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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完善策略探讨

2022-03-23□李

山西农经 2022年20期
关键词:滨州市电算化社员

□李 琳

(滨州职业学院,山东 滨州 256603)

2004—2021 年,中央连续18 年发布以农业、农村、农民为主题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三农”问题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重中之重的地位。

2017 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中央一号文件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形式进行了重点部署。

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将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地位赋予新内涵,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指引。

2022 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方面提出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多种粮、种好粮[1]。由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助力农业供给侧改革,助推乡村振兴,促进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促进农业现代化经营的重要组织形式。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村家庭为承包经营的基础单元,为农村家庭提供农产品加工、贮存、营销、运输、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合作社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全体社员享受共同、平等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责任。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秉承自愿、自治的管理原则,和企业有着本质区别,主要功能在于为社员提供便捷交易的各项服务。

合作社产生盈余,一部分作为社内的公共积累,一部分要根据社员与合作社产生的交易额进行分配。合作社作为利益共享、风险同担的经济组织,既存的经济关系决定了要按照现代企业的制度要求,制定适合的财务核算制度和流程,确保社员在合作社内得到相应的交易支持和经济收益。

1 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概况

滨州市坚持“三镇一社”建设,截至2021 年底,滨州市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9 049 家,12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评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500 强,占山东省入选数量的12%。按照农业行业划分,种植业最多,达到了5 223 家,其他行业如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等进步迅速。合作社成员人数超过17.5 万人,同时带动了非农户30 万户。2021 年实现农业产值36 亿元,盈余7 亿元,返还盈余将近4 亿元。自2018 年来,滨州市实行农村党组织书记队伍作为“领头雁”,以一村多社或多社一村形式领办合作社,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组织作用,让党员引领群众致富增收。滨州市2 996 个行政村共成立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共3 761 个,累计增加村集体收入6 738 万元。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核算在资金来源、业务内容、收益分配、财务报表等方面都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在小农意识支配下,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存在一些财务问题需要解决,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

2 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

财务制度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于2017 年和2021 年分别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实施至今,虽然各地政府都依据两个法律法规制定了相应的条例,但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及不同农业生产的差异性,导致很多会计核算没有法律依据,产生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带来诸多违规行为。农民作为合作社的原始管理者,制定的很多财务管理制度极为朴素、简单而缺少规制性[2],滞后于经济发展。从财务规范具体指标来看,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成员账户项目设置烦琐,编制时甚至将“元”“万元”“公斤”“亩”“斤”等不同计量单位混用;博兴县仅有1/3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成员和非成员的交易存在合并核算等突出问题;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覆盖不全面,制度未体现对财务管理人员的约束性。

2.2 会计电算化认识程度不够,推广进展滞后

由于当地政府电算化方面政策支持欠缺及合作社自身资金有限,滨州市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仍旧采取手工记账、算账、报账,财务核算工作比较繁重,效率不高,甚至出现重复入账、难以更正错账的情况。

2020—2021 年,沾化区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质量,率先推动实行会计电算化,由政府为合作社提供规范、易操作的财务记账系统,提供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虽为滨州市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推广成效缓慢,足可见并不重视会计电算化[3]。广大合作社社员对实施会计电算化带来的深刻影响不了解,要发挥会计电算化在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需时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推广会计电算化,懂电算化的人才至关重要,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合作社社员素质普遍不高、队伍不稳定,缺少会计电算化人才。

2.3 内部财务监督形同虚设

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虽大多具有“三会”,但组织机构不健全,未设置监事会,合作社鲜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内部监督制度,财务监督主要依靠道德舆论。即使“三会”齐全也未行使监事职责,致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监督形同虚设,流于形式。合作社发展计划、分配方案并未做到透明化、数据化,承包合同的执行和实施、固定资产库存、物资、现金等方面公开展示不明晰。分工界限模糊[4],可以钻空子的地方很多。合作社社员不依据管理制度或者钻空子乱插手记账的现象时有发生。

合作社的收入未能及时入账,被理事及社员私自挪用。社员反映财务票据、白条五花八门,不知该如何开展财务工作,也不知晓自身在社内的财务分工。例如,经调查,滨州市某合作社没有合规的资金使用审批控制流程,决策权掌握在理事长手中,经批准即下发,无其他制约,随意性很大,待资金使用出现问题后,追回及问责难以实施,侵害了合作社全体社员的利益。归根结底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或者管理者对财务监督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上还存在较大差距。

2.4 会计凭证取得与填写不规范

会计凭证作为合作社经济活动记录的原始凭证,在调查中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合作社不写或者随意涂写会计凭证中的摘要;发票上仅有一个签名,无验证性;发票开具时发生错误,未按照修改规定改正;没有建立完善的收发农产品、购买农资记录;借记科目混乱,账实不符。这些问题都会降低合作社会计信息质量,侵害社员的权益。

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票制度不够规范,票据一般使用自制收据,偶尔根据税务部门要求领用收款收据,没能形成取得正规原始会计凭证的意识。甚至博兴县的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社员出售合作社农产品后,合作社按规定返还部分现金,但原始凭证上没有记载的现象。白条抵账、偷漏税款的舞弊行为时有发生[5]。社员在开展经济活动时,欠缺辨别发票真假的能力。

