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人民: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研究
2022-03-24林修能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871
林修能 (北京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871)
占统治地位的政治主体的确立是一切政治形式的逻辑起点,民主制度是建立在人民主权概念之上,由民主和民众组合而成的社会政治秩序和规则,其逻辑起点是“民”。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在政治实践中不断推进民主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的经验结晶,开创了人类政治文明的新形态,这与西方现代民主有着很大的区别。显然,“人民”是这一重大理念的逻辑起点,围绕这一确定的逻辑起点,仍有若干问题值得深入研究。
一、民主现代性危机下的中国方案
我们并不是要以人民理解民主,而是要以民主理解人民。即从民主这种确定的政治形式出发,探究党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实践过程是否更符合民主本身的要求,从而理解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逻辑起点。
(一)民主现代性危机的生成与表现
无论是西方推崇的“民有、民治、民享”,还是中国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都蕴含着“人民统治”这一基本含义。从不同文化语境的所指来看,“人民”指向政治共同体中的大多数人,这是现代民主的共识。但是,这并不代表“人民”是划分标准的共识,更不代表是一个国家政治逻辑起点的共识。“民”从根本意义上来说具备个体性与集体性的双重属性,民主既是个体在共同体中的一种政治生活方式,也是共同体的一种政治存在形式。因此,作为民主的逻辑起点的“民”也就拥有两种属性:个体与集体。西式民主与中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区别由此显现,西式民主是由西方启蒙主义构建的产物,其逻辑起点虽然也是“民”,但这种“民”的个体性越过了集体性,所产生的结果就是选民对人民的置换,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民主沦为简单的程序民主、选票民主,本质上是少数人的民主、资产阶级的民主,这也带来了西式民主的现代性危机。
自笛卡尔确立“我思”的第一性以来,西方思想界重新重视个体的地位,17至18世纪欧洲先进的思想家们高举理性、自由的旗帜掀起了启蒙运动,推动近代西方社会转型发展。在政治领域,西方国家以独立个体为基础进行国家学说的重构,认为国家是由个体经过订立契约而组成的集体,独立的个体是进行政治分析的基本单元,共同体的存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个体的生活,这种思想的进步性是不言自明的,国家和个人被从神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为反抗专制制度、宣扬人民主权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这场思想革命也带来了现实革命,民主制度开始获得至高荣誉并成为日益完善的政治形式。然而,西方民主革命正如其他现代性运动一样,在推动历史进步的同时也出现了新的危机,当个体被作为构建国家的起点时,民主制度的逻辑起点的设定便出现了矛盾。一方面,统治国家的主体应当是人民整体,但另一方面,国家又是由一个个不可通约的,甚至是利益互斥的独立个体所组成,如何保证个体在组成集体之后仍然是可以协调行动的政治主体,这一矛盾根植于霍布斯、洛克等启蒙思想家在理论构建时带有的“占有性个人主义”[1]立场。个体被设定为总是试图获取更多占有物的“私人”,这种“自然状态”如果任其发展必然会走向战争,为了阻止战争,国家便成为协调利益的共同体,政府则被视为“必要的恶”。由此,民主的功能被简化为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个人权利,这就使得“民”的整体指向被个体化。顺着这一逻辑,由于个体所追求的利益不同甚至是互斥的,因此必须确立在国家统治的具体实践中哪些人能够占据主导地位,这就为民主注入了“竞争”,在现代西方国家就产生了以两党或多党竞争性选举为核心的“自由民主”制度,人民被置换为选民,西式选举体现出的往往不是整体人民的意志,而是参与投票并且获胜的部分选民的意志。
个体压倒集体、选民置换人民是现代西式民主在取得进步的同时不可避免的矛盾,是一种逻辑必然与理论缺陷,这样的理论问题在现实中也有所显现。例如,政治上失败的选民常常会表达对选举的不满,甚至出现“冲击国会山”这类的暴力事件,而当个体压倒集体时,任何对人民的集体化尝试都会被贴上“极权主义”的标签,因为在西方主流思想中“民主在本质上是一种个人主义的制度”[2]。在经济上,缺乏集体行动能力的独立个体则容易被强大的资本力量所奴役,而且这种奴役被贴上了“自由”的标签。除此之外,这种“占有性个人主义”还通过放任自由的市场制度塑造着每一个个体,个体只能把自己变成“私人”“经济理性人”,否则就经受不住残酷的竞争,这种对人的消极影响与“民主”的初衷渐行渐远。
(二)解决民主现代性危机的中国方案
面对这种民主的现代性危机,摆在世界面前的有两条道路。一条道路是回到过去,即放弃民主。当今世界仍有一些国家采取神权统治或君主专制的形式,虽然规避了西式民主的弊端,但在现代化进程中却存在着其他的问题,很难被理解为历史的进步。第二条道路则是回归民主的本意。人民依其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平等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构建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体系,始终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石,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这就是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益实践。
回归人民是人类公共生活的历史要求,也是发展民主政治的逻辑必然。从历史发展看,启蒙思想家设想的“自然状态”在人类历史中并不存在,而将独立个体作为国家与社会的基础则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思想产物。“我们越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从而也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越表现为不独立,从属于一个较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说来,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3]这种思想产生的现实基础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一方面将人的生产局限化、专业化,使个体失去了生产完整产品的能力,必须依赖于资本所提供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又将人的公共生活封闭化、割裂化,造成了人与人之间利益的对立,因而在政治领域不能实现整体的联合。可以说,是资本逻辑的历史力量造成了这种民主的现代性危机,人民因无法实现政治的联合而被资本隐蔽地奴役、公开地欺骗。人类社会的存续与发展从古至今都不是独立个体所能承担的,在未来也不可能由个体所承担,只有作为集体的人民才能成为政治国家、经济社会的统治者,才能解决资本逻辑主宰政治的难题。回归人民不仅符合人类的公共生活需求,更是制约资本力量的有力支撑,是人类解决民主的现代性危机的一种进步方案。
