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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阶段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回顾及建议

2022-03-22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谭译

区域治理 2022年9期
关键词:核实污染源核查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谭译

一、工作背景

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国情、省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我国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从2017年正式开展,历时两年,普查对象涉及我国350余万个污染源[1]。苏州市二污普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要求开展,2019年在全面获取全市普查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二污普数据汇总阶段质量核查评估工作。

二、质量核查具体工作

(一)确定抽查对象

工业污染源填按照国污普(2018)8号文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技术要点及标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质量核查工作,对核查区域和入户调查对象进行抽取,随机抽样数量确定方法见表1。

表1 质量核查随机抽样数量确定方法

核查区域覆盖苏州大市范围,从10个县(市、区)中,每个随机抽取2个乡镇(街道),共抽查1439个污染源,占全市污染源普查总数(14234家)的10%。以吴中区为例,污染源抽查数汇总例表见表2。

表2 吴中区各污染源抽查数汇总表

(二)采用的核查评估方法

1.工业源

主要采用核算的方式,除按照国家规定的质控要求对点源填报进行质控外,可采用地区总量与管理数据核对的方法,对发现的问题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指标,采取分行业、分重点源的方式逐一核对,以此来提高污普的数据质量。

2.生活源

分城镇和农村二类及产生和削减二类,产生量城镇核对S102数据与建设年鉴数据,核实后对估算的生活废水产污量与管理数据进行核对,产生量农村核对S201数据,核实后对农村废水产污量与城镇生活出污量加和后与管理数据进行核对确定。削减量通过J101表核实(数量、处理水量、进出浓度差值),计算削减量与管理数据核实。针对农村大气主要是核实面源数据。

3.农业源

分水和大气二类及点源核算和面源估算二类,对于面源估算主要是核实N101等数据,采用方式是会同管理部门与年鉴核对,确定数据后进行估算。点源主要是核实N104表中的内容,采用的方式是核对家数,五类规模化养殖量及每家的处理方式。核实后核算与管理数据比对。

4.移动源

移动源有关的大气排污指标参照上述源的要求完成质控工作。

在完成以上工作后,对地区排污总量按因子在工业、农业和生活中的比例记性核实。经核查评估,苏州全市核查的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遗漏率均为0,达到国污普(2018)8号文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评估标准》“优”的水平。

三、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一)抽查发现的共性问题

审核系统上传的抽查对象填报表格时同步整理审核问题,整理问题如表3所示。

表3 抽查表格问题记录表例表

对抽查的1400多家核查单位审核问题实行闭环操作,当日问题当日下班前反馈到地方环保部门,督促相关人员及时整改。抽查发现的共性问题总结如下:

1.工业污染源填报存在的问题

经核查,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大体良好,经整改均可满足有关要求,在核查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有

(1)关键指标漏填或填报错误

关键指标漏填、错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主要产品、主要工艺、原辅料种类遗漏或者填报数据与环评报告、批复等相关文件不一致,能源数据漏填或出现数量级错误。②污染物治理设施漏报或填报错误:如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实际存在但未填报,污染治理设施数量、污染物治理方法填报与实际不符,污水处理设施类型选择错误、污水处理方法选择错误等。③风险物质识别不全: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有漏填情况,使用或产生的风险物质识别不全,风险物质存在量指标填报有误。

(2)前后数据间无逻辑性

企业状态为运行,但产值为0或过低,工业锅炉类型与燃烧方式不一致,表格填报信息前后不一致,企业填报原始数据不统一,部分企业同一基准年申报的产品信息和原辅材料使用信息在环境统计和在二污普系统中有较大出入。

(3)表格漏填

漏填相关表格,如有工业废水产生的企业漏填工业企业废水治理与排放情况表格,有废气排放的企业漏填废气治理及排放情况表格。

(4)基础信息未填写完整

登记注册类型未填,工业企业有机化学储罐未填全,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负责人等企业基础信息填写不完整。

(5)数据填报有误

工业废气排放量、危废产生量、年运行天数、用电量等填报有误,污水纳管排放企业G106-2表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出口浓度与区域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不一致。

