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学术期刊助力学科发展:科研诚信建设探索
2022-03-22王子朴
朱 姣,王子朴
(首都体育学院 科技处,北京 100191)
1 引言
科研诚信是科研工作的基石,没有诚信则科研成果也失去了价值。一直以来,科研诚信都是国内学术期刊出版界研究的热点问题。20世纪80年代,邹承鲁等学部委员建议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建设, 提出科研诚信建设问题[1]。我国学术期刊出版界早期对于科研诚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科研学术不端行为的识别与明确。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2009年教育部制定了《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通知中列举了一系列学术不端的行为,如抄袭、剽窃、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等。2016年,教育部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台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该办法为高校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及处理办法提供了指南。直至20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YT 174-2019)》(简称《界定》),并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在新出台的《界定》[2]中将学术不端行为分为8种,包括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及其他学术不端行为。这是我国首次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明确地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也进一步说明了在学术期刊出版界,学术不端行为已经引起了从业者的极大关注。新出台的《界定》为学术不端行为研究提供了定义参考,本文对体育学术期刊中潜在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的分类与描述也参考了此《界定》。
近年来,学术期刊出版界主要关注科研诚信问题的形成原因,也更加聚焦于科研诚信问题的治理。特别是在进入科研诚信与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阶段后,细分学科、专业、组织机构与具体问题的治理研究越来越多。如国内部分研究者基于自身所属专业开始探索医学期刊中的科研诚信问题,并提出治理建设[3-4]。体育学科下设四个二级学科,包括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与其他学科存在较为明显的交叉,也具备鲜明的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兼具的特点。体育学术期刊作为体育科研成果发表的重要平台,可谓体育学科的科研“守门员”,体育学术期刊建设科研诚信体系有助于体育学科向世界一流水平发展。2019年,李爱群等[5]曾对体育科研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认知和态度进行了调查,对于体育学术期刊提出了初步的治理建议。随着新时代科技手段的不断发展,当前较少有研究对于现今体育学术期刊中的科研诚信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据此,笔者将通过分析北京大学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第九版)收录的16本体育学术期刊的投稿须知与2022年第1期出版的文章信息,基于作者、评审专家及编辑部的不同角色对体育学术期刊中潜在的科研诚信问题进行解析,深入探讨问题存在的原因,并提出综合的治理建议,以助力体育学科发展与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2 体育学术期刊中的科研诚信问题分析
2.1 来自作者的科研诚信问题
2.1.1 署名不当
