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要求与影响
2022-03-30彭文华杨咏梅
彭文华 杨咏梅
摘要:2020年4月,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证监发[2020]40号”文,拉开了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帷幕。8月,证监会发布《指引》,提出了具体实施细则。文章介绍了REITs的起源以及REITs在美国、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发展,归纳整理了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区域和领域等要求,以及试点基础设施公募REITs的对我国多方面带来的影响。
关键词:REITs试点;发展;要求;影响
受疫情冲击,石油能源危机等因素的影响,2020年全球经济不景气。我国也面临较大困难,政府财政收入大幅下滑,公共预算收入下降,地方债发行出现新的高点。2020年4月,证监会、发改委发布“证监发[2020]40号”文,开启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我国基础设施积累沉淀的资产巨大,基础设施投资渠道亟需拓宽,REITs的推出为基础设施建设注入长期投资资金,有利于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持续运营和稳定发展。
一、REITs起源与发展
(一)美国REITs
REITs是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简称,1960年美国政府颁布《税收法案》允许设立权益型REITs,标志REITs开端。最初开始于马塞诸塞州商业信托,目的是为了鼓励房地产投资,处理存量房地产。期初由于限制过多,广大投资者并不熟悉这种新型的金融产品,一度发展缓慢。而后通过修订房地产投资信托《法案》,放开一些限制,承认了房地产投资信托的法律地位推出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REITs开始逐步发展壮大。美国国会1976年对REITs纳税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对分派利息做了调整,分配比例从90%提高到95%;同时,放宽了物业的买卖限制,规定REITs持有物业可以以转售为目的。这一改革极大提高了市场热情,投资领域拓展到了商业物业、仓储、铁塔、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领域。
1986年,1993年美国由分别对税收进行改革,使REITs拥有了很大的物业控制权,REITs的经营决策效率极大提高。允许养老基金投资于REITs,投资迅速增长,目前美国是最成熟、规模最大REITs市场。
(二)亚洲国家或地区REITs发展
1. 日本REITs
1998年9月,日本实施了《特殊目的公司实现特定资产流动化法》,为日本REITs奠定了法律基础,开启日本REITs市场。日本REITs借鉴了美国的经验,结构可以采用公司型或契约型。2000年5月,又修改法案,允许REITs对房地产投资,同时也认可专门投资房地产的投资公司的合法地位。标志着REITs在日本的确立。2001年9月,三菱地所和三井不动产两大房地产巨头成功发行REITs并上市,目前,日本是亚洲最大的REITs市场。
2. 新加坡REITs
1999年,新加坡颁布房地产基金《指引》、2001年,新加坡颁布《证券和期货法》,对REITs上市作出具体规定;随后,2002年,发布集合投资《准则》,细化对REITs的监管。这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推出开启了新加坡REITs市场。新加坡在税收政策上做了修改,在税收方面给予REITs大量优惠,包括允许公积金投资REITs,境内和境外外个人投资者持有REITs获取的分红均享受免税优惠政策,通过“穿透原理”避免双重征税,境外公司在新加坡投资REITs享受优惠税率等。2005年,对财产信托《指南》进行了修订,允许REITs在持有资产时,不必拥有全部股权,可以拥有部分股权;允许REITs投资未完工房地产等,REITs发展大幅加快,目前新加坡是亚洲第二大REITs市场。
3. 中国香港REITs
中国香港证监会于2003年7月30日颁布了REITs《守则》,为REITs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中国香港REITs是以信托方式组成,由独立于REITs的公司作为受托人和管理公司进行管理,信息披露非常严格,建立第三方独立的资产评估机制。经过中国香港证监会核准的REITs可在香港联交所挂牌。
从运作模式上来看,中国香港REITs制度设计,既借鉴了美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中国香港REITs采用契约型模式,具有信托所有权与利益分离、财产独立的特点。而美国、日本等国的REITs大多采取公司型组织形式。
4.中国内地REITs
2000年左右,我国引进REITs概念,2014 年,在上交所“中信启航”类 REITs 发行,开启国内类REITs 序幕。该产品为私募,非权益产品,与国际标准有一定差别。2019 年9月,“沪杭甬徽杭”类REITs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属于高速基础设施,是国内首单基础设施类REITs产品。截至2020年4月月末,国内已有72只类REITs上市发行,规模1431多亿元。其中,有3只为基础设施类 REITs (见表1),市场规模114多亿元。近20年来,我国借鉴国外 REITs 经验稳步探索取得了巨大成就。本次试点的基础设施REITs ,符合国际标准,实现了权益化、公募化和聚焦化的三大突破。
二、基础设施公募REITs试点的要求
