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的实践探索
——以辽宁省为例
2022-03-24周婧
周 婧
(中共辽宁省委党校,辽宁沈阳 110004)
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群团组织,有鲜明的政治性,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政企关系、行业自律、内外交流、协商民主、社会治理中有独特的地位作用。2018 年以来,党中央对加快推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新时期商会工作指明了方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深化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改革;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当前,我国商会组织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仍面临组织功能不完善、内部治理不规范、运行机制不科学、服务水平不够高等诸多问题。因此,研究探索当前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对于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民营经济领域落实落地,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构建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经济社会发展之必然
商会是社会经济领域一种重要的组织形态,其健康发展关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理顺市场、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推动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助推国家治理现代化等各个方面,是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基础。因此,建设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一项迫切任务。
(一)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加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阵地,构建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顺应政治体制改革的必然之举
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市场和政府都不是万能的,因为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并不能涵盖全部社会管理领域,在国家领域公域和市场领域私域之外存在着非政府或非营利的“第三域”或“第三部门”,它为解决市场失灵所留下的大量社会公共事务发挥了巨大的作用[1]35。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作为党领导下的以统战性为主,兼有经济性、民间性的人民团体,具有“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的职能[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商会是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其承担着民营经济领域的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的工作职能。这区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旧商会组织以及一般行业协会商会的本质特征,更不同于国外商会。而商会的会员主要是非公有制企业和大量“体制外”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要实现有效领导,需要做好他们的统战工作。
商会组织运作的目的与统一战线的愿景天生互相契合,统战工作是联系人、团结人、协调关系的事业,商会要在联合企业、整合社会资源与社会力量、引导企业家健康成长、畅通政商沟通渠道、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等方面有所作为。只有加强商会组织建设,才能牢牢把握民营经济领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权,引导企业家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才能引导民营企业家树立家国情怀,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才能为企业家参与国家民主政治生活提供渠道。因此,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必将在民主政治建设中扮演越发重要的角色。
(二)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载体,构建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然导致政府的政策行为和企业的市场行为发生变化。商会作为会员企业和政府之间的糅合剂,协调二者关系,发挥中介作用,能够有效填补政府职能转变后产生的部分真空地带。单靠政府调控或单靠放任市场调节都已无法实现对供给侧和需求侧的有效平衡调控,各企业单打独斗已无法满足国家战略规划的需要。经济发展的新常态需要商会组织参与到经济发展之中,承担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成为政府管理工商界的助手,一方面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参考,另一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助力企业会员发展。
