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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查队: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体制设计

2022-03-22周光辉王茜王匡夫

社会科学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治理技术体制改革

周光辉 王茜 王匡夫

〔摘要〕 在超大规模单一制国家中,中央政府如何准确、全面了解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真实状况,化解由信息偏差导致的规模治理风险,是当代中国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基础性议题。国家调查队是国家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组织化产物,其设立的初衷在于防止地方统计部门职能缺位,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全国经济社会重要信息。国家调查队体制发展与完善的历程,显示出国家探索运用体制改革技术应对“信息难题”的实践路径。在运行过程中,国家调查队将整合治理、扁平化管理、项目化治理和数据化治理等治理技术有机结合,确保体制运行顺畅。从整体性效能来看,国家调查队有效应对信息不真、信息不准、信息不通、信息不全等问题,为化解由信息难题所导致的国家规模治理风险提供了有效的体制方案。

〔关键词〕 国家调查队;国家规模;信息难题;体制改革;治理技术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22)01-0025-13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与人类文明新形态研究”(21AZD09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百年来中国政治学史研究”(19ZDA133)

〔作者简介〕周光辉,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吉林大学社会公正与政府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王 茜,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吉林 长春 130012;

王匡夫,陕西省安康市白河县人民政府,博士,陕西 安康 725800。

国家的超大规模性带来的多重治理难题使国家不断寻求有效的应对方案。其中,国家对各类治理信息的掌控程度,既是规模治理多重难题的重要内容,又是应对治理难题的关键要素。信息既影响着国家整体性的决策行为,支撑国家战略、规划、政策等的制定、实施与评估,又作用于自上而下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政治过程,形塑着政治体制內各主体的行动逻辑与关系结构。高质量信息是国家推进发展与有效治理的基础性要件,围绕信息的提取、收集和分析所构建的统计体制成为国家治理体系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一体制的有效性不仅作用于各类政治实践过程,而且从根本上影响着国家治理效能。

国家调查队是中国统计体制中的创造性设计,承载着国家获取高质量信息的意志。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调查队独立于地方统计系统,直接下沉至基层开展统计调查工作。自设立起,中央政府逐渐将部分统计职权从地方统计机构上收,划拨给国家调查队系统。近年来,随着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深入,国家调查队的统计职能逐渐增加,并作为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等全国性调查工作的实施主体,成为国家获取经济社会信息的重要渠道。针对这一体制设计,学术界关注的重点集中于国家调查队运行过程的问题与对策层面,尚未从国家规模治理的宏观视角出发,探寻国家调查队体制构建的历史逻辑与实践逻辑的内在联系,以及其中所运用的治理技术。因此,这就无法深入探究体制设计背后所承载的国家规模治理难题及相关的理论议题。基于历史视角与实践情景,本文着眼于国家调查队体制建立、发展与完善的时空背景,探讨国家调查队体制构建的治理逻辑,并结合运行实践以深入阐释国家在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上的策略选择。

一、国家规模与信息难题

国家对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通畅性与全面性的需求,面临来自超大规模治理条件的挑战,由此形成了国家规模治理的“信息难题”。信息难题表现为信息的偏差、失真或阻滞,可以概括为信息不真、信息不准、信息不通、信息不全四个方面的问题,其发生与发展是国家的超大规模性与多重制度因素结合的“意外后果”,主要与治理内容的复杂性、信息传递过程的多层级性和治理技术的限制三个因素密切相关。

其一,治理内容的复杂性。国家的超大规模性意味着国家治理的对象是超大规模的复杂社会。超大规模的复杂社会,一方面表现为治理对象的多样性、异质性与变动性;另一方面表现为区域的差异性及其延伸出的发展不平衡问题。治理对象的多样性与区域的差异性相交织构成了治理内容的复杂性。在现代化进程中,国家需要对各类复杂的经济社会事实进行系统性识别、收集与分析。因此,国家建立了各类组织机构来处理信息。然而,“从国家治理角度来看,治理规模所导致的组织复杂性和沉重负荷是无法避免的挑战。”[周雪光:《国家治理规模及其负荷成本的思考》,《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1期。]庞大的信息基数增加了信息获取、分析与传递的难度和成本,由此使得信息的复杂性转化为组织的复杂性,既增加了治理负荷,又对机构的有效性产生直接影响。国家需要不断调整相应的体制设计与治理技术,以应对来自治理内容的挑战。

其二,信息传递过程的多层级性。在单一制国家结构与超大规模的双重作用下,中央政府要对如此大规模的复杂社会进行全方面了解,需要依托于各级地方政府的统计机构。因此,国家建立了从中央延伸到乡镇的统计体制,自下而上逐级上报各类治理信息。这一全覆盖的组织体系旨在通过分摊成本与发挥地方自主性,推进统计调查工作,获取真实、有效的信息。但是,此组织体系的实际运作结果部分地偏离了体制设计的意图。一方面,统计数据的真实性有限。在中央集权型单一制国家中,各级地方政府对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需要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下,各机构与部门将实现目标考核中的各项指标作为首要任务,而统计数据作为最直观化的指标类型,是地方官员和普通干部绩效考核、晋升激励、问责约束和分配薪酬奖金的重要依据。“晋升锦标赛”模式可能导致地方官员的“激励扭曲”[周黎安:《中国地方官员的晋升锦标赛模式研究》,《经济研究》2007年第7期。],在组织及个体层面为地方官员影响统计结果提供了动机。从这一视角来看,应对“信息难题”所需考量的问题在于:在超大规模单一制国家中,中央政府既需要依托各级地方政府开展统计调查工作,又需要避免多层级性下存在的信息偏差问题;既要通过目标治理推进国家整体性发展,又需要遏制“数据政绩”及其中的数据造假行为。其蕴含的是国家面临的“实现规模治理与推进发展相互交织的难题”。[周光辉、彭斌:《国家自主性:破解中国现代化道路“双重难题”的关键因素——以权力、制度与机制为分析框架》,《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第5期。]另一方面,信息的时效性有限。多层级性是国家实体空间的大规模性作用于信息传递空间的具体表现。中央统计调查任务的逐级下达与信息逐级上报的层级链条使部分信息要素难以在第一时间被识别与收集,从而使国家决策主体难以快速、及时、自主了解变化的经济社会情况并进行有效决策。

