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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军工系统涉密人员个人信息保护

2022-03-21蒋文禄

国防科技工业 2022年3期
关键词:军工个人信息秘密

刘 莹 蒋文禄/文

近些年,大国竞争复杂激烈,地区热点乱变交织,不断出现的变数使得保密工作形势愈加严峻复杂。进入信息化时代,数据被广泛采集、汇聚,有些数据看似非密,但是如果被深度挖掘和利用将威胁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实际上,境外情治机关利用人力、技术等手段,搜集窃取我国重要数据的行为屡见不鲜,例如频繁窃取我国军工系统涉密人员的个人信息,并策反涉密人员或对其个人计算机、个人电子邮箱、即时通信工具等实施网络攻击和搜情窃密活动,已对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实质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于2021 年11 月1 日正式实施,是我国第一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律,目的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但军工单位涉密人员不同于普通公民,其个人信息更可能被境外情治机关利用,造成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损害。如何建立军工系统涉密人员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应明确什么是个人信息。一般来说,个人信息主要包括6 个方面:一是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二是个人注册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微信、QQ 等;三是个人设备信息,包括计算机、手机、便携式信息设备等的IP 地址、GPS 信息等;四是个人活动信息,包括短信记录、聊天记录等;五是个人社会关系信息,包括工作单位、工作岗位、社会交往、工作履历等;六是个人行为信息,包括上网信息、网购记录、发布信息等。

随着信息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方面的不断发展,通过个人信息可以挖掘出更多的敏感信息,甚至涉密信息。那么如何才能建立军工系统涉密人员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本文建议应做好以下几方面:

保密制度制定方面

建议尽快在各级军工系统单位(部门)制度中明确单位(部门)对涉密人员个人信息的管理要求和涉密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涉密人员个人信息相关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范围,明确哪些信息属于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明确涉密人员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提供、传递、保存的规则,严禁将属于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涉密人员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传递,为军工系统单位(部门)在使用涉密人员个人信息和涉密人员日常行为规范方面提供参考。

保密制度落实方面

建议一:加强军工系统单位(部门)主管或负责的图书、报纸、期刊(含电子)、非涉密内网、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等信息发布审核,严禁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涉密人员敏感个人信息等内容。建议二:全面排查涉密网络、涉密应用系统等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落实。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单位,应采取反间谍技术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制止境外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泄密等间谍行为,严防黑客攻击窃取涉密信息、内部敏感信息和涉密人员个人信息,保障关键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

保密教育宣传方面

建议加强安全保密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形势教育、制度宣贯、案例警示、技术演示等方式,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禁区”,如涉密人员开设互联网个人主页、博客、微博、微信、微视频和客户端等,不得涉及单位(部门)敏感名称、岗位工作、工作地点、军工科研生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敏感信息;注册公众号、微信群组等须隐去单位名称、个人职务等相关信息。从而压实涉密人员对于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窃密泄密的危害性认识,切实提高安全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网络行为,保护涉密人员个人信息,提高保密工作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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