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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乡饮酒礼的四期流变

2022-03-23

南都学坛 2022年2期
关键词:饮酒主人

高 二 旺

(南阳师范学院 a.历史学院 b.汉文化研究中心,河南 南阳 473061)

从文献记载来看,乡饮酒礼作为嘉礼之一,在周代盛行,直到清代仍在实行。它不仅是一种饮食礼仪,更是一种制度或教育方式,其中体现了尊老、礼贤、互敬等教化精神,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研究乡饮酒礼的成果比较多。从研究内容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经典文献中乡饮酒礼的研究。关于乡饮酒礼的经典莫过于《仪礼》《礼记》的一些篇章,以及后人对经典阐释的著作,如贾公彦《仪礼注疏》、孔颖达《礼记正义》。此外,清代凌廷堪《礼经释例》,今人沈文倬《乡礼参臆》等,都对乡饮酒礼进行了文献学研究。还有结合文献对乡饮酒礼知识以及乡饮酒礼本身进行研究的论文(1)如曾佩芬《乡饮酒礼的源流及其社会功能》,台湾大学1999年硕士学位论文;彭林《吾观于乡,而知王道之易易:乡饮酒礼》,载《文史知识》2002年第10期。,其中有关乡饮酒礼某一方面的研究成果(2)如胡新生《乡饮酒礼与食犬风俗——〈仪礼〉酒会用牲制度的地域特征和文化渊源》,载《文史哲》2009年第5期;林素英《论乡饮酒礼中诗乐与礼相融之意义》,载《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等等。

二是对乡饮酒礼在某个断代时期的研究。对乡饮酒礼的断代研究成果颇丰,先秦时期主要是关于乡饮酒礼礼仪及其文化背景等方面的成果(3)如杨宽《“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见《古史新探》,中华书局1965年版;姚伟钧《乡饮酒礼探微》,载《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1期。。还有从某一特定角度探讨乡饮酒礼的成果(4)如阎步克《乡饮酒礼上的遵与僎》,载《中华文史论丛》2018年第4期;刘健婷《论西周乡饮酒礼的音乐形态及其受众审美体验》,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等。,这些成果都重视从乡饮酒礼的渊源为出发点来探讨先秦时期的社会文化。

论及隋唐时期的成果主要与学礼结合起来进行研究(5)如高明士《论隋唐学礼中的乡饮酒礼》,见杜文玉《唐史论丛》第八辑,三秦出版社2005年版;张婧静《试析隋唐学礼中的乡饮酒礼》,载《沧桑》2013年第6期等。,还有的把汉、唐或唐、宋时期的乡饮酒礼结合起来进行社会考察(6)如游自勇《汉唐时期“乡饮酒”礼制化考论》,载《汉学研究》2004年第2期;王美华《乡饮酒礼与唐宋地方社会》,载《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第4期;《唐宋时期乡饮酒礼演变探析》,载《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2期。。这些成果重视动态研究乡饮酒礼的演变。研究宋代的成果注重乡饮酒礼在地方的实施情况,以及乡饮酒礼在该时期礼节上的变化(7)日本学者山口智哉《宋代乡饮酒礼考——从仪式空间看大众聚会场所》,载《史学研究》第241辑,2003年版;杨华《朱熹与宋代的乡饮酒礼变革——兼论礼典设计对地方官僚政治的回应》,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专门探讨元代乡饮酒礼的成果较少,部分成果对宋、元时期的乡饮酒礼进行了合并论述(8)如申万里《宋元乡饮酒礼考》,载《史学月刊》2005年第2期。。

明代乡饮酒礼的研究成果颇丰,注重探讨乡饮酒礼与社会生活的互动(9)有许贻惠《明代乡饮酒礼的社会史考察》,载《明史研究》第9辑,2005年版;程利英《试论明代北直隶的地方支出——祭祀与乡饮酒礼》,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年第3期;陈梧桐《朱元璋推行乡饮酒礼述论》,载《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赵克生《乡饮酒礼与乡射礼:明代国家礼制的地方回应》,见《明代国家礼制与社会生活》,中华书局2012年版,等等。。关于清代的乡饮酒礼,大多是一些对地方乡饮酒礼或乡饮酒礼社会史的研究(10)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乡饮酒礼史料》,载《历史档案》2002年第3期;王洪兵《清代顺天府乡饮酒礼考释》,载《历史教学》高校版2009年第3期;赵永翔《清代乡饮酒礼的社会轨迹》,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2年第2期。。此外还有把明清结合起来考察乡饮酒礼的情况(11)如刘亚中,李康月《“乡饮酒礼”在明清的变化》,载《孔子研究》2009年第5期。。

综合来看,以上成果主要采用文献学和实证的方法进行研究,注重从断代史、地方史、社会生活史、文化史等不同视角入手,对乡饮酒礼做深入细致的考察与研究。研究范围从先秦到明清都有断代性的成果,分期研究方面也不乏汉唐、唐宋、明清多朝代合并视角的成果,但对魏晋南北朝、五代等乱世的乡饮酒礼研究比较薄弱。另外,从宏观的视角研究中国古代整个时期乡饮酒礼沿革的成果尚缺,且不少研究把乡饮酒礼的社会功能看得过重,没有把乡饮酒礼与当时社会以礼治国的大背景联系起来。

