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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

2022-03-23邹海贵

伦理学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正义全球化命运

邹海贵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提出并实践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时代课题。当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已经载入党章和宪法,上升为党和国家意志,并在国际社会产生了广泛认同和深远影响。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 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不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1](16)。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博大精深,是全球化时代人类如何生存发展的宏大政治经济课题,也是全球化时代人类如何共存共生、共享共荣的深远文化哲学课题。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蕴含丰富的伦理道德理念,特别是蕴含独特的、具有创生性的全球伦理精神。本文拟从哲学伦理学视角,探析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及其特质。

一、全球化时代人类存在方式变革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

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现实世界生成和变化的根本依据。随着全球化深入发展,人类的存在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针对当代全球化和中国现代化发展的实践,中国共产党深刻洞悉时代精神,适时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成为21 世纪应对全球性问题、变革全球治理、关切人类生存发展的现代性“中国方案”。

1.“两个前所未有”的生存境遇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诞生的时代动因

21 世纪以来,全球化发展进入新阶段,信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全球经济政治文化的一体化趋势深入推进,但是世界经济增长乏力,全球性问题频发,全球治理赤字不断扩大,逆全球化、反全球化、单边主义、保护主义等暗流涌动,人类站在了命运抉择的新十字路口。当前人类面临“两个前所未有”的生存境遇:一是人类生活的关联性前所未有,没有哪个国家能够退回到自我封闭的孤岛;二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诚如亨利·基辛格所言:“世界混乱无序,各国之间又史无前例地相互依存。”[2](2)全球性问题丛生,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问题交织,全球社会成为风险社会,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发展和前途命运。“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不同主体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作用、彼此依赖的有机体,所有国家、一切地区、每个个人以及不同文化,都被纳入这一共时性的、立体性的发展轨道中,并形成了复杂的动态平衡系统,系统的平衡一旦被干扰和破坏,人类就会陷入灭顶之灾。”[3](13)全球化带来的人类关联性整体性增强以及危机性风险性递增的生存境遇,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诞生的时代动因。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21 世纪应对全球性问题、变革全球治理的现代性“中国方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问题导向。中国崛起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诞生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联合国权威,增进同风险、共命运的全球伦理共识,增进全球正义与和平、责任与协商、宽容与团结,实现人类共存共生、共享共荣,创造人类更美好的生活,而不是去推翻现有世界秩序另起炉灶,不是追求建构一种中国主导或者中国统治的全新世界秩序,更不是去构建一个意识形态的全球乌托邦。

2.全球一体化的存在方式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诞生的生存论依据

经济全球化的实践是人类存在方式转变的根本力量。“经济全球化是当代人类共享的一种生存条件。它由人类自身所创造,但它一旦被人类创造出来,就开始作为一种强大的客观力量推动着世界各国朝着‘整合’的方向发展。”[4](232)全球化催生了全球一体化。全球一体化首先是指空间维度和现象维度的人类关联性、整体性的强化。近代以来西方现代性在全球范围内的扩张,导致了人类整体存在方式的改变,凸显了人类文化整体性和全球一体化。其次,这种全球一体化意指主客体一体化,表现为主体的客体化和客体的主体化,即人与人的世界,包括人自身、人化自然、人类社会的整体化趋势。全球一体化进程,一方面使人类主体成为整体的存在,提升了人的类本质的现实性;另一方面使客体对象系统的整体性也不断强化,构成了系统化的人类活动对象。“主体和客体整体性的呈现,使主客体之间的联系实现了由外在关系向内在关系的转化,使主客体趋于一体化。”[5](291)与此同时,当代全球化呈现出全球一体化与多样化的统一,全球化发展不仅造就了全球一体化,也催生了世界现代性的多元化和世界格局的多极化,构成了相反相成的两个方面。