其三,治理技术的限制。信息的有效性还受到治理成本、技术工具与区域差异等要素的影响。治理成本是国家建立统计体制所考量的基本要素之一,在超大规模治理条件下,国家需要在成本控制与信息质量之间寻求平衡点。治理内容的复杂性和信息传递过程的多层级性,意味着要获取高质量信息,需要付出极高的组织成本。绝对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受限于成本而难以实现。同时,技术工具的限制也是产生信息偏差的重要原因。统计工作需要专业科学的统计方法、工具与技术支持。针对不同的治理场域与治理对象的技术选择决定着信息是否准确、全面,加之国家内各区域、各层级间情况有差异,不同地区和层级的资源与技术水平的差距将反映于统计调查工作中。在此条件下,各地统计部门的统计调查过程出现差异化操作,使得统计结果在标准化与完整性层面产生偏差。

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长期存续将影响国家对于经济社会真实状况的判断,这一过程作用于国家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最终转化为国家规模治理的风险。国家战略、规划与政策措施的制定、实施、反馈、评估过程都依托于各类治理信息,而偏差信息将干扰科学决策与有效调控,甚至造成重大决策失误。信息偏差使得中央政府难以有效监测各级地方政府的运行过程,从而扩大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后果影响范围。在地方政府职责异化之下,地方无法精准完成中央下达的战略目标和任务,致使国家决策在执行层面失效,基层的真实信息被地方阻滞,中央接收的信息存在偏差,基层声音难以得到有效沟通与回应,最终会导致基层问题积重难返。

二、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历史主线、策略选择和基本经验

国家在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积极探索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各类方案,如开展督查督导、派驻调查组等。尽管,上述举措对于中央了解地方的有关信息起到了一定作用,但这种非专业化的临时性举措难以有效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长期存在的问题。国家调查队正是适应中央政府为解决信息偏差长期存在问题的需要而创建的专业化体制设计。国家调查队体制的创建与变革,体现出国家运用体制改革方式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探索路径。在此意义上,体制改革不仅是一项政治实践,其本身也是一种治理技术,蕴含着国家通过专业化与技术化相结合来提升国家调查队体制适应性与实效性的总体策略。

(一)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历史主线

国家调查队体制设立的初衷在于解决中央政府对真实信息的需求与地方统计系统上报数据不实之间的矛盾。这一逻辑贯穿于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始终,是改革的总体目标与根本动力。国家调查队体制大致经历了1962年至1967年的初步创设、1981年至2005年的体制重启、2005年至2012年的体制转型以及2012年至今的改进完善四个阶段。

国家调查队的最初形式是全国农产量调查队。当时,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农业生产情况,力图解决逐级上报的农产量数字失真、甚至存在“浮夸风”倾向的问题。1962年初,周恩来指出,“中国这么大,能把中国的农产量搞得比较准,这可是一件大事。”[国家统计局编写组编:《我国20个统计指标的历史变迁》,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第279页。]同时,要求国家统计局探索由上至下的全国性农产量抽查工作方法。1962年3月,国家统计局提出建立一支自上而下的农产量抽样调查队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大事记:1949—2009》,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第85页。],以推算和验证全国数据,提升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由此开启了国家调查队体制构建的历史进程。1962年末到1963年初,全国农产量调查总队和各省、区分队先后建立,调查总队为国家统计局的下设机构,各省级分队由调查总队垂直管理。由此,中国形成了两套相互独立的农产量统计体系:一是层层上报、逐级汇总的全面报表统计调查制度;二是直接下沉开展抽样调查的农产量调查队体制。在此期间,针对农产量调查队抽样调查方法与垂直管理体制的质疑与批评声音不断。尽管,1966年后,国家综合统计工作中断,全国农产量调查总队随即被撤销,各省级分队也交由地方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大事记:1949—2009》,第112—113页。],全国农产量调查队体制仍为以后国家调查队体制重建提供了基本雏形。

改革开放后,国家重启并大幅调整了国家调查队的体制设计,建立了由农村调查队、城市调查队和企业调查队共同组成的国家调查队系统,并对其组织机构进行了多次调试。1981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国发〔1981〕134号),同意国家统计局建立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以加强对重要统计数字和经济情况的抽样调查。[《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1年第20期。]

1984年2月,国家计划委员会、劳动人事部、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出《关于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组建工作的通知》(统办字〔1984〕18号),决定在国家统计局下设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总队,并在省、市(县)级设立相应调查队,各地调查队受上级调查队与当地统计局的双重领导,调查队组建工作进入实质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大事记:1949—2009》,第168页。]1988年,国家对两支抽样调查队进行了系统性机构改革,将其分别转变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与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大事记:1949—2009》,第214页。],同时扩充调查队的职能范围。为准确获取党中央、国务院宏观决策所必须的企业主要统计数据,1994年7月,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组建企业调查队。[《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改革统计调查体系请示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4年第18期。]其后,全国建立起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代表性中心城市的企业调查队系统。[国家统计局编:《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选编(1996—2000)》,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1年,第31页。]自此,國家调查队系统建队工作正式完成,各地区调查分队开始主管本地区城市、农村和企业社会经济统计调查任务。[国家统计局编:《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选编(1996—2000)》,第347—348页。]这一时期,国家确立了从中央到县级的国家调查队系统,并力图通过双重领导体制,动员地方力量支持各地国家调查队的日常运行。