署名不当已成为撤销已出版科技期刊论文最常见的原因之一[6]。署名不当包括伪造署名与虚假署名等不同形式。伪造署名更多是为了提升论文的参考价值,将更加权威的专家学者列为作者,以彰显自身的学术水平。虚假署名或可称之为挂名,更多地是将没有科研贡献的人员列为作者,以帮助其在科研考核、职称聘任或课题结题中顺利通过。在16本体育学术期刊中较为常见的署名不当出现在通信作者的标注上,又因目前部分高校认定期刊论文通信作者的贡献量等同于第一作者,导致通信作者的标注与科研诚信挂钩。体育学术期刊中的通信作者标注不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身份的识别,部分期刊存在通信作者为研究生,而第一作者则为教授的标注情况,这显然与学术期刊界的基本共识相违背;另一方面,部分体育学术期刊标注了通信作者却没有标注联系方式,使得通信作者丧失了沟通交流的功能。当然,越来越多的体育学术期刊意识到了通信作者标注的重要性,如《体育科学》《体育学研究》《沈阳体育学院学报》《成都体育学院学报》《天津体育学院学报》等都在官方网站上对通信作者的身份进行了定义,较为一致地将通信作者确定为课题负责人或研究生导师,并将其职责解构为一方面要承担沟通联络的职能,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文章的整体进行把控。关于作者的署名,另有《上海体育学院学报》与《体育学研究》两本刊物在文末列明了作者贡献声明,基本上列出了文中每位作者的贡献内容,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伪造与虚假署名。
2.1.2 基金标注不当
在16本体育学术期刊中较为常见的学术不端行为是基金标注不当。现今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的是排他式的标注方式[7],即仅接受单一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成果可以作为课题结项成果。但在16本体育学术期刊中仍常常见到尚未结项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与其他项目共同标注的情况,仅有《体育学研究》在投稿须知中明确写明“凡以国家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显示出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基本尚未对于论文基金标注数量限制予以关注。另一方面,在部分体育学术期刊中仍可看到基金标注项目与文章研究内容关联不大的现象,显示出体育学术期刊对于基金标注与文章内容较少做一致性的考察。但可以看到,如《成都体育学院学报》《沈阳体育学院学报》在基金标注时不仅标注课题的级别与性质,也标注了基金课题的完整题目,通过这种标注形式对于文章内容与课题研究内容的一致性进行了较好的监督。
2.1.3 重复发表
在体育学术期刊中,对于重复发表的主要应对方法为应用中国知网的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来稿进行重复率检测。据不完全统计,16本体育学术期刊的重复率要求一般至少为低于15%。而在体育学术期刊中,更多的争议集中在学生毕业论文的期刊发表。尽管朱剑、仲伟民等曾倡导学位论文的公开发表与出版为作者的应有权益[8],但仍有部分体育学术期刊基于重复率的考量而限制了相关论文的发表,并将其认定为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重复发表)。在16本体育学术期刊的投稿须知中明确提及学位论文发表的仅有4本,这表明其对于发表适度精简后的学位论文持支持态度。据此,笔者亦认为,在应用查重系统中切勿仅仅采用“一刀切”政策,应考虑论文发表的多样性,特别是应注意学位论文正式发表与出版的相关情况。
2.1.4 图片剽窃
剽窃是学术论文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学术不端行为,包括文字、观点、图片、数据等各个方面上的剽窃。最初,抄袭与剽窃作为并列的概念出现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而在《界定》中则统称为“剽窃”。《界定》中明确表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直接使用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像,或对他人已发表文献中的图片进行些微修改(或增加、删除、增强、弱化部分内容)后不加引注或说明地使用”是图片剽窃的表现形式。在16本体育学术期刊中较为常见的是在引用他人理论时,将原书或原文中的图片不加引注地直接使用。一般情况下,这类图片剽窃属于作者非主观意识下的学术不端行为,需要编辑部在编校过程中及时发现,并提出质疑。图片剽窃相比文字剽窃更为隐蔽,不易被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所查出,对于编辑部的业务能力提出了考验。
2.2 来自审稿专家的科研诚信问题
2.2.1 评价程序有待精准把控
