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宁夏科技金融政策研究
2022-03-19杨阳
摘 要:科技成果转化是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途径。金融资本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第一推动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抓手。本文主要对宁夏科技金融现行的政策制度进行梳理,特别是对科技金融政策产品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找出宁夏科技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政策缺陷。本文通过调研江苏、重庆等地如何利用科技金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借鉴其中适合于宁夏科技金融发展的做法和经验,提出宁夏科技金融政策补充、修改、优化的建议。
关键词:科技金融政策;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贷;科技保险
本文索引:杨阳.<变量 2>[J].中国商论,2022(05):-113.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2)03(a)--04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一般由市场需求牵引、产学研联合、金融资本推动以及相关政策支持实现。科技企业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在转化过程中总会面临两大难题:一方面成果转化资金需求量大,仅靠企业自筹或财政资金支持难以满足,需要外部融资解决;另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本身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高风险性,风险收益结构与银行贷款要求不匹配,作为中小企业主要融资渠道的传统银行信贷基本失灵。如何为科技成果转化注入金融活水,发挥金融资本在成果转化中的第一推动力作用,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通过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以有限的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无限的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向科技企业聚集。由此可见,科技金融政策在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合理配置过程中起到不可或缺的调控作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1 宁夏科技金融政策成效
宁夏科技金融工作启动以来,自治区先后颁布了《宁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等2项相关地方性法规,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等10余项指导性政策,制定了《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10项规范性文件(见表1),从健全科技金融机制、创新科技金融产品、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等方面为科技金融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1 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机制
1.1.1 建立了多部门的协调机制
由科技厅牵头,联合财政、金融、人民银行、银保监局等部门建立了协调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各自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共同推进科技金融发展。
1.1.2 建立了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机制
根据科技企业生命周期的金融资源配置特点,由科技厅牵头,与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37家金融机构建立科技金融战略合作关系,主动对接科技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信贷、担保、保险、评估等各类金融服务。
1.1.3 建立了自治区与地方的联动机制
通过制定政策制度,自治区和地方两级财政资金形成合力,围绕科技企业信贷、担保、融资信息对接等方面,建立了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1.2 推动科技金融政策产品不断完善
针对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特点,通过制度设计,先后开发了风险补偿贷款(以下简称“宁科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险、融资费用补贴、科技创新券等一系列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金融机构共同支持科技创新。
一是“宁科贷”。由自治区、地方两级财政建立风险资金池,与银行共担贷款风险,引导银行降低贷款抵质押要求及贷款利率,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解决初创期科技企业贷款难、贷款贵问题。截至2020年底,“宁科贷”业务覆盖宁夏各市县,风险池资金总规模达到1.54亿元,引导银行累计为736家(次)科技企业发放“宁科贷”18.5亿元,财政资金循环放大倍数达11.9倍。根据第三方测评报告,31%的“宁科贷”企业首次从银行获得贷款,59%的“宁科贷”为纯信用贷款。
二是科技金融补贴。自治区设立科技金融專项资金,对区内科技企业成果转化或产业化过程中产生的贷款利息、担保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评估费或科技保险保费进行补贴,解决科技企业的融资贵问题。截至2020年底,自治区累计投入财政资金1.34亿元,对区内832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果转化或产业化项目给予了费用补贴,平均为每家科技企业降低了29%的融资成本,如表2所示。
三是科技担保贷款。由自治区、市县(科技园区)、担保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了5支总规模为2.5亿元的科技担保基金,存入5家担保机构为其补充担保准备金,引导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解决处于成长期的科技企业缺少抵质押物、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困扰。截至2020年底,科技担保基金累计为165家(次)科技企业发放担保贷款12.5亿元,财政资金累计放大倍数为5.02倍。
四是科技保险。先期选择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重大科研项目中断险5款试点险种,与人保财险和阳光财险合作,采取“市场化投保+政府补贴”的模式开展试点工作。企业成功投保后,政府对企业实际支出的保险费给予50%的补贴,同时按照承保金额的5‰给予承保机构奖励性补贴。截至2020年底,全区累计39家科技企业成功投保科技保险,累计投保金额为1.35亿元,自治区财政累计对31家企业给予140万元的保险费补贴,为企业降低保费成本43.2%,对2家保险机构给予63.43万元奖励性补贴,如表3所示。
五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进北京连城资产评估事务所等外地专业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与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采取“机构评估+银行贷款+政府补贴”的模式,共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截至2020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共有8家(次)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贷款累计达6900万元。其中,5家(次)企业仅以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质押获得纯专利质押贷款3800万元,3家企业通过将专利与实物资产捆绑抵质押获得贷款3100万元。
2 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和运行机制相对滞后
与重庆、天津等外省区成立专门的科技金融公司开展科技金融工作不同,宁夏科技金融工作主要依托科技厅直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开展,缺少专业的市场化运营管理机构。在体制机制、人员配备、专业素质、激励措施等方面与科技金融需求均不相适应,制约科技金融进一步发展。
2.2 科技金融产品体系有待完善
一是股权投资体系缺位。科技企业由于轻资产、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结构最适合股权融资产品支持。但宁夏由于创新要素聚集度低、优秀项目源较少、体制机制不够灵活等现状,难以吸引优秀的市场化投资管理团队和风投资本。而政府性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数量少,运行情况不佳,仅有的宁夏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自2018年落地至今尚未投出一笔,因此股权投资体系基本缺位。
