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晋商责任意识的当代价值探析
2022-03-18郭晓璇崔俊霞
郭晓璇,崔俊霞
(太原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西 晋中 030600)
晋商作为明清时期中国十大商帮之首,纵横商界五百年,举商贸之大业,夺金融之先声。明清晋商不仅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商业成就,而且孕育了内涵丰富的明清晋商精神和晋商文化。其中,责任意识作为晋商精神的重要内容,对明清晋商辉煌局面的形成发挥了重要作用。一般而言,责任意识指一种自觉意识,意味着行为主体清楚地知道责任的内涵,并将其自觉体现在行为活动中。责任意识使得明清晋商基于“小家”创业之责而敢为天下先,在诚信经商的自律下有效规范商业行为,并在经商之余造福乡里、热心公益、心系国家。明清晋商的责任意识对内促进了商帮发展,对外塑造了良好的商业形象,为自身的发展赢得了更多的可能性。在经济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挖掘并梳理明清晋商责任意识能够为当代商业主体提供有益借鉴。
一、基于“小家”责任的创业精神
“大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1],这里的“家”,即文中的“小家”,指家庭。山西人基于“小家”责任的创立家业使命,认为即使不能走向仕途,也要另有作为。明清晋商在创业精神的内在动力和个体顶天立地的家庭责任意识下,走向创业经商之路,以此肩负起创立家业的重担。俗话说“大丈夫志在四方”[2],也正缘于“大丈夫之志”,明清晋商才前赴后继地走出山西,不仅车辙马迹遍天下,而且经营范围不断扩展,一度执商界之牛耳。
(一)自强不息:贸迁有无,取给他乡
山西位于内陆的黄土高原上,土地贫瘠,耕地难以满足众多人口维生。在荒歉流离的困境下,山西民众开始冲破自然地域的藩篱,转而靠经商担负起养家糊口的责任。可以说,明清时期经商成为山西民众摆脱贫困、谋求发展的重要途径。明代户部尚书张四维在《条麓堂集》中记载了蒲州的实况:“土陋而民伙,田不能以丁授,缘而取给于商计,其挟轻资牵车牛走四方者,十而九。”[3]同样,被冠以“天下第一乔”的祁县乔家,先祖乔贵发在穷困潦倒的处境下加入走西口的行列,起初靠牵骆驼谋生。被称为“外贸世家”的榆次常家,其创始人常威初次北上张家口时,背着布褡裢边算卦边挣路费,一直步行到张家口。著名旅蒙商号大盛魁的祠堂里,为了纪念创业的艰辛长期供奉创始人起家时的扁担、木箱、石头和稀饭。大盛魁的三位创始人,从肩挑小贩做起,到后来在杀虎口开吉盛堂商号,一步步成为具有影响力的大商号。
穷则变,变则通,通则生财。山西自然条件的局限性,某种程度上成为明清晋商经商闯荡的内在动力。当时交通十分落后,从事远地贸易艰苦且危险,明清晋商不仅要抵御恶劣的自然环境,还要面对土匪抢劫的现实危险,历史上有“十不还一”之说[4]47。然而,明清晋商却不畏艰险,凭借强烈的家庭责任感,不仅通过创业摆脱现状完成养家重任,而且造就了“齐鲁秦晋赵诸大市,执商界牛耳者咸晋人”的商帮辉煌[5]305。面对土地不足以维生的情形,源自责任意识的创业精神使明清晋商不仅解决了生存之难,而且实现了“为子孙后代计”的世俗责任使命[4]48。新时代背景下,我们拥有坚实的商业发展根基,多元的创业就业政策,但敢于突破现状的勇气与决心仍是社会个体不可或缺的品质。传承明清晋商敢为天下先的创业精神,有助于培养当代社会个体的胆气与魄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突破创造佳绩。
(二)开拓进取:牵车服贾,贸易远方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6]山西商人凭借积极进取、吃苦耐劳的秉性贸迁四方,肩负起养家之责。明代曲沃人李明性青年时常感慨:“夫为弟子壮不能勤力,将坐而食父兄乎?”于是“挟资贾秦陇间”[7]。李明性敢于冒险犯难,择一贾业勤勉经营。由于注重分析市场变化,经过几年的商业经营,成为西北有名的富商。明清晋商立志有所作为,从而敢于创业,用坚韧的意志承担起对家庭的责任。蒲州人席铭曾言:“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8]他历吴越、游楚魏,泛江湖,通过贸易起家,资产巨万,而蒲称大家,必曰南席。作为一个卓越的群体,明清晋商不畏艰险、不辞辛劳,曾把江北货物“日夜商贩而南”[9]54,又把江南货物“日夜商贩而北”[9]55,将商品远销四方。
