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遗传承人制度完善的逻辑与路径
——基于粤剧粤曲私伙局的“习性”探析*
2022-03-22倪诗云
倪诗云
一、问题的提出
新时代以来,我国的非遗保护实践火热进行,非遗传承群体愈发受到关注。2021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探索认定代表性传承团体(群体)”。(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1-08/12/c_1127755913.htm,访问日期:2022年6月30日。粤剧粤曲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民众普遍欢迎的戏曲曲艺类非遗对象,其“团体”或“群体”在传承保护中的作用亟须得到重视。粤剧粤曲私伙局(2)按:私伙局是粤方言地区对自发组织、自娱自乐的业余粤剧粤曲社团的称谓。(以下简称“私伙局”)是以粤剧粤曲为主要活动内容的自发组建、自主管理、自娱自乐的民间社团,是粤剧粤曲传承的重要载体,也是广府人民社会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承载的社会功能、文化功能,已远远超过其娱乐功能和审美功能。
有鉴于此,文章拟引出三个问题:第一,私伙局的形成问题,关系到粤剧粤曲爱好者是如何形成的?第二,私伙局的生存策略问题,即私伙局是如何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第三,私伙局的功能价值问题,非遗场域(3)按:场域(field)原作为物理学概念被提出,后库尔特·勒温(Kurt Lewin)将场域概念引入社会学,并确立了场域理论研究的心理学取向。布尔迪厄在对结构主义和人类学有关理论的深入研究基础上,将“社会世界”理解为“斗争的场域”,将行动者或机构的斗争这一实践行为放置在场域中考察,并提出了习性、资本等概念,与原有的场域概念一起,构成了其场域理论的结构框架。场域是“包含潜在的和活跃的力量空间”,也是“斗争的场所”。布尔迪厄:《文化资本与社会炼金术:布尔迪厄访谈录》,包亚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90页。下的私伙局被赋予了什么新的价值并如何发挥其功能的?对当下非遗保护实践有什么样的启示?本文拟借助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Pierre Bourdieu,1930年-2002年,法国)的“场域-习性-资本”概念,考察私伙局这一集体社会实践的发展进程,研究私伙局内外部场域、资本和成员“习性”,并探讨戏曲传承主体问题对于解决非遗保护制度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二、习性:私伙局形成的基础
布尔迪厄将“习性”(habitus)定义为:“条件制约与特定的一类生存条件相结合生成习性,习性是持久的、可转化的潜在行为倾向系统,是一些有结构的结构,倾向于作为促结构化的结构发挥作用。”(4)[法]皮埃尔·布尔迪厄:《实践感》,蒋梓骅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9年,第73-74页。该定义说明了作为性情倾向系统的习性受到社会结构、家庭环境等的制约,并会长期地、无意识、本能地影响人的行为方式。同时,它还可以在社会实践中不断被生成和建构,应对外部变化而产生出策略,是一种具备的生产性和创造性的生产机制。
据2021年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统计,广州共有403个私伙局团体,其中荔湾区有78个私伙局团体,为全市十一个区中拥有私伙局数量最多的一个区。(5)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内部资料:《广州市私伙局基本情况表》,2021年。大量粤剧粤曲爱好者集中于荔湾区,这些群体的聚集和共同爱好的形成有其历史和社会的因素。
