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新时期立法报道要把握好“三度”
2022-03-22李舒瑜
李舒瑜
【摘 要】立法报道是法治宣传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全社会法治氛围的营造和法律法规的实施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深圳特区报紧紧围绕深圳的立法创新,把握好鲜度、温度、深度,力求让立法报道深入浅出、鲜活可读。
【关键词】立法报道;民生视角;深度挖掘;创新
法者,治之端也。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深圳是同时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城市,自取得立法权近30年来,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超过200件,成为我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之一。这些法规,不仅对深圳乃至中国的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有着巨大影响,也与每个市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还为媒体进行新闻报道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宣传报道好法律法规,让公众更好地了解法规制定的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新闻媒体的职责和使命担当。
立法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作,政治性、法律性、专业性都很强。如何将立法报道写好,考验记者的水平。笔者在深圳特区报负责人大新闻报道多年,参与了数十部法规的宣传报道工作,结合人大立法新闻报道实践,在此简单谈一谈做好立法报道要把握好的三个“度”:温度、深度、鲜度。
一、强化民生视角,让立法报道有“温度”
在新闻报道中,民生视角一向最能抓住读者眼球。在立法报道中,以贴近老百姓的民生视角,关注法律制定或者修改给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老百姓生活带来的影响,不仅是遵循新闻规律、提高新闻关注度的需要,也体现了立法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
(一)几乎每一部立法都有民生视角,找准贴近性才能增强可读性
近年来,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已成为人大立法工作一个最鲜明的时代品格。看似“高冷”的立法,其实都有民生视角,目的都是要保护民生福祉,使人民生活得更幸福。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社会领域的立法与大家的利益紧密相关,毋庸置疑是民生立法,而科技创新、经济发展等各领域的立法,其实也都和老百姓的生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进行立法报道时,从老百姓的立场出发,从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切入,就能增强报道的贴近性、可读性,提升新闻报道的热度。
2021年7月,《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获通过并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正式公布。作为一部新兴领域的立法,该条例涵盖个人数据、公共数据、数据要素市场、数据安全等方方面面,是数据领域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特区报在报道该条例时,以《大数据“杀熟”最高可罚五千万元》为题,从民生视角切入,“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给予重罚。”针对市民深恶痛绝的“任性”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报道着重从个人数据保护的角度对条例进行全面解读,受到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随后,全国各地数十家媒体对该报道进行了转载,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媒体随后跟进采访作大篇幅报道,提升了该项法规的关注度。
民生视角,还可以从社会关注的热点事件切入,把立法与热点事件关联起来,力争做出有影响力的报道。比如,2021年初,海底捞在包房安装摄像头一事冲上热搜,引发巨大争议。不久,《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开始对外征求意见。深圳特区报在报道时,就从海底捞事件引出公共安全与隐私权如何平衡的话题切入,引发读者关注和思考,也为法规征求意见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法规解读要深入浅出,让读者喜欢看、看得懂
法律法规条文严谨,在非专业人士看来枯燥和呆板。如果在报道时囫囵吞枣、照搬立法机关提供的立法说明,甚至只是照抄法规条文,就很难说得透彻明白。立法报道强化民生视角,就要求记者在作法规解读时不仅要准确,更要生动、简洁、“接地气”。
在这方面,深圳特区报作了一些探索。2020年4月,《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首次提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深圳注册的企业可以设置特殊股权结构,在普通股份之外,设置拥有大于普通股份表决权数量的特别表决权股份。这项被称为“同股不同权”的制度涉及到金融资产和股权归属,如何让读者能更清晰地了解其中的重大制度创新?记者在《在深注册企业可望实施“同股不同权”》报道中,一开始就直接提问:阿里巴巴、京东、小米等企业为何选择境外上市? 并以刘强东手中的美股B股投票权为A股的20倍、能够以较小股份保持公司的控制权为例,生动阐释了“同股不同权”制度突破了《公司法》的规定,能够在扩大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保护其稳定发展,对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这种从现实经济现象入手的解读方式,使读者更好理解。
(三)加强学习,处理好准确性和通俗化的关系
立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在报道的时候要处理好准确性和通俗化的关系,将准确性放在第一位,切不可为了追求可读性而曲解法规原意。举个例子,近年来,河北、江苏、吉林、浙江、山东等地陆续出台老年人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给予经济资助时,老年人有权拒绝。不少媒体以“立法禁止啃老”為题进行报道,确实很吸引眼球,但也引发社会争议。事实上,这是一种误读。各地的规定尽管文字表述有所不同,但核心是相通的,即明确“老年人有权拒绝”,却并非强制“一刀切”。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每个家庭的情况不同,“啃老”问题毕竟属于公民的私事,法律不能强制性地替老人对“啃老”的子女下“逐客令”。
