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价值基础、内在要求及实现路径
2022-03-18黄朔
黄朔
2021年4月,全国职业教育大会创造性地提出了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理念;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将“建设技能型社会”作为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之一,并指出到2025年,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成,技能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要建设技能型社会,积极推进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建设,亟须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壮大技能人才队伍。然而,技能型社会是一种社会形态的重构和变革,涉及经济、教育、科技、民生等诸多领域,应从社会发展全局的视角把握其价值和内在要求,并找到正确的实施路径。
一、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推动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价值基础
(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建设技能型社会,提升全社会劳动者技能水平,是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第一,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加速经济增长动力转换。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后,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创新驱动,推动着产业结构快速转型升级。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客观上需要建设一支庞大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此外,我国虽然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时期,但经济社会体系中依然存在大量中低端产业,中低端产品和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产品供大于求、滞销明显,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的错配和浪费,也延缓了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亟须加快建设面向全民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推动中低端产业从业者群体提升技能,改善产品供给质量,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构建技能型社会,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正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之策。
第二,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是“十四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当今全球高端产业链的典型代表,属于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具有高度的依赖性。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让知识和技术成为新一代产业劳动者的“标配”。建设技能型社会,培育一批高技术技能的产业劳动者队伍,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浓厚文化氛围,可以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助力创新型社会建设,引领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
当今世界,科技创新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建设技能型社会,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大举措。
第一,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加快技术创新进程。科技创新是引领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当前我国正处在自主创新的关键阶段,加快关键领域的技术研发、技术攻关、技术突破,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建设技能型社会,加快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的更新进程,凸显我国科技创新的实力和优势,可以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第二,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提升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创新能力是建设创新型社会的核心要素,是建成创新型社会的关键所在。建设技能型社会,倡导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从文化环境营造、人才队伍培育等层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环节,科技成果转化的场景在生产一线,技术技能人才是科技成果的直接应用者,是推动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主力军”。建设技能型社会,提高全体劳动者的技术技能水平,对于推动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建设技能型社会的目的就是国家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从而实现人人个性发展、人人全面发展,最终助推全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第一,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提高全民综合素质。现代产业越来越呈现出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自动化的特点,高度集成的技术应用不仅要求劳动者掌握先进的技术技能,也要具备较高程度的文化知识。建设技能型社会,其目的是让每一个劳动者,都具备使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生产劳动的能力。因此,不仅要推广和普及技术技能教育,还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的培训。建设技能型社会的过程,必然是一个职业培训与知识教育并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也必然能够提升全民的综合素质。
第二,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是人的本质的真正实现”。建设技能型社会,培养壮大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队伍,一方面是要让更多人享受到技术技能教育和培训发展的“红利”,另一方面是要充分释放每个技能人才的潜能。在建设技能型社会的过程中,不论是在人才成长环节,还是在人才就业环节,都发挥着促进人全面发展的支撑作用。
(四)推动共同富裕,实现全民高质量就业
就业乃民生之本。帮助广大劳动者学习技能、掌握技能、应用技能并实现高质量就业,让每一个劳动者安居乐业、生活富足,这正是技能型社会的价值和意义所在。
第一,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促进全民充分就业。当前我国社会的就业存在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低技能劳动者数量偏多以及高学历低技能劳动者数量偏多,而行业企业需求的高素质高技能型劳动者数量不足。建设技能型社会,完善面向全民的职业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既能够帮助退役军人、农民工、城市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实现再就业,又能够帮助具有较高文化水平的高校毕业生及时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竞争优势,从而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社会更充分就业。
第二,建设技能型社会,有利于真正消除贫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现阶段我国已经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区域整体性贫困已经基本消除,但部分脱贫人口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返贫的可能。建设技能型社会,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不仅能帮助脱贫人口实现充分稳定就业,还能够帮助其子女就近、低成本甚至零成本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从而获取基本的职业能力,这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实现全民共同富裕具有积极意义。