二是债权融资体系有待优化。宁夏债权融资产品种类虽然丰富,但除“宁科贷”以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科技担保贷款等产品发展规模小、成效不够显著,主要原因是上述产品的政策支持方式为后补助或奖励性补助,对金融机构的激励作用有限。“宁科贷”通过建立政府风险补偿机制有效激发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的积极性,缓解了初创期企业融资难题,但融资额度小、支持次数有限,难以解决科技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
三是资本市场服务能力弱。一方面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完善,交易不活跃,流动性差,没有设立专门的科技融资板块。另一方面科技企业负责人对资本市场融资的意识欠缺,在企业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财务管理等方面管理不够规范,对企业的融资结构缺少科学规划。政府在推动科技企业股改上市方面政策少、力度小。因此,区内科技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成功的少之又少。
2.3 科技金融政策合力尚未形成
从横向看,部門间协同融合作用尚未形成。科技金融发展涉及科技资源、金融供给、金融监管、财政投入等多个方面,任何环节的欠缺或不足,都可能导致科技金融发展“卡壳”。目前,各部门虽结合各自职责制定了各类科技金融支持政策,但各自为政,缺少顶层设计,政策间的衔接和协调方面有所欠缺,难以做到协同发力。
从纵向看,科技管理部门作为科技金融的牵头部门,存在“上热下冷”的问题。自治区层面高度重视,财政投入逐年增长,政策环境不断完善。但地方层面重视不够,未能建立科技金融长效投入机制,不能形成资金合力,阻碍科技金融发展。以“宁科贷”为例,当两级政府建立的风险池因贷偿赔付或贷款数量增加导致杠杆大于10倍时,地方如不能及时补充资金池,不仅会限制新增企业申报,还会对在贷企业到期续贷产生影响。
3 对策及建议
针对宁夏科技金融政策体系和科技金融政策产品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外省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3.1 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支持
一是推动地方政府建立长效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调动各地区发展科技金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市县区聚焦各自的特色优势产业和重点行业领域,借助各类科技金融产品,为当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注入资金活力,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动力。二是改革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以拨改贷、拨改投、拨改补等投入方式逐步取代直接资助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科技创新。
3.2 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
一是加强与银保监局的协调联动,通过制度建设,对银行开展科技信贷业务实施差异化考核与监管,适当提高科技信贷的不良容忍度,探索制定尽职免责正面清单,为银行及信贷人员松绑。二是加强与人民银行的协调沟通,利用货币政策工具调整科技信贷规模。根据商业银行对科技信贷投放情况,由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提供低成本的再贷款、再贴现资金,进一步推动银行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三是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司法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共同推动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降低科技信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科技信贷的风险管理能力。四是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加强对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专题辅导,共同指导推动科技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3.3 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构建以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研发投入、人才团队、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等创新要素为核心的评价体系,对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进行评级,推动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机构将评级结果作为科技企业融资的重要参考,解决金融不懂科技的烦恼。
3.4 优化科技金融政策产品
(1)科技金融补贴方面。一是扩大补贴范围,将金融机构纳入补贴范围,针对科技企业特点,对金融机构开发降低抵(质)押要求、资金周转成本及经营风险的金融产品给予奖励性补助。二是优化补贴标准,根据科技企业不同规模、不同贷款方式建立分类补贴标准,既体现了财政资金对不同创新主体的引导作用,又避免“一刀切”政策发力不够精准的问题。
(2)风险补偿贷款方面。开发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风险补偿贷款产品。根据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建立差异化补偿机制,随着科技企业成长壮大,逐步提高信贷额度,同时降低财政资金风险承担比例,在满足不同阶段科技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减少财政压力。
(3)科技保险方面。一是增加科技保险险种。在国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产品中,增加适合本地区的险种,使科技保险能够覆盖科技企业面临的大部分风险。二是对于融资类险种,建立“政府+保险+银行”的风险分担机制,解决保险公司不敢保、银行不敢贷的问题。三是实行阶梯式保费补贴。对首次投保的企业提高保费补贴标准,随着投保次数增加,逐步降低补贴标准。
(4)科技担保方面。建立科技担保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根据合作担保公司对科技企业的支持数量、担保金额、反担保要求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科技担保基金在各担保公司间的存放额度。利用科技担保基金与担保公司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推动担保公司降低对企业的反担保要求,接受知识产权、股权等轻资产作为反担保物,为轻资产科技企业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
3.5 建立股权投资体系
一是设立种子投资基金。由自治区联合市县(区、园区)、孵化器等平台共同出资设立种子投资基金,采取直投或无息贷款方式,支持高层次人才团队将先进科技成果在区内进行转化。
二是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由政府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以参股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天使投资子基金,对初创期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同时,借鉴江苏省设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模式经验,对投资基金投资种子期或初创期科技型小微企业出现的投资损失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三是探索实施投贷联动。将银行信贷与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结构化设计,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推动银行风险与收益相匹配,使银行通过享受由科技企业带来的高增长红利,降低对“轻资产、少抵押”高新技术企业的授信风险。
3.6 加强资本市场融资辅导
一是联合金融局、证监局等部门,定期对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创新类企业进行“一对一”问诊把脉,扫清科技企业直接融资的障碍,增强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信心。二是培育科技金融中介机构,提高对区内科技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市场辅导能力。三是加大企业股改上市补贴政策的宣傳力度,推动科技企业积极筹备进入上市企业培育库。四是推动宁夏区域产权交易市场设立科创板,通过政策奖励鼓励不具备在主板、新三板上市条件的科技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进行挂牌、交易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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