从民主本身的逻辑来看,西方民主在现代遇到的困境源于其将独立个体作为公共生活的起点,这种还原论为个体与个体之间注入了利益张力,从而使得个体与集体之间充满着矛盾与冲突。但是,民主绝不是个体的事情,即使它是个体的一种政治生活状态,也必须是在共同体中才具有意义。当个体融入共同体之中追求共同体的民主状态,个体必须首先寻求与他者的协调并为共同体的维系与发展注入动力。因此,个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对集体的责任,也就是要求个体以集体的视角思考、为共同体的利益而行动。回归人民就是要以不可分割的人民整体作为政治分析的核心,把人民民主的原则覆盖至各领域、各阶层,这样既有利于促进社会利益最大化,同时也适当兼顾社会各方面合法的利益诉求,使人民的利益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使民主能够真实、有效。可以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对西式民主的扬弃,是对走出民主的现代性危机所做的“中国努力”。
二、全过程人民民主下人民与集体关系的协调
在西式民主遭遇现代性危机的时代背景下,中国将民主的逻辑起点设定为人民具有必要性与重要性,但如何克服西方现代民主的局限性,这一问题仍然需要深入考察。民主的逻辑起点应包含两个维度:结构上,需要协调个体与集体的关系,从而使得这一起点是完整的、自洽的;功能上,需要为政治主体的构成设定界限,为政治主体的行动提供引导,从而保证起点的有效。
(一)经济生产的基础性决定人民本位的确立
从结构维度看,当代中国的人民理念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所形成的完整的理论体系,具备较强的理论完整性与现实指导性。当前,以林尚立为代表的中国学者在这方面取得了较多的研究成果,学者们从人的个体性与集体性双重属性出发对人民民主进行研究,指出“人的现实存在所具有的双重性,决定了民主要能在制度上协调好人与国家的关系,其平衡点显然必须同时考虑到人的个体性存在和集合性存在”[4]。同时,学者们也创造性将协商民主纳入研究范畴,认为中国独特的协商政治较好地协调了个体与集体的关系,“协商政治将为中国人民民主的发展开拓更为有效、更切合实际的发展路径”[5]。未来这一研究还需要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视域下继续推进,通过整合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和开展全过程的民主实践加深对结构维度的人民的理解。
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生产是公共活动的决定性要素,政治活动是经济生产的反映并且反作用于经济生产。恩格斯曾对杜林宣扬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如果‘政治状态是经济状况的决定性的原因’,那么,现代资产阶级就不应当是在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而应当是封建制度自愿生产的宠儿。任何人都知道,实际情形正好相反。”[6]因而,当我们在研究民主问题时,不应仅局限于纯粹的政治领域进行分析,还必须将经济生产作为研究的基点。“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7]可见,这“两种生产”是人类社会存续和发展的基础,更是人类创造历史的推动力。政治生活是“两种生产”发展到更高阶段的产物,虽然个别人在现代社会看似可以过着离群索居的生活,但是他的生存没有一分一秒可以离开依靠集体力量所生产的物质资料。从这个意义上说,卢梭构想的“自然状态”与霍布斯、洛克等人无异,都是将现代人的存在表象带入历史进行解读。因此,人民的整体性只能被启蒙思想家寄托于契约的建立,这也为个体与集体的协调设立了不可逾越的鸿沟。马克思恩格斯的洞见超越了启蒙思想家们,他们认为人民的整体性源于经济生产的公共性,这种公共性不仅从古至今都存在,而且在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时代显得更为关键。伴随着经济生产方式的变革,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带来了民众的觉醒,劳动人民的力量在工业时代显得无比强大,当生产的社会化和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在此基础上就产生了各种民权运动。现代国家权力的来源是全体人民,人民并不是被国家统治的对象,而是统治国家的主人,人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所以,人民不是通过契约而成为整体,经济生产的互相依赖、不可分割才是人民整体存在的依据,现代社会化大生产促进了整体的人民意识的觉醒。
(二)政党领导下的人民保障与协调机制
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将“人”变为“人民”,决定了民主立足于人民本位。但是,以人民为本位的民主仍然需要兼顾人的个体性存在和集合性存在的有机统一,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根据多元化社会的特征,个体与集体之间关系的协调性体现在社会资源分配、民主参与等方面。为此,民主在任何时候都必然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既满足人的主体要求,也满足人对集体的需要,这种安排的起点是人,归宿也是人。从制度程序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8]。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已经明确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除了完整的制度体系和构建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从领导力量上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正确方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其不代表任何集团、群体或阶层的利益,而是与人民民主保持内在一致性,不忽视广大人民的诉求,始终将人民的根本利益牢记于心。因此,中国共产党不仅将民主的各个链条有力串联起来,而且能够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全方位”与“全覆盖”[9]。“全方位”意味着民主不局限于政治领域,更涵盖了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使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环节、各方面都体现人民意愿、倾听人民声音,这与马克思主义所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相契合;“全覆盖”则意味着保障个体应享有的权利,使全体人民都能够有效参与人民民主实践,不允许人民的权利沦为空谈,从而使蕴藏在人民群众之中的不竭创造力得到更大程度释放、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得到更大程度发挥。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和发展,人民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人民依法享有和行使民主权利的内容更加丰富、渠道更加便捷、形式更加多样。但是同时,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不但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出现了多样化、高层次的需求,要正确处理好这些矛盾,就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结合,充分体现党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中的领导地位。马克思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0]在任何时候个体的存续与发展都与其所处的共同体的命运息息相关,这种共同体不是否定个人存在的共同体,而是独立个体联合起来的集合体。中国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体人民都能参与的一种民主形态,具有完备的制度和具体的实践,始终将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了人民的广泛、持续参与,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真正得到落实。
三、全过程人民民主下人民主体的聚合
