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买卖中的资金运动及结算机制探究
2022-03-25孟庆强孙承旭徐笑笑
孟庆强 孙承旭 徐笑笑
摘 要:我国证券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投资者利益保护,不断借鉴国内外经验及自身发展特色完善监管措施,股票交易的资金安全、证券结算的安全及效率是我国证券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基础。文章对资金安全性、资金及证券的运动机制进行分析,对投资者了解我国的证券资金安全保障、資金运动及结算规则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银证转账;集中交收;结算备付金;货银对付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2)05-0049-02
DOI:10.13939/j.cnki.zgsc.2022.05.049
近年来,我国A股投资者数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截至2020年7月,我国A股投资者人数已达到1.7亿人,投资者通过计算机进行证券买卖,但对客户资金的安全性、资金及证券的运动机制尚不明确。一是由于相关概念较多、规则及流程较为复杂、抽象,投资者较难理解;二是投资者更关注交易盈亏结果而非过程。本文意在阐述股票买卖中资金的运动及结算机制。
1 股票买卖中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防范
本文所指证券均为股票。探究股票买卖中的资金运动原理根本目的在于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防范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仅关系着投资者的合法交易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也关系着证券市场和金融系统的稳定。
2002年,我国进行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制度的改革,颁布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宗旨是保证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安全性,把客户资金与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区分开来,以防止资金挪用。《办法》建立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要求对客户结算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存入经证监会认定的第三方银行,同时要求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封闭运行,对资金运动范围进行限制,只在证监会备案的账户 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与此相对应的,结算公司应当在结算银行开立自有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中运动。
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也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2014年、2020年的《证券法》均规定证券公司应为每个客户单独开立账户进行管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第三方商业银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
2 股票买卖中的协议安排及法律关系
证券交易一般涉及六方机构或个人,并涉及至少六种协议关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居于核心地位,是联系各方关系的枢纽,主要是存管银行、客户、证券公司的第三方存管协议,客户与证券公司的证券委托代理协议,客户与中国结算的证券登记服务协议,结算银行与中国结算的结算协议,证券公司与中国结算的结算协议,证券交易所与中国结算的业务合作协议等。
上述协议,涉及证券、资金、信息的流动,各方机构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形成了一套复杂有序的交易与结算系统,保证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与效率。
3 股票买卖中的银证转账环节
客户如果要进行股票买卖,需要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银证转账是股票买卖中的核心环节。
资金账户是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存管银行,指证券公司在具有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中确定的,存放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商业银行。为客户开立的,存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客户的资金从储蓄账户转入该账户,即进入了资金账户,该账户叫作存管账户 本文所指的存管账户仅指客户存管账户,不包含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存管账户。或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里的资金受投资者的指令,由银行划拨或支付,受投资者、证券公司、存管银行三方共同监管,即签订第三方存管协议,这是银证转账的前提。
证券账户类似于投资者的身份证,是由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分红及证券转让的唯一账户,一般是中国结算的委托证券公司代为客户开立的,证券账户可以对应一个或多个资金账户。
银证转账,实际上是客户在一家银行的资金在两个账户之间的变动,即存管银行账户与储蓄账户之间的变动。银行转证券,就是资金从储蓄账户转移到存管银行账户,此时存管银行账户增多,储蓄账户减少,反之亦然。资金在银行转证券之前,可用于转账或提现,用作各种用途,资金在银行转证券之后,只能用于购买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在银证转账完成后,客户在证券交易界面下单买入股票并成交,存管资金账户的资金会自动进入结算备付金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是中国结算在银行开设的,以结算参与人为单位的账户,结算参与人需向该账户存放资金用于资金交收,也叫资金交收账户。。
存管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区别在于:一是存管账户是证券公司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以客户为单位的账户,客户从该账户转入或转出资金,以用于买卖证券;二是结算备付金账户是中国结算在结算银行开立的,以证券公司为单位的账户,证券公司向该账户转入或转出资金,以用于证券交收。