二、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国家重视技能:充分发挥国家顶层设计的主导作用
在社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建设技能型社会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事关科技创新的高质量发展等诸多方面。国家重视技能,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根本动力;充分发挥国家顶层设计的主导作用,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根本保障。
第一,加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供给。2021年10月,“建设技能型社会”正式出现在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文件中。从时间轴上看,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发布不到一年时间,不论是在中央层面,还是在地方层面,都尚未出台关于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专门政策,更没有形成系统的政策制度。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更新迭代,以及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国家资历框架等一系列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善,技能型社会的建设需求将更加迫切。因此,国家要加强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政策供给,并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出台配套性政策,从而充分发挥国家在技能型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顶层设计作用。
第二,完善技能型社会建设体制机制。技能型社会建设是一项涉及社会全局的系统性、长期性工程,不仅需要国家积极推动,也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因而也就需要建立和完善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各项制度,确保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技能型社会的内涵和特征角度思考,当前亟须完善相关制度。一是要完善技能型人才的成长制度,即完善面向全民的职业教育制度、职业培训制度;二是要完善技能型人才的发展制度,如国家资历框架制度、职业再教育制度、薪资待遇保障制度等;三是完善技能型人才的用人制度,包括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制度、就业保障制度等。由此,在已有制度体系内“查缺补漏”,使技能型社会建设成果惠及更多民众,充分调动广大技能型人才支持和参与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积极性。
(二)社会崇尚技能:着力营造劳动光荣、推崇工匠精神的文化氛围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主体是广大劳动者,掌握技能的主体也是广大劳动者,劳动者群体的思想认知、价值取向对技能型社会建设产生着重大的影响。建设技能型社会,着力形成劳动光荣、推崇工匠精神的文化氛围既是应有之义,也是内在逻辑要求。
第一,加强宣传教育,转变社会观念。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繁荣发展的内驱力量,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迅速崛起的重要动力。然而,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部分西方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也开始传播到国内,并影响到一部分青年,加之随着社会物质财富的丰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青少年缺乏吃苦耐劳的锻炼,逐渐丢失了勤劳的美德。新时期建设技能型社会,必须下大力气扭转社会文化中出现的不良倾向,让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成为我国社会文化的主导精神力量。一方面,国家主流媒体要切实承担起宣传的主体责任,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建立宣传劳动光荣的文化传播体系;另一方面,要在大中小学教育中大力传播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帮助青少年树立劳动光荣、勤劳奋进的价值取向,全面转变社会观念。
第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自古以来,我国一直是一个极具工匠精神的国家,在一代又一代工匠的辛勤创造和劳作下,丝绸、瓷器、茶叶等产品畅销世界各国。然而,近年来,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部分企业存在急功近利的心理,过度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工匠精神,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社会生产和服务领域的供需错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技能型人才的成长和发展。建设技能型社会,大力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从精神层面夯实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基础。为此,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意义,同时也要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标准化、系统化的培训体系,激发员工精研生产技艺、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三)人人学习技能:积极构建面向全民的终身性职业教育体系
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根本,也是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标志。只有人人学习技能,人人拥有技能,才能有效实现技能型社会的建设目标。人人学习技能的前提,是每一个公民在人生的每一个阶段,都能享受到学习到技能的机会,这就需要我国大力建设面向全民的终身性职业教育体系。
第一,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覆盖面。职业教育是我国的一种教育类型,是我国建设技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四十多年的积累,我国已经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教育体系,但与人民群众的受教育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其主要表现为职业教育体系能够较好地满足学生升学需求,而面向社会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不论从规模上还是质量上却存在明显的不足。建设技能型社会,营造人人学习技能的社会环境,需要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扩大面向社会劳动者的职业教育社会覆盖面。首先,我国应增加职业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为构建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其次,我国应加快职业教育招生制度改革的步伐,完善职教高考制度,加大面向社会劳动者的招生力度和职业培训力度,为更多社会成员提供学习技术技能的机会。
第二,拓展职业教育外延,构建终身性职业教育体系。当今时代是知识爆炸的时代,也是科技进步不断加速的时代,社会劳动者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就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理念,这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技能型社会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体系在终身性方面还存在不少“短板”,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面向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的职业再教育及职业培训服务匮乏,一些大龄劳动者找不到合适的职业再教育机会。因此,我国要大力拓展职业教育外延,丰富职业教育培训的途径和形式,大力发展碎片化、灵活化、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服务,重点发展适应不脱产、半脱产的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体系,积极探索面向社会劳动者的短期化职业培训项目;政府要扶持公益性、普惠性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建立鼓励低收入劳动者参与职业培训的补助制度等,让处于各个年龄阶段的社会劳动者都享有持续学习技能、终身学习技能的机会。