明清晋商善于开拓,积极进取,他们敢闯敢干的创业精神以及对家庭的责任意识,对于其驰骋明清商界数百年无疑产生重要的支撑作用。在日新月异的社会中,我们拥有便捷的交通方式,较为先进的技术手段,随处展现着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在这种变迁下,安于一隅、止步不前显然难以应对快速发展的社会。为此,当代商业主体亟待传承明清晋商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勇气与精神,积极应对挑战、突破困境,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更大的发展。
(三)敢为人先:车辙马迹遍天下
“凡是有麻雀的地方就有山西商人”是对明清晋商活动范围的真实写照[10]。在创业精神的推动下,明清晋商在北部蒙古地区和西北地区的商业活动尤为活跃,东北和西南地区也均有涉及,北京、天津、张家口、洛阳、开封、济南、汉口、南京、苏州、广州等地的商业活动同样比较密集。明清晋商称雄国内商界的同时,积极拓展国外市场,他们前往俄罗斯、日本、朝鲜等地,成为国际贸易和金融领域的劲旅。明清晋商负货远征千里,历经艰险开辟了从福建武夷山、湖南安化、湖北羊楼洞,途径鄱阳湖、汉口,河南赊旗镇、洛阳,穿越太行山,过太原、雁门关,出杀虎口、张家口,北上呼和浩特、乌兰巴托,直抵恰克图,然后远销莫斯科,抵达欧洲,这就是晋商缔造的万里茶路[11]。这条茶路横跨亚欧大陆,涵盖多个城市。史料记载,在恰克图边贸的繁荣时期,每年都有大量茶叶、瓷器、丝绸、铁器、棉布、烟酒等从中国运往莫斯科,销往欧洲。明清晋商不仅经营地域广阔,而且经营行业“上至绸缎,下至葱蒜”[4]180,十分广泛,并且在一些行业中所占份额较大,因而获得了巨大的商业财富。在惠亲王绵愉等为咸丰帝策划军费帑项的奏折中曾写道:“伏思天下之广,不乏富庶之人,而富庶之省莫过于广东、山西为最。风闻近数月来,在京贸易之山西商民报官歇业回籍者,已携资数千万出京,则山西省之富庶可见矣。”[12]清政府在资金短缺时,屡次将目光投向山西商人,从侧面印证了明清晋商的财富之巨。
山西商人凭借敢为人先的魄力积极创业,在明清时期将山西的商业发展推向了更高阶段。明清晋商从货通天下到汇通天下的突破,其创业精神发挥了重要作用。商业的发展是有形的,明清晋商敢于闯荡、勇于拼搏的精神是无形的,通过经商活动体现出的责任意识成为他们的自觉遵循。这种精神也应当激励当代创业者勇担责任,不断提升对责任意识的认知程度,通过内在情感的认同来规范外在行为,实现现实行为的转化。
二、基于职业责任的诚信意识
明清晋商的责任意识不仅体现在个人和家族中,而且体现在商业活动中。明清晋商在商业经营过程中对消费者坚持信誉至上,秉持“秤平、斗满、尺满足”的经营理念,形成了“售货无诀窍,信誉第一条”的商业理念[13]。与此同时,东家与掌柜、伙计之间同样凸显出基于职业责任的诚信意识。东家对掌柜通常以放权的方式委以重任,出于责任意识,掌柜则以诚信自律,尽心竭力对商号、票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作为合作伙伴的“相与”之间也注重以诚相待、同舟共济。
(一)对消费者:货真价实,童叟无欺
著名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中写道:“即使标准经济学关于理性行为的描述被认为是正确,从而被人们普遍接受,也不一定意味着由此就可以肯定,人们一定会实际地按照它所描述的理性行为行事。”[14]17毫无疑问,在商业活动中,对顾客讲求诚信是商业主体应有的职业道德,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时常会产生有违诚信的行为。然而,大多数明清晋商却注重对消费者负责,坚持信誉至上。在大多数明清晋商看来,买卖中缺人一两损福,短人二两伤禄,宰人三两折寿。例如,被称为“亮财主”的乔致庸主持家业时,坚持“首重信、次讲义、最后才是利”的经商理念[15]。在商业实践中,祁县乔氏在包头开的复字商号,销售的米面从不缺斤短两,所用的斗秤还要稍微让利于顾客。据记载,由于明清晋商所售砖茶质量可靠而银两存在成色问题,蒙古民众甚至约定俗成,以砖茶计数交换物品,代替银两货币流通。可以说,明清晋商以“诚招天下客,义纳八方财”为经营理念[4]74,靠公道的价格薄利多销,不赚昧心钱,不图非法之利,严格遵守商业信用,用信义赢得了消费者的信任。
明清晋商也特别强调产品的质量,他们注重以质取胜,销售的商品坚持货真价实,童叟无欺。据史料记载,有一次祁县乔家复字商号从包头运回大量胡麻油在山西销售,经手的店员却为了图利而掺假。掌柜发现后,即令倒掉次品油,代以纯净好油,并贴出启事告知消费者换取质量合格的好油。复字号注重信誉的行为赢得了远近顾客的常临,生意越来越好。同样,太谷县广升药店加工中成药严格细密,制作龟龄集的药材不仅要严格选择上等成色者,还要逐味进行不同的炮制,人参一定要用高丽参或老山参,鹿茸一定要用黄毛茸、青茸,不用西茸。广升号后来变迁为广誉远,尽管牌名有所改变,但药品质量上乘,信誉颇高,买主对“广誉远”的牌号确信不疑。明清晋商凭借对诚信原则的遵循取得了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正如上海英国汇丰银行经理所言:“二十五年来,汇丰与山西商人做了大量的交易,数目达几亿两,但没有遇到一个骗人的中国人。”[16]348