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现实表达,坚持以集体的人民为本位,在全过程的政治运行场域中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这意味着人民民主全方位地嵌入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中,形成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架构,从而超越西式民主过分强调个体所带来的现代性危机。
(一)由“人民”构成的政治主体
社会主义人民民主是顺应时代、扎根本土、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形态,在不同历史时期其发展的关键都在于“民”。1949年6月,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一文中对中国的政治主体进行了界定:“人民是什么?在中国,在现阶段,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这些阶级在工人阶级和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团结起来,组成自己的国家,选举自己的政府,向着帝国主义的走狗即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及代表这些阶级的国民党反动派及其帮凶们实行专政,实行独裁,压迫这些人,只许他们规规矩矩,不许他们乱说乱动。”[11]这一界定既表达了当时人民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也提供了界定人民概念的遵循。第一,人民的构成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必须时刻关注国家“现阶段”对于民主的不同追求;第二,从人民到民主,需要强有力的政治核心来引领,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将发扬人民民主、依靠人民的力量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作为重要原则,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的发展就是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是历史的、具体的、发展的,世界各国的民主植根于不同的历史文化之中,成长于各国人民的实践探索和智慧创造,虽然民主道路不同、民主形态各异,但最终都应服务于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服务于人类的进步与解放。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的民主形式不断丰富、民主渠道不断拓展,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逐步健全,国家治理体制机制更能体现人民意志,从而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权益,激发了人民的创造性。
当下,我们对于人民概念的界定仍然继承这一思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12]这与《论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概念相比内涵更加丰富,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面对一切困难和挑战,不懈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道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中国人民从当牛做马到当家作主,从民不聊生到美好生活,从绝对贫困到全面小康,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利益、传递人民心声、反映人民愿望、实现人民期盼、增进人民福祉,能够有效动员全体人民以主人翁的地位投入国家建设,所以这样的民主能够得到最广大人民的拥护和支持。
(二)党的领导保证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的正确方向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一个国家走什么样的道路、由什么样的政治力量领导,关键要看这个主义、这条道路、这个领导力量能不能解决国家面临的历史性课题和时代性问题。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将马克思主义人民民主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将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为己任,高举民主这一鲜明旗帜,探索人民民主的新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意味着人民民主的胜利,中国实现了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创造了政治条件和社会条件。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劳动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建立和巩固国家政权、进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继续探索建设社会主义的正确道路,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人民摆脱贫困尽快富裕起来,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体制保障和物质条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全面总结中国民主发展的历史成就和宝贵经验,不断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拓宽民主内涵,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明确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基本框架和战略方向,推动中国民主发展进入历史新时期。
全过程人民民主将人民的所思所盼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开创了中国式民主的崭新形态,彰显出民主实践的制度优势和独特意蕴,是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实践遵循和理论指导。“新的征程上,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创造历史,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站稳人民立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3]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价值取向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超越了西方国家由资本逻辑主导的民主,真正体现人民意志、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人民民主绝非一艘没有目的的航船,更不是各种社会群体的简单拼盘,而是个体之间的有机组合,有着具体的历史使命与社会目标,具备充分的能动性[14]。从这个意义上看,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维护人民利益、传递人民心声、反映人民愿望、实现人民期盼、增进人民福祉的同时,能够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也超越了纯粹的政治领域,有着更高的、更全面的追求,朝着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历史进步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