悠久、完备的戏曲生产和消费环境促进粤剧粤曲爱好者的形成和聚集。在粤剧粤曲成熟以前,荔湾就已经形成了戏曲消费的习惯。原荔湾区俗称西关,因历史上地处广州府西门外而得名。从宋至民国时期,西关就是商贸繁华之地。清人屈大均《广州竹枝词》有载:“洋船争出是官商,十字门开向二洋。五丝八丝广缎好,银钱堆满十三行。”(6)(清)屈大均:《广东新语》,清康熙水天阁刻本,卷十五,第232页。珠三角地区因水而兴,水路纵横,沿岸渡口甚多。西关则地处水陆交通要道,其珠江段是东、北、西航道的汇集处,白鹅潭是广州内港,西堤沿岸是粤港澳的码头区,纵横的水路交通为商业往来提供了便捷。从乾隆二十二年(1757)“限广州一口通商”之后,位于荔湾的十三行成了中国沿海唯一通商口岸,并一度独揽中国对外贸易经营权。容闳《西学东渐记》有载:“劳动工人肩货往来于南风岭者,不下十万人”。(7)(清)容闳:《西学东渐记》,长沙:岳麓书社1981年,第46页。商贸兴盛,水运繁忙,滞留于广州的商人、工人需要消遣娱乐,加上市民阶层进一步扩大,广州荔湾成为各地戏班演出的重要市场,数量庞大的“外江班”聚集于此,戏曲生产和消费氛围浓厚。
19世纪以后,外国势力在中国进一步发展壮大,推动了跨国往来和区域交流,各地语言、艺术和社会习俗等等交融并相互碰。粤剧粤曲的形成与建构正是广府传统音乐文化在其长期的历史、政治和社会发展语境中的多个群体文化之间濡化与涵化在当下的结果。有着浓厚商业氛围的荔湾,则成了最早现代城市粤剧戏院的起源地之一。当时的荔湾已经具备了一个秉有自身的逻辑和历史的“粤剧粤曲产品”的生产领域和消费环境,消费性的粤剧粤曲爱好者逐渐被培养和训练出来。但在封建统治的权力话语及受其影响的“集体无意识”中,粤剧粤曲等地方民间戏曲仍然被认为是“下九流”之物。
而现代粤剧粤曲爱好者的形成,则得益于戏曲改良运动以及戏曲学校的建立。粤剧粤曲凝聚着广府社会历史文化,随着改良运动的开展,其“灌输文明”的宣传革命思想的潜在作用被挖掘出来,并得到当时社会成员的一致认同,甚至成为清末革命“唤起民族主义之暗潮”(8)健鹤:《改良戏剧之计画》,《广益丛报》1904年第44期。。1904年,陈子仪、陈少白和李纪堂等创办了戏剧学校,其重要目的之一就是“涤除优伶平时不良之习惯”。粤剧“志士班”则是由业余人员组成的、借助粤剧改良宣传革命的民间剧团,主要代表有程子仪等在广州组织的“采南歌剧团”、黄鲁逸等在澳门组织的“优天影”、陈铁军等在广州组织的“振天声剧团”等。“据不完全统计,在1908至1909年间,‘志士班’最多时达20多个。”(9)广州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编:《地方史志与广州城市发展研究》,广州:广州出版社2013年,第225页。如此一来,粤剧从内容到形式上得到了改良,内容上讽刺时事、反对封建陋习、宣扬革命;形式上多采用时装剧。在政治场域的他律下,粤剧粤曲的政治功能被强化。同时,粤剧粤曲的合法性与正当性在当时的革命党人与封建主义的斗争中逐渐得到确立。人们关于粤剧粤曲的价值观念在社会总体支配权力的影响下发生了变化。
20世纪30年代,以薛觉先和马师曾为代表的名伶用当时先进戏曲观作为指导,对粤剧实施了全面、系统的改革。马师曾认为“一方固须效他方之长,一方仍须保存粤剧之精华,从而发扬之,斯始有效也。”(10)马师曾:《我带一腔变革粤剧的热忱回来》,原载于1933年《伶星杂志两周年纪念专刊》,转引自赖伯疆主编《粤剧艺术大师马师曾》,北京:中国戏剧出版社2000年,第85页。粤剧还因率先融合西方乐器和舞台灯光效果,成为时代的风尚。这个时期是对粤剧粤曲的重新发现与认可,体现了戏曲场域“自主性”的回归。粤剧突破了乡野草台传统娱乐的形式,日渐成为代表时尚潮流的新都市娱乐方式,形塑了地方居民的生活方式。大量粤剧粤曲爱好者组织起来,他们不满足于在剧院听曲看戏,积极开展起自己的戏曲模仿、学习和表演活动。由于条件的有限,这些粤剧粤曲爱好者组成的私伙局的具有占地面积少、人员规模小、活动灵活性强、自由度较高等特点。
总之,现代粤剧粤曲爱好者及其习性是外在结构无意识内化的结果,并不断塑造着行为实践。“习性中寄寓着个人通过教育的社会化过程,浓缩着个体外部社会地位、生存状况、集体的历史、传统文化,同时习性下意识地形成人的社会实践。”(11)张意:《文化与符号权力——布尔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60页。私伙局则是这些现代粤剧粤曲爱好者下意识形成的社会实践,是长时间的社会化经历使个体培养出与环境相适应的生存习惯和认知结构,它突破了血缘纽带,将有共同粤剧粤曲爱好的群体凝聚起来。所谓群体的共同爱好,实际上是他们所处的社会阶层、文化背景、社会心理等一致性的外在反映。因此,私伙局的组织习性特征之一就是往往有较强的社会人口同质性,私伙局的成员大部分年龄相仿,会说粤语,具备粤剧粤曲演唱或演奏能力等;同时,私伙局兴盛于商品经济发展和市民文化繁荣的时期,具有明显的“自娱自乐”的雅集特征。此外,私伙局也是群体应对外在环境变迁的一种策略,一方面,通过共同的活动规则、亲密的内部交往以及集体的智慧,可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的联结;另一方面,私伙局具有自主性、生成性和创造性,随着社会环境的变迁不断地生成或变化。