因此,商会是市场经济的产物,相对于其他社会组织,商会的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无可替代、客观必要。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投身国家发展的重要平台,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商会组织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
(三)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力量,推进商会组织建设是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建立需要政府大规模的放权与社会自治能力的提升协同推进。那么,培育和引导商会组织健康发展,使其有序承接、有效弥补政府让渡出来的治理空间,在治理机制中“合纵”“连横”,在承上启下中力求平衡,成为保证政府向社会分权的顺利过渡和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外部条件。
商会组织独特的生成模式和发展历程使其能够获得来自政府和企业两方面的信息与信赖,其诞生于市场需求中,能够满足企业、市场的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其属性及功能定位有利于国家政策的制定和调整,能够将分散的资源与能量汇聚起来,为企业提供准公共服务,缓解政府管理压力。面对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在企业纠纷调解方面,商会天生就是市场竞争和秩序规范的“仲裁者”,具有其他社会组织不可替代的优势。此外,通过较强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其在利益协调、社会服务、政治参与、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慈善救助等方面的作用不容小觑。
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商会积极主动承担公共事务,立足自身特点,在促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中、在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中、在促进民营企业守法诚信和行业自律中积极作为,走好中国特色发展之路。
(四)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推进商会组织建设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融入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
商会是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社会组织,实行自愿组建、自筹经费、自我服务、自主管理。商会组织的建立对于常态化的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沟通合作,企业家的自愿结合、会员间的经贸合作,有效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环节均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商会的会员企业之间可形成跨行业、跨地域、跨国界、跨文化链接,这对于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促进非公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此外,当前世界治理格局正处于重构的关键期,对公共事务、社会事务的管理由政府管理为主的一元格局向政府、市场和社会共治的三元格局转变的趋势不可逆转。中国要在全球化新时代获得新的发展优势,必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同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使企业走出国门以适应全球治理新格局。商会组织具有无政治负担、反应迅速的组织优势,能够兼顾企业相关利益和国家综合利益,发挥专业优势,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减少和缓解国际贸易摩擦,增加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机会和软实力,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协调国际经济利益冲突的民间力量。因此,加快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对于促进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促进我国适应全球治理新格局至关重要。
二、辽宁商会组织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经过长期探索及改革,辽宁商会取得长足发展。截至目前,已有会员26 万,直属省级商会103 家,全省各级各类商会组织已突破2530 家,与海内外80 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 余家商会社团建立了友好关系。然而,受现实条件的制约,商会组织的发展与理想状态还有差距,许多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需引起重视和思考。
(一)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发展环境尚需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商会的专门条款,缺乏对商会的性质、地位、职能等方面的表述,从而使商会的运行缺少严格的法律保障和法律约束,使其在开展活动中受限。同时,有些基层党委、政府对商会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并没有足够重视商会“三性有机统一”的特征,往往只将其当作一般性的民间组织,缺乏足够的重视,导致基层商会反映问题渠道不畅。同时,个别民营企业家对商会缺乏足够了解,甚至产生误解,认为加入商会反而制约了企业发展,导致商会对民营企业家的吸引力不够。
(二)自身建设有待加强,企业服务能力尚需提升
