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党建思想的整体性特质及方法论意义探析
2022-03-18欧阳光明胡孝锴
欧阳光明,胡孝锴
(上海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444)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代表的党中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面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党的建设的新理念、新思想、新举措,进一步丰富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形成了涉及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系统完整的党建思想体系,彰显了党在抓大局谋大事中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因地制宜、不唯书不唯上的系统创新思维和统揽全局的整体性。何谓整体性,简言之,就是“从事物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视角出发来认识万事万物”[1](p150),把事物看作是由不同要素共同组成的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而“整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各部分简单相加的机械和”[2]。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强调在新时期党的建设实践基础上,把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结合过程中的不同要素、实际工作中的不同问题、改革认识中的不同视角、党组织建设体系中的不同方面作为辩证统一的整体加以系统认识、全面理解和深刻分析。也就是说,从方法论的意义上看,其整体性就是把党的建设置于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理论创新的时空维度以及指导运用的实践展开进行整体性的理论思考、问题研判和科学阐释,从而在整体上体现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在统领新阶段新发展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全局性以及指导党建工作开展的方法论意义。
一、习近平党建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创新的逻辑整体性
首先,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的坚持,充分展示其在理论发展逻辑上的内在统一性。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是什么?学者一般认为科学性、实践性、阶级性等是其本质属性。这一观点有其合理性,但如果从某些局部的属性揭示其真正本质属性就显得零散不统一,难以把握这些属性的内在统一逻辑。整体性是马克思主义之所以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属性,抓住了整体性才能从整体上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发展逻辑。诚然,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把握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本质属性,只能也必须从整体性上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的整体性始终贯穿着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理论逻辑,体现着将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作为逻辑起点的思维导向,并将马克思主义的整体性在方法论意义上集中体现在党建思想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系统全局与要素局部、科学性与价值性等关系的有机统一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整体性的方法论意义内在地要求理论性和实践性的统一,展示其党建理论不是在思辨的王国中“自言自语、自食其果、自得其乐”,而是在现实问题刺激下注重对沉湎于“解释世界”的知识体系的一次次革命性变革。换言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整体性的方法论意义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并且基于这一实践逻辑,它不仅在理论上提出了一系列治党、管党的新论断、新观点、新理论,更在实践上通过推进党的教育活动,制定、实施一系列规范党的建设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
其次,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实现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创新发展的理论逻辑在新时代的进一步展开。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伊始,百年奋斗每走过的关键一步都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同中国的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的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大浪淘沙中逐步中国化,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党建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党建思想的理论逻辑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对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一脉相承与与时俱进。列宁曾指出,只有“考虑到各个‘时代’的不同的基本特征,我们才能够正确地制定自己的策略;只有了解了某一时代的基本特征,才能在这一基础上去考虑这个国家或那个国家的更具体的特点”。[3](p142-143)也就是说,每个思想体系的形成发展都要经受实践的检验,随时随地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在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中逐渐丰满。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思想的理论成果,从来都不是静止地、孤立地发展丰富起来的,而是同现实生活的生动发展密切联系、结合起来,在各历史阶段遵循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建思想创新发展的理论逻辑,积极主动地谱写的理论新篇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对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的全面阐述,有着鲜明的问题导向和清晰的逻辑主线,体现的正是这样的理论逻辑遵循。这个鲜明的问题意识就是不断解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的党的建设问题;这条逻辑主线就是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历史进程中进行党建思想探索与实践经验总结,展示的是一个围绕始终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整体的、发展的、内在逻辑清晰的理论成果。