一、先秦:经典乡饮酒礼的创立期

先秦记载乡饮酒礼的典籍主要有《仪礼·乡饮酒礼》和《礼记·乡饮酒义》,其他文献也有零星涉及,这些文献的记载构成了乡饮酒礼源起,唐代贾公彦在《仪礼注疏》中解释道,“凡乡饮酒之礼,其名有四”,分别是“宾贤能”“党正饮酒”“乡射之前先行乡饮酒”“卿大夫士饮国中贤者”[1]126。其实贾公彦所言乡饮酒礼的四种形式可以归结为两种:一是宾贤能和尊老;二是在举行射礼之后行乡饮酒礼,这是举行乡饮酒礼两种最基本的场合。因此,先秦乡饮酒礼是一种在地方举行,以宾贤、敬老、选举、礼让为主要内容,推广教育、教化的礼仪活动。因此,乡饮酒礼与先秦选举制度、教化传统、敬老习俗有着密切的关系。

乡饮酒礼的参与者有主人、先生、宾、介。周代乡饮酒礼的主人是乡大夫,由他主持乡饮酒礼。乡先生指退休的士大夫并在乡党的学校中任教。而宾、介是指国中的贤者。宾又分为主宾和众宾,主宾只有一人,是宾中的最尊贵者,众宾多人,其中又有三人为众宾之长。介作为宾的辅佐,地位仅次于主宾,也是只有一人。

(一)先秦乡饮酒礼的典型仪式

根据《仪礼》《礼记》等文献的记载,乡饮酒礼的实行仪式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请迎宾客,乡饮酒礼的发起、准备和开始。首先是谋宾和戒宾,谋宾就是主人到乡先生那里同他们商议宾客人选。宾客分为三类,即宾、介和众宾。宾是最尊贵的宾客,介相当于副主宾,都只有一人,众宾有多人,从中再选出三人为众宾之长。宾、介和众宾人选确定后,主人亲自把商议的结果通知宾客,此为戒宾。其次是铺陈宾、主人、介的坐席,并摆设酒尊和水洗等器具。到了举行乡饮酒礼的日子,首先要进行场面的布置。为宾、主人、介和众宾布席,众宾之席互不连接。器具有尊、壶、承尊用的斯禁、两篚、水、洗等,还有烹狗肉用的鼎以及俎等,都有相应的陈列位置。再次是速宾和迎宾。速宾意即召请宾客。鼎中的肉煮熟后,乡大夫亲自到宾客府上催邀宾客,宾客都跟着前来,宾客们来时,主人与相者在庠门外迎接,经过三揖三让,把宾迎入庠中堂上。参加乡饮酒礼的人员到齐后,主宾有各自就绪的位置。主人的位置在东序前,面朝西而立。正宾的位置在堂后正中,即室的户牖之间,面朝南而立。在正宾的西边是三位宾长,以东为上位。介的位置在西序前,面朝东而立。众宾一般是站立堂下。

进酒礼节。进酒始于主人与宾行一献之礼。主宾之间的进酒礼节称为“献”“酢”“酬”。主人进宾客之酒曰“献”;宾客回报主人之酒曰“酢”;主人先自饮,再劝宾客饮之酒曰“酬”。主人献酒前,要先洗爵,宾也跟随着下堂,主人要向宾“辞降”。主人起身盥手准备洗爵,宾进前向主人辞洗。洗爵后宾要向主人拜洗。主人取爵斟上酒,然后到宾席前,面朝西北向宾献酒。宾在西阶上行拜受礼,主人稍后退以示谦让。宾饮酒前,要用脯醢(干肉片和肉酱)、肺祭先人,礼节非常繁琐。陈设有脯醢与折俎(盛有折断的牲体的俎)。然后是主人献介和众宾,礼节渐疏。如主人向众宾献酒,众宾受爵前不行拜受礼,向众宾献酒时不再为他们一一洗爵。向众宾献酒结束后,主人与宾行一揖一让之礼升堂。宾向介行厌礼,介向三宾长行厌礼,而后升堂。

奏乐礼节。奏乐也称“升歌”,即由乐工登堂为大家演唱歌曲,为乡饮酒礼用乐的第一个环节。奏乐的礼节分为以下几个步骤:为乐工布席、“升歌”奏乐、献酒、“间歌”及“合乐”等。在堂的西边为工布席,以东边为上位。堂上工四人,其中二人为瑟工,二人为歌者。此外在堂下有乐工二人,为笙工。在堂下的还有磬工若干。奏乐环节先是堂上瑟工演奏与堂下笙工演奏交替进行,此为“间歌”。然后是堂上的歌者、瑟工同堂下的笙工和磬工一起合奏诗歌,主要有《诗经·周南》中的《关雎》《葛覃》《卷耳》,以及《诗经·召南》中的《雀巢》《采蘩》《采蘋》等。以上音乐都是合乎礼乐之正的歌,称为“正歌”。奏乐并非单纯的娱乐活动,而是有着很强的教化色彩。如《鹿鸣》主要用来表达对人才的尊重和对宾客的欢迎,《四牡》借来赞扬宾客的勤劳,《皇皇者华》表示慰劳和请教咨询宾客之意。演奏音乐结束,还有司正安宾的礼节。主人下堂,命相改做司正,为即将进行的旅酬环节作准备。

旅酬。所谓旅酬,即以次序劝人饮酒。《礼记·乡饮酒义》云:“介酬众宾,少长以齿。”旅酬之礼开始于宾酬主人。接着主人到西阶上向介进酬酒。宾酬主人和主人酬介拉开了旅酬礼的序幕。下一个环节就是介酬众宾,然后众宾依次相酬。众宾按照年龄大小排列,长者、尊者在前,幼者、卑者在后。也就是说,旅酬是由尊者酬于卑者,《中庸》云:“旅酬,下为上,所以逮贱也。”宾客中第一尊长者受介酬,第一人受酬后,即为酬者,由第二人受酬,第二人受酬后即为酬者,由第三人受酬,如此递转相酬,直到最后一人。旅酬的后续环节是安宾撤俎。按照一定的礼仪,宾、介、主人的俎都由弟子搬着下堂。如果有诸公、大夫前来参加饮酒礼,就另使人接受他们撤下的俎,礼仪和宾撤俎相同,三位宾长也都下堂。

