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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世界各国地摊政策对比及反思

2022-03-19蒋妤希

中国市场 2022年2期
关键词:摊贩小贩经济

摘 要: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国经济严重下滑,失业率大幅上升。为了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多地政府相继放宽对地摊经济的限制。文章通过对比中国(以成都为例)与世界其他国家地摊经济政策的区别,来评判中国成都的地摊政策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调查发现,我国在地摊文化方面的塑造尚有欠缺,可通过加强地摊经济与文化的融合度、加强违法经营的处罚力度等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地摊政策;中国成都;世界各国

中图分类号:F7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22)02-0069-03

DOI:10.13939/j.cnki.zgsc.2022.02.069

地摊经济,是指通过摆地摊获得收入来源而形成的一种经济形式。它不仅可以增加就业、方便人们的生活,还可以为创业者提供创业的良机与经驗,同时促进城市与乡村的交流。据估计,全世界有 18 亿人口从事各式各样的非正规经济活动,产生了10万亿美元的经济产值。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LO)的报告,在发展中国家,摊贩数量占非农劳动力的比重最高达9%,最低为1%。在中国,根据已有研究的估计,城市摊贩数量占城市就业总数的比重为 5.2%,占城市非正规就业总数的比重为15.9%。

曾经,许多地方对地摊经济采取“一刀切”的做法,小贩和城管的矛盾愈演愈烈。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小贩甚至对城管的管控采取武力反抗。上海社科院社会调查中心主任杨雄曾说:“事实上,即使在世界最发达的、最现代化的城市,也没有消灭城市街头的摊贩和流浪者。”伦敦、东京、巴黎、纽约等繁华的大都市都有许多夜市、跳蚤市场等小贩聚集区,他们并未将地摊经济视为文化的糟粕,反而为其发展助力。

1 中国的地摊经济

中国地摊经济的历史源远流长,从唐朝的夜市和北宋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可见中国古代地摊经济之繁华。

1.1 中国近代地摊经济政策的变化

从民国时期开始,摊贩便一直是城市管理的难题。整个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对地摊经济的政策经历了利用、限制、改造到最后取缔。新中国成立以后,作为非单位群体的摊贩被政府以各种组织的形式纳入社会主义体系中。这个时期,政府对摊贩(乃至其他任何群体)的态度主要取决于其阶级和经济属性。考虑到摊贩阶级的复杂性,新中国成立初期并未立即采取取缔行动,而采取分类治理的政策,为的是:①防止取缔引起的社会动荡;②对不良摊贩形成打击;③对反革命分子进行坚决镇压和清除;④对有条件转业者引导其转业;⑤对生活无依无靠的无证摊贩,准其登记经营,不符合条件的逐步清理,“文化大革命”前期采取了组织改造的措施,大体如图1所示。

1956年,全国近80%的摊贩被组织化,使一向散漫无组织、难以管理的状况得到改善。以合作化形式存在的摊贩组织作为国家调控体系的基本单元得到了监督,为进一步整合奠定了基础。

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政府对摊贩采取全面取缔的措施。在此期间政府视摊贩为“资本主义的尾巴”,实行坚决取缔和“扫地出门”的政策。至改革开放初期城市内的个体摊贩经济和非正规经济几乎消失殆尽。

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对摊贩采取鼓励和宽容的政策,摊贩被视为有活力的个体经济。随着一系列有利于个体经济发展的制度和政策的实行,摊贩很快在1980年代获得了恢复性发展,并在城市的带动下迅速扩张。

受“城市排除主义”(在全球化背景下的市场化过程中,地方为了改善投资环境,追求优美的城市形象,导致边缘群体受排斥的社会空间过程)的影响,政府视流动摊贩为一种“错位”存在并实行驱逐和取缔,因为它破坏和阻碍了城市作为迎合全球资本、充当资本积累空间的功能和目标。

疫情发生后,为了恢复经济,政府采取“柔化”政策鼓励市民摆地摊。越来越多不同行业领域的民众愿意来尝试这种低门槛、低风险、低成本的创业。由此地摊经济在中国又得以迅速发展。

1.2 后疫情时期成都的地摊政策

疫情发生后,成都政府为了支持复产复工最先放开对地摊经济的管控,允许摆摊设点占道经营。2020年3月14日,成都印发《成都市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措施》,在确保安全、不占用消防通道等交通要道,不侵害他人利益、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清洁卫生等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流动商贩合理的占道经营、允许临街店铺和大商场适当的占道促销。截至同年的5月28日,成都市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共计2230个,允许临时越门经营点位17147个,允许流动商贩经营点20130个,增加就业人数10万以上,极大地促进了成都经济的发展。同时成都正在策划更加完善的2.0版地摊经济政策,争取做到环境、发展的有机统一。

政府在增设摊位的同时也减轻了处罚力度,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地摊经济区域实行柔性执法。对于影响不大的违法行为只予以警告,而以往的违法经营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相比于以往的处罚,现如今的警告简直是微乎其微。这样的柔性执法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地摊行业。