(四)人人拥有技能:加快推进技能认证国家资历框架制度
人人拥有技能是技能型社会的基本特征,也是我国实施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主要目标。人人拥有技能、人人应用技能需要对技能型人才的技能水平进行测试和认定,这就要求加快构建有利于技能认证的国家资历框架制度。
第一,加快开发国家资历框架等级和通用标准体系。国家资历框架作为一种反映各类学习成果的等级和通用标准体系,只有确立各级各类学习成果相互兑换的标准,才能发挥出国家资历框架的实际作用。首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应当牵头组织企业界、教育界、学术界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资深人士,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共同编制国家资历框架等级的通用标准,明确国家资历框架内,各级各类学习成果兑换的原则和条件,并将其作为技能型人才培养、行业能力标准的“母标准”。其次,在已开发出的国家资历框架“母标准”基础上,针对各类教育的学科专业及课程,开发基于各自领域特点的资历框架“子标准”,包括职业标准、职业能力标准、专业教学标准以及课程标准等系列标准,确保国家资历框架标准体系自上而下的连贯性。
第二,加快推进国家学分银行制度建设。学分银行制度在国家资历框架体系中居于基础地位,支撑着整个国家资历框架的正常运行。建设国家学分银行,不仅是搭建国家资历框架的前提条件,也是技能型人才学习、成长和发展的制度保障。建设国家学分银行需要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立法保障。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加快国家学分银行相关制度和事项的立法工作,出台专门法律,修订相关法律,从法律层面为各级各类学习成果认证、积累、转换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和切实保障。二是设立或遴选学习成果认证机构。学习成果认证机构是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的主体,我国应及早设立权威、有公信力、独立的学习成果认证机构,落实国家学分银行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三是搭建国家学分银行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开发和完善政策发布、过程监管、证书查询、监督评价等平台功能,实现学习者个人账号下的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三、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实现路径
(一)提高技能型人才福利待遇,完善技能型人才激励机制
技能型人才是技能型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也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要抓住技能型人才这个重点群体精准施策,从社会地位、福利待遇、激励机制等多措并举,全面提高技能型人才社会待遇,充分释放技能型人才的个人潜力,鼓励更多劳动者特别是年轻人走技能成才之路,通过技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第一,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地位。技能型人才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未来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主体,理应享受优越的待遇,给予优越的社会地位。为此,建议在各类代表大会和委员会中,提升技能型人才担任代表、委员的比例,工会等群团组织中应纳入更多技能型人才;地方政府、国有大型企业等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涵盖高端技能型人才;在地方经济和社会建设中,对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和表彰,应涵盖技能型人才群体;探索从优秀技能型人才中培养选拔干部的用人机制,从各个方面增强技能型人才的责任感、荣誉感、成就感和自豪感。
第二,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福利。我国的技能型人才群体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属于城市中的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户籍身份的限制,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所拥有的社会福利。对此,我国要全面提高技能型人才的社会福利,应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居民身份制度改革,使异地工作的技能型人才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各级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应采取综合措施,给予技能型人才落户、住房、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社保、职业培训等相应的生活、就业和继续教育保障,使他们能安居乐业,积极推动社会的技能积累和传承。
第三,提高技能型人才的薪资待遇。技能型人才基本上都是产业生产一线的劳动者,薪资、奖金是其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要完善薪资分配制度,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全面提升技能型人才的薪资待遇。一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牢牢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基本原则,健全工资增长机制,实现全社会的劳动报酬与经济增长同步提高,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收入分配公平。二是要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有针对性地提高技能型人才的薪资收入,如在个税缴纳上,对拥有一定技能等级并通过认证的技能型人才减免个人所得税,适度提高技能型人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等。
(二)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高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培养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队伍是我国技能型社会建设的关键任务之一。作为我国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阵地”,“十四五”时期职业教育要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建设技能型社会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第一,增强职业教育适应性。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突出体现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强,教育供给能够充分满足产业、社会发展对技能以及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首先,要完善职业教育制度体系。强化职业教育内涵建设,按照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适应、教学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协调的要求,完善职业院校设置标准,开发适应产业需求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教学标准、实习实训标准和实训基地建设标准,提高职业院校教学实践和教学管理能力。其次,要着力打造职业教育品牌。各级各类职业学校要在办学和育人过程中建立市场思维,树立品牌意识,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加强传统专业建设与新专业开发,建设品牌专业,打造优质课程,创新育人方式,走高质量、精品化办学的道路,扩大自身在社会、行业等领域的品牌影响力,拓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受众群体。
第二,深化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教师、教材、教法是职业教育教学体系的三大核心构成要素,其水平直接决定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深化“三教”改革。在教师改革方面,职业学校要科学构建覆盖教师职前培养职后培训全过程的各项制度,完善一线教师入企实践制度,发展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用人制度,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教育思想先进、教学风格鲜明、能够引领教学实践高质量发展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在教法改革方面,职业学校要充分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其他现代化的教学技术手段,加大数字化、网络化教学资源建设,探索线上线下相混合的教学模式,开发开展项目教学、情境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新兴教学方法。在教材改革方面,职业学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协同,合作开发和编写符合生产实际和行业最新技术发展趋势的教材,研制反映行业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规范的课程教学内容,积极采用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配套开发信息化资源、案例和教学项目,建立动态化、立体化的教材和教学资源体系。
