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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公平视域下当代中国相对贫困治理研究

2022-03-24姚肖雅廉志杰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100088

宁夏党校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分配制度共同富裕公平

姚肖雅,廉志杰 (中国政法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北京 100088)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贫困问题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不断得到解决,改革开放带来的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加速了中国的减贫进程。从1978年至2012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减少到9 899万人,人民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实施精准扶贫战略,中国的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 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1]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到了历史性解决,这为全球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力量,也增强了全世界消除贫困的信心。然而绝对贫困的消除,并不意味着贫困人口完全消失,也不意味着扶贫事业彻底结束。相反,“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1],未来中国的减贫事业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事实上,相对贫困治理与分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一致的,二者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时,二者之间还是相互关联和促进的,分配公平是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导向,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够缩小收入差距,从而有效缓解相对贫困问题;相对贫困治理是实现分配公平的关键举措,贫困治理现代化对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这就需要发挥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优势,不断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分配公平正义。基于此,本文在分配公平的视角下,结合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分析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基础、现实挑战和实践路径,深化了我国的分配制度,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转化为贫困治理效能。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相对贫困思想

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相对贫困思想内涵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历史与实践中,马克思将反贫困实践与资本批判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过程中论述了相对贫困的形成、加剧以及消除。相对贫困呈现多维性,不仅涵盖了经济收入,还包含了社会剥夺与政治上的边缘化。相对贫困具有长期性,不仅贯穿于资本主义整个历史进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长期存在。相对贫困具有隐蔽性,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具有隐蔽性,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差距时常容易被忽视。

(一)相对贫困呈现多维性

马克思在其著作中曾经多次涉及相对贫困的问题,对相对贫困有过精辟的论述:“一座房子不管怎样小,在周围的房屋都是这样小的时候,它是能满足社会对住房的一切要求的。但是,一旦在这座小房子近旁耸立起一座宫殿,这座小房子就缩成茅舍模样了。这时,狭小的房子证明它的居住者不能讲究或者只能有很低的要求;并且,不管小房子的规模怎样随着文明的进步而扩大起来,只要近旁的宫殿以同样的或更大的程度扩大起来,那座较小房子的居住者就会在那四壁之内越发觉得不舒适,越发不满意,越发感到受压抑。”[2](P729)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相对贫困是指由于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工人为自己劳动的时间远远小于为资本家劳动的时间,因而工人阶级的工资在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比例不断下降,由此形成的一种相对的贫困。即使“工人生活的绝对水平依然照旧,但他的相对工资以及他的相对社会地位,也就是与资本家相比较的地位,却会下降”[3](P67)。在马克思这里,相对贫困已经呈现出多维性的特征,工人阶级与资本家之间的差距不仅体现在收入上的贫困和财富上的差距,究其深层次的原因还隐藏着社会地位低下的现实状况。

传统贫困概念主要以收入作为衡量标准,这只是对贫困工具性而非实质性的理解。相对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具有多维性。不仅涵盖了经济收入,还包含了社会剥夺与政治上的边缘化。贫困是一个以人为主体的概念,应以人为主体加以综合考察。事实上相对贫困具有多重维度,不仅与财富和收入分配密切相关,还与社会公平紧密相连。总体来说,相对贫困群体处在收入贫困化、政治边缘化、信息不对称、机会不对等的境地。治理相对贫困,不仅仅要保证物质生存资料的满足,还包含精神的富足和人的全面发展。

(二)相对贫困具有长期性

贫困是一个动态的演化过程,相对贫困会长期存在,不仅贯穿于资本主义社会整个发展过程,即使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难以消除。在资本主义社会建立以前的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等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贫困问题,但那时的贫困通常是指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导致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极度匮乏。而自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建立以来,生产力水平大大提升,但生产力的发展成果却没有惠及每个人,伴随着资本主义全球化与金融化的发展,相对贫困程度反而日益严重。马克思曾经指出:“压在工人身上的‘暂时的’贫困,由于机器迅速不断的进步而加剧和持久了。”[4](P501)在马克思所处的时代,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大量机器取代了人工劳动,工人被机器排挤。而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不断进步,对劳动力素质的要求更高,长期贫困的趋势在资本主义国家越来越明显。在马克思的设想中,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全体公民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共同进行劳动,共同享受社会的发展成果,才能消除各种贫困现象。