《界定》中特别强调了审稿专家的学术不端行为,“无法完成评审却不及时拒绝评审或与期刊协商”被认为是干扰评审程序的一种表现形式。正如李爱群等[5]的调查研究认为,体育学术期刊审稿进度缓慢可能是导致作者出现一稿多投行为的原因之一。一直以来同行评议都是学术评价研究的热点,相较其他学科,在体育学科中,同行评议的范围更窄,同行专家的数量更少,更容易体现出熟人社会中的学术生态圈层文化[9]。如前文所述,体育学科包括四个二级学科,以运动人体科学为例,其中又有运动生理学、运动生物力学、运动解剖学、运动心理学等几个专业,而不同的专业之后又是有限的研究方向,这意味着全国评审该研究方向论文的对口专家数量极为有限。事实是,16本核心体育期刊很多时候都在共用着数量有限的审稿专家,审稿专家疲于应对应接不暇的评审邀约,从而可能造成了评审时间的拖延。另一方面,评审专家一般均为兼职工作,其在各自所在的单位拥有自己的主职工作,当主职工作相对繁忙时,自然无暇处理兼职的评审工作,无形中又延长了稿件的评审时间。编辑部由此会陷入等待还是更换评审专家的两难选择。
2.2.2 基于“场外信息”做出评价
在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中主办单位为高校学报的高达12本,某体育高校学报2022年第1期共发文16篇,其中本校第一单位文章7篇,占比高达44%,这与2014年该刊的发文情况类似[10]。《界定》中写明,“依据作者的国籍、 性别、 民族、 身份地位、地域以及所属单位性质等非学术因素等, 而非论文的科学价值、 原创性和撰写质量以及与期刊范围和宗旨的相关性等, 提出审稿意见”被认为是违背学术道德的评审的表现形式。所以,尽管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基本上在投稿须知均严格要求作者上传的稿件中去掉个人信息,但部分评审专家在评审时仍可能通过课题标注或参考文献等知晓作者的身份,从而参考其个人身份信息对于论文进行评价。体育学术期刊需要面对的是如何在评审专家与作者双方身份半公开的情况下,做到公平、公正地对稿件进行同行评议。
2.3 来自学术期刊编辑部的科研诚信问题
2.3.1 伦理审查有待完善
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中只有《体育科学》《中国体育科技》《天津体育学院学报》在投稿须知中提到涉及人体与动物学研究的伦理学要求,要求提供所在单位的论文审查证明。《界定》认为“对需要提供相关伦理审查材料的稿件, 无视相关要求,不执行相关程序”是编辑的学术不端行为。关于伦理审查的要求来源于生物医学研究领域,体育学科中的很多研究可能涉及到人体与动物实验,但显然体育学科尚未对相关伦理要求给予足够重视。医学、心理学等其他学科的学术期刊则通常对于伦理审查有明确要求,如《心理学报》要求作者在提交论文时提交论文自检报告,在自检报告中明确要求其研究如果用到了人类或动物被试, 须得到所在单位伦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将扫描版证明发至编辑部邮箱。对于研究的伦理学审查需要引起体育学术期刊的关注,同时通过伦理学的审查进一步规范体育科学研究的开展,强化体育学科建设。
2.3.2 论文发表程序有待严控
《界定》中还特别强调了“利用期刊版面、 编辑程序中的保密信息、 编辑权利等谋利,应界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属于编辑的学术不端行为。作为供需极其不平衡的供方,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与作者们处在较为不平衡的天平两端。虽然著作权法对于期刊的审理时间做出了基本限制[11],但实际上很少有体育学术期刊能够将审稿时间控制在三十天之内,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一般将审稿时间另行约定在二至三个月之内。同时,本次调查中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中部分文章的刊发时间已达到一年以上,极少部分文章的收稿日期甚至在两年半以前。这就意味着作者从投稿到刊发面临着极长的等待周期,然而出于研究生毕业、职称评审、课题结题等诸多要求,作者只能想方设法恳请编辑能够尽早刊发。于是,虽然体育学术期刊大多数以投稿时间作为组稿的主要参考,但也在同时参考作者们提出的各种加急要求,于是组稿可能变成了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博弈,从而可能衍生出学术不端问题。
3 体育学术期刊存在科研诚信问题的原因解析
3.1 体育学科学术评价导向有待优化
3.1.1 不规范署名背后的量化评价思维
不规范的作者署名背后是各机构量化评价式的科研思维。作者通过挂名通信作者的方式,使得一篇学术论文成果能够满足多人的学术需求。当前,无论是教师申报课题所需的前期研究基础,还是硕博士生面对的毕业要求,抑或是高校教师的职称评聘,都离不开核心期刊论文。核心期刊论文的数量成为了申报或完结课题的重要支撑、硕博士毕业的衡量标准,甚至是教师申报职称的学术门槛。部分体育类高校还形成了年度文章发表数量化的考核要求[12],更导致科研人员在进行科学研究时更为短视,不利于长期、难度较大的科研成果的形成,进一步造成了体育学科科研人员的科研功利化、数量化。
