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农业组织的发展路径与协同管理要点研究
2022-03-19浦仕喜孙永河
浦仕喜 孙永河
摘 要:共享农业组织具有较高的多主体协同管理诉求,为进一步明确其潜在发展路径与协同管理要点,在归纳整理共享农业组织潜在发展路径的基础上,针对多元主体在分工协作、资源要素共享、利益共享的现实需求,从内部创新效能集聚、创新知识共享、外部环境适应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共享农业组织的协同管理要点。研究结论对共享等方面农业组织提升现代治理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完善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社会服务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
关键词:共享农业;组织发展路径;组织协同;管理要点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2-0012-05
共享农业组织是借助互联网平台将分散农户与消费者、供应商聚集起来,在生产与消费者间建立收益共享、信息对接、风险共担的新型农业经营方法[1]。共享农业组织的协同管理机制是指共享农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能及其运行方式,是引导和制约共享农业组织内要素资源的生产、经营和决策的基本制度安排。在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的激活下,共享农业组织能够更有效结合技术、文化、资金与国家战略实现农业产业的融合发展,成为衔接“小农户”与“大市场”的重要平台[2],推动农业产业链各环节市场主体之间通过契约关系实现纵向或横向联结、共同参与市场竞争,在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性的同时挖掘创造更多产业附加值。
在成员协商制定共享农业组织共同章程的基础上,龙头企业将首先通过专业化的市场调研,对特定领域的市场供需特征进行分析判断并转化为生产决策,将与该决策相关的生产目标及任务沿着农业产业链传导至生产端,并根据所塑造的农产品品牌不断制定和完善生产全程标准,开展产品源头管控以及技术、信息服务,并提供技术培训等[3]。由于该合作经营过程中涉及到多元化的经营内容,合作主体的经营特征及利益诉求差异显著,因此如何在自愿参与、民主合作、市场主导的前提下有效实现兴农富农,不仅涉及到保障合作主体地位的问题,也涉及到创新合作机制、提升整体协同创新效益的问题,需要共商合作、共议发展、共创事业,以有效挖掘现代农业产业链的价值增长空间,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
一、共享农业组织的潜在发展路径
一种好的制度框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增加管理稳定性和有效性。要持续提高共享农业组织在降低交易成本、稳定合作关系方面的重要功能,需要关注多主体农业生产合作过程中的契约体系、执行标准与协调机制建设[4]。据此,为了促进共享农业组织协同发展,重点需要关注以下三个发展路径。
(一)加快完善多元主体的分工协作机制
着眼于共享农业组织中不同主体的优势和定位,建立反映多元主体分工特征的整体经营秩序,能够有效规范组织成员行为[5],搭建组织内的互补协作良性“产业生态”,保障组织在构建统一品牌优势的前提下为特定用户提供差异化、有品质保障的产品和服务。依托不断提高的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投入产业升级转型、发展精深加工、健全农产品营销网络)、农民合作社服务能力(保障成员民主权利、激发合作极性、创新提供综合服务)、家庭农场生产能力(提高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范科学种养、落实质量认证及信息追溯),有助于强化产品标准化、规模化和品质化优势,形成高效率的分工合作链条,加快培育由主导产业聚集而成的特色供给优势[6],并最终构建业务、产品、服务分别有效衔接的产业生态网络。
第一,为创建严格规范的生产规则,成员间要首先达成各方一致同意的生产规范标准。要求所有成员必须按照统一的标准、流程和技术来组织种植、养殖、加工和销售,以此来形成统一的品牌认知和销售策略,并增强对合作成员的监督约束,从而提升农产品的品质等级与品质稳定性,便于后续开展大规模的精深加工、品牌运营与食品安全的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实现全链条的规范管理和信息收集。
第二,为形成协调高效的分工链条,各成员间需要借助专业分工和职业经营,实现基于长板优势的农业产业布局,使各个成员均能在各自擅长的产业环节拥有专业优势,保证组织整体的农业产业链实现统筹布局,逐步实现向地域单个产业垄断迈进。
第三,构筑不断拓展且集体维护的产业生态网,通过完善经营秩序、改善系统内信息共享,有效降低成员间的分工合作成本、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增强生产运营稳定性,形成消费者认可的连续消费载体。