第三,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的整体性是以人的实践本质为逻辑起点的。在马克思那里,人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换言之,人是一个“完整”的人,即一个追求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完整的人首先在马克思的著作《1844年政治经济学手稿》中谈到,人的类本质是从事一个自由自觉的活动,即实践活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劳动被异化了,被异化的劳动支撑着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社会,而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社会反过来又进一步固化了这种异化劳动,实际上这也就是资本对劳动的奴役,是“死劳动”支配“活劳动”,而要真正理解其中的奥秘就要从分工这一根源上去揭示。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从实践、社会关系来理解人的本质和与人有关的认识、环境、宗教等现象,并沿着这一逻辑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地揭露了人的深层本质,进而把现实的人作为研究历史的起点,而现实的人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个人,这种个人是一种肉体的有机组织,为了满足肉体有机组织就必须进行生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实践本质的理论逻辑,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代表人民利益,是推动这一实践本质不断深化,进而实现“完整”人“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主体。很显然,这里所强调的核心主体不是指国家存在意义上的主体,而是强调人民利益彰显意义上的主体。只有人民才是国家的主体,“人民就是江山,江山就是人民”,因而党的建设的基本逻辑就是实现我们党的一切实践活动,始终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就是为人民群众办好事,为人民群众幸福生活拼搏、奉献、服务”(1)见习近平2022年1月26日至27日赴山西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的讲话。,即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等具体领域为人民谋利益、谋福利,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在实践意义上推进人民群众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实现党的建设的根本目的。
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继承发展的历史整体性
首先,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形成的历史一致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的思想理论源于那个时代又超越了那个时代,成为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逻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党建思想,正是在这样的历史逻辑主线中,不断丰富和发展起来的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建思想、毛泽东思想的党建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党建思想是历史地回答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社会主义探索实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不同历史时期面临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进程中不同的重大历史命题形成的,其核心就是围绕一个共同的历史命题,即解决党如何才能具备足够的能力领导人民实现社会主义从胜利走向胜利。这一历史一致性决定了我们党在历史进程中一以贯之地形成党的建设的科学思想体系,也就是说它历史地成为一个整体。因而任何割裂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建思想同毛泽东思想党建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关系,割裂毛泽东思想党建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关系,都是错误的。就党的建设的内容而言,“厚古薄今”和“厚今薄古”都是十分有害的。为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特别强调“社会主义并没有定于一尊、一成不变的套路”(2)见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只有坚持具体实际、时代特征和历史文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实现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良性互动,才能把“蓝图变成美好现实”。正是在历史继承的基础上不断实践创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强调的,当前中国共产党人要念好马克思主义“真经”,不管在何时何地,这个“真经”都不能丢,过去如此,现在也如此,将来同样是如此,丢了就是丢了根本。
其次,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当代实践发展的一贯性。党的建设不是与世隔绝的梦幻之地,逃避现实生活的世外桃源,作为执政党要审度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形势,全面应对不时出现的各种风险隐患考验,保持党的建设在当代实践发展过程中的历史定力。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要团结带领人民进行伟大斗争、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4](p47)“毫不动摇”彰显的就是这样的实践一贯性,即现实的历史定力。这为党的建设的当代实践构建了必要的、整体性的宏观视野。一方面,“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胜利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5],对我们党提出了在新时代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要求,要求党的建设在整体上与时俱进;另一方面,影响和破坏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各种因素仍然具有很强的危险性,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严峻的,党面临的“赶考”还远未结束,时刻提醒党的建设在全局上要居安思危。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以及艰巨繁重的国内任务,执政党的自身建设要始终坚持整体性思维,才能既从宏观上顺应世界和平发展的大势,又能从微观上把握局部地区的矛盾和摩擦;既能从战略整体上把握国家稳定发展的态势,又能从战术区域上彻底分化消除渗透、颠覆、分裂和破坏活动的危害;既看到在党领导下改革开放40多年我国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在食品安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具体领域还存在制度的相对滞后,造成了某些领域、某个阶段在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空白点对执政党提出的新挑战。为此,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运用历史唯物辩证法对立统一规律的整体性思维,坚定“毫不动摇”的历史定力,围绕我国在新时代新的发展阶段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全面开展了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制度建设等系统完整的党建实践活动。
