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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富裕视域下已脱贫人口返贫风险与防控路径
——基于对内蒙古A旗的调查

2022-03-23王利清郑黎阳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带头人内蒙古人口

王利清 郑黎阳

(内蒙古农业大学 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一、问题的提出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在农村”。2020年我国取得了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但是仍然存在部分脱贫户脱贫标准和脱贫质量不高的问题,可能引发一定规模的返贫现象[1]。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从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健全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以来返贫风险的消除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点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强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由此我们得出,抵御已脱贫人口返贫既是乡村振兴的关键之举也是实现城乡共同富裕的必然之举。因此我们需要深入基层结合实际剖析已脱贫人口面临的返贫诱致因素,构建因地制宜的防返贫阻断路径。

内蒙古A旗作为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农村,辖7个镇与2个乡,截至2021年10月底,共有已脱贫户4877户,已脱贫人口10713人,占全旗总人口的28.95%。①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而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阶段,如何保障已脱贫人口生计可持续性以及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不仅是内蒙古A旗当前乡村发展的关键问题,而且是全面实现现代化与推进共同富裕的重点之重。本文通过对内蒙古A旗实地调研,聚焦乡村治理现代中已脱贫人口的返贫风险因素,并为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提供可资借鉴的建议。

二、已脱贫人口返贫风险的诱致因素

(一)发展基础薄弱

1.生产经营能力欠缺。农户的种植规模与农产品的生产、营销、管理等生产经营能力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生存能力与乡村治理的主体地位,有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但是,2020年内蒙古A旗已脱贫人口的人均纯收入为12970.21元,低于内蒙古农村牧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即16989.4元。2020年内蒙古A旗已脱贫家庭平均年收入为31630.15元,其中,家庭平均生产经营性收入为8798.15元,占总收入的27.81%。②较低的生产经营性收入可以折射出当地已脱贫人口的生产经营能力不足,这是导致已脱贫人口生计脆弱性的重要因素。

2.老龄化与疾病致使抗风险能力式微。内蒙古A旗已脱贫户中44.54%是低保户,并且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总脱贫人口的38.78%。疾病是已脱贫人口返贫的最大影响因素,已脱贫人口中目前患有疾病的人数占总脱贫人口的32.87%,目前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因病致贫的人数占总脱贫人口的100%。③生存需求是人的最低层次需求,享受需求与发展需求是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目前很大一部分已脱贫人口抗风险能力极其脆弱,仍然处于生存需求和生活需求阶段,与当前我国主要社会矛盾“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存在较大差距。

3.劳动技能水平较低。内蒙古A旗已脱贫人口在内蒙古以外地区务工的人员很少,占总脱贫人口的3.90%,已脱贫户的家庭平均工资性收入为8605.64元,占总收入的27.21%。在对务工人员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大部分已脱贫人员选择在本地区务工的主要原因是劳动技能不足。内蒙古A旗已脱贫人口中技能劳动力为31人,占总脱贫人口的0.29%;普通劳动力为6112人,占总脱贫人口的57.05%;弱劳动力、半劳动力、丧失劳动力与无劳动力的已脱贫人数占比为42.66%。④已脱贫人口较低的劳动技能水平增加了农户生计的脆弱性。

(二)发展意识淡薄

1.农民自我发展意识不足,农民“不敢”发展。已脱贫农民由于自身的文化水平较低而依赖于传统的生活与生产方式,而且不愿意尝试新的产业发展项目,因此发展潜力不足造成返贫风险较大。内蒙古A旗已脱贫人口中,文盲或半文盲1184人,占总脱贫人口的9.44%;小学文化程度3605人,占总脱贫人口的33.65%;初中文化程度3682人,占总脱贫人口的34.36%,其中,文盲或半文盲、小学、初中文化程度占到总人数的77.45%。⑤自身文化水平低导致面对外界环境发生变化时已脱贫农民无法靠自身力量适应环境以及抵御各种风险,影响提升能力的信心与自身发展动力。