“从根本上说,全球性问题的提出,归根到底是人类存在方式发生转变及由此带来的旧有价值框架‘失范’的结果。”[5](281)人类生活世界的全球化催生了人类存在方式的深刻转变,必然导致人类价值理念和伦理道德观念的变革,以及整个人类共存共生秩序的变革。譬如,当代气候变化和环境污染已经不是局部的问题,气候变暖威胁的是整个人类的生存,没有人能够幸免;核战争一旦爆发,将没有赢者,只能同归于尽甚至毁灭全人类。自2020 年年初以来席卷和肆虐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强化了人们对全球风险社会的切身体会,也提升了人们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认同。贺来指出,新冠肺炎疫情一方面与其他全球性风险不同,把几乎所有人、所有民族和国家都裹挟进去,无差异地构成挑战,另一方面更具有与每个生命个体相关的“切己性”。“新冠肺炎疫情这一全球性风险,迫切呼唤我们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自觉。”[6]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适应人类生活世界和实践活动全球化的必然道德要求,是适应整个人类存在方式变革的全球性伦理方案。

3.类主体性的吁求是人类命运共同体诞生的现代性背景

理性催生了现代性,也催生了全球性,要解决全球性问题也只能依靠人类理性的力量。在世界历史的意义上,我们与西方自现代性(特别是全球化以来的现代性和后现代性)发端以来的思想家们仍然处于同一生存境遇和同样的问题域。也就是说,现代性的理性及其主体性似乎止步于现代民族国家边界,理性及其主体性与全球性是脱节的。遗憾的是,理性及其主体性作为现代性的精神支柱,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一直没有解决类主体性的建构问题,这是当代人类难以解决全球性问题的根源。当然,这里的理性主要指价值理性,主体性主要指类主体性,类主体性在全球化历史条件下一直处于遮蔽和缺位的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构成人的类特性,人具有“类”本质,是类存在物。“人是类存在物,不仅因为人在实践上和理论上都把类——他自身的类以及其他物的类——当作自己的对象;而且因为——这只是同一种事物的另一种说法——人把自身当作现有的、有生命的类来对待,因为人把自身当作普遍的因而也是自由的存在物来对待。”[7](272)然而,“支配一切的资本逻辑”主导的西方资本主义现代性、全球性的发展肢解了人的类本质,遮蔽了人的类价值和类主体性,资本无止境的全球扩张与膨胀不仅导致了共同体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分裂,也导致了共同体(民族国家)与共同体(民族国家)之间的分裂。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吁求人的类本质、类主体的回归,吁求人的类意识、类思维的萌发,吁求人的个体本位、群体本位与类本位的统一,吁求人的类价值、类伦理的彰显。人类原有的价值观念、价值体系和价值秩序已经不能有效应对全球性问题的挑战。“‘人类主体’应该自觉地被把握为主体性的重要层面和样态,这是人类应对全球性风险、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哲学前提。”[6](13)整个人类共存共生秩序的建构不仅仅是制度理性和技术理性问题,最根本的是价值理性的问题,即开拓全球性伦理精神和伦理秩序的问题。“全球问题是决定人类共同命运而又只有通过全人类的共同努力才能解决的共同性问题……迫切要求建构既能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又能引领其健康发展的全球伦理。”[8](136)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伦理”释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由“人类”、“命运”和“共同体”三个词构成。“人类”“命运”是“共同体”的修饰语。“人类”表达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是整个人类,地域范围是全球;“命运”表达的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属性,指整个人类福祸相依、休戚与共、生死攸关的生存状态。显然,“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民族共同体,也不是政治共同体,而是人类共同体、全球共同体、生命共同体、命运共同体。习近平不仅精辟阐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涵,而且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亚洲命运共同体”“中非命运共同体”等地区命运共同体概念,以及“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核安全命运共同体”等特定属性的命运共同体概念,这些不同层次、不同属性的命运共同体构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可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多层次、多属性(经济、政治、安全、文化、生态等)的分散型人类共同体,在本质上是一个精神共同体、伦理共同体,也是突破血缘与地缘限制、民族国家限制的当代人类最高伦理实体。“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只是为了共同生存的抱团取暖,也不只是为了各自利益的合伙开店,还应该是安身立命的精神家园。”[3](245)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体现了现实性与理想性的统一,彰显了中华传统文化深厚的伦理智慧和马克思主义深厚的道德情怀。全球伦理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道德立场和道德态度,人类命运共同体必然以全球伦理精神为价值指向和道德指引。

