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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运行模式及启示

2022-03-22马志杰陈玉忠

体育教育学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教练员教练课外

马志杰,陈玉忠

(上海体育学院 休闲学院, 上海 200438)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大中小学校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建立聘用优秀退役运动员为体育教师或教练员制度”[1]。如何贯彻落实这一设想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学校体育研究与实践应予以重视的命题。当前,青少年体质健康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共性问题,为了更好指导学生通过课外体育活动增强体质健康,各国采取了相应的举措,也形成了各自的特点。

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课外体育活动中设置外部教练岗位,用以提高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与竞赛的指导效率,促进学生体质健康。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已经成为日本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运行的重要保障,并为提升课外体育活动效益提供了理论与实践思路,而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教师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不足仍然是制约我国学校课外体育活动质量的重要因素[2]。因此,在关于学校体育教练员相关研究与实践较为缺乏的情况下,借鉴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的经验,对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度无疑有积极的借鉴及启示意义。

1 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的形成背景

日本文部省将课外体育活动视为引导学生参与体育和促进体质健康的必要形式[3]。早在1997年,日本文部省关于中小学运动部活动情况普查中,发现中小学课外体育活动缺乏能够提供专业指导的教练[4]。2014年,日本体育协会的调查也发现,被调查教师中,近一半课外体育活动指导教师认为自身指导学生运动竞赛能力不足[5]。2013年,日本全国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有65%的中学生、42%的高中生通过运动部参与学校课外体育活动[6]。但该调查同时也发现,在课外体育活动过程中,进行专业指导的教师不足,导致一些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活跃度不高[7]。有32.3%的教师认为校务繁忙,缺乏足够的时间精力对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进行指导[5]。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指导教师数量与运动指导能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日本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同时,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指导教师也存在工作任务过重的问题。相关国际比较数据显示:各国中学教师课外体育活动指导时间平均为每周2.1小时,而日本为7.7小时,是34个参加国(地区)中时间最长的[8]。同时,日本公立学校的教师流动制度要求教师须在一定的从业年限后进行学校间的流动。教师的校际流动对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也带来了一些影响,甚至出现了因教师流动而导致所指导的运动项目被淘汰等现象的出现。

为解决学校课外体育活动中教练不足和能力不够的问题,日本名古屋市从1986年开始尝试对中学运动部的柔道部、剑道部体育活动派遣外部教练[9]。2010年,日本文部省依据《体育立国战略》的要求,制定并颁布《体育基本法》,其中正式提出“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通过外部教练的充实来促进课外体育活动的发展”[10]。日本《体育立国战略》的实施,使得日本外部教练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自此日本外部教练的数量保持了持续增长的势头。如日本秋田县,截至2017年,学校外部教练员人数达到了731人,且数量仍呈现上升趋势。随着相关政策的颁布,日本各地相继开始实施学校体育聘用具有专业性和优秀运动指导能力的教练员制度[11]。从日本学校体育实施外部教练制的发展历程看,外部教练制在日本学校体育实践中不断成熟,成为日本强化学校体育课外活动指导的有效举措,其经验和发展过程为我国学校体育专(兼)职教练员制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经验借鉴。

2 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的运行模式

2.1 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管理机制

2.1.1 外部教练的管理

针对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的管理,日本多数学校明确了外部教练须在校内教师管理下进行合作指导的原则,进而形成了以校内教师为主,校外教练为辅的管理机制。校内教师参与外部教练的招聘全过程,如人员的筛选、面试等环节,以加强对所招聘校外教练的了解,有利于外部教练就职后的协作沟通以及以校内教师为主导的管理原则。同时,在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中,外部教练辅助校内教师并主要担负专业技术指导职责,而校内教师则主要关注课外体育活动的行政管理[12]。如对运动部、外部教练等的协调、管理与评价等,确保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与学校教育目标的一致。

2.1.2 与校外的协作

2012年,日本文部省尝试从体育俱乐部向学校派遣外部教练,以促进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的协作。同时,日本各地也采取措施促进各地学校与体育俱乐部的协作,如东京都教育委员会明确规定可以配备“地区协调员”,地区协调员的设立旨在区域内建立“学校与体育俱乐部的稳定协作关系”[13]。地区协调员中介作用的发挥,提升了地区体育俱乐部向学校输送优秀外部教练员的效率。同时,也可以通过地区协调员促进学校教练进入体育俱乐部进行学习培训,从而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与指导能力。另外,学校在外部教练的联系与招聘中,保持与地方社会团体、医疗机构、综合型体育俱乐部等的合作,在达到及时交换相关信息完善学生健康管理的同时,掌握外部教练的外部动态信息[6]。