(三)加速普职教育融通,拓宽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
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重任,不能只依靠职业教育单一的培养体系,而要大力推进职业教育与各学段普通教育的渗透融通,积极发挥教育的“杠杆效应”,扩大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覆盖面,拓宽技能型人才成长通道。
第一,在中小学阶段实施职业启蒙教育。普职教育融通,从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视角看,重点在于职业教育向普通教育的渗透与融合。中小学阶段正是个体思想、意识、情感、心理和习惯塑造成型的关键时期,应在中小学阶段实施职业启蒙教育,出台政策性指导意见,引导中小学增设职业教育启蒙性课程,让中小学生了解一些实用的职业技能知识,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提升中小学生的职业认知,通过组织公益性劳动、倡导家务劳动、短期勤工俭学等形式,提高学生的劳动实践能力。
第二,推动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课程互选、学分互认。高等教育领域的普职融通,不仅是我国教育体系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快技能型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首先,在技能型社会建设的理念及国家政策指导下,全国各地尤其是同一区域内的各类高校,应树立合作办学、共同育人的教育理念,加强协同与联动,探索建立校际之间课程互选、学分互认的教育机制,并制定各合作院校都认可的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条件、标准和办法流程,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其次,同一区域内的合作院校,要加强学生跨校选修课程、选修学分的考核与监督制度。对于选修的课程,要严格执行学习纪律,严肃考核成绩,确保互选课程的学习质量;对于选修的学分,要科学合理地评估校际间学分的知识及技能含量,严把学分的考核与认证关,确保校际之间互认的学分具有较高的“含金量”和公信力。
(四)深化产教融合,搭建校企共育技能型人才培养平台
建设技能型社会,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行动,需要进一步发挥企业的育人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制度和环境,搭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广阔平台。
第一,大力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度参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特点,与职业学校合作共同培养高质量技能型人才。大力发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能激发广大企业参与技能型人才培养的动力,对于提升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于2019年发布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重点任务,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制定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地方政策和执行细则,推动企业面向员工、职业学校学生以及社会劳动者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服务,从而壮大职业教育培训力量,为技能型社会建设提供人力支持。
第二,推动职业学校育训并举。坚持育训并举,不仅有利于提高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也有利于扩大职业培训的服务面。一方面,职业学校应树立育训并举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理念,改变把教育资源和经费过度投向学历教育、学科建设的传统做法,适当增加职业培训的相关资源投入,加强学校的职业培训能力建设;另一方面,职业学校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深度合作,依托行业企业、社会性职业培训机构等多元主体的力量,共建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开发面向全社会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课程、教材,根据学校的条件,以灵活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为社会劳动者提供职业培训服务。
(五)优化技能型人才评价制度,健全技能质量保障机制
人才评价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和导向意义,建立科学的技能型人才评价制度和评价形式,有利于调动劳动者学习技能的积极性,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引导技能型人才更好地成长成才。
第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技能型社会建设过程中,也应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机制。首先,我国应建立全行业参与的技能型人才评价制度,壮大行业组织的力量,完善行业组织的职能,引导行业龙头企业、优质企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真实反映市场和产业一线的普遍性技能需求、用人需求。其次,各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发挥自身的政策供给、资源配置职能,鼓励市场参与,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市场化的专业认证机构,建立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参照、行业规范为依据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面向全体社会劳动者开展技能型人才能力测评和认证服务,鉴定技能型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强化全社会的技能质量保障。
第二,以个人成长为抓手,加强技能型人才评价过程监督。技能型人才评价的客观、公正,不仅影响到被评价者的个人成长成才和职业发展,也直接影响着技能型社会建设的进程和成效。因此,在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制度和评价方式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技能型人才评价过程的监督。一方面,地方政府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发挥监督职能,加大技能型人才评价工作的现场督查、随机抽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社会性职业培训机构等主体的人才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还应着力建设和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工作的社会化监督制度,建立包括职业学校、科院院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专家学者、企业员工、人民群众等主体在内的多元化监督机制,借助“互联网+监督”等方式,完善技能型人才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
总之,推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是一项社会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国家相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职业学校以及行业企业要加强协同联动,进行针对性谋划、系统性设计,加大政策、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投入力度,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社会氛围,夯实技能成才的社会新理念,打造高质量普职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保障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为全面实现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复合型、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