2005年,针对国家调查队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力量分散、体系不完整、独立调查与抗干扰能力有限等问题[国家统计局编:《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选编(2004—201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2年,第177页。],国家再次启动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进程,对体制设计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与调整。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国办发〔2005〕14号),开启了国家调查队体制转型进程。在组织机构上,国家撤销了原有农村、城市、企业调查总队三个国家级事业单位,同时对各地区分设的三支调查队进行机构整合,设立31个国家统计局省(区、市)调查总队,在副省级城市、市(地、州、盟)和抽中的县(市、区、旗)分别设立15个、318个、887个调查队。[国家统计局编:《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选编(2004—2011)》,第177—179页。]国家调查队正式转型为一类派出机构,在体制层面完全独立于地方统计系统,独立开展国家统计调查任务。

中共十八大以后,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主要体现在制度体系完善与职能调整两个方面。2017年10月,国家统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国家调查队改革和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统字〔2017〕177号),提出从工作机制、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统计调查服务能力、法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各个维度出发,改进完善国家调查队的制度体系。2017年12月,国家统计局进一步调整了国家调查队与地方统计局的部分业务分工,以优化统计系统的职能配置。[《国家统计局召开调整优化局队部分业务分工、加强劳动力和“四下”企业调查改革动员部署视频会》,2017年12月26日,http://www.stats.gov.cn/tjgz/tjdt/201712/t20171226_1567074.html,2021年6月17日。]2021年1月28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要“有效发挥国家调查队作用。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的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2021年1月8日,http://www.stats.gov.cn/tjgz/tjdt/202101/t20210108_1812199.html,2021年7月10日。]发展至今,全国共设省级调查总队32个、副省级城市调查队15个、市级调查队332个、县级调查队885个。[魏琳:《历史照亮未来 征程未有穷期》,《中国信息报》2021年9月27日,第1版。]

国家调查队所承担的统计调查任务涉及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调查、地方经济运行情况抽样调查、经济运行监测等关乎国家战略规划的各个重大领域,成为党和政府获取统计信息的重要渠道。

(二)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策略选择

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历程,显示出国家在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上的持续性探索。这一过程并非简单的机构调整,而是国家对部分统计调查权的重新配置,涉及组织机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制度体系等关键要素。各要素均面向不同问题且相互支撑,共同构成国家调查队体制的整体改革策略。

在组织机构上,国家调查队组织体系覆盖范围逐渐扩大,由分散建队转向集中统一(见图1)。“组织机构是权力运行的载体,权力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组织机构的重新调整。”[周光辉:《构建人民满意的政府:40年中国行政改革的方向》,《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6期。]国家调查队的组织机构历经了多次大规模的重组与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全国农产量调查队仅设中央和省两级。由于调查目标单一,加之成本与技术的限制,农调队机构编制有限,主要通过小范围抽样与典型调查来获取全国的农产量数据。改革开放后的三支调查队分别增设市(县)级机构,国家调查队的组织体系由此延伸至县级治理场域。然而,由于三支调查队为独立分设,因此既存在职能分散、合力较弱的弊端,又存在因未覆盖而导致的统计数据完整性不足等问题。2005年,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将三支调查队系统整合统一,由原本依据职能的分散建队方式转变为基于行政区划的集中建队,体制所覆盖的范围随之扩大。国家调查队系统虽未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但各省调查总队仍通过委托县级统计局代为收集数据的方式,以此达到体制全覆盖的效果。国家调查队组织机构的变化,显示出国家力图通过集中统一与扩大体制范围来解决资源、权力分散化下的机构效能问题,以获取更为全面、准确的信息。

在管理体制上,随着机构性质的转变,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在垂直管理与双重领导之间调整并不断发展。20世纪60年代初,农产量调查队由全国调查总队与各省调查分队构成,各省调查分队受总队垂直管理。1981年,国家调查队体制重启后,中央层面仍设置一级调查总队,地方各级国家调查队则从垂直管理体制转变为受上级调查队和当地统计局双重领导,主要体现为:各级国家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受上级国家调查队的领导和管理,而行政事务则由地方统计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國统计大事记:1949—2009》,第191页。]双重领导体制旨在通过充分调动地方资源,推进国家调查队工作在地方顺利开展。然而,这一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各级国家调查队的独立调查与抗干扰能力。针对这一问题,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在撤销国家级调查总队的基础上,正式将各级国家调查队的双重领导体制调整为中央垂直管理体制。在垂直管理下,国家调查队的人、事、财均受国家统计局集中统一调配,国家统计局也由此将各地国家调查队的控制权上收,力图通过摆脱地方干预,以此保证数据质量。

在职能配置上,国家调查队的职能由单一类型发展为多领域多类型,服务性质更强,且逐渐转向负责宏观性调查任务与关乎民情民生的调查(见表1)。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的改革均是为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能而展开的,相应的职能调整也贯穿于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始终。国家调查队最初仅承担单一的农产量抽样调查,重建后负责部分全国性抽样调查与专项调查,并承担起地方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和分析研究工作,同时为各地党政机关提供统计信息服务。[国家统计局编:《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选编(1996—2000)》,第347—348页。]在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国家调查队在原有职能基础上,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要的多领域统计抽样调查任务,同时开始参与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普查项目。[国家统计局编:《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选编(2004—2011)》,第178页。]近年来,随着国家长期性发展战略的深入推进,国家逐渐将部分经济发展类常规调查项目由国家调查队划拨给地方统计局,而使国家调查队承担起更多与民情民生有关的统计调查工作,局、队间形成独立运转与相互配合的合力。