除此之外,与校外的协作还表现在学校与家庭的紧密联系,仅仅靠学校来实施体育活动指导,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学校、家庭、社区等联合起来,进行教育协作是不可缺少的关键环节。学校在课外体育活动指导中,通过促进外部教练指导活动与学生家长的紧密合作,既可使外部教练能够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学生的健康和体育技能等情况,同时也使学生家长可随时了解子女在课外体育活动中的技能掌握和运动态度等表现。通过外部教练与学生家长的协同配合,使得日本学校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努力更有成效和社会认可度。

2.1.3 外部教练的培养

为了更加有效地通过外部教练员途径推进学校运动部课外体育活动,日本文部省通过研修、培训等方式提高指导教练的各个方面能力,通过各类体育组织和机构对具有一定知识和经验基础的外部教练进行培训,使其不断提高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指导能力[14]。日本体育协会则提议在大学体育教育中导入教练培养课程,并将此类课程定名为“外部教练培养课程标准”[15]。此外,日本各个地方教育部门还积极鼓励外部教练参加教练讲习会、研修讲座等,让教练员们讨论指导方法、共享指导资料等,努力提高教练指导能力[16]。同时,如何提高外部指导运动的健康促进效果,提升教练科学掌握运动指导知识能力,避免学生过度运动而导致意外伤害等,也是日本教练培训目标的重要方面。

2.2 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的主要运行模式

2.2.1 薪酬辅助型

薪酬辅助型是各县市教育委员会面向学校发布外部教练招聘计划,学校教师等工作人员提出具体申请,由教育委员会对其申请进行审核与批准,学校对通过申请的外部教练发放薪酬的一种外部教练招募方式。北海道教育委员会的调查结果表明,招募外部教练的方法多是教育委员会从学校相关人员那里获取有关外部教练的信息,并直接对该外部教练进行招募[17],因此在选择外部教练时,以学生及家长所熟识的学校内部教师为主,这样可以使学生及家长与学校外部教练之间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同时学校会对面向学校招聘的外部教练发放薪酬作为补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外部教练的负担。

通过分析日本学校教师对薪酬辅助型招聘方式的评价,可以发现薪酬辅助型具有不需要学生花钱、学校与教育委员会合作、对外部教练的了解较深入等优势。薪酬辅助型所具备的优势使得学生家长不用担心金钱方面的问题,不会对学生家庭产生额外的负担。并且薪酬辅助型所招聘的外部教练大多是在学校从事工作的教师,使得学生、家长等对其信任程度较高,会感到比较安心。同时薪酬辅助型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活动量与薪酬不成正比、制度限制大、外部教练负担大等问题。由于其薪酬较低且只会补助一部分或者有上限,以及内部教师兼职外部教练使得教师负担过大等问题,因而在外部教练招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难度,使得难以通过薪酬辅助型招聘到合适的外部教练。

2.2.2 组织介绍型

组织介绍型是指学校委托人才介绍组织,人才介绍组织从注册登记的教练中选定符合要求和条件的教练,向学校介绍,然后由组织负责人在学校与教练之间牵线搭桥,进而决定外部教练人选的一种招募方式。还有一种方式则是人才介绍组织在网络上公开教练注册者的信息,由学校决定符合条件的教练,然后由人才介绍组织的负责人联系教练注册者,进而调节与协调,使其担任外部教练[18]。

在日本,人才介绍组织包括取得教练资格和推进培训的全国性组织、运营体育领导机构的都道府县立体育中心等。在招聘和使用外部教练时,体育领导机构中的注册者是外部教练的一个很好的潜在来源,具备体育运动指导能力的社区居民可以在其中进行注册[19],并通过介绍进入学校成为外部教练。相比其他外部教练招聘方式,组织介绍型最主要的优点是其主要针对初学者,可以在新社团活动引进阶段,通过组织介绍型所引进的外部教练为学生接触新活动提供契机。这一外部教练招募方式存在外部教练申请时间过快、指导质量无法确定等问题。同时组织介绍型所招募的外部教练大多只签订一年合同,尽管由于签订时间较短使得在外部教练的招募上较容易,但同时会导致外部教练更换频繁等现象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学生体育活动的持续性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20]。