三、策略:私伙局的历史变迁与习性调试
布尔迪厄认为:“策略,就是每时每刻,往往在未经思考的情况下,做社会游戏要求做的,以便留在游戏中。这就意味着永久的创造,以适应无限变化、从未完全类似的情境,与机械地遵守规则或规范毫无关系。”(12)Patrick Champagne and Olivier Christin, Mouvements d’une pensée,Pierre Bourdieu, (Paris,Bordas,2004),233.转引自涂卫群主编《阿尔卑斯5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165页。所谓策略,是行动者的习性与现实遭遇相逢,其习性受到偶然或随机因素影响,而对适合自己的情形、未来的识别以及据此作出的有意无意的调适行为。
私伙局因外部环境变化调整习性的情况几乎伴随场域变迁的全过程。私伙局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有的早已湮没在历史的长河,或是组织解散,或是组织转变;有的则却能坚守下来。创立于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醉月乐社,是荔湾为数不多的能够延续至今的私伙局,是研究早期私伙局的典型代表。从醉月乐社发展的进程中,可以大致看出私伙局在斗争的“游戏”中是如何生存的。醉月乐社的历史可以总结为五个阶段、三个关键点:
其一,20世纪三四十年代。在该时间段中,罗成创立醉月乐社,这是醉月乐社第一个历史关键点。醉月乐社取名自广东名曲《醉月》,主要参与者有罗成、左世倾、陈牧、“傅姨”(音)等六位乐友,开局地点原是各个乐友家,后固定在建设路的罗成家中。罗成的主业是在北京路双喜琴行制作小提琴,因其音乐和曲艺造诣很深,许多人慕名而来拜他为师。
其二,特殊10年。该时期私伙局的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以《沙家浜》《红灯记》《智取威虎山》《白毛女》等为代表的样板戏成为私伙局的表演内容。1967年,苏泽绵在学生家长的引荐下认识了罗成。苏泽绵的拜师过程还略有波折,初次与罗成见面时并未被直接收为徒弟。后来罗成了解到苏泽绵有戏曲基础,并且还在学校负责教样板戏,手头掌握丰富的样板戏资料,他亲自上门邀请苏泽绵参加乐社。随着社会环境愈发严峻,私伙局或转入地下活动,或偃旗息鼓。
其三,改革开放时期(1978-2000)。改革开放后,私伙局活动再次勃兴。1986年,荔湾区举办了民间曲艺私伙局交流大赛,说明了官方对私伙局活动的支持。“复社”是醉月乐社的第二个历史关键点。所谓“复社”,就是指1988年醉月乐社正式获得政府认可,恢复正常的活动。同年,第一代“掌门人”罗成去世,苏泽绵担任起乐社负责人,醉月乐社迁至荔湾宝源路苏泽绵家中。此后每五年,醉月乐社都专门组织活动进行纪念。
其四,新千年时期(2000-2020)。此时间段为醉月乐社稳定活动阶段,乐社固定每周两次活动(周日和周一下午)。由于成员年龄较长,醉月乐社只能偶尔参加外部活动,但因其历史悠久和传统家庭式的私伙局模式而备受外界关注。2011年,醉月乐社在南方都市报邀请下在广州市荔枝湾表演并接受采访;2015年,广东南方卫视对醉月乐社进一步采访,并进行了专门报道。一些科研工作者也关注到了醉月乐社,广州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的李熙琳、赖君研等发表论文《“新旧之思”——广东联谊会与醉月曲艺社的比较研究》(2019)(13)李熙琳、赖君研、陈瀚珏、刘谨:《“新旧之思”——广东联谊会与醉月曲艺社的比较研究》,《科教导刊》(上旬刊)2019年第16期。,关注乐社的中外乐器的使用情况。醉月乐社的名声在媒体和学者的协助下不断传播。