1.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伦理具有全球底线伦理的基本性质

全球伦理是全球化发展和人类普遍交往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人类在文化多元主义的生存境遇中寻求某些伦理道德共识和某些共同或普遍的道德规范的必然结果。1993 年召开的世界宗教议会大会签署了《世界宗教议会走向全球伦理宣言》,首次提出了“全球伦理”概念。“作为一种‘远距离’的伦理学,全球伦理区别于‘近距离’的族群伦理,它的发展是人类道德共同体边界的不断拓展,道德关怀对象不断扩展的结果。”[9](102)本文所指“全球伦理”,不是孔汉思宗教伦理层面的全球伦理,不是人道主义角度的全球伦理,也不完全是世界主义的全球伦理,而是万俊人所主张的“普世伦理”。“‘普世伦理’是一种以人类公共理性和共享的价值秩序为基础,以人类基本道德生活、特别是有关人类基本生存和发展的淑世道德问题为基本主题的整合性伦理理念。”[10](11)本文的“全球伦理”具有全球底线伦理的基本性质,侧重于与人类生存、发展和命运休戚相关的基本伦理精神及其相应的道德规范,不是一种抽象形而上学层面的全球伦理形态或者道德乌托邦,更不是一种全球意识形态,不追求一种统一的伦理道德权威或宰制地位,它整体上是一种“‘薄的’(thin)有限伦理”,而不是一种“‘厚的’(thick)完备性伦理”[10](367-368)。当然,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伦理具有其独特的超越性和理想性,是既立足当下又面向未来的道德态度、道德立场和道德指引。

2.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伦理既包含国际伦理,又超越国际伦理

全球伦理与国际伦理属于不同的伦理形态,它们在伦理主体、伦理内涵等方面有本质的区别,全球伦理是一种超越国际伦理的“高阶伦理”。首先,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伦理包含国际伦理,因为民族国家无疑仍然是主要的世界行为主体,“‘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是‘人类中心’,但也包容‘国家中心’”[11](69)。其次,人类命运共同体视域下的全球伦理超越了国际伦理,因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主体是“人类”,而不是“国家”。“人类命运共同体没有以血缘、民族或者国家等作为划分人类群体的依据,而是以人类的共同命运为向心力将全体人类归总为一个整体。”[12](88)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突破了单一的国际交往和国际关系范畴,国家、国际组织、社会团体、个人等都是行为主体。“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美好世界的过程中,政府、政党、议会、社会组织、公民等都应发挥积极作用。”[13](12)作为当代最高人类伦理实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及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民族国家之间、文明之间复杂的伦理关系,涉及全球层面的军事、政治、经济、安全、生态等不同类型的伦理关系和伦理秩序。无疑,仅仅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性和伦理价值定位于“国际伦理”是有局限性的。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的全球伦理精神

全球伦理精神是指蕴含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伦理生活和伦理秩序中的具有本质意义的客观精神,也即全球化时代人类的自由精神。经济、政治和文化全球化所构建的全球生活世界是全球伦理精神的实践场域和发展动力。全球思维、全球意识,类思维、类意识,整体性思维、整体性意识,共同体思维、共同体意识,构成全球伦理精神的思想前提。全球道德观念、原则和规范的建构以全球伦理精神为内核和指针。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可主要概括为全球正义、全球责任、全球共享、全球宽容、美丽世界和全球协商等六个方面,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紧密联系、互为支撑、相互渗透。全球正义侧重于全球秩序的构建,全球责任侧重于全球问题的化解,全球共享侧重于全球发展的普惠,三者是融贯于经济、政治、安全和生态领域的基本伦理精神。全球宽容特指文明文化交往的全球底线伦理精神,美丽世界是全球生态伦理精神,而全球协商既是全球治理应该遵循的程序和方法,更是全球交往的基本价值理念和伦理精神。