过去的学术评价思维是通过“以刊评文”确定一篇学术论文的学术水平,通过所发上榜刊物的文章数量评价个人的学术水平,进而评价整个学术机构的学术水平。一直以来,体育学科也是如此,即简单地以论文所发表的期刊评价论文的学术水平,将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转嫁到学术期刊身上,而科研机构仅应用各个社会组织提供的所谓学术期刊排行榜对学术期刊进行评价即可。然而,一本学术期刊的水平无法代表其发表的每篇学术文章的水平,采用“以刊评文”变相滋生了作者的诸多学术不端行为[13],在体育学科则显著地表现在署名的规范上。
3.1.2 来自学术期刊排行榜的竞争压力
无论哪种学术(核心)期刊排行榜,被引数据均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之一[14],而被引数据主要用于评价学术影响力而非学术创新力。如李晓彤等[15]根据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学术论文情况,认为核心期刊论文不一定比非核心期刊论文质量更高,甚至有时会出现非核心期刊论文质量更高或两类论文差异不显著的情况。而当前学术评价体系过度依赖于期刊排行榜的排名,给学术期刊编辑们的日常工作带来了困扰,致使从事学术期刊编辑工作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特别是在体育学术期刊中,引发了较为激烈的内部竞争。新时代的学术期刊理应引领学术方向,多家期刊编辑部[16-17]撰文指出,希望期刊评价能重新回到“以文评刊”,甚至有体育学术期刊编辑提出了“构建学科专家库和网络评审平台”[18],对论文进行专家评议和读者评论,依据年度评价情况确定优秀期刊的评价体系。
另一方面,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展现出了较为一致的发表倾向性,即更多地发表体育学二级学科中的人文社会领域的研究。如大多数体育核心学术期刊均设有体育人文社会学栏目,甚至是一些“体育产业”“体育管理”“体育文化”等专题或专栏,而体育学科中的运动人体科学研究成果则明显刊发数量较少。这原因无他,在研究者数量更多的研究领域发表论文更容易获得高被引数据,而研究领域越小众,则已发表研究可能被引的概率越低。这固然也有将体育学学科放到人文社会门类中的原因,又或者应如陈佩杰[19]所言在交叉学科门类中设立“运动科学”才能充分体现体育学科“科学化”的发展。从事运动基础科学的研究者本就需要一个较长的实验周期,研究的难度相对较高,更需要在一个持续的研究方向上进行深耕,但被挤压的发表空间让其有心无力,极容易促使其转而追求“短平快”的学术效益,不利于体育学科的全面发展。
3.2 体育学科学术共同体缺乏统一的科研诚信规范
3.2.1 学术诚信建设有待规范化
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会对外公布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即使是出现撤稿等事宜也很少阐明相关的原因。这本身与体育学科研究者们相对联系比较紧密有关,也与整个学术期刊出版界的实际情况较为一致[20]。整体来看,体育学科尚未形成科研机构—学术期刊—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完整科研诚信建设学术共同体。体育学术期刊一旦发现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最多向作者进行通报,极少数情节较为严重的可能向作者所在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更不用说,体育学术期刊在图片与基金这些细节的标注上缺乏统一的规范,从而为部分作者的学术不端行为滋生提供了土壤,甚至可能由于研究机构的学术规范教育不足导致部分作者没有认识到自身已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3.2.2 伦理审查有待严格化
国内很多医学期刊编辑部已经参考了国际出版伦理委员会(Committee on Publication Ethics,简称COPE) 提供的相关解决方案和建议[21],来规范期刊的出版流程。如前说述,体育学科尚缺乏较为一致的科研诚信规范与标准,这特别突出地体现在了伦理学相关审查上。针对人与动物实验进行伦理学审查这一基础要求,并非所有体育学术期刊都需要提供相关审查文件,甚至部分体育类院校仍尚未形成规范的伦理委员会及相应的审查流程,部分体育学研究生在学习过程中从未学习过相关课程。规范的伦理审查程序有赖于体育学科共同体形成共识,从高校或研究机构开始规范伦理审批流程,作者也需要学习并了解伦理学审查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才可能在学术论文投稿之前准备好相关材料。
