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22-03-30郑云龙
郑云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前提是纪检监察工作自身运行要规范化、法治化。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制度建设是基础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推进各方面制度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和改进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首要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在党的全面领导下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无不强调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监察法》突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监察官法》将党的领导融入监察官职责履行、选用任免、管理监督各方面,《监察法实施条例》贯彻《监察法》的要求,不仅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原则和指导思想,更落实到监察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管理监督等具体制度设计中。这一系列制度设计就是为了实现党对纪检监察工作全面领导的具体化、法治化,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制定《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请示报告事项清单》,列出请示报告事项74条,依规依纪依法向连云港市委和江苏省纪委监委请示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监督。
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努力实现科学系统完备。系统观念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一体履行党内法规和监察法规制定职责,加强整体设计和统筹协调,出台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法规制度。按照党中央部署,修订《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配合全国人大制定《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制定监察法实施条例;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从纪检监察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等各个方面,不断完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形成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的有機整体,把纪检监察制度的笼子越织越密。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扎实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1+N”制度体系,从严落细各项工作要求,划出制度标尺,全方位规范纪检监察工作。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持之以恒改进优化完善。唯物辩证法指出,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立足时代特点,紧紧结合实际,不断发展完善。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做好制度的立、改、废、释,着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坚持实事求是,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在精细具体、有效实用上下功夫,使制度能够立得住、管得着、行得通、用得上。坚持稳中求进,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持续提升制度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完备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良性循环。《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出台,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实践和制度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细化完善补充,依法解决了实践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满足各级监察机关履职的迫切需要,是监察法规制度与时俱进的优秀例证。连云港市纪委监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信访举报工作规范化手册》《走读式谈话安全指导意见》《留置案件实务流程》《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等,为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在本地区落地落实提供制度保障。
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落实执行是关键
加强学习教育,牢固树立规范意识、法治思维。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推动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首先要从思想上抓起。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精神、原则、规范、逻辑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以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为准绳,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程序意识,严格依照规则程序来行使纪检监察权力,做好请示报告、集体决策、审批把关、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程序合规合法,有效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增强证据意识,充分认识证据在认定案件事实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全面客观收集证据,最大限度地证明事实真相,查清楚违纪违法事实,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保证办案质量,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连云港市纪委监委把树立法治思维作为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建设重要内容,坚持落实全员培训理念,分级分类精准开展教育培训,定期举办案件审理业务大讲堂、安全专题培训班等,着力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
锤炼过硬本领,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能力水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得到不到位,决定因素在于执行人的能力水平。依规依纪依法是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鲜明特点和必然要求,实现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关键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由党章和宪法赋予,职责纪定、职责法定,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不是一般的工作要求,而是严肃的政治要求和政治责任。纪检监察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法治化、专业化要求高,从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到巡视巡察、问责追责,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要合规合纪合法。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要求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的全过程、各环节,真正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自2017年以来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先后开展阳光纪委、规范纪委、担当纪委、效能纪委、清廉纪委等系列专项行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推动队伍履责担当水平不断提高。
完善协调机制,构建衔接顺畅、协同高效的工作体系。协调顺畅的工作机制是规范化、法治化落地落实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推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贯通融合,使监督体系契合党的领导体制,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另一方面,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严格请示报告、沟通会商等制度,理顺权责关系,促进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扬优势补短板,推动监督资源重组,有效提升工作质效。同时还要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进一步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实现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有序对接、相互贯通,确保执纪执法同向发力、精准发力。连云港市纪委监委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室组地”联合开展专项治理,教育医疗、违法建设、欺诈骗保等领域一批突出问题得到有力整治,制度优势充分显现。
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监督制约是保障
以更加完善的内控机制,实现权力制约。《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市地级以上纪委监委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部门分设,并明确划分各自的职能,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分解权力,形成内部制约。加强权力制约,要从“关键少数”抓起,从规范运行严起,落实民主集中制,规范请示报告和议事决策事项、程序,明确部门职责,优化业务流程,定期排查权力运行风险,及时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形成權力层层分解、工作环环相扣的科学严谨的管理链条。连云港市纪委监委研究制定《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议事决策规则》,排查梳理部门集体研究事项清单,着力提升班子议事决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各个层面集体决策优势,深化内部风险防控。
以更加严实的内部监督,加强自我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纪检机关自身建设,提出解决“谁来监督纪委”、防止“灯下黑”问题,要求做“遵守纪律的标杆”、保持队伍纯洁。中央、省、市三级纪委监委相继成立干部监督室,专职专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实现自我监督的重要力量,形成了纪委组织部、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机关党委等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大监督格局。连云港市纪委监委由干部监督室牵头,结合内部督查调研、问题线索处置、案件查处等工作,着力发现纪检监察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督促问题所在单位整改落实,同时总结共性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统筹研究,凝聚工作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以更加广泛的外部监督,促进阳光规范。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制度,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作为纪检监察机关,要诚恳接受上级纪委监委、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和监督,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要求部署,在履职过程中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报告好专项工作。要定期向政协和党外人士通报工作,接受民主监督。要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接受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接受特约监察员、新闻媒体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使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加强内外监督联动,以外部监督推动促进内部监督,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连云港市纪委监委从市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和群众团体等领域选聘22名特约监察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履行监督员、参谋员、联络员职责,定期交流听取意见建议,依规依法接受监督。
提升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制度建设、落实执行、监督制约上持续发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确保纪检监察权力在正确轨道上规范有序、高效顺畅运行,精准有效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中共连云港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责任编辑:高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