2.虽然很多农民在政府的帮扶下已脱贫,但自我发展的观念不强,长期依赖政府和国家所提供的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靠“输血”给予的意识仍然存在。2020年内蒙古A旗已脱贫户家庭平均年收入31630.15元,其中转移性收入是11428.92元,占总收入的36.13%,可见,转移性收入是脱贫户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⑥目前国家仍在实时监测已脱贫农民,并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式对需要帮助的家庭给予各种帮扶项目或直接补贴。但是帮扶政策使得一部分已脱贫村民滋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缺乏奋斗的动力。

(三)发展受益不足

1.目前内蒙古A旗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与社会参与资金不充分,并且资金渠道较为单一,多数来自于政府的支持。调研中了解到,2019-2021年内蒙古A旗产业发展的财政资金达到9916.5万元,平均每年为3305.50万元;社会参与产业发展的资金约为500万元,平均每年为166.67万元。当前大多数产业帮扶项目专为帮扶而“生”,在产业帮扶项目选择上,重复建设的项目较多。新型农业创新产业的投资不足,相关人才与技术匮乏,有些产业项目是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而缺乏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考虑。科技创新投入不足,缺少人才,也存在“短、平、快”思想,对项目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考虑不周[2]。一些致富带头人缺乏一定的经济和创业实力,一部分致富带头人会和一些有实力的现代化水平较高的企业有业务往来,但是大多数致富带头人是在国家政策与资金支持下迅速发展的,资本运作大多数采取传统模式,对农民以及已脱贫户的帮扶作用不足,仅有很少一部分已脱贫户受益。调研中了解到,帮扶产业的数量和帮扶作用不明显,2019-2021年帮扶产业项目仅为30个。

2.当地致富带头人和已脱贫人口之间没有建立良性的利益联结体,经济利益覆盖面非常窄,对已脱贫户的带动效能过低。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内蒙古A旗有82个“致富带头人、合作社”带领村民发展。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显示,已脱贫户中101户是“龙头企业”带动发展的,占总脱贫户的2.07%。已脱贫户中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计190户,占总脱贫户的3.90%,“创业致富带头人”几乎没有带动脱贫户。一方面,已脱贫户与致富带头人的利益联结机制缺乏可持续性。一些乡村干部为了争取财政项目资金,先初步建立已脱贫户与致富带头人之间的利益联结体,依托这种利益联结赢得当地财政项目。当争取到财政项目后,这种利益联结逐渐松散且不稳定,利益联结机制随着项目实施的结束而终止;另一方面,利益联结体未实现对已脱贫农民的造血功能。国家对脱贫不稳定户有一些贷款优惠或产业扶贫等支持政策,一些龙头企业会以一定数量脱贫不稳定户的名义获得支持政策与资金,每年按一定比例给脱贫不稳定户分红,借此帮助脱贫不稳定户。但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并没有促进已脱贫农民增加“造血”能力,项目实施结束后仍然面临返贫的风险。

三、已脱贫人口返贫风险的防控路径

(一)拓宽就业经营范围,夯实生存基础

1.拓宽就业渠道。发挥中小微企业、民办企业与就业帮扶企业等就业载体的作用,对就业帮扶企业按照吸纳就业人数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进行分层次设置。根据内蒙古A旗已脱贫农民的意愿“按需设岗”,设置公益性岗位应遵循有序退出的原则,制定激励与奖励制度促进已脱贫农民积极就业,摒弃等靠要的思想。对缺乏技能的已脱贫人群根据个人的需求选取培训项目和培训种类,可以依托直补企业直接对接相关已脱贫农民,进行订单式企业培训。进行考核确定培训合格后引导已脱贫农民在风险小、见效快的产业就业。

2.鼓励脱贫户适度规模经营。根据调研发现,受农业经营规模限制,内蒙古A旗的一些脱贫户直接购买农耕机械存在一定困难,而且先进的农耕机械费用高、使用频率低。大多数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均倾向于支持已具备一定规模的新型经营主体,导致先进的农业机械很难在脱贫户中得到推广应用,削弱了已脱贫人口的生产经营能力。因此,应该基于脱贫户的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其农耕机械水平,完善农机服务,增强其农业生产能力。政府通过集中采买再转租的方式将现代农用机械的使用权转给脱贫户,或者通过推动脱贫户农机服务外包,从而提高脱贫户现代农业生产机械化技能的水平,增强其农业生产能力。