3.3 期刊编辑部内控机制有待优化
3.3.1 同行评议过程有待规范
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基本能够严格履行三审三校制度,能够控制自身的差错率(低于万分之二),但可能在文章审稿中把控不严,从而衍生了一系列的学术不端行为。体育学科评审专家在评议过程中可能出现评审时间的拖延,容易基于作者身份信息而非文章水平对论文进行评价。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应针对以上问题,对于体育学科学术资源的集中性进行拆解,从多方面着手对体育学科学术资源进行开发,并构建自己的科学评审体系,全面提升审稿专家的审稿质量,通过激励措施鼓励评审专家提高评审效率,通过过程控制缩减评审专家的拖延空间。
3.3.2 出版流程有待优化
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中的大部分期刊编辑部未能在编辑部网站的醒目位置或投稿过程中列明本刊的学术规范与标准,更多地是在投稿须知中列明了稿件的格式要求。作者在投稿之前未能掌握所投期刊的学术规范与标准,则未来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可能性也有所提升。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中,部分期刊的出版出现了严重的滞后,有的甚至已经拖延出版2~3期,极大地影响了体育研究成果发表的时效性,影响了体育学科的发展。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需要对于自身出版的各个流程加以控制,从根本上缩短出版时间。而这可能需要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从如人力、物力、财力等各个方面,缓解编辑部所面临的各种压力,严格控制初审、外审、复审、主编审核、编校等各个环节的时间,妥善处理来稿与录用之间的比例关系,做到规范按期出版,甚至部分优秀期刊应实现提前出版。
4 基于体育学术期刊构建体育学科科研诚信体系的建议
4.1 体育学科重构评价导向
体育学科亟待重构科研评价的导向。学术评价是科学研究的指挥棒,指引科学研究的前行方向,促进优秀科研成果的产出。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对学术评价体系进行改革,特别强调了坚决摒弃“以刊评文”,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22];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突出学科特色、质量和贡献[23]。首先,体育学科学术评价需要厘清的是关于学术评价的主体与客体问题[14,24]。学术评价,评价的到底是学术机构、学术个体还是单篇论文。针对学术机构的评价应体现学科特色,突出研究成果在学科中贡献与质量,淡化数量指标,正如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中要求高校凝练自己的学科方向与特色,要求每个研究方向上列出重要的论文给予支撑即可;针对学术个体评价,则特别应该强调对“五唯”的破解,不仅仅以SCI论文论成败,而是针对学科特点,从多方面、多角度地对个人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而针对单篇论文,则要充分摒弃“以刊评文”,需要从这篇文章自身的创新性与科学价值等方面对其进行研判。参考国家近期发布的各种学术评价相关文件,体育学科需要重构学术评价导向,避免学术期刊“排行榜”与“以刊评文”的过渡滥用,将体育学科科研成果放在一个较长时间段来进行考量,突出体育学科自身的学科特点,彰显其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双重属性,鼓励研究者在一个具体的研究方向上深耕。
4.2 学术共同体共建科研诚信体系
体育学科可以考虑依托于体育科学学会下属的二级分会(如学术工作委员会与期刊工作委员会等[25])或中国高校科技期刊研究会体育期刊专业委员会[26]等构建科研诚信体系,将科研机构、学术期刊与社会组织联系在一起,形成彼此之间的沟通机制。如在法学学科中,如很多高校采纳了中国法学会法律信息部确认的法学类核心期刊目录,形成了法学学术期刊的等级划分[27],虽则还是早年间“以刊评文”机制的体现,但也展现了法学学科学术共同体之间的紧密联系。根据正确的评价导向,体育学科学术共同体应形成一致的科研诚信规范,明确体育学科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形成科研成果署名(特别是通信作者)与基金标注、重复发表、伦理学审查要求等相关的规范标准,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要求(如要求作者提供相应的材料)。