2 世界各国的地摊经济

地摊经济不止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十分重要,对世界上其他国家的经济也有显著的影响。据国际劳工组织数据显示,2000年肯尼亚摊贩人数为41.6万,占非农劳动力比重8%;印度在2000年有388.2万摊贩,占非农劳动力比重3%;2000年危地马拉有26.0万摊贩,占非农劳动力比重的9%。综观世界各国,许多国际化大都市仍存在许多摊贩,如在纽约、伦敦、巴黎、罗马的街头都可以看见小摊贩们的身影。

2.1 日本地摊

一直有一种说法: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经济是靠地摊文化繁荣发展起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出现了“黑市”,在日本则被称为“闇市場”。当时小贩遍布东京的各大繁荣街巷,以找寻更多的消费者。到了19世纪末期“闇市場”才由室外转向室内并发展出繁华的商业街。

随着时间的流逝,“闇市场”渐渐消失,但地摊文化仍然存在。取而代之的是 “フリーマーケット”,也就是中文里的“跳蚤市场”。

本文将日本的地摊大致分为三类(三类也可相交融合)。

第一类“跳蚤市场”:由特定组织举行,主要出售廉价衣物、古玩、日用杂货等,大多在公园、广场等有大片空地的地方举行。

第二类流动摊贩:没有固定的经营位置,随着人流量的变化而改变经营地点的小贩。他们大多推着自家的小车在人流量密集的街道、地铁站、校门口摆摊,卖的多是些地方小吃。这种流动经营可以很好地适应市场位置的变动。

第三类商店占道设摊:主要指繁华地区的街道、小巷的一些小吃店在店门口搭起简易餐桌以扩大店面规模、容纳更多客户,或是衣服饰品店的员工将新潮的商品摆在门口以吸引顾客。

为了方便管理,日本政府设置了两部分的管理——立法管理和组织管理。

立法管理:摊贩在不违反《道路交通法》《食品安全法》和《消防法》的前提下可自由摆摊。

组织管理:日本的“跳蚤市场”是由特定管理机构管理的全国性地摊市场,譬如大阪关西的 “日本自由市场协会”,关东地区和东京首都圈的 “再生资源运动市民会”(类似于以物易物的二手交易市场,大家把自己不要的但对他人来说有用的东西拿出来交换或销售)。每一次“跳蚤市场”的举办时间、地点,还有现场的管理、布展、宣传等各项事宜都由这些协调管理机构来负责。想要参加活动的摊主们必须先到事务局申请,申请通过后缴纳几千日元作为“摊位费”便可以到税务局指定的摊位,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商业活动。事后,场地的卫生将经历两轮打扫。第一轮由摊主清扫好自己摊位与周边的卫生。第二轮由事务局组织清扫员工全面清扫。

除了一些不定期举办的“跳蚤市场”,日本还有许多长期的摊贩,相比于流动摊贩,他们位置固定,时间也相对固定且基本上都是独占场地,称为屋台。因为成本低、收益高,屋台遍布全国各地的黄金地段,广受摊贩和消费者的喜爱。

2.2 韩国地摊

在韩国,地摊文化同样闻名。韩国的地摊多为小吃,简称为吃摊。吃摊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二十四小时经营的,主要销售泡菜、糯米饴糖、糯浮蚁酒等传统食品;第二类则是有固定营业时间的用帐篷搭建起来的临时摊点,通常在晚上和凌晨营业,卖一些小炒、烧酒、宵夜,为工作晚归的人提供便利。

在韩国,地摊被称为“道路文化”,很多韩国摊主将小卡车改造成“包装马车”,出售各种小吃、杂货、古玩等,也有许多摊主根据地方特色改造自己的摊位。在明洞等高人气的商业区的地摊,产生了许多享誉国内外的网红食品,吸引着国内外游客前来打卡。

为了规范地摊,韩国总体上实行区域管理制度,将市区划分为三类区域。

第一类是“绝对禁止区域”,即主干道、人行道、单行线等人、车流量大、易造成拥堵和交通事故的地段。在这些地区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都不允许摆摊。

第二类是“相对禁止区域”,在此摆摊对交通影响相对较小,但可能会破坏城市形象。所以,在此地摆摊会受到严格的管理,摆摊的时间、地点、范围都要受到限制。

第三类是“疏导区域”,主要是一些居民区周围和城市中有一定人流量的空地,如广场、公园等地。这些地方虽然允许摆摊甚至有些会划分出许多摊位,但小贩们必须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营业。譬如在小区周围的疏导区,不能在深夜和清晨摆摊,以免影响居民休息。

2.3 新加坡地摊

新加坡的“邻里中心”源自新加坡政府 1965 年开始推行的组屋计划,主要分布于政府组屋区域内,是政府为了方便居民生活而建立的包含吃、喝、住、娱乐消遣的综合性商业区。

1960—1975年租屋计划得到快速发展,邻里中心开始形成。每1000套左右的住户拥有一个邻里商店(邻里商店坐落于这1000套住户的地理中心),同时每7000套左右的住户配有一个邻里中心;政府还为每4万~6万套住户设立一个新镇中心。邻里商店、邻里中心、新镇中心交相辉映,各种商店、商场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

