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内在逻辑与发展路径
2022-03-23□杨帅
□杨 帅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2)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出,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发展绿色经济,实现碳中和、碳达峰成为当下绿色金融发展的首要之义。立足当下社会经济,实现绿色经济低碳发展,应从供给侧改革方面入手,将绿色金融理念贯之始终,正确平衡政府与市场发展的关系,不断强化绿色金融的可持续性和良性循环发展。
随着乡村振兴步入“深水区”,绿色金融在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必然会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发展绿色金融,不仅是我国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更体现了我国作为世界大国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是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如何通过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推动乡村产业的绿色发展、持续发展、低碳发展,有效实现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的目标,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值得相关人员思考的问题。
1 国内外绿色发展的观点
绿色发展之路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不约而同选择的道路。绿色金融依托绿色发展的理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应运而生。结合国内外对绿色发展的观点,探究绿色金融的核心要义,可为绿色金融发展指引方向。
1.1 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中关于绿色发展的观点阐述
马克思历经第一次工业革命和第二次工业革命时代,其理论体系在工业革命时期逐步形成。工业革命虽然使社会生产力显著提升,但破坏了自然生态环境。第一次工业革命以煤为生产建设的主要能源,产生了大量二氧化碳污染。第二次工业革命期间,化学产业迅速发展并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马克思认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自己所处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1]自然界产生于前并创造出人类。千万年以来人类在自然的怀抱中成长,不仅与自然同呼吸共命运、紧密相连,更依靠自然提供的资源生生不息发展。为了发展而破坏自然平衡无异于竭泽而渔。
恩格斯对工业革命带来的资源污染进行批判,“工人在低矮的房子里劳动,吸进的煤烟和灰尘多于氧气”[2],深刻揭露了资本主义在工业革命时代对无产阶级的残酷剥削与对自然生态无序、粗暴破坏的本质。在社会主义发展背景下,相关人员秉持马克思恩格斯理论中对绿色发展的观点,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发展道路,驰而不息地发展绿色金融。
1.2 我国传统和谐发展思想中对绿色发展的观点
我国传统道教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反映了“天人合一”的和谐理念。庄子有言“天地之性,万物各有所宜”。自然界的万事万物发展都有自身固定的规律,都遵守自然法则,顺则昌,逆则亡。人类要顺应自然发展,而不是违背自然规律。掠夺自然资源的粗放式发展不仅会给自然生态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更无法可持续发展。延续至今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理念,促使我国走向更加环保、更高质量的绿色金融之路。
2 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逻辑
绿色金融是指为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和节约生态资源而开展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风险管理提供金融服务。
绿色金融强调经济、生态、自然的和谐共生,是绿色发展理念在金融领域的贯彻体现。绿色金融要求金融业保持可持续发展,避免短期投机行为。绿色金融理念与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不谋而合,为实现“治理有效”夯实了基础。
2.1 绿色金融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兴旺
产业兴旺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石,只有依托良好的经济基础才能建设优秀的上层建筑。我国乡村发展依托土地资源、自然资源,农业、旅游业、轻型制造业等支柱产业均是绿色金融大力扶持的对象。
目前,我国农村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简单粗放,旅游休闲农业发展相对滞后,轻型制造业未形成规模效益,迫切需要绿色金融支持。应扩大产业规模,满足绿色农业技术、绿色种养殖业、乡村旅游农业等产业的多样化融资需求,发挥绿色金融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资金杠杆和要素引领作用,同时整合乡村一二三产业,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产业供给侧改革。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三明分局制定《关于金融支持林改再出发的若干措施》,深入推进林业绿色金融再创新,针对各类林业经营主体推出差异化信贷需求解决方案,创新林业韧性贷、林业固碳贷、林业净零贷+净零保、村级碳票(汇)基金、林权交易异地联合贷5 款林业金融产品,通过畅通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通道、建立林业风险资金池、推广天然林回购模式、激发林权收储公司活力等方式,构建四位一体林业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2.2 绿色金融推动乡村自然生态宜居
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战略的保证。绿色金融的首要前提是清洁环保、低碳高质量,其提供金融服务的对象仅限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理念与保护乡村生态要义一致。目前,我国农村环境污染和绿色产业“空心化”问题依然存在,超过70%的江河湖泊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大面积耕地被重金属污染,大量绿色产业百废待兴,但面临劳动要素不足、资金要素不足、科技要素不足的窘状。要改善甚至扭转农村环境污染和绿色产业“空心化”的局面,必须优化升级产业结构,引导绿色信贷资金进入绿色农业发展、农业科技发展、环境保护整治等领域。
2.3 绿色金融夯实乡村治理基础
治理有效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社会规范是在认知社会的群体行为过程中占据优势、处于主导地位的社会意见集合[3]。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必须调动基层群众的参与积极性,通过主体志愿式的社会参与提高社会治理的质效。调动基层群众需完善基层领导体系,实现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绿色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成为党和基层政府调动群众积极性的“助推器”。绿色金融加大对乡村人才创业、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为愿意留在农村的人才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保障[4]。绿色金融政策能带动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为农民提供大量劳动岗位,缓解农村劳动要素不足、就业岗位少的情况,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其在生产过程中不仅可以使农民关注农村的经济发展问题,更能关注到深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简而言之,绿色金融能够为农村治理“创就业、留住人、把住脉”。