据此依托学会或协会构建体育学科科研诚信体系,形成共同体一致的科研诚信规范,体育学科科研机构需要参考科研诚信规范,在不同的时间节点做好体育科研人员的教育工作,由作为“守门员”的学科编辑部按诚信规范对论文稿件严格把关。同时,在体育学科学术共同体应形成一套明确的科研诚信问题预警与处理流程,在科研机构、学术期刊与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信息互通有无的基础上,明确学术不端行为的惩罚与通报机制。如学术期刊明确发现科研不端行为时,应不仅在期刊编辑部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还应联系所在科研机构的科研管理部门进行通报,并在相关学会或协会的官网上进行公示,从而对体育学科相关科研人员予以警示。
4.3 学术期刊编辑部严格加强内控
体育学术期刊需要在学术共同体中贡献自己的工作经验与处理智慧,在学术共同体建立好相关科研诚信规范与体系之后严格落实。特别是在学术期刊编辑部的收稿录稿、三审三校、出版发行等不同环节中严格依据诚信规范,严肃做好内控管理。针对学术期刊中的同行评议环节,国外学术期刊出版界对同行评议做出了更多具有开拓性的尝试,如发表后同行评议(post-publication peer review)、开放同行评议(open peer review)与非选择性同行评议(non-selective peer review)[28]均已在很多学术期刊中施行。发表后同行评议是论文经期刊编辑初审后先在线发表,然后再由审稿专家和大众对其评议,最后将审稿意见、公众评论及作者的回应与论文同时在线发表的一种出版模式[29],与前文提及的评刊思维类似。开放同行评议则会公开审稿人身份或审稿人意见,这在较多国外知名学术期刊中均已施行,国内的《心理学报》也早于2014年开始在官网中公开审稿意见与作者的答复[30]。非选择性同行评议指审稿专家不评判研究的新颖性或价值性,仅根据研究方法论、结果和报告的合理性为接收或拒绝论文提供建议,采用这种模式的最典型期刊为《PLoS ONE》,但整体来看这种评审模式不好把控,受到了较多研究者的诟病。体育学术期刊可以考虑如《心理学报》式地公开评审专家的评审意见,将评审工作透明化处理,避免其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除此之外,体育学术期刊还应该不断扩充自己的学术专家资源库,吸纳更多具有评审能力的青年学者进入审稿专家人才库,对体育学科学术资源的集中性进行消解,通过建立评审专家-编委的成长通道鼓励青年学者积极参与稿件评审工作,按时完成评审任务。
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在整个稿件出版的过程中,需要在流程上施行严格的内控管理。在作者投稿最初就应让其对自己的文章进行自查,可以仿照《心理科学进展》等期刊为作者提供论文自检报告,其中严格列明本刊对于论文发表的相关科研诚信要求,作者须在能确定完成要求之后再行投稿。其次,编辑部在进行重复率检测时,需要考虑对于不同类型的剽窃行为进行人工甄别,不应仅采用百分率式的“一刀切”政策。现已有研究探讨在学术期刊的审稿系统中嵌入区块链设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种种优势来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31]。除了约束作者们的行为之外,对于期刊编辑的行为也需要进行严格规范,做到公开、透明的规范化管理。责任编辑在每期组稿时需要召集全体编辑部召开组稿会,集体讨论每篇文章的刊发情况,对于每期组稿形成集体决策。最后,审稿效率与论文出版的效率提升离不开编辑在背后付出的时间与精力,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应全面提升资源配置,所属单位应多考虑对于体育学术期刊提高资源投入,以促进体育学科的发展。
5 结束语
总之,笔者以16本体育核心学术期刊为例,归纳了体育学术期刊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学术不端行为,这其中包括作者、评审专家及期刊编辑部多个方面。在这些学术不端行为的背后,体育学术期刊发文受到了学科评价导向的影响,学术共同体各主体之间处于失联状态,尚未形成较为一致的科研诚信规范与体系,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的内控机制有待优化,特别体现在同行评议与流程控制上。未来体育学科应树立正确的科研评价导向,基于体育学术共同体构建体育学科科研诚信规范与标准,体育学术期刊编辑部根据规范严格落实内控管理,以助力体育学科发展,共建科研诚信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