其五,新冠疫情时期。2021年,由于新冠肺炎疫情要求避免聚集,以及苏泽绵健康情况每况愈下,醉月乐社有小半年没有进行活动。成员不舍得醉月乐社就此解散,经内部商议,决定将乐社转交给下一位大家认可的成员张志君负责。乐社地址第三次变迁,即在地方文化部门和曲协等协调下迁移到荔湾区粤剧艺术博物馆北岸楼二楼(逢周五下午活动),此为醉月乐社的第三个历史关键点。苏泽绵由于腿脚不便不再参加相关活动,但至8月起的每个周一都将设为探访日,成员可到苏泽绵家中进行交流学习。(14)根据笔者访谈记录整理。访谈对象:荔湾醉月乐社社长苏泽绵,86岁;访谈时间:2021年1月24日;访谈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醉月乐社历经波折仍能长期延续,与其组织习性和应对策略密切相关:
(1)从内部组织来看,主要体现在负责人选举和成员资格上。醉月乐社的三任负责人,或具备深厚的戏曲造诣,或拥有丰富的戏曲资源,或掌握充足的组织经验,这都体现出私伙局负责人需要有相对优越的社会资本与文化资本。负责人的能力与声望等对其私伙局的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无论有无专业的选举流程,成员推选出来的负责人通常都是有助于他们私伙局发展的。在成员资格上,私伙局往往通过口头宣传这种非正式的形式来招募新成员。新成员往往与私伙局成员有着某些联系纽带或是在社会人口方面有着相似性。相似的文化品位、相同的社会阶层和较为平等的成员关系,有利于提高成员的活跃程度与凝聚力,成员更为稳定。此外,私伙局通常保持较小的规模,简单的结构和便捷的管理,以有助于社团的长期发展。
(2)从外部环境来看,主要体现在调整活动内容、活动频次以及与其他组织的联系等方面。在公共文化场域中,政府和有关部门占据权力主体的地位,并发挥着监督和审查的作用,因此私伙局始终受到公共文化场域中权力主体游戏规则的影响,须据此进行调适并有限参与社会公共活动。1988年,醉月乐社听取荔湾区文化馆的建议,积极提交备案资料,争取成为政府机构承认的乐社。同时,他们与地方文化站和居民始终保持良好的关系,醉月乐社复社30年(2015)周年庆演出便在逢源街文化站小剧场举行,感兴趣的街坊和乐迷都可以前往欣赏。此外,醉月乐社不排斥与外界人士的交往,友好的交流访谈使其获得了良好的口碑。总之,社会行动者及其组成的私伙局受到社会结构的制约,同时他们也具有能动性。
四、非遗场域:私伙局的习性进化与困境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核心概念进行了定义。中国于2004年成为第六个批约国家,随后进行了一系列非遗保护实践。非遗相关制度的出台与实施,实际上对传统文化场的规则进行了重构。在非遗相关制度规定中,文化艺术的支配权与所有权从文化精英过渡到更广泛的民众,包括“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文化的价值得到新的阐释,即“为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1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3)》,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https://www.ihchina.cn/zhengce_details/11668,访问日期:2022年7月20日。,重构了文化艺术的评判标准。
布尔迪厄将场域界定为“在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网络,或一个构型”(16)[法]布尔迪厄、[美]华康德:《实践与反思——反思社会学的要求》,李康、李猛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134页。,其本质特征是“行动者争夺有价值的支配性资源的空间场所”(17)张意:《文化与符号权力——布尔迪厄的文化社会学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73页。。他将经济利益的观念扩展至符号的、非物质的活动领域以及物质的生产领域中,认为人类的活动是受到利益驱使的,场域是人类行动者为争夺合法定义权不断较量和斗争形成的关系网络。在中国的非遗场域中,各社会行动者因利益取向自发或被动进入非遗场域中。这些社会行动者包括非遗产品的创造者、传承者,进行非遗活动所需要的服务者、管理者和研究者等等。不同的社会行动者在非遗场域中通过资本(包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和经济资本等)的运用以及自身位置的改变,达到获取利益的目的。从微观上看,私伙局内部本身也是利益争夺的场域;从宏观上看,私伙局也是非遗场域中的一员,并为保证自身拥有的粤剧粤曲文化资本不断进行调整和竞争。