商会组织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当好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但由于资金不足、人才流失、专业技能等因素,导致商会自身能力薄弱。同时,基层商会工作的人才结构不合理,经济、法律、企业管理等专业人才力量不足,导致有些商会不能准确把握企业的真实需求,及时对企业诉求作出有效反馈。同时,为适应新时代新发展需求,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的方式方法还不够创新,容易降低企业对商会组织的信任度和认同感。
(三)研究规划有待深入,作用发挥尚不充分
对商会发展理论体系探索及实践工作的研究不多,各级工商联对商会建设指导帮助不够。目前,从全省来看,还没有商会组织建设的研究重点,关于商会发展的理论问题,如商会的性质地位、目标任务、作用发挥、监督管理以及准出入机制等方面的研究更少。同时,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不足,在商会的发展上运用系统思维不够,对商会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争得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支持、创新优化服务会员企业的方式手段、加强与职能部门沟通联系等方面缺乏深入思考,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商会作用的发挥。
(四)党建有待深入,商会凝聚力尚需提高
党建工作开展不够规范深入,不仅会影响商会成员的政治认同感与积极性,也会加大开展统战工作的难度。有些基层商会党组织的负责人是由企业家担任,他们多忙于平时事务,商会组织也缺乏由专人负责党建工作的制度机制。有些商会的党建工作经验不足,在党建工作中存在“不懂做、不善做、做不好”的现象。有些商会开展工作不寻求创新发展或不能持续进行,仅仅是为完成任务,盲目对待商会党建活动,使得商会党建工作流于形式。加之商会中的党员流动性、分散性较大,组织关系难以转入,促使党员对商会的归属感不强。党建工作的不顺畅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商会的凝聚力。
三、各地商会组织建设的经验借鉴
多年来,各省市积极探索商会组织建设,一系列先行先试的工作亮点不断涌现,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归纳总结出若干行之有效的思路和办法。
(一)更新组织建设理念才能促进商会建设改革
许多地区注重对商会建设理念的更新,这需要贯穿于商会建设的全过程。例如,襄阳市工商联提出“双联双促”建商会的工作理念,即通过“内联”使商会成为壮大行业规模、推进行业发展的桥梁和纽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通过“外联”加强异地商会、外埠商会、友好商会建设,吸引更多的客商投资兴业。同时,用新理念推进商会改革成为促进商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全国31 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出台了商会改革贯彻落实方案,河北、吉林等地将商会改革纳入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和总体部署,北京、浙江、天津等地建立了商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机制或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促进商会组织有条不紊的发展。
(二)注重商会自身建设才能提高服务企业效能
要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需要从各个方面加强商会自身建设。例如,湖北省荆州市将行业领军人物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选进领导班子和执委常委队伍,选优配强商会班子;天津市坚持月例会制度,围绕党建、政策、社会责任以及商会发展提纲等进行探讨;福建省南安市提倡“企业有所呼,商会有所应”“民生有所需,商会有所帮”,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广西注重六大服务平台搭建,在政策、融资、人才、教育、维权、经贸交流等方面服务企业发展;温州市借助其非公经济发达、行业商会健全的优势,承接了部分政府职能,在促进行业自律、协调解决纷争、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只有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自身建设,才能切实彰显服务的实效。
(三)党建会建融合才能促进统战工作有形覆盖
党建工作在商会建设中起到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例如,山东等地实现商会党组织应建尽建,将党建工作贯穿经济服务全过程;福建省南安市秉承“党委有所令,商会有所行”,推动党建会建相互融合;江苏省常州市坚持党组织和商会建设同步推进,把商会党建与完善商会治理结合起来。一系列党建“组合拳”不仅激发了商会党建工作活力,也推动了商会党建和商会建设“双促进双提高”。
同时,随着党建工作不断创新突破,突出统战性,商会政治引导功能也得到不断强化。北京、吉林、上海等地将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对商会考核的首要内容。江西、湖北、湖南等地发挥工商联参政议政作用,提高商会建言献策能力。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主动赋予区内商会统战功能,建立统战工作站并配备专职统战委员,多方面促进统战工作的有效覆盖。
(四)加强规范管理才能促进打造特色商会
诸多商会越发注重规范化管理,如江苏省无锡市坚持分类指导,构建商会管理体系。在管理、培育、服务三篇文章上下功夫,坚持抓规范管理,实现商会依法设立、规范运行;坚持抓培育扶持,定期举办各类培训;坚持抓平台服务,进一步激发商会组织活力,提升商会发展水平。商会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助于更加精准地指导引导商会,从而打造特色商会,如山东省胶州市注重精准指导,针对行业商会、综合性商会、域外商会等不同特点指出其发展的侧重点;广西明确商会管理的8 个标准,推进南宁市工商联对直属商会进行分类指导和管理服务,同时打造具有广西特色的乡镇商会。
(五)注重传承教育才能提升商会价值认同