第三,体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引领未来的整体性前瞻。未来中国的历史命运必然地把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紧紧连在一起,有机地构成了当代中国的“命运共同体”。“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执政环境越复杂,我们就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6]这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引领未来的整体性前瞻的高度概括。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中,全面从严治党是其筑梦圆梦的关键所在。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在未来的一个较长时期,中国共产党肩负了前所未有的历史使命,即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夙愿,也是史无前例的现实奋斗目标。没有一个坚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和拥有很强治国理政能力的党的组织,就无法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关于“从严治党”的整体性前瞻,将全面彻底地贯穿在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经历筑梦圆梦的伟大实践中。怎样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习近平同志告诫全党,首先要始终牢记为中国人民谋利益、谋幸福的初心和使命,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因为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是党发挥骨干作用和担当执政使命的精神基础。其次在执政宗旨上,党的建设要始终贯穿围绕“人民中心地位”的整体性思维,才能一以贯之地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树立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价值取向的政绩观。在实现长期执政的过程中,做到从大局出发考虑问题,弘扬超前思维、提前谋局、实事求是的务实作风,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促进国家现代化的能力、争取和平环境发展自己的能力等),不断总结经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又能满足人民需要的执政规律。
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理论展开的思想整体性
首先,在认识新时代、把握新特点、找准新定位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的理论整体性展开,第一,体现在科学把握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全局与部分的“变”与“不变”辩证关系的时代新特点。一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进入新的时代,面临新的矛盾。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5]。经过40多年的改革开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再仅仅局限于物质生活方面,而是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点。即是说,“美好生活需要”是“物质文化需要”的升级版,不仅对物质文化发展有了更高的需求,而且在精神、制度等方面的需求也日益增长,例如民主、公平、正义、法律、环境、安全等。新时代我国的发展问题更加突出地表现在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而这“两不”问题也就成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物质生活、精神生活的主要制约因素。这种转变意味着我们党的建设工作重点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围绕提升治国理政能力,不断创造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条件,着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们在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道德文化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另一方面,认清新时代条件下的变中的不变。“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并没有改变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也没有改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5]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在民生领域、生产发展、生态环境、依法治国、社会文明等方面还有许多薄弱环节,这些薄弱环节充分体现了不平衡和不充分的发展现状。由此,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总方略和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要始终牢牢立足于我国的现实状况,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为人民谋幸福的宗旨方能制定出接地气的举措,这也为执政党的未来自身建设确定了基本方向。第二,体现在从严治党中围绕“坚持”和“加强”把握新时代的科学定位。“坚持”什么,“加强”什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涵比过去丰富多了,要求比以前更高了,吸引力也比以前更大了,它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关键一步。同时用“合作共赢”这把金钥匙打开人类命运共同体之锁,不断推动其取得积极进展,为人类作出更大的贡献。只有把握好当前这些新定位,才能从整体上系统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的历史和现实基础。为此,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关键是加强党的建设,“打铁还需自身硬”,如果不加强党的建设,奋力实现中国梦也就无从谈起。
其次,在协调各方的对立统一关系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的理论整体性展开体现在找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空间坐标。一是落实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在“党要管党”实践中的高度统一。在百年发展史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始终坚持思想理论建设,以先进的思想武装全党,成为党的建设重要的行动指南。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深入,一些党员干部开始慢慢轻视思想政治工作,甚至认为思想政治工作多此一举,可有可无。新时代面临新的伟大斗争,将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有机统一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习近平总书记立足于系统运用马克思主义整体性的辩证思维,强调把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有机结合,一柔一刚、标本兼治,这是从严治党的关键和核心。做到抓思想从严,补足精神之“钙”;抓制度从实,扎牢制度的“篱笆”。二是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既要纪法分开,又要注重依章依规依纪全方位治党的有机统一,充分彰显“党能管党”的党的肌体自我“净化”能力的政党优势。一方面把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更突出的位置以便更好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作为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红线。另一方面,强调党章是治党管党的总规矩,是实现党的建设的总纲领,是指导开展党内一切活动的总方针。三是落实权责一致,全面实现党能管党、从严治党。做到权责一致,不仅要落实党委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落实纪委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还要严肃查处巡视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四是协调处理好党内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反腐倡廉,实现党内政治生活新常态建设发展与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关系。能否协调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关涉到中国共产党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