(6)填报格式有误

代码选择或者数值格式填写不符合格式要求,如废水排放口编号、数据保留小数点位数等不规范。

2.农业污染源填报存在的问题

根据抽样核查期间对农业普查对象填报各类普查表数据复核可知,农业源普查数据主要是部分指标之间逻辑关系错误。例如,部分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选择了“农家肥,利用率100%”,但现有农田面积并不能消纳所产生的粪便,利用率达不到100%。再比如,部分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N101-1表指标14 “尿液废水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肥水利用100%”、指标17“粪便处理利用方式及比例”选择了“农家肥,利用率100%”,但填报的尿液和粪便处理工艺设施并不支持其利用方式,利用率不可能达到100%。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填报存在的问题

根据抽样核查期间对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填报各类普查表数据复核发现,问题主要集中在J101-1表和J101-2表,部分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的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污水处理方法选择错误,污泥稳定化处理方法未选择,干污泥处置量填写不合理,年运行天数、用电量明显有误。

4.生活污染源填报存在的问题

根据抽样核查期间对生活污染源中生活源锅炉、入河(海)排污口的普查表数据复核发现填报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入河(海)排污口部分污染物丰水期浓度显著高于枯水期,部分生活源锅炉单位耗气量与锅炉运行时间及其蒸吨数不匹配。

(二)核查整改建议

1.对填报的表格间的数据逻辑性进行进一步复核整改,避免出现同一指标在不同表格间填写的数据不一致或数据间的逻辑错误,涉及数据填写单位时采用科学计数法,核实其数量级是否正确。

2.通过多种渠道确认调查对象实际生产工艺、原辅材料用量(特别关注含挥发性有机物料)及能量消耗量,废水、废气、危废等产排情况,在此基础上核实表格中产生废水、废气的工艺是否漏填,填报的生产工艺是否合理。针对生产工艺、原辅料名称及用量、污染物处理工艺与前表不一致的情况,原辅材料使用典型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而未填G103-11表的情况,企业有除尘设施未填报G106-1表中颗粒物污染物去除效率等情况进行进一步复核整改。

3.规范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表格的填报,保留正确的小数位数,J101-1指标17和J101-2指标12前后统一,G106-2填报的企业废水污染物出口监测浓度应与污水排放去向所对应的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浓度一致,补充污水受纳水体名称,对入河(海)排污口污染物丰水期浓度显著高于枯水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4.对G101表提及有其他生产废气却未填报G103-13表的普查对象开展集中复核和整改,补充完善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核实工业企业废气监测数据及毒性气体泄漏监控预警措施。

5.规范生活源锅炉表格填报,数据按要求保留相应的小数位数。单位耗气量存疑,需核实锅炉运行时间及其蒸吨数是否正确。G103-1锅炉运行时间需和G101-1生产时间比较,并根据锅炉出力、运行时间核算燃料消耗量,且锅炉长时间运行出力效率一般不低于30%[2]。对填写天然气消耗却未填写锅炉或工业炉窑相关表格等问题的调查对象开展集中复核和整改。

6.对存在一般工业固废的填报为0、未填写工业固废贮存量、固废贮存处置场所地理坐标填报为0,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品牌代码填写为PP99等问题的调查对象进行筛选,并进行集中复核和整改。核实是否有危废产生,如有废液、废桶、废有机清洗剂,应补充相关表格。

7.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的填报要注意指标数据之间的合理性,特别是危废处置利用量和其他几个量之间应满足守恒关系。由于一般企业没有危废自行填埋、焚烧、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危废自行填埋、焚烧、综合利用/处理为空,危废上年末贮存及产生量和送持证单位量及本年末贮存量应符合逻辑关系,当危废倾倒丢弃量非0时需重点核实[2]。

四、结束语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调查意义深远,对普查工作的各类数据成果进行总结的同时,对于普查工作经验教训的分析同样重要[1]。对于今后的普查,我们要吸取教训、改进方法、提升水平,特别是要提高普查工作组人员的工作能力,加强培训,将培训工作贯穿至普查全过程,提高普查质量[2]。在不断总结与完善的过程中使我们的环保和普查队伍日益成熟,为日后持续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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