2.5 决策权被少数社员掌控,利润分配机制不规范

在社员管理方面,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仍然停留在基础的人治管理上[6],只认可较有影响力、号召力的人士管理,但是这些人普遍不具备具备现代化管理水平。合作社决策者大多缺乏现代企业管理中的股东观念,在其他社员提出进行盈余分配时,掌控决策权的社员往往基于盈余严出的考虑持反对态度,久而久之被架空发言与决策权的个别社员难以共享收益,导致合作社内部矛盾积聚,挫伤社员参与合作的意愿,形成恶性循环。

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盈余分配可提升合作社社会服务功能,提高社员生产积极性,但在分配盈余过程中缺少了对抵御市场风险的考量,大部分合作社并未设置风险基金,不利于合作社组织的稳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同于公司,不是一般的法人,存在产权结构不明晰问题的合作社无法调动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

3 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完善策略

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制度,保护社员合法权益,财务部2021 年新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为了确保社员能共享合作社带来的红利,提出以下策略。

3.1 衔接新制度,明确财务会计核算对象,依法规范财务核算

根据2021 年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对自身的财务制度依法规范、主动衔接,对以往被证实可行的老式会计核算予以保留并逐步完善。针对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新机遇和新挑战,适当增加有关会计核算科目,助力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提升。

新修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针对新增的联合社组织形式,明确规定同样适用,使新经济组织联合体有了财务核算依据。同时,为衔接新制度规范使用“费用和盈余”会计要素,明确合作社专属会计对象的分类[7]。

3.2 完善“三会”制度,营造良好社员共管氛围

农民专业合作社机制较为灵活,将企业化管理运营的理念引入农业经济工作中,类比公司制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切实发挥其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发挥“三会”集体智慧,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向着共同的利益进发,形成制度化管理思维。按照现代企业运营管理制度,遵循滨州市农村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市场经济需求,推动合作经济的管理规章制度完善。社员同股同权。理事会的财务报告和经济盈余分配方案等需要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完成审议、监管,向全体社员公开。

社员代表大会通过理事会来执行各项事务。理事会要制订财务管理制度,加大管理力度,随时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对外代表社员签订各类协议、合同。监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能,监察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是否合规合理,做到全程监督[8]。

3.3 健全财务管理内控制,双人监督制,规范财务报销流程

按照中小企业会计准则,明确社内的财务管理岗位责任制,做好钱、物、账目的独立管理,建立健全社内审批、签收、审核制度。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定岗定责,完成分工。规范货物、资金的审批流程和使用程序,对于重要、额度较大的收支业务,要避免“一言堂”情况,应由集体审批,作出决策。同时,建立财务责任追究制度,将贪污、挪用公款、侵占财物等行为扼杀在初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制定符合国家规定和社内实际情况的报销制度。在日常财务工作中,要坚持原则,严格审核、严格批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中的报销规则。考虑农村作为熟人社会,社员之间知根知底,所以可由老年社员把好资金审批第一关,实行现金管理双人监督的方法。现金收付必须有理事长及个别社员两人或两人以上签字方可生效。现金收入应严格及时入账。实行审批权不集中,理事长有一票否决权,但是没有一票审批权。

3.4 提升社内财务人才造血能力,探寻能人治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配齐最基础的财务人员。考虑到当前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普遍存在的财务人才短缺问题,与其被动等待财务人才“输血”,可以积极提升合作社内社员的财务能力,培养社员与合作社利益挂钩意识,让其认清自身与合作社利益休戚相关,让接受能力较强的年轻社员产生自发动力,主动关注合作社财务管理,学习财务知识。政府需加大合作社财务人员支撑力度,聘请专业财务人员定期对社员开展专业培训,鼓励社员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有自身特点,应由政府牵头深入探索能人治社及其制衡机制。例如,滨州市杨柳雪镇乡村“好青年”领办创办合作社,在迎合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下,成为解决农村人才流失、后备力量不足、产业带动差等问题的有效举措。

3.5 比例分担,专项财政支持,探索农民合作社财务外包

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影响财务核算规范性,需要交给专业且熟悉农民合作社运作特征的会计服务公司来解决财务规范化的问题。由政府筛选具有资质财务管理公司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财务外包合同,明确双方权责避免风险。

在外包费用承担上,可采取政府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7∶3 或8∶2 的比例负担,降低合作社财务管理成本,同时有利于滨州市县的区农民合作社财务外包的推行发展。在财政支持方面,设立财务外包专项支持资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阶梯式补贴,加大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普通的合作社采取不同比率的支持力度,产生双向促进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管理规范化。

4 结束语

经过近几年的发展,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努力抓好财务管理规范的完善工作,打好规章制度基础,抓好基层财务工作,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面临的矛盾。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引领区域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应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完善程度。从制度、意识、管理、人才等角度多管齐下,规范滨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有助于更好发挥“合作”动力,将滨州市当地的种植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让农民社员短期见收益、合作社长期有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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