2.2.3 高校派遣型

高校派遣型是委托方学校通过教育委员会向高校进行委托,根据委托方学校的需求及条件,高校选定并派遣报名的大学生作为外部教练,或者由委托方学校直接通过大学进行招募,由受委托大学将委托方学校所需外部教练的条件等发布在网站上,由大学生自主申请应征。据调查,大学生(13.9%)比非工作者(3.5%)或工作者(7.7%)更有可能成为外部教练[21]。在日本,一些高校和学院向邻近学校提供大学生作为外部教练,同时在派遣前对大学生进行指导教育。对于被派遣来的学生,虽然没有指导次数的上限,但是如果指导次数未达到规定以上的话就不能成为实习评价的对象。

同时高校将开设教师培训课程,对具有指导、管理和协调体育课程能力的教师进行培训,为了提高培训的科学性,提出高校与委托方学校应进行现场合作,进一步完善课程和教学方法[19],使高校学生掌握成为外部教练要具备的基本素质能力。高校派遣型的优势主要在于高校学生可以与被指导学生打成一片且从被指导学生的角度对其进行指导。而且大学生具有较高的运动技能水平以及运动知识,能够更好地对学生进行指导。此外,对于高校中的大学生专业运动员来说,由于其对自身所从事的专项运动具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与认识,因而更愿意从事体育教练活动,使得高校大学生运动员更具成为外部教练的潜力[22]。

2.2.4 企业协作型

企业协作型是指学校通过人才派遣企业招募外部教练,根据学校的要求与条件,由人才派遣公司从注册教练中确定人选,并派遣到学校进行专业指导的一种外部教练招募方式。一般来说,人才派遣企业每月派遣外部教练去学校进行专业指导的次数在2次左右,指导费以人数计算,每个课外体育活动成员交纳500日元左右的金额,由学生监护人的代表征收指导费,并交给人才派遣企业[20]。

企业协作型招募外部教练最大的优势在于具有更高的专业指导能力,虽然指导费并不高,但是与其他模式相比,付费指导反而会为其树立一种更加可靠、负责任的形象。而且企业协作型所招募的外部教练除了进行专业技能的指导,同时还可以进行心理健康、营养补充等方面的指导。但是,需要支付指导费仍然是企业协作型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此外指导频率低、与教育委员会无联系、缺少人力派遣企业等问题同样也是制约这一外部教练招募方式的阻碍因素。

3 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的运行效益

3.1 缓解校内教师资源不足问题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学校内部教师的教学和运动指导压力。校内教师除了体育课程教学以外,还参与校内各种事务,使得校内教师在指导学生活动过程中存在心理、时间等方面的压力。通过聘用外部教练参与课外体育活动指导,可显著缓解校内教师的资源不足问题,从而缓解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教师在精神、时间等的压力。以日本名古屋市调查为例,自1999年至2010年,聘用外部教练缓解校内教师资源不足的中学数量从41所上升至84所,外部教练人数也由63人增加至174人,且聘用外部教练的中学数量及外部教练人数仍在增长[9]。外部教练的聘用已经成为日本解决校内教师资源不足的重要途径。

3.2 提高学校课外运动指导专业化水平

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度有效提高了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指导的专业化水平。具有运动和体育专业性的外部教练,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指导,可以充分提高运动的质量和安全[23]。外部教练多为退役运动员、有运动经历的大学生、体育明星等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体育人才。外部教练可以更加专业、准确地对学生进行体育活动指导,确保学生能够通过外部教练的指导进而学习到更加专业的知识技能,提高学习的效率,以有效弥补校内教师指导所难以提供的专业知识技术。

3.3 提升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参与程度

外部教练的活动指导对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参与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外部教练的加入使得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项目种类更加丰富。一些由于校内教师专业技术能力不足而难以指导的运动项目得以开展,尤其是新项目的开展能够吸引喜欢尝试新鲜事物的学生尝试和加入。外部教练在指导过程中使用的指导方法更为灵活,如包括个性化技术学习以及边运动边教学等[24]。东京都教育委员会编制的《运动部活动指导指南》调查显示:外部教练的指导对学生的兴趣、积极性以及技术的提高等效果明显[25]。运动和指导方式的多样性与灵活性使得学生更加乐于参与其中,享受体育运动的乐趣,从而吸引更多的学生加入。