无算爵、无算乐。撤俎后,无算爵正式开始。宾、主人、介都在堂下脱屦,然后主人与宾像当初一样行一揖一让之礼升堂,就席而坐。有司进上切成大块的胾(肉)和醢。宾主举爵劝饮,不限次数,一醉方休。堂上堂下的音乐或间或合,歌奏不已,尽欢而止。

送宾及乡饮酒礼的后续礼节。饮酒礼结束,宾出门时,要奏《陔》乐,主人送宾到门外,行再拜礼。第二天,宾穿着昨天参加饮酒礼的礼服,到主持乡饮酒礼的乡大夫家门外“拜赐”。感谢主人昨天给予他的礼遇和盛情款待。接着,乡大夫同样穿着昨天的礼服到宾家门外“拜辱”,拜谢他屈驾造访。接着,主人脱下礼服,换上平时穿的玄端服,在家中酬劳司正等曾在饮酒礼上服务的属吏们。以司正为宾而不为宾设介,也不杀牲,进上脯醢,其它食物尽现有的进上。亲戚朋友,乡大夫根据自己意愿邀请。在饮酒礼上被款待的宾和介,这次就不再参加了。在酬劳司正的酒宴上,《周南》和《召南》中的六篇诗歌可随意点奏。此次酒宴后,乡饮酒礼圆满谢幕。

(二)先秦乡饮酒礼的实行情况

据文献记载,先秦的饮酒礼与三礼文献记载颇为相似。如用乐方面,襄公四年(前569),穆叔到晋国,以报知武子之聘。晋侯宴享款待,“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呜》之三,三拜”。韩献子使行人子员问他为什么唯独在听到《鹿呜》之歌的时候三拜,穆叔的解释是,“《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而《文王》是两君相见之乐,自己不敢企及。只有《鹿呜》与自己身份相应,“君所以嘉寡君也,敢不拜嘉”[2]932-933,他还提到,《四牡》为君慰劳使臣之乐。《皇皇者华》是君教导使臣之乐,由此可见,周代饮酒用乐制度已经非常成熟。

昭公九年(前533),晋国大臣荀盈卒于戏阳,殡于绛,尚未埋葬。晋侯却与嬖叔等人饮酒行乐,于礼有失。膳宰屠蒯借故向乐工、嬖叔献酒,又自斟自饮,委婉地批评了晋侯及辅臣们居丧饮酒的违礼行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向乐工、宾客献酒以及自饮酬酒的礼仪,晋公接受建议撤下酒席[2]1311-1312。昭公十二年(前530),南蒯在叛乱之前,“将适费,饮乡人酒”[2]1338,乡人在宴会上唱歌劝谏。

三礼经典著作尤其是《仪礼》中关于乡饮酒礼的记载成为乡饮酒礼的经典蓝本,后代乡饮酒礼无论如何变化,其依据都是这几部礼学经典。而从乡饮酒礼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先秦饮酒礼确实有主、宾之分,而且有献酒、旅酬、奏乐等礼仪,这些都从不同侧面佐证了礼经关于乡饮酒礼记载的权威性。当然也有不同之处,如《春秋》中记载的主持饮酒礼的主要是权臣,并非乡大夫。饮酒礼不仅用于君臣聚会,也用于军事行动后的“饮至”之礼。某些乡人饮酒(如南蒯饮乡人酒)也礼仪不详,不同于文献所载乡饮酒礼。可见,先秦饮酒的某些仪式同于乡饮酒礼,乡饮酒只是先秦饮酒礼的一种情况。

由于其特殊的教化功能,乡饮酒礼自先秦两汉直至清朝长达一千多年的时间里,虽时有间断,但一直在施行,显示了乡饮酒礼顽强的生命力。宏观看来,西汉及以后乡饮酒礼的发展可分为如下几个阶段。

二、两汉、西晋、北朝:乡饮酒礼融入官方教育,乡饮酒礼的恢复和发展期

西汉实行乡饮酒礼的记录比较少,但可以明确看出西汉已经把乡饮酒礼同尊儒兴学更多地联系起来。司马迁提到,“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祠孔子冢,而诸儒亦讲礼乡饮大射于孔子冢”[3]1945。还提到“故汉兴,然后诸儒始得修其经艺,讲习大射乡饮之礼”[3]3117。西汉昭帝时,韩延寿为淮阳、颍川、东郡等太守,“修治学官,春秋乡射”[4]3211。东汉初年,国家尚在草创时期,伏湛就奏请实行乡饮酒礼,“湛虽在仓卒,造次必于文德,以为礼乐政化之首,颠沛犹不可违。是岁(建武三年)奏行乡饮酒礼,遂施行之”[5]896。明帝永平二年(59)三月,乡饮酒礼推广到地方学校:“郡、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祀圣师周公、孔子,牲以犬。”郑玄注《乡饮酒礼》曰:“今郡国十月行乡饮酒礼,党正每岁邦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序,以正齿位之礼。”[5]3108东汉的乡饮酒礼不仅在十月,也在孟冬举行,《晋书》载东汉永平年间,“郡国县道行乡饮酒于学校,皆祠先圣先师周公孔子,牲以太牢。孟冬亦如之”[6]670。东汉一些地方官对乡饮酒礼也非常重视,建武六年(30),李忠出任丹阳太守,他“起学校,习礼容,春秋乡饮,郡中向慕之”[5]765。汉明帝时,鲍德任南阳太守“时郡学久废,德乃修起横舍,备俎豆黻冕,行礼奏乐。又尊飨国老,宴会诸儒。百姓观者,莫不劝服”[5]1023。鲍德把饮酒礼与尊贤兴学结合起来。章帝建初元年(76),秦彭为山阳(山东金乡西北)太守,他“崇好儒雅,敦明庠序。每春秋飨射,辄修升降揖让之仪”[5]2467。可见,东汉的乡饮酒礼是官方发动,同学校教育紧密结合,并通过地方官的教化得到实施。行礼地点为当地学校,举行的时间主要为春秋两季,偶尔冬季举行。可以说,汉代的乡饮酒礼在仪式上不甚明确,仅在用犬牲、与春秋乡射合办、举办于学校等方面与礼经相似。先秦礼典中乡饮酒礼中的主人为当地长官——乡大夫,而在汉代,除了部分地方官举行乡饮酒礼外,一个最大的不同就是皇权的干预。由皇帝自上而下推行乡饮酒礼,并与地方兴学结合起来,使之制度化。祭祀的对象也有了变化,礼典中的祭祀对象主要是先祖,而汉代乡饮酒礼祭祀的对象是圣师周公、孔子,这与周代有很大的不同。皇帝自上推动、与教育兴学结合紧密始于汉代,也为后世的乡饮酒礼定下了基调。