在制度体系上,国家调查队的体制改革始终伴随着各项制度的丰富与完善,并以信息化建设与技术革新持续推动改革朝着纵深发展。2007年2月,国家统计局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用该省统计局与调查总队的名义共同发布。[国家统计局编:《统计工作重要文件选编(2004—2011)》,第567页。]从而在规范层面提升了国家调查队工作的权威性。2009年2月,国家统计局建立了局领导联系调查总队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大事记:1949—2009》,第461页。],以加强国家统计局对派出调查总队的领导。中共十八大以后,国家调查队体制进入新的完善时期,在工作机制、法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上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制度体系逐渐健全。在信息化建设层面,随着国家统计信息工程建设的推进,国家调查队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生产与统计服务方式进行了革新。在数据采集上,从人力手工采集方式转变为运用各类现代信息技术(如空间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进行数据采集,大幅度地提高了数据采集的效率以及数据的精确度。在数据传输上,国家调查队实现了由传统纸质报表的邮件传输向电子报送,再到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对部分统计数据进行直报的方法革新,由此极大削减了传输过程中的损耗,提升了数据传输的效率。在统计服务上,各级国家调查队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如内外网、出版物、微信微博等)输出统计产品。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2021年1月,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要深入推进大数据在农业、价格、住户等统计调查中的应用,巩固拓展联网直报平台的应用,由此进一步推进了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进程。[《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2021年1月8日,http://www.stats.gov.cn/tjgz/tjdt/202101/t20210108_1812199.html,2021年7月10日。]

(三)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基本经验

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是随着国家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认识逐渐深入而不断向纵深发展的。纵观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历程,其呈现出如下特征:第一,从历时性视角看,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是一个延续性过程。在国家顶层设计层面,体制改革始终围绕如何应对规模治理下的信息偏差问题而展开,国家通过不断重启体制改革策略来提升国家调查队的机构效能。这一延续性还体现在历次改革方案的調整上,历次改革均是反思与借鉴之前实践经验所取得的成果。其表明,国家面临的规模治理“信息难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与形式多变性,也使得国家需要不断启动体制改革技术来应对新的变化形势。第二,从整体性视角看,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将阶段性机构改革、动态性职能调整与常态化制度建设相结合,具有统筹性特点。国家调查队机构设置、管理体制与组织职能的多次调整,是国家力求解决大规模性、机构分散、职能重叠下数据质量问题的主动探索,而制度体系的丰富与完善则旨在确保机构运行顺畅。国家充分发挥各类改革策略的优势,使各部分间相互支撑、同步进行,确保其在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时形成合力。第三,从改革技术来看,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具有动态调适性。对比历次改革的启动时间与具体方案可知,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并不遵循固定模式,未产生“固化”趋势,而均与所处的发展阶段与国家需要密切相关。国家推进体制改革、对统计调查权力重新配置的行为,也并未参照权力下放或权力上收的单一逻辑,而是紧密围绕国家获取高质量信息的意志,通过对不同类型权力进行分类配置而实现,由此构建起能够有效适应环境变化的权力运行体系。这一过程显示出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技术的动态调适性。

体制改革是国家应对规模治理难题长期存在问题的有效治理技术,具体改革策略则立足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现实情境,以国家需求作为根本导向。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轨迹,从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中央政府在部分问题上的艰辛探索,既有在获得地方支持与减少地方干预之间的权衡,又有在稳定组织体系与快速动员中寻求平衡的考量。尽管,在不同阶段国家调查队在体制安排上存在差异,但均起到了为国家提供准确、及时信息的功能。历史进程显示,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方向逐渐明晰,总体朝着垂直化、扁平化、精细化和数字化方向推进,主要体现为:国家调查队垂直管理程度持续深化,与地方统计调查部门间的职责分工逐渐明晰;组织体系趋于扁平化,信息传递的中间层级极大削减;制度体系更丰富与精细,组织运行的制度化程度全面提升。其中,体制改革伴随着持续的数字化转型与发展。各类信息技术的应用赋予了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以动力与能力,为后续国家调查队体制的完善提供了重要手段。

三、国家调查队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技术选择

国家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关键问题在于:如何通过建立稳定的制度化渠道来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形势。作为国家统计局的地方派出机构,国家调查队区别于常规型行政组织,其既依托于层级式管理结构,又规避了多层级性下的组织效率问题,显示出高度动态性与高效能的特点。同时,国家调查队是一类常设性实体机构,也不同于“调查组”“督查组”“工作组”等临时性组织形态,具有专业性与稳定性。国家调查队的运行过程能够展示国家如何通过运用各项治理技术确保体制运行有效。结合田野调查和访谈方法,基于宏观的国家顶层设计、中观层面的组织运行机制以及微观层面的行动过程发现,国家调查队通过整合治理、扁平化管理、项目化治理和数据化治理四类治理技术的组合运用,保障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通畅性与全面性。

(一)运用整合治理提高组织体系的整体功效

国家调查队是国家获取高质量信息意志的组织化表达,是国家运用整合治理技术开展国家行动的体制实践。现代国家建构是由分散到整合统一的过程。在超大规模国家中,国家建构过程面临着要素、资源分散的问题。在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下,国家充分运用整合方式应对规模治理难题,其精髓在于将分散的要素、资源组合在一起,并最终形成有价值、有效率的一个整体。国家调查队体制的构建,是国家运用以组织机构为载体的整合治理技术,对特定统计调查工作进行全面掌握的过程。国家通过组织整合构建了国家调查队组织体系,并通过权力整合、职能整合、资源整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体制效能的基础上表达相应的国家意志。