1.全球正义伦理精神

人类命运共同体首先是正义共同体。“命运的共同体要求人类必须有共同的承担和责任,而努力建立一种正义的人类世界秩序,则是这种共同承担和责任的起点。”[10](238)当今时代,如果全球正义缺席,人类的命运将遭受严重威胁。全球正义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提条件,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最基本的伦理精神,没有全球正义伦理精神就没有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全球化时代,正义伦理精神早已经越出民族国家共同体的边界,也跨越了国际正义的视野。全球正义伦理精神本质上是以肯定个体价值、群体价值和国家价值为前提的类伦理精神。当然,理想性的或者说世界主义的全球正义的实现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的全球正义是以人为中心的正义和以国家为中心的正义的结合,是走向理想性全球正义的阶段性价值原则。

“正义不是空洞的,而是具体的,正义之内容正是特定时代、特定伦理共同体的价值精神。”[14](368)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的全球正义内容主要包括全球经济正义、全球政治正义和全球环境正义。全球经济正义,主张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维护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制度性权力和话语权,促进共同发展,构建平等、合理和正义的世界经济秩序和经济环境;主张关注和消除全球不平等和贫困问题,维护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实现人人免于匮乏,享有人的尊严(这不仅是一种人道责任,也是一种底线正义原则)。它既不是托马斯·博格、查尔斯·琼斯等人所主张的世界主义的全球正义观,也不是现实主义的全球正义观。全球政治正义是公平合作的正义,坚持主权国家权力平等,维护《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法的基本权威,推进国际交往和国际关系的法治化民主化,寻求作到“世界命运应该由各国共同掌握,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15](417)。环境和生态问题关乎子孙后代的命运,关乎人类生死存亡。全球环境正义要求坚持消极责任与积极责任相统一的道德原则,一方面所有人类个体都应该坚守环境代际正义,自觉不破坏环境,履行保护环境的消极责任;另一方面民族国家要坚守环境历史正义,遵循历史原则和能力原则,自觉履行环境治理的积极责任。

2.全球责任伦理精神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责任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集中体现为全球责任伦理精神,这是融贯于整个全球伦理精神、全球道德观念的基点和原点。康德指出,“责任就是由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只有出于责任的行为才具有道德价值”[16](16)。命运共同体思维首先是一种责任思维,命运共同体意识首先是一种责任意识,必须强化人类理性自律,提升全球责任伦理观。“全球伦理不同于中世纪的纯粹义务伦理,也不同于近代西方的功利伦理,它是一种权利与责任并举且更重责任的责任伦理。”[17](5)如前所述,全球性问题本质上是现代性问题,当前很多全球性问题的根源在于个体、社团和国家的权利膨胀、权利主体意识凸显,而责任淡化、责任主体意识淡漠。习近平多次指出,“世界各国需要以负责任的精神同舟共济、协调行动”[15](271-272)。中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在全球治理的实践中积极履行作为发展中大国的责任。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责任伦理精神为道德导向,首先,要明确全球责任主体(不仅包括民族国家、国际组织,也包括所有人类个体)。所有人类个体和组织都应该增强责任意识。当然,民族国家是最主要的责任主体,需要平衡主权与人权、国家利益与人类利益之间辩证的关系,“必须将本民族的利益‘超民族化’,将其放在人类整体利益的大环境下予以重新审视、重新定位,乃至牺牲本民族利益来保全整个人类的利益。如果各个民族国家不去树立理性自律和自我约束的责任伦理观,人类只能在层出不穷的各种风险面前束手无策”[18](18)。其次,要明确全球责任的不同维度(包括和平责任、安全责任、可持续发展责任、生态责任等)。譬如,在核武器时代,崇尚和平、维护和平的和平责任应该成为一种绝对命令,这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道德底线,必须摒弃唯我独尊、穷兵黩武、称王称霸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行为。最后,要明确承担全球责任的基本原则(权责共担、责任与能力相统一、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相统一、共同责任与差别责任相统一、消极责任与积极责任相统一等基本原则)。譬如,面对全球气候变化,各国应该摈弃极端功利主义的伦理观,发达国家应该承担更多责任,不能逃避责任。