3 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面临的困难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绿色金融未来发展蓝图,即构建市场化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在中央的政策指导下,农村金融未来的最优选择与战略导向应参与资源环境综合治理、支持绿色产业发展[5]。随着绿色金融制度顶层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为全球在绿色金融方面提供了有参考意义的战略框架和政策制度。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目前仍在摸索初期,绿色农村金融有很多亟待完善的问题,主要面临的问题如下。
3.1 从宏观到微观,银行业机构政策落地有待加速
尽管我国银行业积极响应发展绿色金融的号召,在总行层级制定了支持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例如兴业银行的“赤道原则”、工商银行的“绿色信贷一票否决”等在宏观层面完成了政策制定,但落实到微观层面却不容乐观。截至2021 年末,我国绿色金融信贷余额15.9 万亿元,仅占银行业贷款余额的8%。该数据充分说明,银行业分支机构在基层落实绿色信贷政策有待加速。专业提供绿色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网点和人才数量不足,专业化程度仍然普遍偏低。
目前,对农村提供绿色金融贷款的银行仍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主,例如农信社、农商行等,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下沉较慢。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大部分以小微、个人贷款为主,对需要信贷支持的农村企业的绿色信贷支持更偏向于以个人信用、资产作担保,而非根据绿色金融定位进行信贷投放。这是因为我国地区普遍缺乏信用记录,存在大量未开发的“首贷户”,信用档案不齐全,导致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
为了规避绿色信贷贷款投放后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金融机构在从事信贷投放前要进行评估,并要求提供抵押品或连带担保。农村用作抵押品的主要有宅基地、田地林权及村级合作社股份等。此类抵押物公允价值难以评估且无法流转。金融机构对此类抵押品“敬而远之”,习惯以个人信用为准投放小额信贷,但对于迫切需要绿色金融支持的农村绿色产业而言还远远不够。由此可知,银行业机构目前仍然缺乏绿色金融专营的机构,对绿色信贷管理仍采取传统的信贷管理模式和思维,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绿色信贷需求。
3.2 从理论到实践,绿色金融政策宣导有待加强
中国人民银行于2016 年联合六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2022 年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监管金融监管部门在政策理论上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但各金融机构在下沉农村绿色金融政策时仍缺乏实践支撑和思考。部分金融机构面对考核压力,放低信贷准入要求,滥竽充数、“一笔信贷多个口径归类”等投机现象仍层出不穷。归根到底,各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体系构建仍不完善,尤其是政策宣导方面缺位,导致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农村企业具有小、散等特点,以养殖个体户、家庭作坊个体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对绿色信贷资金有需求。但绿色金融政策的宣导不到位导致大部分农村企业偏好民间投融资甚至是网络贷款,仅有小部分龙头企业得到信贷资金的青睐。
3.3 从特殊到普遍,绿色产品认证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的农村绿色产品较少,具有特殊性,在绿色金融信贷准入时对支持的产品是否符合绿色标准缺乏权威判定,信贷审批流程较长。我国绿色农产品认证标准繁杂不统一,信息披露和共享程度低,绿色产品的评估认证机构资质、素质、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权威机构认证和背书,导致金融机构无法高效便捷地识别农村绿色产业、项目以及企业。各级政府环保部门了解的企业环保评级、违法违规等信息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不互通。各银行机构主要通过从互联网获取客户环保信息、上门走访企业或与环保部门沟通等方式了解企业是否符合绿色金融产业、项目标准,耗费大量资源。
4 绿色金融支持乡村振兴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到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我国一项长期工程,具有系统性和整体性两大特点,对绿色金融的需求呈现多样化、长期化、层次化特点。只有把好乡村经济的“主动脉”,才能牵住乡村振兴的“牛鼻子”。精准施策推进农村经济良性循环发展,既要“金山银山”也要“青山和绿水”。
4.1 加快绿色金融政策微观落地
完善绿色金融服务网络,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主力军,培育绿色金融专营人才,设立农村绿色金融专营机构,扩大基层分支机构绿色金融信贷的业务权限,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规模扩张的资金需求。建立农村绿色金融通道,对农村绿色企业、绿色项目特事特办,加强授信审批流程。加大支农再贷款支持力度,在现有的优惠利率上财政贴息,主动引导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发展绿色金融信贷。
4.2 加大绿色金融信贷宣传力度
金融机构要树立“端盘子”精神,主动下沉农村,向农村企业、个体养殖户、新型经营主体介绍绿色金融产品,发挥导向作用,主动对接地方各级政府,推动政、银、企、农合作,以政府为平台搭建绿色金融信贷投放的桥梁。目前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处于探索阶段,考核指标设置应科学、合理、循序渐进,过度繁重的考核指标会削弱金融从业人员投放绿色信贷的积极性。金融机构应结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支柱产业创新绿色金融产品,更好地适配农村主营产业发展,推动产品创新。应致力开发低碳金融相关市场,深挖农村绿色金融的发展潜力,推进乡村振兴与低碳金融相融合。农村法人银行应完善和丰富农村绿色金融产品的功能及种类,加大低碳金融的科技研发力度,持续增加资金投入。
4.3 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
政府要建立具有权威性的官方认证体系,高效便捷地为绿色产品“赋信背书”,使银行将绿色信贷支持绿色产品业务由“特殊”到“普通”,实现流水化识别、集团化授信。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公开披露所辖企业的环保评级、环保重大违法违规案件,使金融机构有效甄别不符合绿色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将污染性较大的企业逐步移出潜在授信名单。从流转交易、评估抵押等方式入手,以绿色金融为林权、宅基地等难以流转的村级资产赋能,盘活村级“沉睡”资产,实现农村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
5 结束语
绿色金融与乡村振兴战略理念一致。良好的农村经济发展必然是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面对农村经济这一片“蓝海”,绿色金融大有可为。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应把握绿色金融的宏观政策与微观操作,将绿色金融发展理念真正落地实处,构建完善的绿色产品评估体系,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