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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平鲁区土地流转研究

2022-03-22王宏杰

智慧农业导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程度农户土地

王宏杰

(宁夏大学 农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农地“三权分置”的提出与实施使我国土地制度的改革继续保持着良好向前的态势。但由于我国人口较多,人均耕地面积相对较少,加之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大量流出,本就稀缺的土地资源还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闲置抛荒的情况。土地流转恰好可以合理地配置资源,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1]。如何有效地促进土地流转向合理化、规范化、程序化迈进,是对新时期农村土地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1 研究区概况

朔州市平鲁区位于山西省北部,区域面积2 314 km2,其西北部与内蒙古自治区相毗邻。主要地貌类型为基岩石山区和黄土丘陵区,因水土流失较大,地面切割严重,全区森林覆盖率较低。平鲁区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年平均气温5.5℃。

2020年平鲁区全年粮食种植面积52.04万亩,经济作物播种面积18.8万亩,粮食产量达66 154 t,谷物产量5 796 t,油料产量9 793 t。农业总产值为64 681.7万元,比重将近占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一半,农业主导产业的培育模式已经初具规模。

2 平鲁区土地流转研究调查与分析

2.1 平鲁区土地流转现状

2.1.1 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平鲁区农村的土地流转形式不仅仅局限于以往的出租。从统计数据来看,除出租以外,以入股,转包等其他形式参加土地流转的农户都是存在的。土地流转模式的多样化意味着农民可选择的途径增多,务农人员可以根据其自身条件选择更为适合自己的流转模式,这自然是有益于土地流转进程的,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

2.1.2 务农人员自身素质较差

2.1.3 流转土地零散不集中

通过问卷调查得出,有一半以上的土地流转规模在5亩以下,流转规模较小且都不集中。大家都更倾向于将自己家位置不好、质量较差或交通不便的土地流出。而这些零碎的土地即使流出也很难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及发展农业现代化。加之缺乏集中的流转平台,流转过程中又同时涉及到村集体、土地流出方和土地流入方三方的利益,导致在流转过程中因信息不对称出现的利益纠纷[4]。

2.1.4 流转过程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土地流转协议或者合同都不完善,村民也缺少相关的法律知识[5]。在研究区内,有近一半的土地流转案例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大部分是由土地流入方和土地流出方互相口头承诺。例如流入方会承诺在年底给流出方一定量的粮食作为用地的补偿。甚至一些位置偏僻、离村子较远的土地则直接不涉及土地流出方,有充足劳动力的农户直接就可以去耕种,不需要任何流转程序。

2.1.5 部分农用地用途改变

从保留土地用途的分析结果来看,有78.9%的被调查者表示保留土地是关于农业使用,其中28.9%是用于纯农业,用于非农业的仅占10%。在调查中发现土地用作其他用途达到11%的原因是旧城改造过程中,对永久性建筑和临时建筑都有补偿。其中一部分农民会提前用低价取得农用地,并非法在农用地上搭建临时建筑,以便在日后的拆迁中获得更多的补偿。

2.2 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分析

2.2.1 年龄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她用做暑期工的钱买了一张去上海的火车票,和用姨妈最后一点怜悯心换来的一堆营养品送去福利院,然后去了上海,在静安区一家餐厅做服务员,开始了新生活。

对于被调查的198名对象,21~40岁有42人,41~60岁有114人,大于60岁的有25人,小于或等于20岁的有17人。总体来看,作为承转方,其他农户土地流入的占比达到16.7%,从未参与土地流转的占比为31.3%,作为转出方,土地流转占比52.0%。从各个年龄段看,均是作为转出方的土地流出比例最高。

2.2.2 文化程度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对于198名被调查对象,具有初中学历的有67人,高中学历的有29人,小学及以下的有102人。小学及以下和初中人群从未参与土地流转的比例都在35%以上,高中仅有6.9%的人未参与土地流转,由此可见文化程度的差异性是比较明显的。

2.2.3 性别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在朔州市平鲁区被调查的198名对象中,其中男性有107人,占被调查人数的54.0%,女性有91人,占被调查人数的46.0%。从不同性别来看,男、女性在土地流转情况方面并无明显差异。

