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伦理研究
2022-03-24陈丛兰谢晨晨
陈丛兰,谢晨晨
西安工业大学:a.伦理学与当代强军伦理建设研究中心;b.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710021
引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矢志不渝地为人民谋幸福,始终坚持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初心和使命,致力于改善人民的居住状况,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所谓居住幸福,是指人们基于“无居”“贫居”“陋居”“苦居”状况的改变,生活向“有居”“安居”“富居”“善居”甚至是“乐居”不断提升,由此产生的对居住状态、居住环境的愉悦感、认同感与满足感的集中体现[1]。为人民谋居住幸福是为人民谋幸福的重要内容和民心工程,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和主要矛盾,采取灵活的方针政策解决人民群众的居住问题。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面临的国内外形势和社会矛盾异常复杂和尖锐:外有帝国主义的侵略,内有国民党政府的迫害,加之陕北地区落后的经济状况以及军阀、地主的横征暴敛,百姓生活困苦、流离失所。中国共产党坚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伦理精神,探索出解决农民居住问题的有效策略,其中蕴含着厚重且伟大的伦理智慧。当前,中国正处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征程中,以伦理学的视角探索和归纳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历史实践,对于当代居住伦理、执政伦理、民生伦理建设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1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之伦理渊薮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立足当时中国基本国情,坚守无产阶级政党的初心和使命,开拓性地构建了革命时期的居住伦理格局,形成了革命时期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居住伦理思想。这一思想智慧主要来源于四个方面。
首先,这一思想智慧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地位,汲取了马克思的贫困理论。虽然马克思并未提出关于居住生活的伦理,但其理论中蕴含着对解决人民居住问题的哲学思考。马克思、恩格斯从人的本质出发,具体分析了英国工人阶级在大机器工业生产下被资本主义剥削所造成的普遍贫困现状:“在机器逐渐地占领某一生产领域的地方,它给同它竞争的工人阶层造成慢性的贫困。在过度迅速进行的地方,机器的影响则是广泛的和急性的”[2]。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具体描述了工人阶级真实的生活状况:“他们一般都身材矮小,发育不全,而且胸部往往是畸形的。他们未老先衰,寿命不长,迟钝而又贫血;他们常患消化不良症、肝脏病、肾脏病和风湿症,这表明他们的体质极为虚弱。”[3]这里的工人因缺乏居宅等基本的生存物质资料,成为屈服于对住房等物质的获得而异化的人。马克思从人的类本质属性考察异化,并且从人自身的历史发展中寻找根源,认为异化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但是,这种历史的必然性不是永恒的,他指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一条道路”[4],即只有通过消灭剥削、消灭私有制和发展生产力才能最终消灭贫困,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科学理解,揭示了造成人异化的根本原因,并把人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生存活动视为实现“总体人”的价值活动。这些思想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改变农民落后的生活状况提供了理论借鉴。毛泽东指出:“我们是革命战争的领导者、组织者,我们又是群众生活的领导者、组织者。组织革命战争,改良群众生活,这就是我们的两大任务。”[5]139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解决农民居住问题的出发点、伦理原则、价值目标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渗透着人本主义和人道主义精神。
其次,这一思想智慧植根于中国传统优秀伦理文化。中国共产党将中国传统优秀伦理文化作为解决人民居住问题和争取革命胜利的思想源泉。延安时期,抗日战争与解放战争的相继爆发使中国共产党意识到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夺取战争胜利的重要性,但是,动员人民进行革命战争,首先必须解决的是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存问题。这一根本性认识孕育于中华传统政治伦理学说,即德治主义传统下的民本思想。民本思想主要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一是“贵人轻神”的理念,它将人从神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给予人最基本的关注,承认人的主体作用,构成民本伦理之基;二是“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思想,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强调人民是国家之根本;三是“民本君末”的思想,指出君主为谁服务与如何服务的问题,人民才是治国之基和执政之本。民本思想的三个层面都将人民作为中心,突出人民的根本性地位,主张统治者实行仁政,造福百姓。1939 年,在面对陕甘宁边区不断蔓延的经济危机时,毛泽东从人民的立场出发提出“发展生产,自力更生”的口号,号召边区军民开展轰轰烈烈的大生产运动以解决边区的吃饭等基本问题。大生产运动取得丰硕成果,其中南泥湾垦荒可谓是大生产运动的一面旗帜。以往的南泥湾荆棘遍野、野兽成群,方圆几十里渺无人烟,十分荒凉,但是经过359 旅齐心协力地开垦、挖窑洞、盖房子、养猪放羊等生产活动,南泥湾被开发成了塞北江南。朱德到南泥湾视察后,写下“薰风拂面来,有似江南好”[6]的名句。《黄帝宅经》有言:“宅者,人之本也。人因宅而立,宅因人得存。人宅相扶,感通天地。”[7]中国自古以来就以安土重迁和安居乐业为基本的价值追求,并建构了以家伦理为基本单元的中华传统居住伦理文化,形成以人为本的居住伦理理念。自有巢氏“构木为巢”以避免身体遭受伤害建构中国最早的传统居宅以来,后经历“穴居”“筑屋”,人们总是在自然界中探索最适合的居住方式,寻找身体和灵魂的栖息地。从历史视角看,中国的居住传统以“住有所居”为最基本的生命追求,以“居有所安”为更高的发展诉求,并且以“居有所乐”为最高的价值旨归,形成了循序渐进、相互渗透的价值体系。中华民族历史悠久的家庭伦理思想以及由住缘衍生出的邻里规范,共同构成了古代居住伦理的主要内容。在中国传统家庭中践行着伦理本位的理念,以构建和睦有序的家庭关系为主要伦理观念。除此之外,“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8]。传统里坊中以“仁”和“义”为基本原则,形成守望相助、义道当先、礼尚往来、有诺必履的邻里规范,确保了居住共同体内的和谐稳定。