目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相对贫困问题在我国也将长期存在,该问题的解决具有长期性、艰巨性的特点。此前我国绝对贫困治理的标准是年收入达到2 300元,并且做到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当前我国虽然尚未确立新的相对贫困标准,但其标准肯定更高。我国相对贫困群体会存在人口基数大,涉及范围广的特点,即使是在城市也存在大量相对贫困人口,如脱贫户、贫困“边缘户”、进城农民工以及城市低收入者[5]。

(三)相对贫困具有隐蔽性

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具有隐蔽性,人们更加关注无产阶级贫困化,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差距很容易被忽视。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相比,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大大解放了生产力,表面上看,资本主义使生产者不再被土地所束缚,看似形成了对个体的自由解放,实际上是加重了对他们的剥削,且这种剥削过程更加的隐秘[6]。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当货币变成了现实的资本,货币的拥有者成为资本家,劳动者成为雇佣工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体现为资本家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通过现实劳动过程无限度地生产剩余价值,随着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工人阶级实际隶属于资本家。马克思就曾指出:“资本已经变成了一种非常神秘的东西,因为劳动的一切社会生产力,都好像不为劳动本身所有,而为资本所有,都好像是从资本自身生长出来的力量。”[7]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被披上了物质的外衣,它剥削的本质被物质所掩盖,资本家与劳动者之间的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表现为资本的天然属性。资本主义社会中地主和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以及利润的来源已经被完全掩盖了。如今,资产阶级剥削工人阶级的手段发生了显著变化,剥削方式变得更加隐蔽和灵活,他们在实行计时工资的同时,又采取“津贴”或“奖金”等形式,即使工人阶级的待遇不断提升,但这并不能掩盖资本家剥削工人的本质,也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阶级中存在的普遍的相对贫困现象。

相对贫困一直以来都存在,但是只有在绝对贫困消除之后,人们关注的重点才快速转移到相对贫困上,因为“身处绝对贫困中的人无暇顾及生存以上的发展性问题,生存问题的迫切性使得贫困的相对属性被短缺经济所遮蔽”[8]。长期以来,我国扶贫的重点一直是农村绝对贫困问题,从而忽视了相对贫困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意味着人们对社会的民主、公平和法治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事实上相对贫困问题更难解决,创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至关重要,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需要使每个人享有公平的发展起点,保障分配过程公平,为贫困者向上层社会流动提供有效途径等。

总而言之,相对贫困的形成是长期累积的结果,因此相对贫困的治理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相对贫困治理不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必须以马克思主义贫困理论为指导,不断探索相对贫困治理模式,为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二、分配公平视域下相对贫困治理的逻辑基础

相对贫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既有“贫困”,也有“相对”,与社会资源分配不均衡以及收入分配不平等息息相关,与社会公平紧密相连。一方面,相对贫困治理与分配制度改革内在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致力于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另一方面,分配公平是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导向,相对贫困治理是实现分配公平的关键举措。基于分配公平的视角剖析相对贫困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意蕴。

(一)分配公平与相对贫困治理的内在统一性

实现分配公平和治理相对贫困内在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下,为了生产剩余价值加速资本增殖,资本家不断进行资本积累和扩大再生产,大量的机器应用于生产过程,促进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但是工人阶级的状况并没有“随着工业的进步而上升,而是越来越降到本阶级的生存条件以下”[9]。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之下,与之相匹配的分配方式是非常不公平的,工人阶级的工资在整个社会财富分配中所占比例不断下降,造成了工人阶级的相对贫困。不同于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的模式,我国在开展扶贫的过程中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无论面临多大挑战和压力,无论付出多大牺牲和代价,这一点都始终不渝、毫不动摇。”[10]众所周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因此,新时代的分配制度改革和相对贫困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相对贫困治理与分配制度改革都以实现共同富裕为长远目标。一方面,共同富裕是分配公平的必然结果,只有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分配公平,才能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富裕。另一方面,共同富裕是衡量分配公平的重要标准,只有把共同富裕作为相对贫困治理的目标导向,才能在分配过程中确保公平。共同富裕是在消除两极分化和贫穷基础上的普遍富裕,并不是针对某一特定阶级或社会阶层,而是面向全人类,即社会丰富的物质财富,生产力发展的成果能够为全人类共享。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我国近年来加强精准扶贫,完善分配制度,发挥独特的制度优势,贫困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只是实现了消除绝对贫困的短期目标,离“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11]的远景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共同富裕体现了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价值追求,分配制度改革与相对贫困治理要始终以此为目标,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