东汉实行乡饮酒礼后,到三国时期荒废,西晋恢复实行乡饮酒礼是在晋武帝泰始六年(270):“武帝泰始六年十二月,帝临辟雍,行乡饮酒之礼……咸宁三年,惠帝元康九年,复行其礼。”[6]670看来西晋的乡饮酒礼继承了东汉的一些做法,比如皇帝亲临辟雍,祭祀周公、孔子等。由皇帝发起并祭祀先贤,实行于郡国,这些都沿袭了汉代。当然,乡饮酒礼也有变通之处,西周在腊月举行,东汉明帝时在三月举行,到汉末则在十月举行,西晋武帝实行乡饮酒礼是在十二月,乡饮酒礼的举行不像过去那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此外,西晋出现了把释奠祭孔与饮酒礼、乡射礼结合起来的情况,西晋武帝时,“皇太子既讲,释奠祀孔子,饮飨射侯,甚有仪序”[6]1042。北魏孝文帝倡导汉化,开始实行乡饮酒礼,太和十一年(487)冬下诏曰:“乡饮礼废,则长幼之叙(序)乱。孟冬十月,民闲岁隙,宜于此时导以德义。可下诸州,党里之内,推贤而长者,教其里人父慈、子孝、兄友、弟顺、夫和、妻柔。不率长教者,具以名闻。”[7]163有学者对北魏乡饮酒礼予以高度评价,认为:“巡狩、尊老、乡饮这三礼是北朝尤其是北魏礼制中的大宗。它不仅在整个北朝礼制上占有极重要的地位,而且也是北魏以及整个北朝政治上最成功的。”[8]96

北魏后期特别是东西魏分裂后,乡饮酒礼衰落。冀州刺史李崇曾向明帝元诩建议:“道发明令,重遵乡饮,敦进郡学,精课经业。”[7]1472但并未得到施行。西魏时期,权臣宇文泰曾行乡饮酒礼:“太祖之奉魏太子西巡也,至原州,遂幸贤第,让齿而坐,行乡饮酒礼焉。”[9]416这种乡饮酒礼是临时性的,主要目的是尊老。北齐邢邵也曾建议恢复礼仪和地方教育,“更明古今,重遵乡饮,敦进郡学”[10]478,但并没有得到落实。可见,北周和北齐的乡饮酒礼都没有得到常规化的实施。

到隋朝,乡饮酒礼形成制度,定期举行,每隔一年举行一次。据隋制,“国子寺,每岁以四仲月上丁,释奠于先圣先师。年别一行乡饮酒礼。州郡学则以春秋仲月释奠。州郡县亦每年于学一行乡饮酒礼”[11]181。乡饮酒礼同释奠礼结合起来,逐步走上正轨发展。

总的看来,两汉到南北朝时期是乡饮酒礼的恢复和发展期,这段时期的乡饮酒礼主要由皇权和地方官员推动,改变了先秦乡饮酒礼由乡里长官主持推动的传统。

三、唐朝至南宋:乡饮酒礼与选举,乡饮酒礼的兴盛期

唐代从太宗初年便已经推行乡饮酒礼了,“(贞观六年)七月己巳,诏天下行乡饮酒”[12]21,这是唐代实行乡饮酒礼的开始。武则天晚年的长安二年(702)创制武举,其后,“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礼部”。到了玄宗开元十九年(731),正式下诏规定“武贡人与明经、进士同行乡饮酒礼”[13]354。睿宗复位不久,即景云元年(710)七月十九日,下诏各州要遵行实施乡饮酒礼:“乡饮酒礼之废,为日已久,宜令诸州每年遵行乡饮酒礼。”玄宗开元六年(718)七月十三日,“初颁乡饮酒礼于天下,令牧宰每年至十二月行之”[14]498。唐代还把乡饮酒礼的常态化落实在有关官员的职责中去,县令掌导风化,“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12]864。