再次,这一思想智慧吸收了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孙中山提出“三民主义”,将民生主义赋予政治的内涵,将民生问题归结于人民衣食住行的四大基本问题。他指出,谋国者,必有四大旨:一为国民谋吃饭,二为国民谋穿衣,三为国民谋居屋,四为国民谋走路。衣食住为生活之根本,走路则影响国家经济、社会经济矣[9]。孙中山认为,只有解决广大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才能实现本固邦宁和社会发展。民生主义之核心内容就是平均地权。1906 年,孙中山、黄兴、章太炎等共同制定的《军政府宣言》对平均地权思想做出详细阐述,指出:“文明之福祉,国民以平等享之。当改良社会组织,核定天下地价。其现有地价,仍属原主所有,其革命后社会改良进步之增价,则归于国家,为国民共享。”[10]该宣言旨在通过平均地权,防止土地垄断,体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最终实现耕者有其田的政治目标。孙中山民生主义主张的解决人民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问题,以及平均土地的策略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居住这一民生问题提供了思想借鉴。
最后,这一思想智慧借鉴了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井冈山根据地农民居住问题的思想策略。中国传统的农耕文化决定了人们对土地、空间占有的需要实质上是一种对土地全方位的依赖,土地是人们得以生存的基础。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认识到中国革命的实质就是农村的土地革命,而居住问题蕴含在土地问题中,因此,土地问题的解决也就意味着居住问题的解决。井冈山时期,针对湘赣边界农民的土地和房屋等问题,中国共产党于1928 年颁布《井冈山土地法》,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均分配。这种平均分配土地的原则符合当时大多数农民的利益,并且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肯定农民通过革命手段获得土地的权利。1929 年制定的《兴国土地法》又规定“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改变以前全部没收归公的规定,只没收地主阶级和公共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这一政策的转变保护了中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1930 年制定的《二七土地法》指出,在暴力推翻地主豪绅阶级之统治后,立即没收地主豪绅阶级的房屋、土地、山林等私有财产,满足贫苦农民有居的需求。不同时期土地法规内容的变化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使得根据地贫民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减少了无地无居农民的数量,实现了执政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的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在井冈山根据地对居住问题的探索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土地和居住等基本问题积累了经验。
总之,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智慧不仅有马克思贫困理论的科学指导,还来源于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孙中山民生主义思想和井冈山时期的实践经验,它们共同凝聚成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农民居住问题的伦理智慧。“人们可能依然会找到住在窝棚里的工人,甚至法国也是这样。但是,我们不能说工人住在窝棚里是一般规则,更不是规律”[11]54。不同民族和不同年代等差异性决定了其思想来源的特殊性,中国共产党依据延安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实际需要,采取符合时代和人民需要的居住政策和措施解决农民的土地和居住问题,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的居住伦理思想。
2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之伦理意蕴
延安时期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历史的伟大转折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面临和解决错综复杂的矛盾时,塑造了仁政、善政的执政伦理品格,确立了为人民服务的最高宗旨,完善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内含居住需要伦理、居住空间伦理、居住关怀伦理、居住人际伦理和居住价值伦理等。延安时期,这一伦理思想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农民居住需要的充分尊重,对农民居住空间的大力保护,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扶助,对农民居住人际关系的合理改善和对居住生活价值的提高与革新。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以满足民众的居住需要伦理为始基。“人之不能无屋,犹体之不能无衣。衣贵夏凉冬燠,房舍亦然”[12]。居住需要是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是开展其他一切生命活动的基本前提。以毛泽东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人十分关心人民的基本生活问题,1934 年,他在《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中指出:“领导农民的土地斗争,分土地给农民。解决群众的穿衣问题,吃饭问题,住房问题,柴米油盐问题,疾病卫生问题,婚姻问题。总之,一切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都是我们应当注意的问题”[5]136-137,主张采取恰当的措施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抗战时期,为团结地主阶级一致抗日,中国共产党通过颁布以《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采取“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策略,调节抗日阶层的利益,对地主采取自愿和强制没收其房屋和土地相结合的措施,以此解决贫民的居住问题。解放战争时期,国内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为实现“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政治目标,中国共产党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等土地政策,逐渐将地主的房屋和土地等财产变为贫民的私有财产,改变无居的社会状况,实现贫民对住有所居的基本需要,赢得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