(二)分配公平与相对贫困治理的相互关联性

分配公平是相对贫困治理的重要导向。相对贫困治理不能仅仅依赖于经济的增长,分配不平等将会削弱经济增长的减贫效应,因此保障分配公平,使所有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尤为重要。分配公平是由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共同组成的有机整体。起点公平是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根本保障,为实现分配公平发挥基础性和决定性作用。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在起点上就是不公平的。恩格斯曾指出:“在与资本家的竞争中,劳动者不仅处于不利地位,而且还要拖着钉在脚上的铁球。但是,根据资本家的政治经济学,这是公平的。”[12]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资料公有制是整个社会分配公平的逻辑前提,劳动者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保障了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地位公平[13]。过程公平重点强调分配制度、分配规则、分配方式和方法的公平,作为起点公平的现实运用和结果公平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分配公平不可或缺的中间环节。只有在分配起点和过程中严格贯彻公平原则,才有望真正实现分配结果上的公平,保障公平分配,缓解相对贫困。当然,结果公平并不代表完全的平均主义,而是遵循分配正义的原则,合理进行收入分配,避免出现贫富差距过大的状况。因此,分配公平视角下的相对贫困治理要保障人们在起点上能够获得平等的参与权利,在过程中享有公平的竞争机会,最终在结果上实现公平分配,共享发展成果。

相对贫困治理是实现分配公平的关键举措。促进分配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实现分配公平,不仅是要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还要考虑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做到两者之间的辩证统一。分配制度是推进和衡量相对贫困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好的分配制度能够调整和规范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有效缓解相对贫困和不平等问题,为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优势的保障。相对贫困治理现代化对分配制度改革提出新要求,当前不仅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不断优化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收入分配公平正义,还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逐渐转化为贫困治理效能。反过来,相对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也能更好地凸显分配制度的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优势的充分展现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国家贫困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更是一个动态和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要在相对贫困治理实践中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和运行有效的分配制度体系。

三、分配公平视域下我国相对贫困治理面临的现实挑战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开始出现诸如收入分配不均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其中相对贫困问题尤为凸显。相对贫困不仅仅指经济收入低下,还包含社会剥夺与政治边缘化等问题。在分配领域中,我国面临着劳动报酬低,机会不平等,贫富差距大等难题,这些问题给相对贫困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构建贫困治理的长效机制任重而道远。

(一)劳动报酬低阻碍减贫的可持续性

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就有与之相适应的分配方式。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图景,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财富涌流,生产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3](P436)。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与当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亦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公平分配观。但是,我国存在分配结构不合理,劳动报酬低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劳动者报酬占国民总收入的比重较低。目前,我国住户部门可支配收入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约为60%,劳动者报酬占国民可支配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有待提高[14]。与其他国家相比整体上仍有差距,在同一时期,美国保持在53.5%,且长期稳定在较高水平。二是工资性收入所占比重较低。近些年来,我国居民的收入不断增加,收入的来源呈现多元化,而工资性收入所占比例却持续减少,由2014年的56.6%下降至2020年的55.7%[15]。与此同时,与资本、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相比,我国劳动要素在市场竞争中长期处于劣势地位,以劳动收入为主的工薪阶层收入较低,财产净收入是城镇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动应该和付出成正比,付出的劳动越多,获得的劳动报酬也应该越多,这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要体现和基本要求。劳动报酬较低不仅削弱了经济发展动力,还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阻碍了减贫的可持续性。劳动报酬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由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当前我国劳动者主要的收入来源于劳动报酬,而普通劳动者的收入只能用来维持自身和家庭的基本生活需要。但是,他们还面临着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压力,生活成本也较高。劳动报酬过低还会限制居民的消费水平,进而影响市场经济的流动,削弱经济发展动力。此外,在劳动和资本的博弈过程中,劳动者也处于劣势地位,更多的资源和收入向资本倾斜。当前,从分配公平的角度来看,工人的劳动与收入不相匹配,长此以往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势必受到影响,劳资矛盾冲突将不断加剧,收入不平等问题会不断强化,进而严重阻碍我国减贫工作的可持续性。