唐代乡饮酒礼与选举密不可分,并形成制度。每岁仲冬,各州、县、馆、监把推荐的生徒送到尚书省应试。此外,州、县,一些不经馆、学推荐的乡贡也怀牒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长吏与僚属们举行饮酒礼,并歌《鹿鸣》之诗。然后由户部集阅考生材料,考功员外郎主持考试。上京应试者,地方官员必设宴相送,因宴中必奏唱《鹿鸣》之诗,故又称“鹿鸣宴”。“鹿鸣宴”还用于贡士等选拔人才的活动。被贡举时参加鹿鸣宴是一件荣光之事,如杨巨源,“杨侯始冠,举于其乡,歌《鹿鸣》而来也”[15]5623。欧阳詹“今年秋贡士,果居首荐,歌《鹿鸣》以饮饯,想鹏抟而饬驾”[15]6033。萧昕《乡饮赋》:“今国家征孝秀,辟贤良;则必设乡饮之礼,歌《鹿鸣》之章,故其事可得而详,立宾立主,或陛或堂;列豆举爵,鼓瑟吹簧。”[15]3597武则天置武举,中第者“亦以乡饮酒礼送兵部”[12]768。除朝廷规定贡举人才必须行乡饮酒礼外,唐代宗室和地方官举行乡饮酒礼的情况也不少见。代宗大历七年(772),宗室李椅出任御史大夫持节都督福建泉汀漳五州军事领观察处置都防御等使,三年间,他于福州都督府大力兴学,倡行乡饮酒礼,“岁终,博士以逊业之勤惰、覃思之精粗告於公,敛其才者,进其等而贡之于宗伯。将进,必以乡饮酒之礼礼之……繇是海滨荣之,以不学为耻。州县之教,达于乡党;乡党之教,达于众庶矣”[15]3965。宗室李椅掌管下的福州都督府学,于学生业成要参加贡举时,必须举行乡饮酒礼,这也应该是为了落实唐代乡贡前必须行乡饮酒礼的的政策,使当地学风为之一变。李栖筠任常州刺史期间,“乃大起学校,堂上画《孝友传》示诸生,为乡饮酒礼,登歌降饮,人人知劝”[12]3714。裴耀卿在任地方官时,率当州所管两县,与百姓劝导行乡饮酒礼,“奏乐歌至《白华》《华黍》《由庚》等章,言孝子养亲及群物遂性之义,或有泣者,则知人心有感,不可尽诬”[15]3011。孝与忠往往成为乡饮酒礼宣扬的主流价值观,韩琬举茂才,名动里中。刺史举办乡饮礼为他饯行,主人扬觯曰:“孝于家,忠于国,今始充赋,请行无算爵。”[12]3314儒林以之为荣。

唐代后期,乡饮酒礼衰落,地方官主持乡饮酒礼的情况已经罕见。到唐朝晚期,贡士流于形式,甚至不再歌鹿鸣之诗,鹿鸣宴当然也就名存实亡了。据载,“甲秀才充贡,郡送,不歌《鹿鸣》之诗”。苗收在《对贡士不歌《鹿鸣》判》中写道:“甲才惟国宝,秀彼士林……既忝乡赋,将观国光。虽宾荐可嘉,而礼容未足。《鹿鸣》不奏,凤德何衰?尔阙其仪,我爱其礼。”[15]9861-9862广明之后,州县不再举乡贡。钟传坚持举行,结果轰动一时,“广明后,州县不乡贡,惟传岁荐士,行乡饮酒礼,率官属临观,资以装赍,故士不远千里走传府”[12]4227。在一些边远地区,乡饮酒礼更是有荒废的迹象。潮州“学废日久,进士、明经,百十年间,不闻有业成贡于王庭,试于有司者。人吏目不识乡饮酒之礼,耳未尝闻《鹿鸣》之歌。忠孝之行不劝,亦县之耻也”[15]5611-5612。此外,唐朝乡饮酒礼虽然开始在地方上实行,但实行的区域和场合有限,边远的州郡“徒闻礼乐之名,不知礼乐之实”,乡饮酒礼颁行天下后,“惟有科举之日,略用其仪,闾里之间,未通其事”[15]3011。乡饮酒礼只是在科举时举行,影响不大。

在唐代乡饮酒礼的仪式方面,《新唐书》记载详比较细:“州贡明经、秀才、进士身孝悌旌表门闾者,行乡饮酒之礼,皆刺史为主人。先召乡致仕有德者谋之,贤者为宾,其次为介,又其次为众宾,与之行礼,而宾举之。”[12]285其谋宾、戒宾、设席、敬酒、用乐等仪式大抵如《仪礼·乡饮酒礼》的记载。不仅选拔人才举行乡饮酒礼,而且在冬天也举行以尊老为主题的乡饮酒礼。“季冬之月正齿位,则县令为主人,乡之老人年六十以上有德望者一人为宾,次一人为介,又其次为三宾,又其次为众宾。年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及主人皆六豆……其大抵皆如乡饮酒礼。”[12]288举行无算爵之前,有司正“扬觯而戒之以忠孝之本”的环节。其仪式明显揉合实践了《仪礼》和《礼记》的记载。

由此可见,乡饮酒礼在唐朝得到了发扬光大,一是表现在实行时间上,唐朝的大部分时间都实行了乡饮酒礼;二是表现在与科举制度,选拔人才结合起来,还在乡饮酒礼中更加凸显了忠孝的主题;三是不仅忠实地再现了周代乡饮酒礼的仪式,并有新的发展,如在用乐上突出《鹿鸣》之诗,表达了对人才的重视;四是乡饮酒礼到唐朝晚期逐渐荒废,地方官和朝廷宴会中的乡饮酒礼也占有一席之地。