二是以建构民众的居住空间伦理为场域。作为人的生存场所,人的居住空间是指以住宅为中心不断向外拓展所构成的空间系统,包括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居住自然环境和居住人文环境。所谓居住的自然环境就是围绕人的居宅所存在的自然地理环境,包括山川河流、土壤植被、空气和水等;居住的人文环境则是以人为核心,为实现人的精神生活的丰富和发展所构成的伦理系统,包括图书馆、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这一有形的内容,还有物质环境中所承载、所反映出的基本文化精神,即设计理念、建筑文化等无形内容[13]。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对居住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的建设,为民众建构了一个和谐有序的居住伦理空间。中国共产党对居住自然环境的建设主要是通过植树造林、兴修水利、保持水土等措施改善因过度采伐、持续战争等因素被破坏的自然环境,通过节欲和爱物的理念改善生态环境,贯彻古人提出的“天人合一”思想。中国共产党对居住的人文环境建设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根据边区的环境和条件,1939 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开展锄奸剿匪和禁烟禁毒运动;1941 年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引导改造二流子,净化边区的居住人文环境,促进民众居住环境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通过建设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农民的发展需要,提升民众的居住品质。正如福柯指出的:“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空间是任何权力运作的基础。”[14]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居住空间伦理思想无论在人文环境方面还是自然环境方面,均旨在提升民众在居住空间中的获得感、归属感和幸福感,最终实现居住空间的分配正义和环境正义。
三是以关心弱势群体的居住关怀伦理为保障。如黑格尔所言:“德首先是公正,而后是仁爱的倾向。”[15]中国共产党的居住关怀伦理指的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与扶助,保障弱势群体在社会中的合法权益。延安时期的弱势群体主要有被封建地主、军阀等剥削致使居住贫困的农民,因自然灾害无家可归、逃至边区的流民,因父母参与抗战没人抚养的儿童,抗战中老弱病残的将士和年老孤寡的革命者和因战争、自然灾害而房屋等财产被摧毁的灾民。阿伦特指认为:“如果一个人碰巧失去了他的住所,他就几乎自动失去了他的公民身份以及法律保护”[16]。即是说,摧毁或者剥夺了一个人的房屋,也就意味着其社会意义上的死亡,和其他流离失所的人一样沦为弱势群体。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分配、社会救济、社会优抚和社会福利建设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通过建保育院、托儿所、养老院等措施维护他们生命的尊严和居住的权利。中国共产党的居住关怀伦理不仅保障了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以实现,解决了最底层民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而且贯彻了以人为本的居住伦理思想,凸显了居住空间中边缘人的平等价值诉求。
四是以改善民众的居住人际伦理为核心。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将对自身与他人,包括对世界和人生的伦理理解都投射于家庭、邻里等伦理关系中。这些伦理关系对个人的发展、国家的稳定以及社会的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庭伦理关系是邻里关系等其他伦理关系构成的前提和基础。中国传统十分重视家庭关系的建设,在传统同财共居的居住方式下,父慈子孝、妻贤夫安、兄友弟恭、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家庭美德维护着和谐有序的家庭伦理秩序。这些美德也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封建家庭伦理的改善,主要是通过让妇女参与政治和独立经营劳动的方式,改变封建的男尊女卑的等级秩序和旧式婚姻制度,将妇女从对男性的依附中解放出来,以提升女性的家庭和社会地位,实现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费孝通指出,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血亲关系本位’的社会,在这种关系的社会中人们彼此之间建立的信任感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17]中国传统的人际关系形成以自己为中心向外推移的差序格局,造就邻里之间由近及远的伦理关系。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合作社、互助组等生产形式,将农民组织起来,让农民在劳动中建立信任感,重建守望相助的邻里关系,从契约伦理层面培育民众的公德精神,以此改变旧时“贫居”的居住状况。
五是以革新民众的居住价值伦理为宗旨。居住价值伦理不仅指居住个体自身的价值追求和居住伦理精神,还包含社会性的居住价值伦理。当人民实现住有所居后,安居、善居、乐居成为人们所追求的理想居住价值模式,寄托着人民对美好居住生活的期待和向往。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在艰苦条件下对民众居住价值追求的培养,肯定革命时期农民对土地和住房追求的正义性和公平性,致力于解决农民的居住需求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将对人民居住等基本生活问题的解决纳入民族独立和民族解放的价值追求中,使民众在追求基本生活问题解决的同时,将自身的命运与国家和民族命运联系在一起,以民众的自身利益唤醒个体自觉,提升农民的家国认同感。居住价值伦理还包括文明居住环境的建设,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意识的宣传,使民众摒弃不良生活习惯和陋习,加强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建设,营建文明健康、和谐友善的人居环境,改善原有“苦居”的社会问题。
综上所述,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伦理原则,以解决根据地农民的居住和土地问题为整合点,通过居住需要伦理、居住空间伦理、居住关怀伦理、居住人际伦理和居住价值伦理建设,凸显了中国共产党对农民生命的尊重、生活的关心的执政伦理取向,构建了农民的道德感、安全感、归属感和认同感,为革命的胜利和居住状况的改善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些理念中所体现的执政伦理、制度伦理、人性道德等内容为当代中国居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价值借鉴。
