。但是要提拔就得去乡镇,还是算了。”西南某区县机关干部金易告诉记者,在上一轮换届时,组织部门就找他谈过。他考虑到,一旦去了乡镇,不知何时才能回到区县本级,且乡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自己可能无法承受这种工作压力。“万一被调到‘火山口岗位,不仅容易被问责,还可能会为此‘背锅。”思前想后,金易最终拒绝了提拔。而组织也对其进行了“冷处理”——终止考察程序,短期内不再考虑对其的人事任命。

新岗位缺乏吸引力是部分干部拒绝提拔的重要原因。此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某区县一家公立医院院长,因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都较高,组织有意将其提拔到卫健局担任主要领导。尽管要到主管单位任职,但这名院长却并未表现出太高的热情。在拒绝提拔后不久,这名院长就辞去了公职,被一家私人医院高薪聘请担任院长。

除怕担重任、不想作为外,个别干部拒绝提拔也有客观原因。此前,云南绥江县财政局的两名女干部因拒绝到乡镇担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引发关注。记者当时到当地采访时了解到,有名女干部刚休完产假,难以兼顾家庭与乡镇工作,于是以“要照顾家庭”为由拒绝了组织的提拔。

“当知道要被提拔到乡镇,我一开始也是不情愿的,甚至还在丈夫面前哭过好几次。但考虑到组织需要,我最终还是说服了自己。”一名“90后”女副镇长向记者回忆起,自己从县发改局股长被提拔到乡镇工作时的经历。“在县城可以每天回家照顾孩子,但在乡镇,只能周末回家。作为女性干部,在工作之外,的确也需要一些精力来照顾家庭。”

有专家指出,在不愿被提拔的情况中,有一种特别值得警惕,那就是在原职位上有腐败行为,“按照‘凡提四必的要求,这些人担心自己经不起有关部门的审查。即使通过了审查,也会担心自己一旦离开了原单位,此前的贪腐行为会暴露出来。”

此前被广州纪检机关通报为“小官巨贪”典型——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征收储备处原副处长黄华辉案就是这样的例子。当黄华辉听说要被提拔,他不仅不愿意,并且提出了辞职。据知情人士称,黄华辉拒绝提拔的原因是怕申报个人财产,进而暴露自己的贪腐问题。经查,黄华辉受贿近9000万元,还用赃款购买了11套房、8个车位、2辆车等。

山东省莱芜市医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敬贵因担心腐败问题暴露,不愿被提拔,最终还是因贪腐落马。

对此,有评论认为:“作风不廉洁的领导干部,好比一棵腐树。一旦提拔或调离,很容易出现一挪窝就死的现象。”

为让上级改变调任决定,山东省莱芜市医药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敬贵,甚至胁迫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在被组织调查后,张敬贵透露了自己不愿被调离的原因:“如果服从组织决定离开莱芜,会影响我在市医药公司及下属单位的既得利益。另外,市医药公司及下属单位有巨额的隐藏利润,设有小金库,我如果走了,这些问题会暴露。”

表明态度后,组织如何处理?

“有些干部是懒政惰政,有混日子心态,所以怕担重任、不想作为;有些干部确实是有客观原因;还有些人是问题干部,所以怕提拔、怕公示。具体情况得具体分析。”一名从事多年组织工作的干部表示,“如果确有客观原因,应该在民主推荐前主动向组织报告。一旦启动了考察程序,组织基本不会征求干部个人意见了。”

在拒绝提拔后,金易在该机关又待了5年。这期间,他依旧从事原来的工作。不过,到了2021年換届时,该机关领导有意将其调离机关。“我没答应。在哪都是干活,新的单位还不如这个单位呢。”金易直白地说。

河北省邯郸市委组织部某负责人对此表示:“受网络‘佛系思想影响,不想被提拔、不愿被提拔的心理在一些年轻公务员群体中较为常见。一旦遇到困难、挫折,容易产生懈怠情绪。”

“针对这类不想作为的干部,我们一般是没有‘逗硬处理的,但基本不会再启动对这类干部的考察。不出几年,这类干部会被调离原岗位。”一名基层组织部干部向记者回忆,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干部。当时组织有意将一名干部提拔为乡镇副科级领导干部时,这名干部拒绝了。“后来他可能也感觉到在原单位待不下去了,于是找了一个接收单位,主动申请了调离。”

与上述并未受到太大影响的干部不同,部分人在拒绝提拔后受到了组织处理。比如不愿被提拔为乡科级副职干部的云南昭通绥江县财政局企业统评股股长宛辛勤、该县会仪镇财政所科员钟尚敏都受到了组织的严肃处理。因触犯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的相关规定,钟尚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宛辛勤被全县通报问责。

“组织不是可以讨价还价的市场,岗位不是可以挑三拣四的商品。拒绝组织任命的一律免职;跟组织谈条件的一律不用。”对于拒绝组织任命的干部,衡阳市委书记秦国文近日在十二届衡阳市纪委二次全会上说。

“目前,社会上存在一种误解,即认为‘提拔是对个人的褒奖,属于个人的权利。因此,这种个人权利是可以让渡或者放弃的。事实上,被提拔并非党员的权利,不可以让渡或者放弃。党员干部拒绝提拔就是不服从组织安排,这是对党的组织纪律的挑战。”对此,一名中央党校的副教授向记者表示。

“拒绝提拔的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应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责任。”上述副教授认为,当然,对提拔有意见的党员干部,可以按照程序提出意见。党组织应实事求是,综合研判,做出决定。

“目前,少数基层干部拒绝被提拔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基层选人用人的困境。这种现象也说明,对某些领域或对少数基层干部来说,提拔机制的激励效果不明显甚至是失效的。”在一些组织部门的受访干部和专家看来,在腐败“零容忍”和问责“全覆盖”的大背景下,个别干部面对提拔顾虑重重,争做“太平官”,为了不干错,干脆不干事。如果缺乏容忍改革试错的保障制度,必然会挫伤想干事的干部的积极性。只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才能让真正想干事的干部施展拳脚,干出业绩来。

(应受访者要求,金易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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