五代又陷入分裂混乱时期,乡饮酒礼也随之荒废,只有后唐一朝有所体现。后唐明帝时,李愚为相,“是时,兵革方兴,天下多事,而愚为相,欲依古以创理,乃请颁《唐六典》示百司,使各举其职,州县贡士,作乡饮酒礼,时以其迂阔不用”[16]622。事实上,李愚的建议受到了后唐明宗李嗣源的重视,他积极推行乡饮酒礼,敕“诸科举人,常年荐送,先令行乡饮酒之礼。凡预举人,列从乡赋,遂奏《鹿鸣》之什(诗)”[15]1137。他还命太常草定仪注,颁下诸州,以便解送举人之行乡饮酒礼。州郡举行乡饮酒礼的制度到五代后唐末帝时仍在实行,“壬子,中书门下举行长兴三年敕,常年荐送举人,州郡行乡饮酒之时,帖太常草定仪注奏闻”[17]639。如果说东汉命州郡实行乡饮酒礼是皇权命令,而后唐实行乡饮酒礼已经落实在仪注规定而成为一种制度了。

北宋时,乡饮酒礼仅在科举贡士时举行,“今制,州、军贡士之月,以礼饮酒,且以知州、军事为主人,学事司所在,以提举学事为主人,其次本州官入行,上舍生当贡者,与州之群老为众宾,亦古者序宾,养老之意也”[18]2721。真宗初年,孙何曾奏请实行乡饮酒礼。仁宗时期,江都主簿王琪上时务十二事,奏请朝廷“行乡饮、籍田,复制科,兴学校”等事。

南宋时期,高宗开始下诏实行乡饮酒礼。绍兴十三年(1143)夏四月癸亥,“颁乡饮酒仪于郡国”。十七年,“辛卯,以举人多冒贯,命州县每三岁行乡饮酒礼以贡士”[18]566。于是,乡饮酒礼“遂行它郡”。高宗绍兴十九年(1149),进一步把乡饮酒礼同科举考试结合起来,下诏:“自今乡贡,前一岁,州军属县长吏籍定合应举人,以次年春县上之州,州下之学,核实引保,赴乡饮酒,然后送试院。”[18]3629参与乡饮酒礼也是选拔生员的一个条件,“凡诸道住本州学满一年,三试中选,不犯第三等以上罚,或不住学而曾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者。听充弟子员”[18]3670。至高宗绍兴二十六年(1157)四月,“罢乡饮酒举士法”[18]585。至此,宋高宗乡饮酒礼举士法实行了十年时间。景定五年(1264)四月,宋理宗再次下诏实行乡饮酒礼,“辛亥,诏郡邑行乡饮酒礼”[18]886。宋代的乡饮酒礼继承了唐代饮酒举士的做法,同时发挥了饮酒礼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有日本学者认为,宋代的乡饮酒礼与明清一样,既有地方社会秩序重新整合的一面,也有为科举胜出者举行庆典仪礼的一面,此外还是地方士大夫对社会秩序进行相互确认的“场”[19]。

宋代地方官推行乡饮酒礼的人也不在少数,王沿、仇悆、龚茂良、赵必愿、洪天锡、孙子秀、魏了翁等都是乡饮酒礼的积极实践者。如王沿知滑州,“建学校,行乡饮酒礼”[18]9959。仇悆知明州,“州罹兵火既毁,悆斥厨钱助其费,买田行乡饮酒礼”[18]12127。南宋绍兴年间,龚茂良知信州,“即番山之址建学,又置番禺南海县学,既成,释奠,行乡饮酒以落之”[18]11843。伴随着乡饮酒礼在宋代的普遍施行,当时出现了关于乡饮酒礼的一些专门文献,如郑樵《乡饮礼》《乡饮礼图》、史定之,叶克刊《南剑乡饮酒仪》、汪楫《乡饮规约》等[18]5133-5134。

从仪式上看,宋代参加乡饮酒礼的参加者除主人之外,还有僎、介、三宾、众宾、司正、赞者等,主人一般由地方正官充任。《宋史》对宋代与先秦的乡饮酒礼进行了比较,认为不仅乡饮酒礼举行的场合不同,而且在仪式等方面也有变化,“器以尊俎,与今之器不同。宾坐于西北,介坐于西南,主人坐东南,僎坐东北,与今之位不同。主人献宾,宾酢主人,主人酬宾,次主人献介,介酢主人,次主人献众宾,与今之仪不同”[18]2721。庆元年间,朱熹改革乡饮酒礼,重新确定了宾、主、僎、介的座位和秩序,将“僎”或“尊者”的角色进一步制度化、固定化[20]。举行乡饮酒礼以前,地方官一般要召集地方元老讨论具体的礼仪,然后要召集有关人员习礼、筹集所需资金,进行必要的物质准备,最后是行礼,举行具体的仪式。

当时还出现了遵循古礼把乡饮酒礼同射礼结合起来的情况,在河北转运判官张孝纯的建议下,由礼官参定射仪:“乡饮酒前一日,本州于射亭东西序,量地之宜,设提举学事诸监司、知州、通判、州学教授、应赴乡饮酒官贡士幕次,本州兵马教谕备弓矢应用物,设乐。”射毕,“赞者赞揖,酬酢如仪毕,揖退饮,如乡饮酒”[18]2721。在乡饮酒礼的用乐方面,有“淳化乡饮酒三十三章”,其中有句写道:“鹿鸣呦呦,命侣与俦。宴乐嘉宾,既献且酬。”[18]3295朱熹认为,《小雅·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皆君臣宴劳之诗,“取其上下相和厚也”,“古乡饮酒及燕礼皆歌此三诗”。《乡饮酒》及《乡射礼》的合奏乐曲有六篇,“《周南》中的《关雎》《葛覃》《卷耳》。《召南》中的《鹊巢》《采蘩》《采》”[18]3340。这些大多是倡导后宫之德的乐章。