(一)传承的社会功能引领下的习性进化
私伙局是先于非遗保护实践形成的。在非遗场域下,私伙局的习性在实践中被形构,同时作为生产性的建构中的结构,而具有导向实践的功能。也就是说,私伙局在没有特定意识动机的情况下,由于习性使然而进行了导向性的实践。在中国至上而下的非遗保护实践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背景下,“文化传承”和“公共服务”开始引领传统戏曲新的社会功能,并促使私伙局等传承群体习性的进化。具体体现在非遗场域下私伙局文化传承功能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强化。
1.培育粤剧粤曲粉丝群体,形成非遗保护广泛的社会参与
私伙局在活动中不断吸纳、培育和巩固粤剧粤曲粉丝群体,将有共同志趣的人凝聚起来,为他们提供独立自主的交流平台,鼓励和推动了粤剧粤曲表演及创作自由。
新成员中有些是社团中的一些老成员介绍过来的,有些是因为我们之前在公园有演奏过,一些对我们比较熟悉的路人看到对我们感兴趣的人们,也会给他们介绍我们。有些新成员对粤剧并没有那么强的功底,不过大家玩在一起,也是图个乐,可以互相帮助对方提高水平。(18)根据笔者访谈记录整理。访谈对象:荔湾醉月乐社社长苏泽绵,86岁;访谈时间:2021年1月24日;访谈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
私伙局粤剧粤曲传承的重要民间力量,也是粤剧粤曲非遗传承的主体之一,它们能够给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粤剧粤曲非遗保护的积极性,以丰富多样的方式保护和传承粤剧粤曲文化,形成广泛的社会参与,促进文化自觉。
2.保留粤剧粤曲传统,展现粤剧粤曲传承活态性和多样性
私伙局展现出粤剧粤曲传承的活态性和多样性,这不仅体现在其粤剧的传承主体为社会民众,还体现在粤剧粤曲传承过程中的选择、变异、创新和发展等。随着非遗概念的深入人心,私伙局开始有意识强调其文化传承功能。如醉月乐社的复社三十年的书法纪念品的内容“粤韵飘香撼众心,三十年来苦亦甘。最是无私传承日,一曲悠扬代代钦”(19)根据笔者访谈观察所得。访谈时间:2021年1月24日;访谈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就表现出了他们文化传承目的。
此外,醉月乐社保留了传统的工尺谱记谱方式、部分传统的曲目以及传统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展现粤剧粤曲发展的活历史。同时,在醉月乐社的粤剧粤曲表演能够保持其独特风格和传统,往往有许多即兴表演;演奏的音乐以丰富的传统为基础,同时不乏灵活的特点。他们在剧本和曲目的选择上也有自己的偏好和准则。总之,私伙局中的行动者形成了一定的审美习性,在粤剧粤曲的传承中有选择、有保留、有创新、有发展,构成了丰富多样、充满活力的民间传承系统。
3.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化的共享
私伙局具有公共空间的多元性、功能复合性,它们将休闲、居住、饮食等活动融为一体,呈现出的气氛浓厚、安闲舒适的人民日常生活景象。私伙局为粤剧粤曲民间传承提供了足够的空间,增强了粤剧粤曲传承空间的公共性;同时注重自愿和共享,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应对城市公共空间和文化传承的过度资本化。
如此一来,建设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是当前私伙局发展的关键。郭湛等在《社会公共性研究》中指出,社会是一种公共性的存在,需要其成员心存公共精神和公共规则。因为一个社会中的公共精神越充分,公共规则越有效,其环境和氛围就越和谐、越美好。(20)郭湛:《社会公共性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4页。私伙局深入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通过提供无偿或优惠的粤剧粤曲表演服务,满足了更广泛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特别是丰富了退休老年人群体的生活,缓解了政府公共文化服务压力,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 来自非遗场域的压力和困境