通过对年龄,文化程度以及性别的卡方检验,可以得出年龄的渐近显著性为0.338,性别的渐近显著性高达0.732,因此不把年龄与性别作为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来研究分析。文化程度的渐近显著性为0.049,说明务农人员的文化程度确实影响了土地流转,文化程度偏低的务农人员更倾向于不参加土地流转,或者参加土地流转,但流转的数量有限。相反,文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务农人员则更愿意参与土地流转,并且是大面积的土地流转。

2.3 土地流转方式探究

本部分基于农户视角,采用logistic回归模型对不同土地流转方式进行探究,分析影响不同模式的显著因素,并针对各影响因素进行解释。

2.3.1 各指标对流转方式整体影响情况

从表1可知,家庭土地剩余亩数影响着转包这种流转模式,家庭剩余亩数较小的会更倾向于选择土地转包。其次,选择转让的显著影响因素有流转土地的原因、年龄、家庭收入来源。其中,年龄相对较小的务农人员文化程度相对较高,更愿意去城市打拼,而此时转让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既可以解放劳动力,又可以得到补偿,不让土地荒废,年龄较大的人则不太愿意接受,所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在实践中是较为少见的,这种转移方式更容易让承包方接受,既不失去土地的用益物权,又能提高生产率。最后,农户流转出土地的大小显著影响出租这种流转模式,土地流出在5亩以上的地块更倾向于出租。

表1 各指标对各项流转方式的显著性统计表

2.3.2 各流转方式在各显著因素下具体影响程度

从表2可知,从不同的显著因素上看,家庭土地剩余亩数为5亩以下、5~10亩、流转出的土地为5亩以下、流转后选择留在村内成为雇工对农户选择转包方式有显著影响;这说明家庭土地剩余亩数相对较小,流转出的土地较小以及流转后选择留在村内成为雇工的农户会更倾向于选择转包。

表2 平鲁区土地各流转方式在各显著因素下具体影响程度

流转后选择留在村内成为雇工对农户选择转让方式有显著影响。这表明务农人员在将土地流转以后仍留在村内成为雇工的会更倾向于土地转让。作为流出方,既可以在土地上打工赚钱,又可以得到土地流转的费用;而作为流入方,自己耕种,亲力亲为,不仅可以省下人工费,还可以尽最大努力去提高收成。

流转出的土地为5亩以下、保留土地用途为纯农业对农户选择出租方式有显著影响。其中后者显著值无限接近于0,说明其对出租的影响是很大的,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表明仍将主要经济来源放在纯农业上的农民更愿意参与出租形式的土地流转,由于他们经济条件较差,所以他们会倾向于把土地流转给村集体以外的人来获得与转包相比更高的流转费用。同时,由于出租不需要经过发包方的同意,承包方可直接与出租人签订民事合同,手续方便的同时也更有保障。

3 促进土地流转的建议

3.1 提高务农人员文化程度

要想切实可行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提高务农人员的文化知识水平是重中之重。各级党委政府应重视农村人员的教育普及程度,充分认识到提高务农人员文化水平的重要性,加大政府对于农村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农民科技文化培训的长效机制[6]。只要土地的管理者自己能够独立思考,土地流转的思想工作自然也会顺其而然的展开,土地的规模经营模式也会趋近于完善。

3.2 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应尽量向农村倾斜,制定更多惠民利民的政策,缩短城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差距,提高农村的医疗教学条件,有效地避免因孩子求学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劳动力外流,让农村的孩子也能享受到应有的教育。基层政府要适度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水平,为乡村留住劳动力。如平鲁区阻虎乡开发了乌龙洞景点,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同时也留住了年轻劳动力。各基层政府应提供土地咨询和法律服务,加大政策宣传,只有土地流转起来,才能谈得上土地规模经营。

3.3 健全参与流转农民补偿机制

保障参与土地流转农民的生活水平,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对农民来说有重要意义。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约束性文件最大程度上保障因参与土地流转而使经济来源变少的农民的生活底线[7]。这对于农民是否愿意积极主动地参与土地流转是十分重要的。可以建立明确的参与流转土地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享受补助的具体条件,完善补偿机制。在解决了农民温饱问题之后,村集体还可带头让流出方与流入方签订劳务合同,解决因流出土地而减少经济来源的农民就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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