(二)机会不平等削弱脱贫的内生动力

机会平等在整个分配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通过公平而合理的机会分配,为所有人提供同等的机会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一方面,分配过程以及分配结果的不平等很大程度上是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而这对收入分配以及减贫问题具有重要影响。有学者通过数据分析得出这样的结论:(我国)城镇居民收入不平等中的23.2%是由环境因素所引致的机会不平等;(我国)女性的机会不平等程度高于男性,机会不平等程度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依次递减[16]。另一方面,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机会公平的重要体现,有利于保障公平分配,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当前,我国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在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

经济的增长能够缓解贫困,但是减贫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不平等的状况,机会不平等会降低增长潜力并使增长不可持续[17]。长期的机会不平等会严重损害劳动者的积极性,削弱经济增长带来的减贫效应。同时,贫困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致使贫困群体的基本生存与发展诉求长期处于失衡状态,助长了贫困的恶性循环。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均等直接影响教育质量和水平,从而很大程度上影响劳动者的收入和财富;公共医疗的差别,使部分贫困群体缺少充分的健康保障,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突出;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完善无法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受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的影响,贫困人口的政治权利、教育资源和就业机会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他们想通过自身努力跨越阶层非常困难。在此情况下,不仅削弱了脱贫的内生动力,还可能导致代际贫困。

(三)贫富差距大破坏扶贫的长效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完善和分配过程中的不平等,难免会带来分配结果不公平的问题。我国当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整体、城乡、区域和行业方面存在着合理的收入差距是必要且正常的,但是收入差距过大则势必引发贫富分化的问题。近年来我国的基尼系数始终在0.4的国际警戒线以上,且长期处在高位状态。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当前高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的10.2倍,与此同时,中间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与高收入组之间的差距越来越大,这显然不利于中等收入群体的不断扩大。如果加上教育、医疗及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隐性福利,我国居民的实际贫富差距则更大。城乡、区域以及行业之间的差距更是不争的事实。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 834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 131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农村的2.56倍;按行业分,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最高的行业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业是年收入最低行业如农林牧渔业的3.66倍;中部、西部、东北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相当于东部地区的65.8%、61.6%、68.5%[15]。

贫困治理的终极目标在于实现共同富裕,而长期存在的贫富差距,制约了共同富裕的实现,阻碍了城乡的协调发展,影响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步伐,给相对贫困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收入分配的作用在于调节高收入群体的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但是,贫富差距大会破坏分配保障机制,阻碍阶层的流动以及发展成果的共享,威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近年来,底层人民的收入水平虽然不断提高,但与高收入阶层所积累的财富相比却相差甚远。同时,住房和教育等民生问题上所暴露出的资源分配不均衡、供给质量和数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问题,充分表明真正解决好共同富裕、从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已成为当务之急。

四、新时代相对贫困治理的实践路径

相对贫困治理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贫困问题主要受限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社会生产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物质财富难以满足每个人的情况下,“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2](P538)。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是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要求,更是保障分配公平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前提条件。我国当前已经进入经济高质量发展阶段,因此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实现分配公平与共同富裕,应对新时代条件下面临的现实挑战,我们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时更应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深化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推动国家贫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而为解决全人类的贫困问题继续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一)完善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分配公平,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内在要求,是走向共同富裕、保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由之路[18]。相对贫困很大程度上源于资源和财富的分配不均,源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充分,进而影响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难以发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把分配制度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明确提出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因此,必须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优势,“坚持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居民收入同步增长、在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19],为相对贫困治理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我国的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求不平衡的状况,劳动力供过于求,技术进步又加剧了资本对劳动的替代性,劳资双方的力量不对称,资本明显强势,而处于被支配的劳动者在与资本博弈过程中弱势地位不断固化,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长期处于较低水平。因此,我国接下来的改革需要进一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工资性收入。针对劳动力市场存在的不公平现象,政府要从法律上、制度上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再分配环节来说,政府应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发挥财政、税务、社保、民政等政府部门作为再分配调节主体的作用,支持欠发达地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努力缩小城乡、区域和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同时国家还要积极发挥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大力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最后,政府还要注重教育资源等社会公共服务的公平分配,调节社会各个层面存在的分配不公问题,为贫困人口提供多方面的保障,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减贫,增强贫困人口脱贫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培育脱贫能力,保障机会公平