非遗的认定、保护和实践应当始终以传承人为主体。私伙局等传承群体虽然在不断调整自身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但由于资本有限、力量分散等原因,在非遗场域中仍面临诸多压力和困境,难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1.话语困境
在非遗场域中,非遗本身及代表性称号成为社会行动者承认和追逐的资本,并且是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符号资本的复合体。由于原有资本的分布不均,各社会行动者在场域中居于不同的位置:
(1)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中国非遗保护实践中,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发挥着主导作用,其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使得中国非遗保护取得了显著成就。而如何确保和提升社区的广泛参与,强化非遗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始终是非遗保护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2)企业单位。他们拥有丰富的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等,特别是那些规模较大、经济实力雄厚的企业单位,在非遗场域中的竞争中更具优势。
(3)科研机构、学术单位等,他们虽然没有企业这么多的经济资本,但凭借其具备专业研究和管理的文化资本,在非遗实践中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4)非遗传承人。非遗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团体)社会资本和经济资本等方面相对弱势,合法身份、社会使命和历史意义没有得到明确,往往不具备介入非遗保护实践决策、规划和开发等高等级参与的客观基础。私伙局作为拥有粤剧粤曲等文化资源的传承人,但大部分还游离在政府政治资本和经济资本的供给之外,仅有话语互动资格,而其文化自主权和收益权往往会被忽视。
2.协同困境
在非遗场域下,粤剧粤曲民间传承秩序和生态发生了改变,私伙局面临着管理、机制和认识方面的协同困境。
(1)管理困境。私伙局数量多且分散,交流和互动机制有限,各个私伙局难以形成合力。私伙局需要不断进行自我调适,通过各种活动和策略来获取资本。资本在不同的私伙局群体和个人的分布发生改变,规模较大、影响力更广的私伙局具备更强的竞争力,更容易获得好的资源,例如更好的活动场所、更多的经费支持等,其他私伙局的生存空间客观上受到一定的挤压。私伙局之间还存在着信息差。因此有必要提升管理水平,增强政策、文化等信息的互通;完善传承群体内部补助分配制度,权衡利弊,兼顾私伙局间的权益;注意公平公正,稳定非遗传承群体的传承热情。
(2)机制困境。非遗场域中各社会行为主体的协同治理缺少相关顶层设计和管理制度的支持,不同层级、不同的职能的社会行动主体存在协同困境。企业、政府和传承人在非遗保护传承中既有利益一致的一面,文化的繁荣有助于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安定;但也存在相背离的一面,企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传承人需要收入的增长和认同感的提升。需要加强横向沟通和补偿机制及相关利益协调机制,提升社会行动主体参与非遗保护实践的积极性,促进社会行动主体间资本类型的对接和转化。
(3)认识困境。一些私伙局发展相对滞后,对非遗保护等相关制度了解不足,因此并非所有私伙局都将非遗传承发展与私伙局组织目标相结合,在传承目标和主体地位的认知方面难达成一致。同时,非遗场域中各社会行为主体之间缺乏信任传统和意识,未认识到非遗保护传承需要各方的共同支持,还有一些企业和民众认为非遗传承保护只是政府部门的工作,往往消极参与。