基础设施公募REITs是通过ABS持有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公开发行的,以底层资产为支持,通过穿透取得项目公司全部特许经营权或所有权的基金。此次基础设施公募REITs具有以下要素。
(一)試点区域
2020年4月,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公募REITs试点聚焦重点区域:京津冀、雄安新区;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粤港澳大湾区,具体地区见汇总表2。
(二)试点行业
证监会、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我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原则: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各行业投资领域见表3。
(三)产品结构
基础设施REITs采用“公募基金+ABS”的产品架构,80%以上基金资产持有ABS全部份额,基金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穿透取得项目特许经营权或完全所有权。
(四)产品定价与收益
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基础设施基金份额的认购价格。证券公司、基金公司、财务公司等专业机构投资者通过网下询价,专业机构的询价会使定价、估值,贴近公允价值,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REITs的收益由两部分组成,分红收益和二级市场资本利得。基础设施REITs产品规定,年度利润不低于90%可供分配利润分配给投资者。
三、推行公募基础设施 REITs 的影响
(一)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作用
第一,基础设施 REITs 可促进产业升级,盘活存量资产,带动基础设施投资。
第二,基础设施 REITs 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保障民生工程的建设,盘活财政资金,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加大基础设施领域投资。
第三,依托REITs市场建设,有利于化解金融风险。
第四,公募基础设施 REITs发行可丰富中长期资金融资来源,为投资者提供新的金融投资产品,还能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沪伦通”等渠道吸引境外投资者参与内地基础设施REITs投资。
(二)有利于国资国企综合改革的推进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提高核心竞争力,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
第一,推进基础设施 REITs 能厘清地方政府隐形担保问题,有助于剥离国有企业社会职能,探索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
第二,有利于企业再投资能力的提升,募集资金可盘活企业存量资产,促进不动产提前回笼,缩短投资回报周期,形成投资良性循环,开拓更广阔的投资渠道。
第三,有利于企业债务结构的优化。REITs 是权益性金融产品,优化发起人债务结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盘活资金可偿还银行贷款,腾出融资空间,实现债务融资为主向权益融资转化,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三)给投资者提供优质的金融产品和投资渠道
第一,基础设施 REITs 为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参与不动产投资机会,基础设施 REITs符合国际标准,是国际上惯用的资产配置渠道,实現了金融创新、拓宽了投资领域。
第二,丰富了我国资本市场投资工具,基础设施公募 REITs为投资者提供了风险较小、流动性强、稳定、高收益率的集合投资工具,满足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需求。
第三,基础设施公募REITs 底层资产有政府特许经营权,流动性更高、市场波动率小、分红稳定,推动公募基金、养老金、保险资金等投资于优质基础设施资产。
推进基础设施公募REITs,能够容纳相对较大的资产池,通过直接融资解决实体压力,落实国务院关于补短板、稳投资、去杠杆、防风险的决策部署。
四、结语
REITs起源于美国19世纪60年代,最初的目的是盘活存量房地产,后来通过多次改革,投资领域拓展到商业地产、厂房、工业园区、公路等领域。最近20多年,进一步拓展到交通、能源、通讯铁塔、宽带网络、互联网、物联网等基建设施领域。2000年后,亚洲地区的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也推出了REITs,投资领域包括房地产和基础设施领域。我国2014 年推出了类REITs,属于私募基金、类似于债券,流动性较差,不符合国际标准。目前正在试点基础设施REITs,属于权益性产品,流动性高、收益高、安全可靠,符合国际标准。能提供一种新的融资渠道,有效化解大量沉淀的基础设施资产,为市场提供了一种新型的金融投资工具,促进产业升级。
参考文献:
[1]孙汉康.国外REITs发展的经验及对我国REITs转型的启示[J].经济问题,2019(10):56-63.
[2]孟明毅.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的美国经验借鉴[J].经济与管理评论,2020,36(01):124-136.
[3]周景彤,叶银丹.基础设施REITs开启新时代[J].中国金融,2020(18):58-59.
(作者单位:彭文华,广州商学院;杨咏梅,广州华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