新加坡政府对邻里中心实行多元共治的政策,逐步形成并完善了“以政府为主导,法定机构组织、民众广泛参与” 的社区治理机制。许多专家认为,多元共治是未来社区治理的一种趋势, 可以实现居民、社区和政府之间的平衡。

新加坡在支持邻里中心发展的同时,也确立了严格的违法制度。新加坡的《破坏法》规定:对涂鸦及破坏公、私财产,在公共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标语或喷漆等行为的,处以高额罚款以及3~8鞭的鞭刑。《公共环境卫生法》规定:①警察可逮捕无证流动摆卖、在公共场所抛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实施者,送交地方长官法庭,处以不超过1000美元的罚金,如若再犯或继发犯罪处以不超过4000美元的罚金,或者不超过 3 个月的监禁,情况严重者可以并罚。②警官可要求逮捕人提供身份证明,以确定其身份。③法庭可以对不根据通知出庭的人发出逮捕令。④无故不出庭接受处罚的,将判处 2000 美元的罚金,或者2个月的监禁。⑤如若违法人员拒绝提供或提供有误的姓名和地址的,警察可以逮捕并扣押违法人员或疑似违法的人员,直接查明姓名和住址。

2.4 美国地摊

美国的地摊经济实行有证经营,流动商贩需要获得执照,达到卫生标准。摊主在申请登记时要出示身份证与报税卡。美国流动摊贩的准入门槛较高,对摊贩们的要求也较严格。如:食品商贩要戴口罩和手套,流动餐车距离马路边缘不能超过 2 英尺半且不得妨碍正常的交通等。为了规范小贩的行为,美国有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处罚制度。除卫生局的便衣巡视外,警察局也有一个部门监管街头摊贩,处罚金额从50~1000美元不等。

在纽约,小贩们需要得到卫生局的售卖许可证才能售卖食品。卫生局规定,材料必须由本人亲自提交,不能邮寄也不能代领。小贩们只有得到许可后才能申领餐车执照。想要拿到餐车执照申领人必须有社会保险号或者个人税务号码、 政府颁发的带照片的ID、符合环境控制部门的各项规定、不能拖欠孩子的撫养费等。最后,申请者还必须通过特定的食品考试。

美国比较重视商贩自治组织的作用。例如,小商贩如果要上曼哈顿的街头摆摊,要先向街头集市组织填表申请,并且交摊位费。组织审核资料通过后会进行摊位规划并发放批准信,小贩收到信后需亲自持信去消费局领取摊位许可证,之后便可在信上规定的摊位出售商品。

3 结论

本文通过中国(成都)和世界其他国家地摊政策的对比,发现成都的地摊经济在文化和处罚方面还有所欠缺,针对此,提出以下五点建议。

第一,实行登记制,持证摆摊,像驾照一样实行计分制。这样有利于对摊贩的管理,方便事后追责。小贩们可以持证进行摊位预约。建议预约时间可以灵活一些,比如按月按天预约甚至可以按时预约,以满足摊贩对市场变动的调整需求。同时建议实行证件计分制,扣除违法摊贩的分数,当分数为零时收回证件。要想重新获得证件必须接受教育,通过考试后才可重新获得证件。对于表现良好的摊贩可以给其加分,分数高者可以奖励免减或免除一段时间的租金和税收。

第二,注重食品卫生监管,对食品摊贩进行培训,并另外颁发证书。对食品摊贩进行免费培训,考试通过者颁发证书(允许补考)。另外要求食品小贩必须戴手套和口罩,禁止在公路边或环境差、灰尘多的地方摆摊以保证食品的干净、卫生。

第三,注重地摊文化的发展。借鉴国外经验,将地摊与当地文化深度融合(如日本的跳蚤市場、韩国的 “道路文化”等)。成都地摊文化的发展可以结合已有的巴蜀文化,并定期举办一些活动,使地摊成为一种文化、一种习惯、一种节日。同时注重“夜间经济”的发展(如曼谷的夜市、伦敦的“通宵地铁”、东京的“深夜食堂”、阿姆斯特丹的“夜间市长”等)。将地摊与文化相结合不仅可以促进地摊的发展,还可以促进旅游业的发展。

第四,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处罚力度。复杂的办证程序会使许多人退却,选择无证经营。所以,需要简化办证程序降低租金税收,鼓励更多人参与其中。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摊贩们的违法行为都予以严厉的处罚(如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只有提高处罚力度才会让小贩们意识到自己不可以违法。让小贩们尝到遵法的“甜头”(结合第一点),意识到违法的“苦头”,他们才会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所以成都政府应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五,建立摊贩委员会/组织/协会,增强管理的民众参与度。建议建立专门属于摊贩的委员会、组织或协会,规定某条街道、某片区域的小贩们属于某个固定的委员会/组织/协会。小贩们可以向这些委员会/组织/协会提建议、投诉或举报,使民众参与到摊贩的管理中来。

以上几点便是笔者对比了中(成都)外地摊政策差异所得到的一些启发和建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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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苏诗钰.政策松绑“地摊经济”保民生稳就业[N].证券日报,2020-06-01.

[作者简介]蒋妤希,女,汉族,浙江衢州人,本科,研究方向:非正规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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