广大人民群众作为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在历史发展的过程当中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我们要激发贫困群众自我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从而促使贫困主体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才是有效治理相对贫困的根本之策。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充分调动贫困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使贫困人口具有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逐步构建起从“被动输血”向“主动造血”转变的治理机制。这是我国贫困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基础和鲜明标志,也是阻断代际贫困,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手段。

机会不平等的消除不是一蹴而就的,未来要多措并举减少机会不平等,保障分配公平。首先,政府要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使每个人享有公平的发展起点,保障分配过程公平,为贫困者向上层社会流动提供有效途径。其次,国家要坚持依靠人民群众,强调充分调动扶贫对象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坚持扶贫和扶志、扶智相结合,培育贫困群众依靠自力更生实现脱贫致富的意识,增强精准扶贫的内生动力,保障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最后,教育扶贫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增强减贫可持续的有效手段。政府要大力发展教育和进行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通过人力资本的培育有效提高他们抵御贫困风险的能力,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落实教育公平也是关键环节之一,各级政府要保障个体教育机会平等,发挥教育扶贫的优势,赋予贫困人口可持续脱贫的能力,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提供社会福利,提供生活救助,极大促进人们获得机会的能力平等,从而实现机会公平。

(三)推进治理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

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和相对贫困治理的目标。随着减贫目标的转变,我们的扶贫思路和手段也要随之转变,建立扶贫长效机制、推动贫困治理现代化是当前相对贫困治理的重难点。新时代谋划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轴。”[20]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国家的效能,是国家谋求社会进步,实现社会公平的一种方式,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

贫困治理现代化的核心是完善贫困治理体系,提升贫困治理能力。一方面,采取现代化的扶贫手段,培育相对贫困群体的发展能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因灾返贫、因病返贫等现象,杜绝相对贫困向绝对贫困转化[21]。科技和互联网的发展为贫困治理提供了更多途径,为推动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信息化基础,部分地区可以通过网络宣传等手段发展旅游产业,一些缺乏技能和劳动能力的人能够通过自媒体发家致富。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各地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借鉴经验,结合自身发展特点走出一条现代化的扶贫道路。另一方面,政府要以科学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并全面贯彻到推动共同富裕的具体实践中。在开展扶贫工作中,国家要将新发展理念与具体实际相结合,有效发挥创新理念在建立脱贫长效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坚持统筹协调确保扶贫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大力发展特色生态产业实现生态脱贫,保持开放姿态促使多元主体参与扶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资源和发展成果共享。新发展理念不仅指导了我国的扶贫工作和社会发展,也为全球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推进减贫事业提供了科学指引。

总而言之,新时代相对贫困治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国家在治理过程中要更加聚焦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如教育、医疗、就业等,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为目标,依靠人民群众的内生动力,力求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让人民群众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五、结语

贫困问题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是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近几年来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全球贫困人口不降反增,中国政府在如此严峻的背景下仍按时按质完成脱贫攻坚的任务,历史性地解决了中国的绝对贫困问题,不仅提前实现了联合国的减贫目标,而且提升了广大发展中国家消除绝对贫困的信心和勇气。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不意味着相对贫困问题的终结,相对贫困具有长期性,它的形成是长期累积的结果,不仅贯穿于资本主义的整个发展过程,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也将长期存在。因此,相对贫困的治理注定不会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目前我国在解决贫困问题上已经走在世界前列,但相对贫困的治理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相对贫困就是这种社会主要矛盾的重要体现。我国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后,人民群众的需要变得越来越多元化和多样化,从“物质文化需要”上升为“美好生活需要”。这意味着人民群众不仅对基本的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对社会公平、生态环境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然而,当前我国的收入不平等问题依然存在,可以预见相对贫困治理将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现实选择。实现分配公平是治理相对贫困问题的重要导向,二者内在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且长远目标都是要实现共同富裕。从分配公平视域看,当前我国的相对贫困治理还存在着诸多现实挑战,减贫的可持续性问题受制于社会劳动报酬低,脱贫的内生动力受困于各种机会不平等,而扶贫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则因贫富差距过于悬殊面临现实困境。解决相对贫困问题除继续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和质量外,还有赖于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提升劳动报酬,保障机会公平,将贫富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不断完善,体现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无论是分配制度的完善,还是相对贫困治理,都必须立足于人民群众的需要,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才能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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