可见,宋代乡饮酒礼继承了唐代的科举制度中的乡饮酒举士法,每三年举行一次,主要实行于宋高宗绍兴十七年(1147)到绍兴二十六年(1156)间。宋代还继承五代后唐,把乡饮酒的仪式也通过政令进行落实。此外还有各州(军)、县根据上级要求或自发组织的乡饮酒礼活动,以尊老兴学,推进教化。当时出现了不少研究乡饮酒礼的文献,以指导乡饮酒礼的推行。除了定期举行的乡饮酒礼之外,还有地方官在兴办教育,学校落成之时举办乡饮酒礼;或者在岁末节日与当地士大夫举行饮酒礼;这些饮酒礼的举行都没有固定日期。在地方官举行乡饮酒礼的过程中,往往在饮酒前举行乡射礼。当然,乡饮酒礼也曾被别有用心者作为粉饰“功绩”的工具,如秦桧当权时,“修饰弥文,以粉饰治具,如乡饮、耕籍之类节节备举,为苟安余杭之计,自此不复巡幸江上,而祥瑞之奏日闻矣”[18]13759。

少数民族建立的金朝也有实行乡饮酒礼的记载,此礼是由地方官自发组织的活动。张彀“改泰定军节度判官,率儒士行乡饮酒礼”[21]2770。元代实行乡饮酒礼多是由地方官自发行动组织的,没有皇帝下诏推行的情况。巎巎曾向皇帝“请行乡饮酒于国学,使民知逊悌”[22]2270。泰不华、乌古孙泽、周仁荣等都组织过乡饮酒礼,并把乡饮酒礼同兴办学校、地方的教化结合起来。如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乌古孙泽“又兴学校,召长老及诸生讲肄经义,行乡饮酒礼,旁郡闻而慕之”[22]2559。周仁荣“用荐者署美化书院山长,美化在处州万山中,人鲜知学,仁荣举行乡饮酒礼,士俗为变”[22]2905。元顺帝至正元年(1341),泰不华除绍兴路总管,他“行乡饮酒礼,教民兴让,越俗大化”[22]2275。

四、明代和清初:乡饮酒礼的皇权扶持和酒礼入律,古代乡饮酒礼的总结期

明朝的开国之君朱元璋对乡饮酒礼非常重视,曾多次下诏推行,并颁布乡饮酒的教材。洪武三年(1370)九月成书的《大明集礼》将乡饮酒礼列为嘉礼之一,详列其仪注。洪武五年(1372)四月戊戌,“始行乡饮酒礼”[23]27,“诏礼部奏定乡饮礼仪,命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民间里社亦行之”[23]1419。洪武十六年(1383),“诏班《乡饮酒礼图式》于天下,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行之”[23]1419。

明代地方官积极实践乡饮酒礼的也不乏其人,明初,魏观任苏州知府,他以教化为治,“建黉舍。聘周南老、王行、徐用诚,与教授贡颍之定学仪。王彝、高启、张羽订经史。耆民周寿谊、杨茂、林文友行乡饮酒礼。政化大行,课绩为天下最”[23]4002。在魏观的倡导下,苏州下辖的长洲也实行了乡饮酒礼,傅著等人就以参加乡饮酒礼为荣,“魏观行乡饮酒礼,长洲教谕周敏侍其父南老,著侍其父玉,皆降而北面立,观礼者以为盛事焉”[23]7319。实行乡饮酒礼的情况在明朝初年比较普遍,如明代顺天府府尹,“孟春、孟冬,率其僚属行乡饮酒礼”[23]1816。

明代行饮酒礼注重礼法结合,在乡饮酒礼中兼读律令,突出了宣扬忠孝的主题。旅酬期间,司正举觯而言曰:“恭惟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竭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23]1420-1421此后还有赞礼唱司正饮酒,赞礼唱读律令,执事举律令案于堂之中等仪节。可见,明代更强调了乡饮酒礼的教化功能,要人们竭忠尽孝,尊老敬贤,“以学校之政育士类,以贡举之法罗贤才,以乡饮酒礼教齿让”[23]1748。用乡饮酒礼宣扬教化,维护统治秩序的目的很明显。嘉靖初年,明廷还将行乡饮酒礼作为地方官考核标准之一。“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庆贺,曰祭祀,曰乡饮,曰科贺,曰恤政,曰公费,曰备用”[23]1900。

关于明代乡饮酒礼的仪式,政府颁布了关于乡饮酒礼的图文。“《礼仪定式》一卷、《教民榜文》一卷、《乡饮酒礼图式》一卷”[23]2396,均在洪武年间颁行。洪武十六年,朝廷颁行《乡饮酒礼图式》,对府县、里社乡饮时间、地点、经费来源、程序、读律仪注等作了统一规定。要求各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行乡饮酒礼;里社在每年的春秋社祭会饮毕,行乡饮酒礼。其中突出了年齿的重要地位。可见,明代的乡饮酒礼受到皇权的扶持,在全国普遍实施。其主要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皇权扶持力度大,不仅皇帝多次下诏推行,还颁布了乡饮酒礼的图式作为参考,还把乡饮酒礼的举行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官政绩的依据之一;在乡饮酒礼中增加了道德教化的内容,忠孝成为乡饮酒礼的道德主题;在乡饮酒礼的仪式方面,增加了读律的环节;对参加乡饮酒礼者有着严格的道德要求。

到了清代,顺治帝时就积极推行乡饮酒礼,“顺治初元,沿明旧制,令京府暨直省府、州、县,岁以孟春望日、孟冬朔日,举行学宫”[24]2654。清代不仅沿用明代乡饮酒礼的旧制,还出现了把乡饮酒礼纳入到法律的范畴,以礼入律,读曰:“律令,凡乡饮酒,序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到雍正初元年间,下谕:“乡饮酒礼所以敬老尊贤,厥制甚古,顺天府行礼日,礼部长官监视以为常。”乾隆五十年,“命岁时举乡饮毋旷”[24]2654-2655。直到乾隆年间,乡饮酒礼衰落,但仍在实行,“乾隆八年,以各省乡饮制不画(划)一,或频年阙略不行”[24]2655。同治年间,钟俊知太平县,“旌节孝,修祠祀,举行宾兴乡饮酒礼”[24]13079。费用方面,“初,乡饮诸费取给公家,自道光末叶,移充军饷,始改归地方指办。余准故事行。然行之亦仅矣”[24]2655。