4 股票买卖中的交易结算环节
中国结算为证券交易的核心参与者,货银对付为证券交易的结算原则,并采用分级结算制度和多边净额结算制度。货银对付,指的是中国结算机构与结算参与人结算参与人,是指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核准,有资格参与集中清算交收的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在交收市,资金交付与证券交付同时进行,类似于“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分级结算制,指的是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结算,结算参与人与客户进行结算。多边净额结算制,中国结算是所有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形成“一对多”的结算形态。
股票买卖中的交易结算环节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大环节,具体可划分为数据接收、数据清算、发送结果等六个具体环节。具体情形如下。
第一,数据接收。指沪、深证券交易所把数据通过专门通讯链路传输给中国结算。
第二,清算及发送结果。指中国结算作为各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易情况,按照确定的规则计算证券和资金的应收应付数额的行为,清算完毕后,中国结算公司将清算数据发送给各个结算参与人。
第三,交收前准备。结算参与人根据收到的清算结果,组织证券或资金以备交收。结算参与人净应付资金方若核查后发现自身的资金交收账户金额不足就要向中国结算的资金交收账户划入资金。
第四,证券与资金的交收。对于证券交收:一是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二是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对于中国结算与结算参与人的证券交收,中国结算自身设立“集中证券交收账户”,分别从应付证券的结算参与人或应收证券的结算参与人划入或划出证券,这一过程又叫“集中证券交收”。对于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之间的证券交收,指的是证券公司的交收账户与客户证券账户之间的证券划付,这一过程由证券公司委托中国结算办理划付。对于资金交收,则是中国结算自身设立“集中资金交收账户”,分别从应付资金的结算参与人或应收资金的结算参与人划入或划出资金。
第五,发送结果。中国结算公司在完成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后,会将交收结果发送给结算参与人及证券交易所。
第六,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如果结算参与人对账后,确认其资金交收账户内的资金足额且有富余,则可向中国结算申请划出超过最低结算备付的部分资金。
5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第一,目前,每个身份证可以在三个证券公司开立三个资金户,在银证转账环节,如果多个存管银行绑定一个资金账户,或者多个资金账户绑定多个存管银行,将会相应的增加监管的难度,证券交易的频繁,可能无法及时、明确地统计客户资金,为洗钱、贿赂等不法手段提供了条件。因此,要进一步限定投资者资金账户和存管银行数量,加强异常交易监控的力度。
第二,在极端条件下,若存管银行或结算银行无法兑付资金,将导致投资者出现巨大亏损,这在国际上是有先例的。因此,加强对存管银行和结算银行的管理,实行存管银行和结算银行保證金制度,防范出现极端风险。
第三,由于证券结算涉及的机构及环节较多,对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这需要较为完善的交易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维护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因此各机构应对违约和违规行为做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结算的顺利进行。
第四,投资者人数、证券品种、股票数量的增加,将对证券交易的相关各方提出更高的信息化要求,若出现网络安全事故,其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因此,证券交易各方既要提高证券交易信息化的质量和速度,又要强化证券交易信息的安全性,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和信息安全水平,防范网络攻击与网络病毒的侵袭。
6 结语
本文分别介绍了股票买卖中客户资金的安全性防范、法律安排及协议、银证转账环节、交易结算环节投资者的证券买卖,其过程形成是一个较为复杂的系统,涉及多个金融机构及多个法律关系,中国结算居于核心地位,是联系各方关系的枢纽。随着我国的股票买卖交易系统不断完善,我国维护证券交易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的能力不断增强。本文有助于投资者了解我国股票买卖中资金运动及结算机制,有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参考文献: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EB/OL].(2019-06-27) .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lb/flfg/bmgz/zhl/201906/t20190627_358088.html.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EB/OL].(2003-09-07).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jgb/gzdt/200110/t20011008_71854.html.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通知[EB/OL].(2014-02-20).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flb/flfg/bmgf/zjgs/yw/201101/t20110111_190373.html.
[4]张琳.齐鲁证券与银行间资金流转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大连:大连理工大学,2014.
[5]程文东.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模式浅析[J].内蒙古金融研究,2008(9).
[作者简介]孟庆强(1983—),男,山东济南人,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江苏科技大学,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企业财务与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