诸多省市通过激发提升商会的价值认同感,有意识地开展传承教育,通过内在精神激发商会的组织活力,打造文化商会,构建“价值共同体”。如上海市浙江商会注重传承教育,选定教育实践活动的切入点[3],持续打造“世界浙商上海论坛”品牌,将“新生代”锻造成商会发展的中坚力量;广东、湖南、浙江等地引导商会开展品牌建设,提升商会形象,激发商会活力[4];福建、河南、四川引导商会结合自身特点和专业优势,开展品牌建设,创新活动载体,借助网络平台和手段,使商会工作走进大众视野。同时,弘扬企业家精神,也是提升商会价值认同的关键,如浙江设立长三角浙商服务中心,发起“长三角浙商联盟”等,引领企业家在爱国、创新、社会责任等方面不断发挥表率作用,推动价值认同[5]。
四、中国特色商会组织建设的实践路径
商会作为民营企业最为集中的社会组织,其组织建设与企业发展休戚相关。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外部环境复杂,要在做好“六稳”“六保”的基础上,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辽宁也需要为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动员一切力量。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这些会员企业所面临的挑战不断传导影响所在商会,促使商会组织建设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以创新精神推进改革与发展,在政治引导、经济服务、诉求反映、权益维护、诚信自律、协同参与社会治理中彰显中国一流商会组织不可或缺之能量。
(一)突出思想政治引领,树立商会发展之“旗帜”,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航向
1.打出党建“组合拳”,强化商会政治引导功能。2020 年5 月30 日,根据中央统战部批复,全国工商联正式宣布成立直属商会综合党委,这是推动商会党建的创新举措。政治建会不仅是破解商会建设发展瓶颈、增强商会生机活力、确保商会建设正确发展方向的“根”和“魂”,也是统战工作向商会有效覆盖的政治保障和有力抓手。实践证明,党组织建到哪里,统战工作就可以开展到哪里。第一,推动商会建立建好党组织。目前,辽宁基层商会党组织的覆盖率还比较低,发展也不平衡。要尽快出台加强商会党组织建设的配套政策文件来推动党建工作的落实。在党组织班子成员的组成上,实行商会领导班子和党组织成员交叉任职,把党的工作与商会发展深度融合,在完善党组织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三会一课”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做到商会重大决策都有党组织参与商讨和制定,商会重大活动都有党组织参与谋划和开展,商会重大问题都有党组织参与处理和解决。第二,建立健全党建与统战协同运作机制。目前,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建和统战工作之间还没有形成科学有效的协同运作机制。条件成熟的商会要专门设置统战委员,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的要求落实落地,充分彰显商会组织的统战性。通过创新形式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只有将党建与统战的天然的一致性协同起来,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实现“以党建带统战,以统战促发展”。第三,在商会工作考核评价体系中,设立综合评价指标,明确考核评价商会党建工作和统战工作。
2.重视统战工作有效覆盖。过去中国商会一直倾向于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会建设经验中寻找思路,但若单纯将其模式拿来套用,甚至全盘西化,只能使中国商会成为“舶来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商会发展必须适应国情,这才是其得以延续且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应在关注商会的民间性、经济性的同时,更加突出党的领导,重视运用统战思维,以柔性手段影响和引导商会改革发展,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促进商会组织成为统战工作的重要载体。着重培养一批有统战意识和统战思维的商会统战工作者队伍,在服务好商会会员基础上,促进“两个健康”,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商会功能与辽宁统战工作同频共振凝聚政治共识和社会力量。
3.注重反映商会的政治诉求。有效反映政治诉求是加强统战性的重要一环。结合统战工作实际和商会管理体制,拓宽反映诉求的渠道,一方面促进商会负责人积极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另一方面吸纳商会负责人进入各级工商联执委、常委,增加商会的发声机会。同时,构筑商会参政议政平台,提高其政治参与度。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家及商会负责人参加各类政治教育培训,增强其对党委和政府的信任、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信心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二)强化经济利益服务,夯实商会发展之“基石”,推动商会长足发展
1.政府给予商会充分重视与支持,强化商会纽带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辽宁各级政府应强化与商会的沟通协作,宣讲经济发展新常态以及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在行业可持续发展、会员所思所想所盼上着力,增强组织黏性。拓宽商会意见建议渠道,定期组织商会围绕民营经济发展、行业发展规律等方面开展交流,促进商会以及会员企业创新发展。
2.突出商会经济性,为所在企业提供经济利益服务。经济性是商会组织的中心属性。要通过建立帮扶机制,促进会员企业成长壮大。不仅要搭建会员企业与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平台,还要丰富活动方式和内容,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另外,要通过兴办实业、建设创业项目或搭建融资、信息、法律、技术、人才、对外交流等服务平台,增强企业之间合作交流,为辽宁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引导和促进商会运用市场化手段提升发展能力,增创收益。