(二)统筹建设多类资源要素的共享机制
组织发展的过程很难依赖前期设计,而是需要在竞争过程中不断调整以适应环境变化,所以确定不同阶段的管理方式、经营战略时往往需要考虑各个阶段的政策条件和市场情况。因此,为了持续推动共享农业组织的合作机制健全、完善,要在坚持民主决策、合作共赢的前提下,不断引导多方合作主体积极高效沟通和协作,基于充分协商和民主协议,共同形成协作方案、业务合作合同,为保障多方合作的共同利益、维护主体权益提供议事基础及良好的沟通氛围。在该过程中,建议共享农业组织依托现有条件建立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增强民主议事的仪式感,以多种形式沟通协商涉及经营的重大事项,共同制订生产计划,保障各成员的话语权和知情权[7]。同时,也需要共享农业组织面向资产联结、资金联结、技术联结、品牌联结、服务联结等多种途径,更加包容性地处置不同合作主体的权益诉求,吸引更多高質量、有意愿的合作者加盟发展,实现农业产业链要素层面的互利互惠[8],在共同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增强共享农业组织整体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三)系统落实多种形式利益的共享机制
在整个产业链上推动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需要充分挖掘产业链上的增值空间,加大现代机械设备、生产技术、先进经营管理方式等现代生产要素的引入,从而借助共享农业这组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现代化。然而,由于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参与主体存在较大的智力资本差异,在合作过程中的个人理性往往难以聚集形成集体理性,且在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合作本身容易出现“搭便车”问题[9],可能会增大共享农业组织合作的不确定性与交易成本。因此,需要借助有效的机制设计,通过互利+约束的方式将共享农业组织打造为长期合作导向下的激励约束相容型制度,提高紧密合作条件下的成员间信任作用与价值回报,增大非合作条件下的选择成本,以消除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推动多方合作主体的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趋于一致,从而促进共享农业组织在资金、技术、劳动等要素方面的深度融合。此外,让渡组织收益、赋予成员剩余索取权利益联结的可持续,才能维系组织运行的可持续。该过程中赋予成员部分“剩余索取权”,将组织收益部分让渡给内部成员,实现成员利益始终与组织收益紧密捆绑,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各方接受的利益联结机制尤为必要[10]。对此,共享农业组织能够引导内部形成服务、购销等方面的最惠待遇,通过技术免费、农资让利、合同奖励、溢价收购等措施让渡组织收益,让各成员分享共享农业组织整体发展带来的好处,有效促进相关组织要素的快速联结与流动。
二、共享农业组织的协同管理要点
前述共享农业组织的潜在发展路径归纳表明,在共享农业组织产业链运作和发展中,需要各参与主体互相协同,即通过促进共享农业组织内部的创新效能集聚、提高共享农业组织间的创新知识共享、改善共享农业组织的外部环境适应,来实现产业链协同,提高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标。据此整合相关理论研究进展及实践经验,提出如下共享农业组织的协同管理要点。
(一)促进共享农业组织内部的创新效能集聚
共享农业组织具有参与主体众多、合作过程专业化分工显著、合作利益关联度高、产业链价值增长明显、基层农户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等基本特征。这就导致,虽然共享农业组织可以通过签订协议合同的方式实现分工合作,但如何有效发挥多维度农业主体的互补优势,提高经营效益、实现协同创新,已经成为相对于农业技术创新而言日益重要的经营问题。在共享农业组织建立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民合作社为纽带、以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为基础的合作模式的过程中,如何进一步针对共享农业组织的制度变迁基础、各主体独立经营模式、维持稳定持久合作关系等内容,考虑多主体之间的能力素质差异、市场竞争环境影响及合作环境作用,对促进共享农业组织内部的创新效能集聚具有重要意义。
1.关注制度变迁基础的影响