4 我国学校体育实施外部教练制的现实需求

4.1 深化体教融合系统工程的实施路径

体教融合系统工程的实施作为改革与创新学校体育机制的全新动力,这既是实现全民健康、促进青少年体质发展的基石,也是实现我国竞技体育强国目标、培养顶尖后备人才的必由之路[26]。新时代我国体育与教育事业面临的主要困境便是如何提高青少年体质及培养竞技后备人才。而完善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是深化体教融合、解决以上问题的重要手段。在2020年9月由国家体育总局与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指出要“畅通教练员入学校担任体育教师,设立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政策的提出与推行为深化体教融合指明了方向。

因此,畅通外部教练员入校渠道、加强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员的聘用力度对深化体教融合,促进体育与教育两大系统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且高水平师资力量是开展体教融合系统工程的必要前提,而外部教练员以退役运动员或职业教练员为主,具有先进的体育技术与丰富的体育知识,且需要承担对中学生的教育职能。因此通过外部教练员的专业训练,将体育与教育相结合,在训练中通过体育运动对学生进行教育,是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培养优秀后备人才的现实需要[27]。

4.2 落实学校体育“双减”政策的现实保障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其中明确提出要减轻学生课业压力,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开展多元化的体育兴趣小组或社团活动。《双减》政策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以及将教书育人的责任还给教师,政策的颁布与实施为学校体育课外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学校体育教师与教练员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增加了他们展示自身价值与才能的机会[28]。

而《双减》政策的实施在加强学校体育教师与教练员重要性的同时,也导致了以下问题的出现:首先体育课程与活动时间的增加会使本就不足的体育教师与场地器材等资源变得更加紧张,增加运动安全隐患。其次《双减》政策的开展拓展了体育教师的工作舞台,此举必然加强了对体育教师专业性的要求,使得体育教师在工作中需要更强的专业能力与更新的育人理念。由此可见,《双减》政策的开展在拓展体育教师工作舞台,提高体育教师重视程度的同时,加重了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的压力,增强了对其队伍质量、教育理念及专业能力的需求。基于此,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的开展必然会为当前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的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增强体育教师队伍的专业性,有利于促进我国学校体育《双减》政策的开展。

4.3 优化体育教师队伍结构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教师不仅承担着日常体育教学、课外体育活动等工作,还面临来自竞技人才培养以及带队参与各种体育竞赛等方面的压力,甚至于在一些学校,体育老师还担任“搬运工”角色,负担重、任务多已经成为体育教师日常工作的常态[29]。教育部对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调查显示,截至2016年,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中小学体育教师602 252人,体育教师缺额140 465人;同时从当前学校体育教师队伍的整体情况看,专职体育教师占比为48.23%,兼职体育教师占比为33.39%[30],专职体育教师队伍在数量上存在短缺。综上所述,当前我国体育教师不论在质量还是数量上都存在着问题,阻碍我国学校体育的深化改革。

由此可见,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教师队伍负担重以及教师资源供给不充足是制约学校体育开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限制学校体育满足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致因[31],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便是我国体育教师队伍结构的不合理性。因此,如何优化我国中学体育教师队伍的现实结构成为当前学校体育亟须解决的难题。而通过学校外部教练制的实施,不仅可以弥补我国学校体育教师的技术短板,使其在运动竞赛及课外训练等方面更具专业性。同时通过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岗位的设置,有利于我国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多样化,进而将日常体育教学与竞赛训练工作划分开来,为我国专职体育教师“减负”。

5 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学校体育通过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外部教练制,有效解决了体育教师资源不足、运动指导水平低、学生体育活动参与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这一模式与我国当前学校体育改革的现实发展需求存在契合之处。因此,积极借鉴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模式,将为我国学校体育深化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启示。

5.1 强化顶层设计,突出政策的灵活统一

重视与加强政策顶层设计是促进我国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度完善的重要保障。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被广泛接受并大力推广,首先得益于相关政策制度自上而下对学校体育外部教练进行支持。由日本文部科学省通过宏观层面对学校体育外部教练进行引导,各地方教育部根据地方学校的实际情况从微观层面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等。我国就宏观层面颁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学校体育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等多部文件,不断强调加强我国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但我国各个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状况差异很大,有关教师队伍建设的地方性文件存在很大出入。