从体制设计来看,国家将部分统计调查职能从原统计系统划拨出来,整合成为国家调查队的组织体系。这一过程包含了以下三条整合路径:其一,权力整合。国家统计局一方面上收部分统计调查工作的统计方法、抽样样本等的决定权,以及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审批、实施、核验的权限,另一方面通过组织赋权,赋予各级国家调查队独立的统计调查、监督与报告的权力,从而实现对部分统计调查工作的全面整合与过程控制。其二,职能整合。现行国家调查队系统负责的统计调查项目主要包含劳动力、城乡居民收入、农业生产、畜牧业、小微企业调查等。中央将这些信息的统计调查职权从地方政府上收,统一整合入国家调查队系统。各级国家调查队内部依此设立不同业务部门(如劳动力调查、价格调查、农业调查等),并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统计调查工作。其三,资源整合。在中央层面,国家统计局将与国家调查队职能相关的资源整合进调查队系统内,并综合调配系统内的人、财、物,以保障组织有效运转。在地方层面,省级调查总队作为连接中央和市、县队的中枢,对全省范围内的国家调查队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市、县级调查队是统计调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承担着整合和运用区域内统计调查资源的职责。以劳动力调查工作的调整为例,自2018年7月起,国家统计局决定将全国月度劳动力调查工作交由国家调查队全面负责。工作转接过程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在组织机构上,国家统计局增设相关处室,各级国家调查队设立劳动力调查部门;在财政经费上,劳动力调查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地方有关劳动力调查经费全部划转给国家调查队。由此,国家完成了劳动力调查工作的整合过程。

从整体性治理结构来看,国家调查队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统计调查过程中权力、责任、机构、人员等要素的整合统一,提高了组织体系的整体功效。国家调查队组织的设立,是对部分统计调查权的重新配置,并通过更高一级权威授权,提升统计调查过程的可控性。基于此,国家能够通过组织运行对治理资源进行统一调配,从而为组织运行提供基本保障。

(二)采用扁平化管理减少信息的层级损耗

信息层报中的信息损耗是超大规模国家“信息难题”的重要表现,“由于行政层级链过长,信息失真和政策扭曲现象时常发生。”[桑玉成、鄢波:《论国家治理体系的层级结构优化》,《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6期。]国家通过大量治理技术来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如通过督查、巡视直接下沉获取信息,以及文件、会议、批示等标准化方式进行信息传递。而国家调查队等的派出机构,则是通过减少信息传递的中间环节以削减层级效应,从而降低信息的层级损耗。

从层级结构来看,国家调查队区别于双重领导下统计体制的“中央-省-市-县-乡镇”五级信息传递结构,将层级缩短至“中央-省-市(县)”三级架构,并建立起扁平化的管理结构与职能体系(见图2)。在管理结构上,国家调查队具有一套较为精简的组织架构。国家调查队系统内部的管理层级分为两级,国家统计局垂直领导各省调查总队,各省调查总队代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市级调查队和县级调查队。市级与县级调查队间没有隶属关系,市级调查队仅协助总队指导县级调查队的业务工作。在职能体系上,各级国家调查队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与统计监督职权,对各自获取的数据负有直接责任。省级调查总队负责统一管理区域内统计调查信息,按需对全省数据进行核查并快速上报给国家统计局,并不直接参与日常的数据统计活动,是部分统计调查数据层报的唯一中间环节。市级调查队和县级调查队是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主体,并将获取的数据直接上报给国家统计局和该省调查总队。在直接调查过程中,国家调查队还通过建立临时性的基层工作队推进调查工作。

在扁平化管理下,国家调查队减少了信息获取、处理与传递过程中的层级损耗。一方面,这一治理技术通过直接减少行政层级来提升效能。另一方面,国家依托垂直管理体制,在明确划定各层级、各部门的职责和权力的基础上,使主体各司其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具体任务,减少了部门间的组织和協调成本。尽管在超大规模国家中,双重领导下的地方统计体系具有分散治理成本、调动地方积极性的优势,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偏差性行为。在垂直管理体制下,国家调查队体制回应了“对谁负责”与“谁来负责”的问题,形成了在行政上的扁平化管理以及业务上的明确分工,从而减少了信息传递损耗。

(三)运用项目化治理保障国家意志的实施

国家意志需要组织机构通过执行政策目标来贯彻落实。国家规模治理“信息难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家意志在执行层面的偏差。超大规模国家决定了治理链条多层级性,各项政策目标在自上而下传递的过程中,上级对下级执行过程的控制力逐步减弱,越接近基层,执行偏离程度就越重。国家调查队运用项目化治理技术来解决信息获取过程中自上而下的控制力削弱问题。项目制是一类权力配置的方式,具体运作包含项目设定、组织实施、督查督导、结项审核等环节,“项目制博弈是参与各方就不同控制权的分配组合进行讨价还价的过程。”[周雪光:《项目制:一个“控制权”理论视角》,《开放时代》2015年第2期。]国家调查队的项目化运作,是作为中央政府机构的国家统计局通过掌握项目决定权,对统计调查项目制定、审批、分配、监督、检查进行全流程控制或影响,使信息获取过程摆脱外部性干扰,从而规避国家意志表达的偏差化问题。