伴随农业技术的进步、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农业产业的分工逐渐细化,农业的市场交易成本不断上升,通过产业联合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是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组织模式创新的主要途径。这个过程伴随着农业制度的变迁。因此,共享农业组织可以看做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产物,它是应对多元化需求、高品质发展的一种农业组织模式。要正视该过程中不同利益主体的能力基础差异、市场特性及合理诉求,实现制度创新以体现制度变革优越性。特别是考虑到参与主体差异化显著,利益诉求多元的现实问题,需要面向少数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服务专业户与大量小规模兼业农户并存的格局,创新和发扬企业家精神,注意与普通农户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把示范带动效应扩散给普通农户。
2.关注独立经营模式的影响
共享农业组织主要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形成合作关系及组织运行机制,在满足合作协议要求的前提下,参与经营的农业生产主体普遍具有较高的自主经营权限。在此基础上,生产经营合作中的各个主体凭借其自身优势,力图实现抱团式发展。但由于经营主体普遍具有较为独立的经营权,各自的收益分配、资金来源和资产归属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如何进一步加强利益关联,实现各主体间农业生产要素的有效整合,是打破独立经营壁垒所应考虑的重要问题。同时,共享农业组织推动大规模农业合作的主要获利途径即通过高效率整合资源、聚焦利基市场以提升在市场经营中的议价权,能够以更低成本方式获得有质量保障的农资产品,以高于市场价格的销售渠道收购农产品,进而实现在组织内部的利润再分配与合作共赢。因此,如何协调多方主体独立经营过程中的协同关系,共同创造组织层面的良性价值创造与循环关系,是应关注的重要管理问题。
3.关注持久稳定合作关系的影响
虽然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之上能够制定共享农业组织经营的具体章程,但要通过章程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使组织内部的成员关系更为稳定,难度是很高的,还需要关注合作关系本身由利益基础、参与过程差异带来的不确定影响。一般而言,产业链条的有效延伸能够为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能够以此为基础有效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并增加产业链中多元参与主体的利润再分配水平,有效改善基层农户的收益情况,且随着整个组织的收入稳定增长,为共享农业组织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该过程中,为了推动产业链上中下各主体之间形成长期稳固协作,要通过加大要素投入、促使市场信息和资源共享等途径,实现产品供给与需求信息的高效传递,从而为资金、品牌、技术、信息等方面资源的融合提供策略导向,在合作组织打造专业化、品牌化竞争优势的基础上,进一步降低不同主体间的交易成本及非合作风险,促使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龙头企业之间形成一个利益紧密联结的集合体。
(二)提高共享农业组织间的创新知识共享
考虑到参与主体间知识、能力、诉求的差异性,以及组织运行内容本身的协同性和创新性,需要知识共享机制作为共享农业组织提升运行效率的重要保证。通过多元主体和过程的知识共享机制,可以增强各经营主体间的利益联结有效性与组织绩效,有助于共享农业组织内通过要素、产品、资金和服务共享,保障和放大各主体专长领域的价值创造及传递:让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理解龙头企业的贡献,提高对产业链组织、资金及技术引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开拓等环节的价值认同;让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理解合作社的贡献,提高对多样化高、时效性强专业社会服务的价值认同;让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理解家庭农场的贡献,提高对土地、劳动力要素及专业化农业种养殖工作的价值认同。以此为基础,三大经营主体优势互补、信任协同、资源共享,有助于在贡献农业组织中实现融合发展。
除了组织内的知识共享,共享农业组织的经营开放性也要求适应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外延式市场发展形势,使得纵向合作、横向合作交叉复合的协同网络成为推动共享农业组织发展的重要環境。共享农业组织在传统农业横向组织联合的基础上,侧重于纵向合作与网络关系建设及管理,能够实现产业链条的多元交叉融合。其中,横向协同网络的建设能够扩大共享农业组织的经营规模,由单一产品的购销发展模式转变为多元要素融合共享的模式,整合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多维度主体形成规模优势明显的合作整体,在提高规模收益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经营提质增效。纵向协同网络的建设能够稳定组织关系和利益关系,通过不断延伸产业链,共享农业组织能够将农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融为一体,并为促进产业融合、改善农产品产业结构、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提供更广泛的合作空间。