3.生存困境
私伙局与大部分其他非遗传承群体一样,还都面临着人才断层、缺少接班人的实际困难,这直接影响了非遗可持续发展。
我们这里人的年纪比其他乐社的人年纪偏大,七八十岁的人最多,六十多岁的就当后生。(21)根据笔者访谈记录整理。访谈对象:荔湾醉月乐社社长苏泽绵,86岁;访谈时间:2021年7月27日;访谈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宝源路。
非遗传承保护需要更多的、更年轻的力量凝聚在一起。然而,中国非遗制度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但各地非遗保护无法避免“行政区划”的限制。地方阶层的文化习性、符号资本贯穿整个非遗场域,使得本身社会资本、文化习性的有一定差异的城市新移民群体难以真正参与到当地非遗保护等公共事务中。同时,非遗场域的习性结构与社会场域的阶层结构具有同质性,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较为匮乏的年轻群体对传统形式的非遗保护往往有心无力。也就是说,非遗因人才缺乏而面临生存问题,而作为地方社会发展的主力军的城市新移民群体和年轻群体,在非遗群体传承保护中还未能充分发挥出其才能和作用。
五、反思:非遗传承群体保护的路径
综上所述,在非遗场域中类似于私伙局的规模较小而数量较多的非遗传承团体(群体),主要面临“主体失势”的话语困境、“无序竞争”的协同困境以及“后继无人”的生存困境。这些传承团体(群体)如果只通过原有资本进行竞争,还是难以改变自身在实际的非遗场域中从属地位以及面临的生存问题。非遗传承人制度的完善,需要进一步以促进非遗场域的有序持续进行为目的,大抵可以采取以下路径:
(一)以设施供给为基础,推动非遗空间的协调发展
非遗空间是人、时空和实践活动构成的复合概念。要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地方各社会团体和民众等多方利益,通过积极协商,完善设施供给,促进区域间和区域内部均衡的发展。既要利用好已有的公共文化设施,如目前已有的以文化艺术展览展陈为主要内容的传统博物馆、非遗综合馆和专题馆,非遗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的文化街区、旅游景区和传承基地等,促进非遗的全方面展示传播;又要尽可能创造新的非遗传承空间,优化文化设施布局,如发掘广场、公园、社区活动室等场地资源,支持非遗传承团体(群体)有序的非遗传承活动。还要制定非遗活动管理条例和办法,注意协调人、自然、文化、经济之间的关系,合理规划非遗活动的空间布局,提升非遗的公共性和共享性。
(二)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增强非遗实践的社会参与
第一, 要进一步完善分类评估制度体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体成果框架》被认为是目前较为全面的非遗保护工作的评估标准,其中列出了8个主题领域,其中一个主题即“社区、群体和个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参与”。(2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总体成果框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http://www.crihap.cn/2019-04/12/content_37457840.htm,访问日期:2022年7月1日。有必要对非遗实践相关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等开展全面的普查。根据非遗传承团体(群体)的性质及任务等进行分类,并以保护力、存续力、创造力和对习俗的尊重做法等指标,建立起传承团体(群体)评估制度体系。注意处理好非遗场域中各社会行动主体的关系,包括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关系、学术研究与非遗实践的关系等,提高政策创新和供给力度,完善传承团体(群体)的评价制度,并给予充分放权和赋权。