3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之价值特质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选择和人民站在一起,并与人民群众建立血肉联系,形成了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执政价值理念。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伦理智慧,主要有三方面的伦理特质。
第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之执政工具合理性。执政工具的合理性是在中国共产党开展具体执政实践中发展形成的。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以客观现实为依据,建构起一套较为完善的执政体系,完善一系列社会建设措施。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形成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采取“三三制”的原则建立抗日民主政权,即“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中国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8]。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针对时局采取具体政策和措施改善农民居住状况。中国共产党在坚持为人民谋幸福的原则上,探索出《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中国土地法大纲》等政策,具体实施“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耕者有其田、居住有其屋”等措施,实现农民对有居的需求;通过社会保障建设、社会教育建设、医疗卫生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如植树造林、兴修水利、修建学校和医院等,改善人居环境。这些措施得到根据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可以说,延安时期的执政是中国特色执政实践的开端,也是中国特色执政伦理的开端[19]。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居住幸福的探索和实践体现出为人民服务之实际内容,体现出党“仁政”和“善治”的伦理品质。
第二,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之执政价值合理性。一方面,其价值合理性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政党,建党初心就是为绝大多数人民谋利益。延安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发展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毛泽东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刻也不脱离群众;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20]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成为中国共产党开展执政行为的基本伦理准则。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改造生活的价值实践,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实践,以满足人民的基本需要为旨归,这本身就具有价值合理性。另一方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立党宗旨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价值合理性,在延安时期复杂矛盾交织的年代有其时代性特征。当中日民族矛盾成为主要矛盾的时候,为团结一切力量进行抗日战争,中国共产党在为农民谋有居的时候对地主、富农等阶级采取包容的态度,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并且领导他们参与抗战。因此,这一时期“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选择有一定的特殊性,彰显出中国共产党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执政价值追求。
第三,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价值合理性与工具合理性的辩证统一。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价值实践,是在抗日战争时期民族革命和解放战争时期民主革命的宏大背景下进行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的原则解决这一时期农民的居住问题,而且根据这一时期的主要矛盾确定哪个问题优先解决。列斐伏尔认为:“涉及住房、道路、孩子的游戏场所、公共交通之类最简单的问题都在需求层次上有他们的相应位置,这些要求可能导致国家的改革,政治家的才能在于他能否分析这些因素,确定哪个因素在一个给定的时刻是最重要的。”[11]82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要实现执政价值合理性与执政工具合理性的统一,农民对政府政策法规的接受度也是其重要的表现形式。这个时期的报纸、秧歌剧、民歌等传播手段对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宣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蕴含着居住问题解决的手段价值。中国共产党通过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将党的方针、纲领以及社会主义思想内化于农民的心中,助推中国共产党为人民谋居住幸福的理念付诸实践。
4 结语
居住在人的生活实践中占有根本性地位,是人的其他一切生命活动的基础,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不断求索的重要主题。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解决人民居住问题的价值实践符合人民大众和革命的需要,改善了陕北地区落后的面貌,重新塑造了人们的精神世界。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中国共产党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居住伦理思想,始终坚持把“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和“居有所乐”作为自己的执政价值追求,在为人民创造幸福居住生活的基础上,为人民建构超越生命存在的精神家园,引领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