在实现有效知识共享的基础上,共享农业组织通过农业经营主体间的纵横联合,不仅能够有效延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经营的专业化程度和生产效率、生产规模,而且有助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在有效改善农业经营活动管理效率、提高机械化水平的基础上,为农业生产的富余劳动力或具备更高效率的新生代农业经营者,提供更多增加收益、推动产业发展的工作场景。通常来看,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主要反映为农业品牌建设与农业产业转型发展的过程,农户将参照和采用优良品种、生产方案、生产资金和专业技术,保证家庭农场实施标准化生产,合作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通过持续促进品牌创新,塑造品牌优势,增加品牌效益,提高农产品附加值。进而,有效的知识整合将成为该过程重要的前提和保障,能够通过品牌化战略进一步创造模经济与范围经济,且通过关联产业开发,持续增加农业收益,持续提升参与主体的品牌建设及维护意识。
此外,实践中也发现,部分龙头企业的企业家能力、领导风格缺乏包容性,对共享农业组织中的多元主体合作缺少创新工作思维,阻碍了协同创新过程中的知识共享。多数民营企业可能存在人才短缺、招聘困难的情况,这一问题在农业创业企业中更为严峻。而共享农业组织面临才不足、招聘人才难的情况,潜在原因主要是企业家领导风格不契合管理对象、企业自身发展能力不足等。脱胎于小农经营的共享农业组织能够较快走过企业初创期,但随着分工深化格局的不断固化,组织内生发展机制的塑造往往受到龙头企业的影响,需要在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同时,发挥企业家精神,切实有效改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产业链经营能力。然而,部分共享农业组织在从“初创期”到“盛果期”的转型过程中,并未实现领导能力、领导风格的转换,因而对推动组织创新与协同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甚至发生了企业经营不善、老板跑路的情况,严重损害了广大合作经营者的利益,干扰了市场信心的凝聚和发展。因此,在不断强调农业龙头企业作用、优势的同时,还需要从推进知识共享、推动产业链横纵联结的角度,关注龙头企业领导能力、风格对组织发展的独特作用。
(三)改善共享农业组织的外部环境适应
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除了本身面临自然灾害及其他不确定疫情疾病的影响外,还受到区域间市场供需关系及产业政策的突出影响,而这也是长期以来小农经济无法形成应对机制的主要困境。多年来,中国持续推动了现代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创新,有效推进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但目前的农业组织形式依然难以实现像制造业一样的完全分工和综合产业资源市场配套与政策供给。比较突出的现实问题是,在农业生产风险保障政策和市场应对机制相对不成熟的条件下,一旦合作主体无法及时响应市场风险或出现合作中的利己行为,各经营主体的利益均会受到非合作行为的负面影响,从而陷入无效管理的僵局。共享农业组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线契机,但在积极呼吁和获取政策支持、推进内部治理有效性提升的同时,如何进一步提高组织的外部环境适应性仍是共享农业组织发展的难点问题。在农业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进程中,农业生产经营各环节的价值被逐渐挖掘和释放,而各经营主体在独立经营的情况下,这种日益市场化的开放竞争环境为共享农业组织维持稳定经营和塑造时效性更强的经营策略提出了更高要求。
不同的农业经营主体基于生产内容与资源利用条件的高度专业化,分别负责农业生产、加工服务与市场拓销等农业经营环节,并通过签订农田承包合同、物料采购合同、粮食购销合同以及社会化服务合同等形成稳定契约关系,增强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契约密度与契约强度。但当面临动荡的市场环境与政策调整时,如何协调外部网络资源与内部协同制度,还需考虑内部主体的协同预期与外部环境的主要变化特征。