项目化治理是国家调查队贯彻国家意志的基本策略。各级国家调查队的统计调查工作均以专项形式开展,国家统计局对不同类型统计调查项目设定相应的项目流程,由此实现对调查队工作的全过程控制。国家调查队的项目化治理包含规则设置、项目设定、任务分配、组织实施、结果上报、检查验收等基本环节。国家明确规定了不同项目及其实施环节的具体管理方式与运作流程。从项目制定主体切入,可将国家调查队的日常工作划分为常规型统计调查、中央委托型统计调查以及地方委托型统计调查三种类型(见图3)。具体如下:第一类是常规型统计调查项目。该类项目是国家调查队的核心工作,主要包含国家统计局下派的各类统计调查任务。实际上,国家调查队职能设置已明确项目制定、审批、分配的“发包”程序,实际运行过程侧重于项目的实施与核验。同时,各类统计项目的调查时点与上报时间被严格限定,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由各省调查总队统一组织完成,核查后需按期如实上报,由此形成了体系内项目控制的完整链条。此类中央直接控制下的项目化治理,将国家意志贯穿于业务工作的各个流程,具有“直控式”[周雪光:《项目制:一个“控制权”理论视角》。]项目特征。第二类是中央委托型统计调查项目。此类项目由中央党政机关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国家统计局再将项目按区域分配给各调查总队,由调查总队以专项形式组织实施。这类项目通常需要在执行年度前一年上报财政部,并纳入国家统计局的专项调查预算。国家调查队在其中仅是项目实施方,其他环节由国家统计局负责。第三类是地方委托型统计调查项目。此类项目由地方党政部门委托该地调查队实施。针对这一类项目,国家统计局严格控制项目审批这一核心环节,具有项目的否决权。各省调查总队承担的地方委托项目须报国家统计局审批,各市、县国家调查队承接的地方委托项目则须报该省调查总队审批,未经批准不可开展。此外,国家统计局还严格限制地方委托调查项目的数量,以控制此类项目的实施。

通过项目化治理,国家统计局实现了对项目的全过程控制及影响。在国家调查队项目管理的过程中,国家统计局拥有决定权、审批权与直按控制权,明确规定了各类项目运作的具体规则,从源头上控制了国家调查队的运行过程。委托型调查项目虽然在发包过程中受各部门和地区影响,但项目的决定权仍掌握在国家统计局手中。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各层级各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并未发生变化,各部分仍在体制设定范围内开展活动,相互间权责配置明确,具有清晰的边界。同时,国家调查队为常设性的组织机构,反之通过多样化的委托项目,扩充了体制的作用范围。由此,国家可以通过对项目的分类管理,获取精细化、专业化的数据信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统计调查资源的专项化配备也保证了各级国家调查队具体工作的推进。此外,国家调查队所提供的项目成果通常是具体的统计数据,也使项目核验方式较为具体与可控。

项目化治理使国家能更好地控制部分统计工作的全过程。一方面,国家调查队的项目化运作减少了信息逐级传递的成本问题,使各部门对于国家指令进行快速反应。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对项目过程直接控制的权责体系,构建起组织严密、独立运转的国家调查队系统,從程序上规避了各类干预途径,提升了信息的真实性与有效性。

(四)运用数据化治理增强组织功能

在超大规模单一制国家中,国家治理的统一性、及时性与准确性受到来自国家的超大空间规模与复杂治理对象的双重挑战。在此条件下,国家需要依托一定的支持性治理技术来确保组织架构与运行程序等规范性设计的落地,以有效实现组织功能并提升组织运行效率。数据化治理是将数据治理思维与现代信息技术运用于构建治理体制、机制的一种治理技术。国家调查队体制本身即是数据化治理思维的产物,国家最初是为直接下沉获取真实有效数据而建立起国家调查队的组织体系。数据化治理形塑了国家调查队的体制框架、组织体系及运行方式,是国家调查队有效增强组织功能的关键。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则为数据化治理思维的落地提供了支撑。因此,数据化治理蕴含于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全过程,并通过组织运行实践,为落实体制目标提供保障。

国家调查队是以数据为主要产品的统计机构,其核心功能在于将抽象的治理内容转换为标准化的数据信息。这一过程由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传输、统计服务等部分构成。在数据化治理下,国家调查队依托各类网络化数据平台,以数据库方式进行数据采集、审核、编辑、汇总、制表、传输,以此实现数据生产流程的一体化操作。依据数据传输方式,可将国家调查队系统的统计数据划分为层报型与直报型两类。直报型数据的生产依托于国家建立的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进行。直报型数据经源头采集后录入系统数据库,数据汇总、制表等流程由系统自动完成,数据结果联网直报至国家统计局。省级调查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统计调查工作及数据的统一管理。各级国家调查队负责辖区内统计数据的收集、审核、修改。每次报送或修改均有电子记录,由此规避了逐级上报的外部性干扰。针对层报型数据,各省调查总队基于不同统计调查项目,建立起相应数据库,用以支撑数据采集、处理与传输过程的数字化管理。与直报型数据不同,层报型数据的传输需经省调查总队这一中间环节,由各省调查总队统一处理后上报至国家统计局有关部门。在数据平台建成的基础上,国家调查队还将各类信息技术运用于数据采集过程,以确保直接调查与现场调查数据的准确性。数据采集是统计信息生产的源头,是确保信息质量的首要步骤。国家调查队针对不同统计调查对象,选取适用的信息技术。如在农产量调查中引入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无人机等获取统计样本的地块,对粮食种植面积实行精准检测,再由辅助调查员通过手持电子终端(PDA)对样本地块开展实割实测工作。住户调查则依托于国家统计局开发的电子记账应用软件(统计e计账),由用户直接登录软件进行源头数据录入。在统计服务上,各级国家调查队一方面依托该省国家调查队内外网系统进行机构管理,并通过关联该地统计局网络共享统计数据与统计经验,另一方面利用现代传媒方式(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输出统计产品,为社会各界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了解国情国力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窗口。