3.全球共享伦理精神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共享共同体。共享是当今时代的最强音,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增强全球共享伦理精神,树立全球共享道德观,以推动人类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推动人类共同安全、可持续安全,满足人类的利益追求和美好生活需要。全球共享伦理精神和共享道德观要求作到发展自己、兼济天下,自己安全、大家安全,摈弃非此即彼、赢者通吃的零和博弈思维方式,奉行双赢多赢共赢的新思维、共生共享共荣的新理念,遏制逆全球化、反全球化思潮和行为,推动新型全球化发展,使世界各国共享全球化的成果和福祉。

全球共享道德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坚持开放发展观、共同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观,实现平衡普惠,促进互利共赢。当今时代,封闭发展是一条死路,单独发展没有出路,“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发展,可持续发展才是好发展”[15](255)。我国的“一带一路”倡议着眼于造福沿线各国人民,建设的是一条开放发展、共同发展之路。其次是坚持弘义融利的全球义利观,摈弃利己主义的价值观,作到讲信义、重情义、树道义,和衷共济、互帮互助。人们要尊重和维护全人类共同利益,妥善处理民族国家之间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民族国家利益与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关系,特别要维护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的利益。如习近平指出的,“要坚持正确义利观,以义为先、义利兼顾,构建命运与共的全球伙伴关系”[19](461)。最后要坚持共建共享的全球安全观,作到国家安全与全球安全相统一,化解各种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对人类生存发展的威胁,实现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全球安全。

4.全球宽容伦理精神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多元文明共同体。文明的多元性是当代世界的客观事实和基本特征,没有宽容就没有世界的和睦和平和谐,就没有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宽容伦理精神应该成为内在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底线伦理精神和价值共识。习近平深刻指出,“文明没有高下、优劣之分,只有特色、地域之别。文明差异不应该成为世界冲突的根源,而应该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15](421)。全球宽容伦理精神是一种和而不同、有容乃大的精神,文明之间应该交流互鉴,而不是敌对排斥。塞缪尔·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夸大了文明之间的差异对立,却忽视了文明之间的包容共生。所有人类个体之间、所有民族国家之间、所有文明体之间应该遵循宽容、平等、尊重的基本道德原则,增进文明和文化交流,反对文化霸权,作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他所不欲,勿施于他”,实现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

5.美丽世界伦理精神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共同体。美丽世界伦理精神是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可或缺的生态维度。地球是目前人类唯一安身立命的生存家园,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自然孕育了人类,人永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处于持续不断的交互作用过程的、人的无机身体。”[7](272)“地球承载着人类,而其生态环境就是人类的命运。”[20](23)当代社会,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是人类的基本需要,也是人类美好生活的需要,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必须善待地球。坚守美丽世界伦理精神需要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道德观,所有人类个体、团体和民族国家应该做到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呵护自然,主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维护生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建设美丽世界。马克思主义深刻揭示出,资本逻辑支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导致环境生态危机的根源,“人与自然关系的性质实质上取决于人与人关系的性质,人与自然的和解以人与人的和解为前提”[21](22)。因此在更深的价值层面上,需要树立共享、共同富裕的分配正义观,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就是生产力”的绿色发展观和经济伦理理念,遏制极端功利主义、消费主义和物质主义的泛滥。