一方面,综合收益落差限制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速度和带动作用,须迎合需求创新政策支持方式。在近年来的现代农业产业支持环境下,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建设成效显著,共享农业组织的主体间通过广泛系统的契约合同,实现统一的农产品生产经营管理,對于规模化的农业产业经营来说,仅通过严格执行合同内容即能实现可观收益,参与合作经营的意愿较为积极明朗。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组织内农业产业链开发运营的价值增长放缓,如何进一步维持和激发多方主体的协同合作行为,还需要实现制度创新的支持。例如,家庭农场对保险服务需求强烈,但由于现行政策无法考有效考察经营活动,目前农业领域的政策性保险无法获得,商业性保险也出于风险可控原则存在供给不足。有部分地区探索了互助保险,建议政府将对保险机构的支持转向对互助保险业务的支持,由合作组织出资、政府配套,由第三方机构托管,充分发挥共享农业组织拥有的信息优势和同农户良好的信用合作关系。
另一方面,价格波动风险冲抵了新型经营主体的创新发展成果,亟须营造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农业投入多具长周期属性,家庭农场在经营过程中的前期投入较高,各种不可抗力使得外部风险的处置对农业经营至关重要,增强农业经营的流动性成为相应领域联共享农业组织发展面临的主要难题。对此,政府职能在弥补市场失灵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不仅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共同发展规划,对相关农业产业创新主体进行引导,而且可以通过财政贴息、奖励分红、融资担保、减少企业和农民税收等方式,保证新型农业产业经营组织的资金供应。
三、结论
上述分析表明,共享农业组织已经成为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创造价值的重要议题,本身具有较高的多主体协同管理诉求,且相对于以往仅关注土地、资金、技术等“硬”投入,已经进入到关注农业生产经营“软”投入问题的阶段,进一步明确共享农业组织的潜在发展路径与协同管理要点,对释放现代农业产业发展价值意义重大。据此,本研究结合相关理论研究进展与实践经验,从加快完善多元主体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建设多类资源要素的共享机制、系统落实多种利益的共享机制三个方面归纳整理了共享农业组织的潜在发展路径。在此基础上,从促进共享农业组织的内部创新效能集聚、提高共享农业组织的创新知识共享、改善共享农业组织的外部环境适应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共享农业组织的协同管理要点。依据分析结论进一步加快培育多元产业融合主体、提升组织内部现代治理能力、推动农业产业多元融合发展、善共享农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补充农业产业发展的相关社会服务,能够为推动中国共享农业组织创新发展提供一定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 刘刚,张泠然,殷建瓴.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价值共享与农业产业生态系统的动态演进——基于德青源的案例研究[J].中国农村经济,2020,(7):24-39.
[2] 姚柱,罗瑾琏,张显春,等.互联网嵌入、双元创业学习与农民创业绩效[J].科学学研究,2020,38(4):685-695.
[3] 尚玉箫,刘璐,李哲,渠媛媛,潘蓓蓓.共享农业新模式探析及展望[J].农业展望,2018,14(8):35-39.
[4] 成灶平.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管理协同机制研究[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1,35(1):23-29.
[5] 任志雨,郑碧莹,王泽尤,赵海燕.中国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特点及前景[J].农业展望,2020,16(6):59-62,69.
[6] 曾定茜,阮银兰.农村产业经济融合视角下农业产业联合体建设实践探索[J].农业经济,2020,(8):9-11.
[7] 马小龙,周玲芳.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生发展探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20,(10):54-55.
[8] 龙月,蔡海生,曾君乔,等.共享农业视角下农村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9,47(24):254-258.
[9] 卢颖洁,曲克.“互联网+”背景下共享农业发展现状与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20,31(16):231-232.
[10] 孙洁.共享经济下的新农业时代[J].中国农村科技,2017,(10):18-23.
[责任编辑 柯 黎]
3743501908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