数据化治理本身既极大提升了统计数据质量,又作为一项支持性治理技术,形塑了国家调查队的体制结构,赋能于整合治理、扁平化管理与项目化治理技术的实现过程。首先,数据化治理确保了数据采集过程的科学化、专业化与高效率,使数据生产方式从纸质报表解放,让直接调查、直接上报成为现实,由此提升了数据质量。其次,数据化治理为国家调查队自上而下的整合治理提供了统一化的操作平台。在数据化治理下,统计数据的输入、修改、审核等各个流程均在数据平台中进行,确保了数据生产过程的统一化操作。各统计项目数据库中生成的为结构化数据,同一类型数据间可进行纵横向对比,保障了数据的一致性和关联性,为数据质量验证提供基础。再者,数据化治理技术赋予扁平化管理以具体实现方式。基于数据平台的信息传递过程变革性地改变了信息传递方式,使国家调查队组织运行免于超大规模的时空限制,又因各流程的电子记录具有可追溯性,也使得不同层级不同部门能够独立履行各自职能,避免了越权行为。最后,数据化治理还为统计调查项目的全流程控制提供了保障,项目管理的数字化有力提升了国家对统计调查项目的控制力。这种体制设计,既具有数据治理的高效率优势,有效应对了治理链条多层级性下效率问题,又因其依托于统一的、具有权威属性的层级组织,从而规避了由于数据资源分散而导致的权力分散风险。国家调查队直面基层展开调查,也避免了治理内容数据化可能造成的治理思维简单化后果,有利于高质量数据信息的生产与基层新问题新状况的及时发现与回应。

四、国家调查队破解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效能分析

国家通过建立国家调查队体制,积极探索运用各类治理技术,从而有效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在此过程中,国家调查队直面信息不真、信息不准、信息不通、信息不全等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调查、精准调查、直接调查、灵活机动等的体制优势,为国家治理提供了高质量信息基础,从而将体制设计转化为破解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治理效能。

第一,国家调查队搭建起垂直独立的信息获取平台,减少了信息获取过程的干预途径,确保了信息的真实性。真实性是信息的基本要求与核心价值。信息采集、传递与评估等各流程的偏差化操作,均可能导致信息不真问题。国家调查队是获取真实信息的国家意志的组织化形式,是经济社会信息产品的具体生产主体,其既为国家信息获取提供了具有完整链条的垂直、独立平台,又通过这一体制设计,赋能于信息真实性的评估过程。在信息采集过程中,国家调查队充分发挥独立调查与直接调查优势,直接下沉对接源头数据,确保源头数据采集过程的可靠性。在信息传递过程中,国家调查队将调查规范设定与统计调查专项化结合,并通过建立相互独立的数字化操作平台,有效防止了地方对调查议程、调查方法、调查人员、调查过程以及数据质量核查等的直接干预。这一过程实质上是中央政府将一部分统计调查权上收,并通过赋权方式控制统计调查全过程。基于此,中央也实现了权威的直接下沉,从而规避了地方数据竞争与压力型体制的干扰,确保了信息收集与传输过程的独立性,使得真实信息得以直接传递。在信息评估中,国家调查队为信息真实性评估提供了有效渠道。在国家调查队的体制设计中,基于数据化治理思维与技术手段构建起的项目化信息生产架构,既设定了标准的信息生产程序,又将各输入输出流程记录于数据库中。依托于这一体制设计,国家能够有效追溯源头信息及其责任主体,使得信息真实性的评估成为可能。

第二,国家调查队为国家精准调查提供了支持性机制,确保了信息的准确性。准确性是信息能否有效支撑国家决策行为的重要标准,其取决于信息获取目标与信息获取过程。国家调查队是国家为获取某些特定领域的治理信息而创建的体制设计,此类信息精准服务于各项国家战略、规划、政策。国家调查队为国家获取信息提供了一种基于稳定组织机构的动态机制,这一机制蕴含的权威型委托关系,使国家调查队既能够有效遵循国家统计局所设定的统计调查原则、标准、规则,又能精准承接各类国家信息获取目标。在实施过程中,国家调查队将扁平化管理方式与项目化治理流程结合,并通过信息技术赋能,既有效控制了项目的具体内容与程序,又明确了各立项方、實施方、评估方等责任主体,防止各主体产生越权、失职、渎职等偏差行为,从而确保了调查过程的精细化操作,极大提升了各类信息的准确性。由此,国家调查队实现了目标精准、过程精细、结果准确的精准调查过程,从而为政策制定、宏观调控等国家决策行为提供了可靠的信息依据。

第三,国家调查队为中央与基层间的信息交流搭建了畅通平台,筑牢了政策制定的民意基础,确保了信息的通畅性。信息来源于基层社会,信息背后所反映的是国家现代化进程中的具体民生写照。超大规模国家治理“信息难题”出现的根源在于治理主体与治理对象间的空间距离。在此治理条件下,基层声音不易被识别与分析,其直接影响国家对基层真实情况的判断与问题的有效解决,长此以往将发展为相互不信任格局,甚至形成规模治理风险。国家调查队为中央与基层间信息传递搭建了垂直平台,其承担的统计调查项目紧密围绕民情民生,专项调研则偏重于各类民意调查。国家调查队运用直接调查的方法直面基层,下沉至田野,为国家深入基层社会提供了渠道。国家利用国家调查队体制发现问题,最终反应到关乎民生的决策制定中,有效回应了基层问题。这一结果作用于实际统计调查过程中,将提升调查对象的配合程度,降低获取真实数据的难度,由此形成可持续的信息传递流程。这种民意表达方式,既能运用于政策结果评估,又能运用于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民意反馈,从而帮助国家跟踪决策执行过程,及时发现并处理其中的问题,避免“信息难题”转化为治理风险。