3.支持商会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商会有着对外经贸交往的组织协调职能。辽宁在自贸试验区等建设都取得成果的形势下,未来更应着眼于扩大对外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商会走出去,通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和组织会员企业在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贸合作,打造总部经济发展阵地,推动形成多产业集群聚合发展,促进商会服务资源整合及服务能力提升。
(三)打造特色商会文化,守住商会发展之“灵魂”,激发商会持续发展内在活力
1.树立品牌意识,培育商会文化。独特的商会文化能够产生巨大的正能量,是推动工作的软实力。商会文化构建应树立品牌意识,在政府所需和企业所急之中找准集中发力点,借助自身优势,打造过硬品牌并扩大宣传,有效提升商会的影响力。辽宁具有丰富的地域文化资源,要结合辽宁地域文化、辽宁历史文化,在讲好辽宁故事的同时,引导会员企业规范商业行为,打造良好形象。发挥“亲”“清”政商文化的凝聚力,使商会文化成为会员的理念支撑,成为商会凝聚力的显著标识,为促进“两个健康”提供精神动力。
2.多角度宣传,多维度舆论引导。可以通过媒体以制作商会文化专题片,编制出版展现商会风貌宣传画册,梳理商会组织沿革和历史大事,建设商会博物馆或商会文化展览馆等形式,多层次推介商会,宣传商会。同时,注重多角度舆论引导。在基层商会、异地商会和市区工商联常执委企业建立舆情员队伍,确保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重要敏感舆情时效性。借助网络来加强舆论引导,建成能够融合多种文化的商会文化。
3.丰富商会文化生活,凝聚会员企业向心力。运用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凝聚会员企业,通过组织低碳骑行、减压远足、竞技对抗等活动,培养健康体魄和健康心灵,组建各类活动队伍,增强团队意识,创造沟通合作的契机,进而提高会员单位的积极性。
(四)协同参与社会治理,彰显商会建设之“担当”,提高商会参与地位
1.建立健全对商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的引导扶持机制。商会蓬勃发展不仅要弘扬家国情怀,对国家尽义务,对社会尽责任,还要切实提高其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度,不断叠加公信力,才能赢得政府肯定、公众信赖和社会认可。因此,可以采取降低商会进入公共服务行业及相关领域准入门槛等方式,促进商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和公众参与。
2.参与各类公共服务事业,开展商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承接政府转移职能,通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敬老爱幼、扶贫助困等方面参与各类公共服务事业,充分把“光彩事业”发扬光大,承担起温暖人心、反哺社会的道义。同时,在全省建设诚信试点商会,引导行业诚信、会员企业诚信。拓展商会服务功能,围绕企业家诚信、行业信用等探索组建各类评价委员会,试点建立地方政企纠纷调解委员会,有效发挥商会在社会事务协调管理、维护地方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3.建立完善辽宁省商会组织参与政府决策咨询工作制度。加强商会与政府之间的广泛联系,推进有效合作,支持从商会组织的代表中增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方面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另一方面增强商会组织在国家治理和地方治理中的主体地位。
(五)抓好规范化建设,修炼商会发展之“内功”,推动商会健康发展
1.制定辽宁省商会法律法规,优化商会发展的政策环境。推进商会立法,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保障和规范商会的职责、任务、运行机制、权利和义务等,并且制定与商会配套的资金、税收、专职人员社保、管理等方面的政策,使其制度化、规范化的同时也能为商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证,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偏差和失误。
2.加强商会自身素养,提升承接政府下放的相应职能的能力。要建好执常委队伍,引导执常委树立既是“自家人”也是“当家人”,既是产业发展的“领路人”也是民营企业家的“代言人”的理念。建好工商联机关队伍,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注重立规明矩,筑牢纪律防线。把商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纳入政府干部培训体系,培养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综合业务能力强的商会专职工作者队伍,在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生力军作用[6]。
3.加强构建科学商会管理体系,切实提升商会规范化建设水平。要实行分类指导管理,对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各类商会进行深入调研,结合各自特点,构建商会运行全流程管理模式,突出各类商会的“特色”,推动商会有序发展。组建上,要严格按登记管理程序进行注册,取得法定组织机构资格并健全内部成员结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帮助商会吸纳素质高、代表性强、成长性好的会员企业,形成稳定长效的工作机制。运作中,要凸显行业代表性和产业先进性,结合辽宁制造业大省的优势,使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集中的行业领域商会形成相互支撑,为实现信息流、资金流、人才流、技术流的共享互惠提供可能。最后,建立商会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存在机构涣散、名存实亡、超过一年未开展实质性工作等问题的商会进行注销,保持商会运转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