6.全球协商伦理精神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交往共同体,没有对话协商就没有人类命运共同体。对话协商是全球生活世界和全球伦理秩序构建的伦理程序、伦理方法和伦理智慧。当今世界是以民族国家为主体的世界,民族国家之上再也没有更高的权力主体和政治实体,即没有世界政府。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一个有机体和伦理实体,是一个全球生活世界,但不是一个政治共同体。所以当今世界虽然不是自然状态,国际法与国际道德一样只具有应然的性质,国际法治相对于国内法治作用是有限的。黑格尔曾经指出,“国际法是从独立国家间的关系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国际法中自在自为的东西保存着应然的形式,因为它的现实性是以享有主权的各个不同意志为依据的”[22](346)。为此,一个安全、和平与和睦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需要国际法治的支撑,也需要以全球协商伦理精神为支撑,这既是全球治理应该遵循的程序和方法,更是全球交往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是“一种可以自由争论并不断深化的对共同善的关怀文化”[14](3)。全球交往在理想层面应该遵循类主体性和类价值的道德要求,在现实国际交往中贯彻交往理性和交互主体性原则,把全球团结作为共享价值和基本道德规范,反对大国主宰和国际交往的丛林法则,使得全球事务由大家商量着办,国家之间有事好商量,有事多商量。习近平指出,“协商是民主的重要形式,也应该成为现代国际治理的重要方法,要倡导以对话解争端、以协商化分歧”[15](254)。

四、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的全球伦理精神特质解析

1.鲜明的新时代伦理气质

新时代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作为一个伦理性的概念是一个“价值系统”[23](8)。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顺应全球化时代人类生存方式的变革,适应新型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要求,实现了新时代“五位一体”的“中国式现代化”发展与人类前途命运的融通,实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情怀与人类情怀的融通,实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融通,构成了新时代“价值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新时代伦理气质。

2.崭新的中华伦理文化气派

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的全球伦理精神,一方面充分熔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追求,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全球彰显;另一方面深厚蕴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道德基因,是以人为本、协和万邦、重义轻利、和成天下、天人合一等传统道德理念的全球性和创新性转化。这种全球伦理精神既具有深厚的马克思主义伦理精神品格,也保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伦理精神底色,具有崭新的中国风格、中国气派,充分展示了全球化时代的中国自信和中国自觉。

3.创新性的伦理价值跃迁

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的全球伦理精神与人类共同价值(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等)相互契合,体现了创新性的伦理价值跃迁,即伦理价值层次的拓展和伦理价值空间的延伸:一方面,实现了从国家价值文化意识向全球文化价值意识的跃迁,譬如,从国家伦理的“共享”跃迁为全球伦理的“全球共享”,从“美丽中国”的价值追求跃迁为“美丽世界”的价值追求等;另一方面,实现了从个体伦理精神到类伦理精神,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到人类共同价值,从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精神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伦理精神,从国家伦理精神到国际伦理与全球伦理精神的跃迁。

4.前瞻性的“类伦理”变革

“类存在”“类思维”“类本位”“类价值”“类文明”等理念集中体现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具有前瞻性的“类伦理”变革导向。毫无疑问,“类伦理”是不仅超越个体伦理、群体伦理,而且超越全球伦理的人类最高或者说终极的理想伦理形态。在一定层面上,人类命运共同体蕴含的全球伦理精神具有了“类伦理”的某些特质,或者说符合了“类伦理”的某些理想性规范和要求。这种“类伦理”变革是对西方主体主义、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以及国家本位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等现代性道德价值理念的批判与超越,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世界历史理论、社会共同体思想、人类解放思想中深层的问题意识和人类价值关怀。这种“类伦理”变革充分彰显了对西方中心主义、单边主义、孤立主义、霸权主义等全球交往价值观的批判与超越。

结语

人类是有限性存在,更是超越性存在。人类文明的演进是具有内在否定性的辩证过程,人类的发展从来不是一帆风顺的,但是人的解放自由、文明的发展进步,是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道德理想,人类自身必将在人类历史的实践进程中开辟前进道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全球伦理精神相互支撑,构成了人类共存共生、共享共荣的道德立场和伦理导向,是一项伟大的具有时代精神的道德实践,代表了全球化时代人类的伦理创生和道德觉醒。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将始终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义无反顾地践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精神和伟大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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