第四,国家调查队拓宽了国家了解动态性社会经济情况的渠道,保障了信息的全面性,提升了国家信息能力。国家对于各类信息的掌握,既是国家能力的表征[Melissa M.Lee and Nan Zhang,“Legibility and the Informational Foundations of State Capacity,” The Journal of Politics, vol.79, no.1,2017, p.118.],又是提升国家能力的路径[Thomas Brambor,Agustin Goenage,Johannes Lindvall and Jan Teorell,“The Lay of the Land:Information Capacity and the Modern State,”Comparative Political Studies,vol.53,no.2,2020,pp.175-213.],其体现出国家信息能力与国家能力间的耦合关系。超大规模国家既需对多种类复杂信息进行系统性识别,又需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经济情况并有效反应。在此情况下,“信息难题”集中体现于国家对某些动态性治理信息的识别延误、缺漏。国家调查队充分发挥整合治理的权威性优势,以及扁平化、项目化、数据化所具有的灵活机动特点,使其既能承担部分常规型统计调查项目,又能有效完成各类专项调查工作,从而为国家信息获取提供了统一、稳定、高效的动态性组织渠道。依托这一优势,国家调查队逐渐被国家运用于各类重大专项调查中。以运行实践为例,2020年至2021年初,中国开展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准备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9〕126号),相关省调查总队作为地区牵头单位之一,承担组织实施和协调任务。各省调查总队负责制定本地区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普查培训,组织普查登记,控制数据质量,上报普查结果等工作,又因各省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查总队,总队还承担督促落实以及部门与地区间的沟通协调的职能。可见,国家调查队为国家快速了解动态性社会情况提供了组织渠道,其既可以不受统计年度周期限制开展工作。同时,又通过项目化的方式组织各项专业化调查,可以不受行业特性限制,从而保障国家获取信息的全面性,提升国家获取信息的能力。

五、提升國家调查队体制效能的实践路径

实践证明,国家调查队是应对国家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有效体制设计。国家调查队不仅承担着部分全国性重要统计调查职能,还成为中央政府验收政策效果的重要工具,在国家进行脱贫攻坚成果的反馈与验收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任何体制设计都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为巩固现有的体制成果,应进一步加强体制建设,根据发展情况提升国家调查队体制效能,为国家获取真实、准确、通畅、全面的信息提供更具规范性与可持续的体制保障。

第一,当前对国家调查队体制的理解局限于统计的范畴,忽视了国家调查队是应对规模治理“信息难题”的体制设计,因此要更充分、更深入地认识国家调查队体制的政治属性和国家属性,提升调查工作的权威性,以有效发挥组织效能。国家调查队担负着为国家及时提供各类重要信息的职责,而这些信息关乎国家整体规划与全国性决策的制定,具有高度的政治性。要充分发挥国家调查队的体制优势,就需筑牢国家调查队“为国调查”意识,提升统计调查工作的权威性。在体制运行层面,应充分运用与不断调试各类治理技术,保证国家调查队独立调查与直接调查能力。在队伍建设层面,要着力提升国家调查队系统内领导干部与调查队伍的责任意识,防止工作过程出现偏差性行为,从而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提供可靠的信息服务。

第二,强化组织和制度保障,完善国家调查队的制度体系。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的历程证明,规范化、精细化的组织体系与制度设计是提升数据质量的必要方式。自2005年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国家调查队的组织体系已基本稳定,各类制度与机制逐渐丰富。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各地国家调查队在诸如绩效考评、人员培训、责任分工上的实施方案仍具有差异。例如,部分省调查总队将县级调查队的管理权限委托给市级调查队,由此产生了管理方式与运行效率上的问题。此外,由于各级国家调查队为派出机构,仍需要地方参与、支持配合工作,确保工作顺畅进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地国家调查队的具体工作制度设计。为此,一方面要加强组织保障,优化资源配置。通过调试机构设置与人员编制,优化调查网点分布以及合理配置各地区各级国家调查队人员、经费等方式,提升国家调查队系统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要规范与健全覆盖全系统的制度体系。健全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制度,确保项目制定、审批、实施、监督、审核过程的规范性与科学性;建立与健全覆盖全系统的绩效评估等激励制度,提升国家调查队制度体系的统一性与精细度。

第三,深入推进国家调查队的数字化改革,建立数据集合平台,创新统计调查方法。现有的各类数据平台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数据生产上的差异化操作。然而,因各统计调查项目的平台分设,国家调查队内不同部门间相对独立,仍有分散化倾向。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国家调查队信息化建设,通过建立数据信息集合平台,整合国家调查队系统。实践证明,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极大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成为数字时代提升体制效能的重要路径。一方面,应充分发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使用场景,进一步提升数据生产、数据传输与统计服务的效率,避免过程偏差;另一方面,应着力探索大数据技术的运用方式,开发以大数据为基本统计资料的统计调查方法与信息系统,并利用大数据监测优势,动态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与社情民意,深入挖掘新动态与新问题,以此提升统计精确度与服务效能。

第四,加强社会宣传,提升国家调查队的社会认知度与组织公信力。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调查的中坚力量,其统计调查工作以反映民生民意为重点,直接深入基层开展调查活动。然而,当前社会公众对于国家调查队的认知度较低,导致统计调查过程存在调查对象配合度有限的问题,既影响了信息质量,也难以从组织认同层面提升统计数字的公信力。近年来,各地国家调查队依托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发行统计出版物、可视化产品等方式,发布统计调查信息,提升了社会公众对于国家调查队的认知程度。在网络时代,需进一步依托各类传播技术开展多渠道社会宣传活动,将调查工作纳入社会公众视野,提高社会公众对信息调查与民生改善的相关性认识,以有效提升国家调查队的组织公信力。

总之,国家调查队通过获取高质量信息,为国家的规划制定、决策执行等政治行为提供了信息支撑,其背后蕴含的是超大规模国家治理难题这一宏大议题,以及国家在应对规模治理难题、推进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动性、创建性的成功探索。随着国家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庞大、复杂的治理情况使国家对各类信息的需求程度空前提升,应当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国家调查队体制改革成果,深入挖掘国家在信息获取层面的诸多政治实践,探索出一条全面提升国家信息获取能力以更有效支撑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现实路径。

(责任编辑:陈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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