(二)培育发展意识,提高发展潜力

1.以发展项目为载体提高已脱贫人口的发展意识。以往“输血式”政策会引发已脱贫人口“等、靠、要”的思想,发展意识薄弱,发展动力不足。目前应把发展意识与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以“造血”的方式提供多样化的发展项目进而推动已脱贫人口的发展积极性。尤为重要的是,让已脱贫农民参与到发展项目中,已脱贫农民在项目的制定、实施与评价环节中都有发言权和参与权,在提高已脱贫农民自身收入的同时培育其参与、发展意识。

2.实施针对性强的培训机制。目前内蒙古A旗政府实施的大量政策集中于改善已脱贫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而真正能够提升已脱贫人口抵御风险的关键点是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的数量、质量。在人力资本提高方面,应当对农村人力资本培育积累提供相应的财政拨款和其他公共资源的分配作为保障[3]。同时,要求对已脱贫人口的培训不应该只是重视技能培训,也要重视从实用技能到综合素养甚至观念思维等层面的引导。[5]培训内容要有针对性,以便更好地差别化提升已脱贫农民技能水平。内蒙古A旗政府应根据已脱贫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基础进行“按需供给”“因人而异”的培训原则,体现针对性强、实效凸显。比如,对年龄较大的已脱贫农民,因为他们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掌握新技能的能力欠缺,内心的信心也缺乏,因此应该对他们提供容易掌握的技能培训,一方面建立他们从事生产技能活动的信心,另一方面促进他们能够掌握简单地使用技术,应用到实际生产活动中。对于文化水平较高的已脱贫农民,培训一些和内蒙古A旗特色产业有关的技能。这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劳动技能,而且可以带动当地的特色产业发展。

(三)依托致富带头人,提升发展受益度

1.积极培育更多的致富带头人。内蒙古A旗政府应着力激发一些青年农民勇当乡村发展的带头人,逐渐将有潜力的青年带头人发展为致富带头人。与此同时,大力宣传本地区乡村振兴建设的各种机遇与人才引进政策,依托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的外来人才致力于本地区的乡村振兴,给予他们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把愿意投身于乡村发展的人才培育成优秀致富带头人。通过媒体与其他宣传途径将各类致富带头人的先进实际进行宣传报道,增强感染力与影响力,在乡村发展中营造青年人与外来人才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氛围。

2.给予致富带头人更多的优惠政策。目前致富带头人在乡村发展中遇到办理金融贷款业务、申请产业发展项目以及技术等方面的困境,内蒙古A旗政府应制定更多的金融政策,为致富带头人提供更优惠与便捷的服务,让更多的金融贷款业务普惠致力于乡村振兴的有志之士,为他们争取更多的发展项目,带动乡村农民一起共同投身于乡村振兴。并且要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手段,建立农业院校与科研研究院所中各类农业科学专家与致富带头人、龙头企业家的协作互惠机制,按照产业需要提供及时的技术指导与服务。

3.完善致富带头人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已脱贫户与致富带头人形成的利益联结体中,致富带头人将自己拥有的资源以股份的方式投入到产业发展中,已脱贫户的土地、其他生产资料以及致富带头人依托已脱贫户得到的项目资金支持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股份,投入到产业发展项目中,使致富带头人与已脱贫户的利益捆绑在一起,形成良性循环模式,建立长久稳定的利益分配和合作关系,通过运行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乡村产业扶持政策的有效实施,带动已脱贫户增收致富。而且,通过协议或者合同的方式,构建企业带头人与已脱贫农户联合生产经营的模式,由企业为已脱贫农户提供用于养殖的幼崽和用于种植的幼苗、生产资料,即“订单式农业”的交易模式。实行统一收购与销售,降低交易成本使双方都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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