第二, 要加快构建起协同治理制度逻辑。让非遗场域及其各子场域的社会行动主体相互联结、沟通合作、共同发展。例如私伙局因更新速度较快、数量庞杂、力量分散,其总影响力容易被忽视,需要将其凝聚起来,形成合力。佛山市于2017年成立了私伙局联盟,将众多私伙局整合起来形成松散型的联盟组织,大大增强了私伙局在非遗场域中的影响力和传承效力。同时,注意构建横向沟通和补偿机制及相关利益协调机制,增强场域的开放性,鼓励不同社会行动主体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进行互动交流,扩大非遗保护实践的辐射范围。
第三, 要建立健全执行制度的监督约束机制。建设地方非遗保护监督监管平台,构建多方监督、联合监督体系,畅通群众反馈渠道,提升监督质效,增强各社会行动主体的责任感和参与感;严格执行制度,注重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非遗保护管理不规范、不适宜、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强化非遗法律法规的权威形象。
(三)以习性调试为动力,促进非遗实践可持续发展
私伙局是社会历史条件和群体习性使然的产物,在粤剧粤曲的保护传承中发挥积极作用。一方面要支持传统私伙局的生存与发展,增强其活力;另一方面要促进新型非遗传承团体(群体)的孕育,为非遗传承提供持续动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城市新移民已成为一座城市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外来文化与本土文化的冲突、新移民与本土居民的身份隔阂不可避免,可以通过非遗的普及和教育促进文化的认同与融合;同时,新移民也给城市注入了新的血液,有助于增强非遗保护传承的活力。总之,教育是促进主体行为变化的重要方式,能够为场域演进提供内生动力。
第一,加快完善非遗教育体系和学科建设。一方面,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非遗教育理论体系,引领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非遗学术研究、交流与实践,进一步厘清非遗场域的结构特征和发展逻辑,明确非遗教育的特色学科定位。另一方面,促进非遗教育与职业教育深度融合,将非遗作为重要“技术性”文化资本进行传承和再生产,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聚焦于非遗传承与应用的实践场。即以非遗教育实践为抓手,构建起高水平、高质量、多元化的非遗传承、保护和管理人才队伍,满足非遗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面向社会开展普及教育与宣传。2021年8月,我国出台的《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推动非遗普及教育。推动非遗融入国民教育体系。鼓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编写非遗教材。鼓励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支持传承人参与教育,加强非遗师资培育。鼓励建设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小学传承基地。”(2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8/12/c_1127755913.htm,访问日期:2022年6月30日。推动非遗进校园,可以使学生从小浸润于中华优秀的传统文化中。在社会面还可以鼓励非遗社团的建设与活动,支持非遗培训教育机构的有秩序、合理化、合法合规地发展,推动非遗品牌市场的发展壮大,形成良好的、自觉的文化保护、传承以及消费的社会氛围。
第三,建立起共同的价值追求。非遗保护要遵循文化本身秉有的演变发展逻辑,非遗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应当贯穿非遗保护传承的始终;各个社会行动主体都是非遗传承发展的推动者,是中国在世界文化场域中获取话语权的协助者,中国非遗保护需要各个社会行动主体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