从乡饮酒礼的仪式来看,清代用乐增加了新的内容。乡饮酒礼在用乐方面,“高宗自制《补笙诗》六章”[24]2655。而且乡饮酒礼的乐器也有不少变化,“乡饮酒用云锣一,方响一,琴二,瑟一,箫四,笛四,笙四,手鼓一,拍板一”[24]3008。较之明朝,清朝乡饮酒礼的地位有所下降,并对乡饮酒礼参加者身份的审核更加严格。雍正以后,乡饮酒礼取消了“僎”这个角色。“嗣后乡饮宾、介,有司当料简耆绅硕德者任之,或乡居显宦有来观礼者,依古礼坐东北,无则宁阙,而不立僎名。”[24]2655乾隆三年(1738)重新整饬乡饮图式坐席,将乡饮酒礼中的耆宾与大宾合而为一,由年老有德行的人担任;介宾则在士人中挑选,侧重于学问德行。至于僎则非常设席位。乾隆七年,采纳山东道监察御史徐以升建议,恢复乡饮酒礼“升歌笙奏之义”,下令庄亲王允禄、大学士鄂尔泰等考核修订。后新修订的乡饮酒礼乐奏以古《仪礼》《戴记》为蓝本,为乡饮酒礼配置了乐奏,重现了古代礼乐合一。从举行时间来看,清代州县举行乡饮酒礼的时间为每年的正月和十月两次。主人依前代惯例为州县的长官。此外,清代乡饮酒礼保留了宣法读律令的特色,司正先是扬觯而语:“恭惟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党。毋或废坠,以忝所生。”在读律令的环节,宾客们都要起立,然后有司读曰:“律令,凡乡饮酒,序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年高德劭者上列,纯谨者肩随。差以齿,悖法规者毋俾参席,否以违制论。敢有哗噪失仪,扬觯者纠之。”[24]2654通过乡饮酒礼进行道德教化的目的非常明显,对参加者的道德、饮酒时的礼仪都用法律手段来保证实施。

因此,清代不仅规定了乡饮酒礼的程序,同样用法律手段保证乡饮酒礼的推行。如《大清律·礼律》规定:“凡乡党叙齿及乡饮酒礼,已有定式。违者,笞五十。”并且,“乡饮坐叙,高年有德者居于上……其有曾违条犯法之人,列于外坐,不许紊越正席。违者,照违制论。主席者,若不分别……依律科罪”[25]296-297。法律对于乡饮酒礼中“宾”“介”的行礼、座次都有明确要求,若有违反,不仅要惩处,还要追究主办者的责任。李因培提出,参加饮宴之人应该“分别生监、耆民,应用何等服色之处,仰恳皇上敕部定议,明立章程,通行遵照”[26]。明清时期,乡饮酒礼从内容到形式出现了许多变化,内容上增加了替朝廷读律普法,告诫民众安分守己等举措,其仪式也更为简化,更适合普遍推广[27]。乡饮酒礼的道德教化功能在明清时期得到了很好的发挥。清代乡饮酒礼经费向来由公家提供,到了道光末年,乡饮经费移充军饷,改归地方指办,国家层面的乡饮酒礼从此废止。

总地说来,乡饮酒礼在中国古代沿用三千年之久,几乎贯穿了中国古代文明史的整个历程。周代的乡饮酒礼主要是在地方基层由地方官举行的饮酒礼仪,本来的目的也仅有宾贤能、举荐人才、尊老、和睦乡里等目标。但从汉代开始,乡饮酒礼的推动主要靠帝王推动,而且赋予乡饮酒礼更多的功能,除了以上目的外,还包括了区分贵贱等级、倡导教育、宣传法律等功能。除了三国、十六国、北朝等战乱时期以及辽等少数民族政权外,乡饮酒礼沿用不废。其中,东汉、西晋、唐、南宋、明、清几个朝代都有皇帝下诏实行乡饮酒礼的情况,而尤以唐、南宋、明朝三代的乡饮酒礼最为兴盛。并且,从五代开始,出现了帝王颁布乡饮酒礼以辅助推行的情况。当然,乡饮酒礼的举行仪式和用乐的情况大同小异,并不断注入新的内容。唐代开始把乡饮酒礼同科举制度结合起来,宋代继续沿用了乡饮酒礼举士法。到了明代,乡饮酒礼中出现了读律的环节,清代沿用。明清时期还用法律手段干预乡饮酒礼的实行,更加强调对忠孝道德的宣扬。《明史》称:“《记》曰:‘乡饮酒之礼废,则争斗之狱繁矣。’故《仪礼》所记,惟乡饮之礼达于庶民。自周迄明,损益代殊,而其礼不废。”[23]1419这句话当然也适用于清代。尽管乡饮酒礼在各个朝代的实行情况不同,但却一直延续下来了。其根本原因恐怕就在于乡饮酒礼所具有的教化功能。

历史上,乡饮酒礼的实施,对改良社会风气、维护社会秩序、促进教育发展、培养和使用人才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彰显了文明社会的光辉,这是值得肯定的方面。从另一角度说,乡饮酒礼本来源自生活,但由于历代统治者对乡饮酒礼注入了太多的政治教化内容,随着时代的变迁,使乡饮酒礼偏离生活本真也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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