对此,应从日本的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的政策灵活性中得到积极启示。首先应该加强政策顶层设计,从国家统一政策层面确定各地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必须遵循的基本标准和规范,同时支持各地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符合需要的实施办法,形成以国家政策为引导,地方政策为补充的统一与灵活相结合的政策支持体系。其次,在构建具有针对性的学校体育专(兼)职教练聘用与支持体系,畅通专业体育教练的入校就职通道的基础上,完善专(兼)职教练的资筹与评价奖励机制,通过提高教练酬劳、建立专门管理机构、加强对教练的重视程度等多种手段,保障专(兼)职教练在中学校园中的地位。

5.2 落实监督管理,明确教练员职责归属

当前,关于我国学校体育教练员聘用、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研究仍相对缺乏[32]。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的开展与管理是在《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等国家政策文件中反复强调的“关于畅通教练员入学校担任体育教师,设立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为基础上进行的,而其管理依据则主要是以2020年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教练员岗位培训管理暂行办法》为主,使得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度开展时间尚短,导致出现学校体育教练员管理职责归属不明晰以及缺乏针对性的组织与管理机制等问题。同时,当前我国绝大多数中小学并未真正实现体育教练员岗位的配备与开展,使得我国学校体育专(兼)职教练员处于学校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的盲区,存在管理机制与职责划分不清晰、重视程度及资薪待遇不足等问题。

反观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实施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的问题对我国学校体育教练员制的探索也带来了启示。对此,应明确“以校内教师为主,校外教练员为辅”的职责划分与归属。在校外教练员协助校内教师完成规定的指导内容与形式,校外教练员将重心放在提供专业技术指导上,且进一步明确将校外教练员纳入校内教师管理范畴,校内协作教师为管理人员,并对校外教练员的指导内容与形式发挥监督作用,确保校外教练员既明确自身的运动指导行为职责范畴,也符合学生全面发展的实际需要。

5.3 树立协同理念,凝聚校内外教育合力

当前我国学校体育教练员培养模式以“能力本位”为主要教学模式,将提高教练员的专业技能放在首位[33],以提高学校体育教练员指导训练、指挥竞赛、管理队伍能力为重点,强调其综合职业能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在学生培养的理念上,教练员与学校体育“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培养理念相冲突[34]。而针对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在教育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指导理念差异化的问题,日本相关研究认为在选择外部教练之时就必须明确:校外教练员不是以运动员培养为原则进行学生活动指导,而是学校教育的一部分[35]。

因此,我国的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应从日本的相关制度中汲取教训。首先,应加强校内教师与校外教练员两者互通信息,相互协作,在坚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健康第一指导思想,促进学生健康与全面发展”的学校体育基本理念的基础上,共同实施学校课外体育活动。其次,伴随着《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过与印发,赋予了我国学校体育体教融合新的认知,即以体育人[36]。因此,校内教师应协同校外教练员共同确定指导的理念、内容与形式,形成以学生为本的培养理念以及以体育人的体教融合新认知,重视学生身体素质培养,引导其终身体育意识,体现运动技能指导与学生教育教学和全面健康成长的统一与融合。

5.4 引导社会力量,多方共建教练员模式

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的发展离不开多元化的主体参与以及校内外资源的整合。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制参与主体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体育俱乐部、体育社团等。如日本体育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日本学校体育外部教练培养、评价等方面发挥的补充作用。而在我国学校体育实践中,学校、社会、家庭等不同范畴的教育仍处于相对隔离状态[37]。导致我国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在建设完善过程中,既缺少招聘的渠道,也缺乏完善的校外培养、评价体系,因而无法形成校内外多种力量共同参与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度建设的合力。

基于这一经验,我国应建立健全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度,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家、社、校三者间的协调配合为主体的学校体育教练员模式,设置学校体育教练员岗位,提高对其重视程度。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教练员制度建设,拓宽学校体育教练员引入渠道,提高社会体育组织能力,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进校园”[38]。鼓励体育社会组织、体育俱乐部、高等院校等多方参与其中,使其志愿或全职成为学校体育教练员,形成多元主体参与模式,以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更大程度适应我国不同地区状况和学校体育发展实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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