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2022-03-22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全区各级公安、市场监管和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4类有关涉疫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将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制售假劣药品、防护物资等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服务战疫情、防风险、护稳定工作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类有关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包括: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特别是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药品和新冠病毒疫苗等,依据刑法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或者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侦办;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特别是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病毒检测产品等医用器材,依据刑法规定,将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办;
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防疫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商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据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办;
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利用新冠肺炎疫情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仍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据刑法规定,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立案侦办。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立足本职,主动出击,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2022年12月初,通辽市民王女士急需抗原检测试剂盒和连花清瘟胶囊,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全某在售卖抗原检测试剂盒,便联系到了全某,并将费用转账给全某。王女士焦急地等了五六天,全某仍音信全无,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接到报警后,通辽市公安局科尔沁分局永清派出所民警立即循线追踪,将全某抓获。经查,全某为谋取私利,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售卖抗原检测试剂盒、连花清瘟胶囊信息,先后有4人轻信此信息向全某付款1.2万元。全某交代,他并没有进货渠道,手中也没有抗原检测试剂盒和药品。警方已追回赃款1.2万元,全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