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现实指导的实践整体性
首先,在指导党的建设的制度系统建设中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的实践整体性。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用制度建党、靠制度管党和依制度治党,逐步形成指导加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和党内党外监督在内的全方位、整体性的党建制度建设思想体系。强调只有增强制度管党的权威性,确保制度实施的执行力,才能更好地实现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一方面,与时俱进着力强化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做到依规治党,同时不断健全党内的监督机制。党章党规党纪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保证,任何规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都要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发展和修订完善。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准则》和《条例》的制定对党员干部所作所为既提出了最低底线准则,同时也给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目标要求。此外,还要求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发挥此制度的有效监督作用。另一方面,深化政治体制机制改革,防止权力滥用。权力的过分集中必然导致腐败,解决权力的过分集中就要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新时代解决这一问题的基本思路是在党的自我建设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执政,使权力作用的发挥沿着制度化和法治化的轨道前进。因此,从制度系统建设中整体加强党的建设,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实践整体性的重要表现,也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现实的灵活运用。
其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的实践整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治国之重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重视法治建设。”[7]这段话着重谈到依法治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促进国家现代化中所具有的意义,同时也突显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强调依靠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整体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的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其他三个“全面”的重要前提和保障,它科学地回答了党如何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问题。改革开放40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才能不断向前推进,而依法治国是改革开放的根本保障。只有把握好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才能在实现更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从根本上平衡社会利益、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如果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党的建设不以法治的理念和法律精神为导向,就会滋生特权思想,膨胀权力意识,丧失底线,甚至背离党的初心使命。因此,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在从严治党的同时从整体上进行法治建设,用法治规则和法治方式提供规则、规范,按照程序有条不紊地推进党的建设,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另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动国家现代化中,还需明确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的关系,对这关系我们不能含糊不清,语焉不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之所以是个伪命题,是因为全面依法治国已经内在地包含了从严治党的内容,二者是同向同行的。
最后,从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个体行为的一致性中彰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党建思想的实践整体性。一方面,对党的各级组织而言,各级组织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组织脱离整体,都有可能导致本位主义、自由主义、山头主义等错误倾向。这些错误倾向是一种顾小我舍大局、顾小益损大利的处事态度和心理状态,必须坚决地防止和反对。“如果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真正自觉地拿起‘批判的武器’,自觉地开展常态化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出出汗、红红脸,就能防微杜渐,用人失察和带病提拔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8]只有具备组织的整体意识,才能在把握大局上明方向,顺规律,才能发挥组织的整体优势。美国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提出的“木桶效应”形象表达了在一个整体中最薄弱的部分往往决定了该整体(组织、单位等)的总体水平。党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整体,在具体的实践中,构成整体的各级组织虽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各个组织的局部水平从不同的角度又影响整体的状况,因而党的各级组织实际是党的整体的“小缩影”,党的整体是党和人民血肉联系的“大拼图”,如果由各级组织构成的“小缩影”能够顾全大局,那么“大拼图”才能充分发挥“木桶效应”,与之相反,必造成“马太效应”。因此,党的各级组织做好每一项工作,解决好每一个问题,事事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才能使人民群众紧紧围绕在党的周围。另一方面,对于每一位党员干部来说从根本上具备整体性思维才能有效应对各种危险和挑战,才能识大体、顾大局、护大利。一个党员一面旗帜,千百万个共产党员的先进形象就是我们党的光辉形象。每一个合格党员都是党的思想、作风、目标、宗旨、方针、政策,任务、制度以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的体现者、倡导者和落实者。每一位党员干部具备了整体性思维,才能处理好个体利益和国家利益的关系,真正理解个体岗位和党的事业的高度统一。如果党员干部没有从整体上自觉服从集体利益,过分强调个人利益,甚至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党的整体利益之上,那么就会在思想和实践上忽视党的宗旨、淡忘理想信念以及滋生一切其他腐败堕落之风。因此,无论是党组织还是每一位党员都要有整体意识,才能从大局上为党的事业、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作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