要做到立法报道既准确又生动,就要求记者不能仅从字面简单理解法规条文,对于把握不准的地方,要及时采访立法机关相关负责人,避免对法规的曲解。同时,要加强学习,练就扎实的法律基本知识功底。
二、加强立法全过程报道,深度挖掘新闻素材
报道有深度,媒体才有竞争力和影响力。这要求我们在做立法报道的时候,不能满足于立法机关提供的现成的材料,简单照抄立法说明,只做“打字员”“搬运工”,而是要跳出条条框框,选好角度,深度挖掘新闻素材。
(一)抓住一个新闻点做深做透
缺乏深度的立法报道往往是根据立法机关提供的材料“给啥写啥”,没有聚焦重点、深度挖掘。2014年,《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记者了解到,原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地方控烟法规,实施14年来竟然没有开过一张罚单。经过大量深入的采访,记者在稿件《法律不能成为“纸老虎”》中剖析了长时间开不出罚单的原因,提出增强可执行性是该项法规面临的最迫切问题。同时,请立法专家提出意见建议,将新加坡、中国台湾等地控烟做法作为新闻链接。稿件受到好评,也为法规的修订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推动舆论与法规的良性互动
随着我国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步伐的加快,“开门立法”成为常态。立法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常常会听到不同的声音,对于一些涉及到重大利益调整的法规,社会上的争议可能会比较激烈。要将立法报道做“深”,就要加强立法全过程报道,聚焦社会关注的热点,将不同的声音表达出来,推动舆论与法规的良性互动,使立法导向更加精准,更贴近民意,让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野生动物交易与滥食对公共卫生安全構成的重大隐患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率先就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开展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草案)》以“白名单”的形式规定了9种可食用动物,将甲鱼、蛙等列入“禁食”范围,这在征求意见时引发巨大争议,不少人认为禁食范围过大。深圳特区报紧扣争议热点,进行报道的同时,在APP平台针对禁食范围进行网络调查。同时,采访了大量市民和餐饮、养殖业人士,推出《牛蛙该不该禁食成为焦点》等后续报道。同时,记者还将各种渠道收集到的大量意见,反馈给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机关高度重视民意,最终通过的条例规定,禁食范围不超过国家有关规定,甲鱼、牛蛙等市民呼声较大的动物列入食用范围,但是大幅加重了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修改后的立法获得广泛好评。
(三)跳出法规条文挖掘立法背后故事
进行立法报道,光关注法规内容还不够,只有深入立法的过程,挖掘立法背后的故事,才能寻找到更深层的意义,看到法规的价值和立法的趋势。
2017年,深圳特区报报道《从食品安全条例立法看我市立法“新常态”》,回顾了该条例不同寻常的立法过程:从条例草案在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首次行使“动议权”,批评该条例草案的立法质量,建议“打回重新起草”;到市人大常委会专门成立食品安全立法工作小组,主导该项立法,并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将条例草案由一部“大而全”的“基本法”,变成“小切口”的监督条例,反映出深圳立法的新趋势——精细化立法,立最管用的法,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原则。
三、聚焦立法创新,让报道有“鲜度”
新鲜性是衡量新闻价值的重要标准。深圳是创新之城,创新也是深圳经济特区立法的鲜明特色。做好深圳的立法工作报道,就要从不同角度聚焦创新,探寻创新的价值和创新的原因,让新闻报道有“鲜度”。
(一)“全国首创”式立法,报道要打“组合拳”
据统计,在深圳的立法中,有三分之一是在全国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制定情况下的先行先试。报道这些为国家“探路”的创新立法、创新条款,本身就很有新闻性。但是,如果仅仅报道创新条款具体内容,在众多媒体同题材报道中并没有竞争力。要在相同题材报道中保持“鲜度”,做到“出彩”,立法报道就要立体化,不仅报道“创新了什么”,还要关注“为什么创新”,以及该创新对于全国立法的意义。
比如,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引发强烈关注。深圳特区报推出系列报道,除了报道条例内容本身,还包括我国个人破产制度缘何能够在深圳“破冰”、个人破产条例的立法经过、专家访谈和评论员文章等等,让读者能够多维度了解这部先行先试的特区立法,更清楚其在填补国内立法空白、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中的重大意义。
(二)既关注立法内容创新,也关注立法机制创新
立法机制的创新,是立法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有重要意义。在进行立法报道时,采访再深入一些,在繁琐的立法程序中敏感地抓住立法机制的创新亮点,也是提升报道“鲜度”的重要途径。
比如,近年来深圳特区报报道《一项立法发放30万份问卷》《法规随时“体检”确保与时俱进》《立法全过程网上“晒”出来》等,都是记者根据在具体法规采访过程中抓住的立法体制机制创新提炼出的新闻点,在没有占据独家信源的情况下,写出独家新闻,受到好评。
(三)多种形式推出法规宣传新媒体产品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单纯的纸媒宣传已不能满足读者需求。深圳特区报近年也尝试利用客户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比如在宣传《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等重要法规过程中,除了传统的文字解读稿外,还运用了动画、漫画、短视频等形式,增强法规宣传的可读性和趣味性,提高宣传效果,获得受众喜爱和欢迎。
但总体而言,包括深圳特区报在内的许多传统媒体在进行法规报道时,大部分内容还是以文字新闻为主,缺乏法规宣传的常设性新媒体频道或者栏目,数字化产品也不够丰富。进入新媒体时代后,人们获取信息的习惯发生了变化,信息的传播形式也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群众对普法的需求更加多样化、细致化。如何将传统的法规宣传与新媒体技术相结合,创作出更多具有诙谐幽默语言风格和生动鲜活故事情节、符合新形势下大众阅读习惯的漫画、动画、微电影、微视频等法规宣传产品,如何在新媒体平台上加强与受众的互动以增强法规宣传效果等,是值得媒体人深入思考的问题。
(作者:深圳特区报政治新闻部记者)
责编:项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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