明清晋商在商业经营中以“宁自茹苦绝不负人”的坚持赢得了消费者的广泛认可[17]。八国联军入侵北京之时,大部分山西票号北京分号的现银被抢,账簿被毁,损失惨重。面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兑现困难,以日昇昌为首的山西票号仍信守承诺努力兑现存款。存款者到上海、汉口、西安、太原等地持券提现时,山西票号本着信义二字,无论自身处境如何艰难,也坚持向持券人予以兑付,因此在庚子之变之后,“独我西号声价大增”[18]。突遇危难时,自保是人之本性,更何况“利”字当头的商人,但明清晋商却遵循信义的尺度,即使他们处在危难中,也用信义对待消费者。亚当·斯密曾言:“这种尊重和敬意是应该给予在同样情况下根据什么是应该做的这种正义感采取合宜行动的人的。”[19]诚信是商业交往过程中的基本伦理要求,明清晋商在商业实践中坚持遵循“宁可赔折腰,不让客吃亏”的价值取向[20],获得了社会公众的道德肯定和普遍尊重,使山西票号在庚子之变后因信义而信誉大增。
明清晋商在商业活动中不缺斤短两、注重商品质量、遭遇困难坚持兑现承诺的行为充分昭示了他们的诚信自律,彰显了商业主体的责任意识。近观当代社会,面对利益诱惑时,部分商业主体贪图短期利益,制假售假、欺瞒消费者,毫不顾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这些背离责任担当的商业主体,不仅使国家资源蒙受不必要的损失,而且对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构成了潜在的危害,种种劣迹不仅触碰了道德底线,严重者甚至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如今社会对信用的重视是有目共睹的,商业主体在获取商业利润的过程中,应当自觉树立责任意识,努力规范自身行为以符合时代的要求。
(二)东伙之间: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东伙这里指东家以及与之相对的另一方,即掌柜、伙计。在经济活动中,人们认为“从自利行为向以规则为基础的行为所发生的系统偏离—责任、荣誉和信誉—对于实现个人和集体的经济效率都是极为重要的因素”[14]3,明清晋商认为东家和掌柜的关系十分重要,双方齐心协力则利于商业繁荣发展,唯利是图则容易导致衰败的局面。在商业实践中,东家将权利下放掌柜,掌柜则以高度的职业责任感为东家尽心竭力地管理商号。据记载,光绪年间,蔚丰厚的掌柜李宏龄由京赴沪,途经扬州时,恰逢总号令扬州分号收缩业务,不得收上海之银。李宏龄认真分析形势后,认为扬州分号的款项大多来自上海,照收上海之款能够为票号带来利润,于是指示扬州分号掌柜继续收款,并声称若总号责怪,全由自己承担。结果,扬州分号获利丰厚,总号大加赞赏。李宏龄不仅在自己掌管的分号踏实肯干,而且还心系商号的整体发展态势,责任感极强。毫无疑问,这种委托经营关系需要建立在双方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并且掌柜才智精敏、肩负责任意识,东家充分信任遴选的掌柜,才有利于商业的长足发展。
明清晋商的东家与伙计之间也注重以诚相待。东家以仁义对待伙计,出于感恩之情,伙计则以敬业精神予以回报。明清晋商不仅为伙计提供高质量的伙食,许多商号还为伙计提供衣资,过节时还发放喜钱或者礼品。他们对伙计关怀倍加,伙计也由此心存感恩,对待生意恪尽职守,十分负责。与此同时,明清晋商商号在内部管理方面,具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尤其是经济账目上,如果“毫厘有差立摈之”[16]242,清除出号后,他号亦不能录用,因此也促进了商号伙计责任意识的提高。赏罚分明的规定使得伙计不敢轻易犯错,不论出于贪心故意作假,还是由于粗心导致错误的事件都会减少很多。在商业发展中,责任意识是经商成功的一个重要因素,双方齐心协力才能为企业的成功创造出更大的可能性,正如明清晋商以东伙同心的观念促进了商业奇迹的产生。
(三)“相与”相重:善始善终,同舟共济
晋商把经营过程中友好合作的商业伙伴称为“相与”。明清晋商选择“相与”极为慎重,只有充分了解其能共事后才会与之交往,一旦交往,则会竭尽全力维持关系。他们在同舟共济的价值选择下,通过“相与”互助摆脱困境。比如,大盛魁在订购手工业品时,选中的合作商户不轻易更换。若有手工业户资金短缺、周转困难时,大盛魁会积极借垫银两,帮扶“相与”摆脱困难。接受过“相与”倾力相助的商号,通常心存感恩、懂得回报。大盛魁商号曾在常氏“天亨玉”快要破产时,借给其掌柜王盛林三四万银两,帮助其渡过难关。后来,在大盛魁商号发生危机时,王盛林想方设法在经济上、业务上支持大盛魁,帮助其渡过难关。商业活动中,作为合作伙伴,一方有难时另一方自觉施以援手,在相互支持的关系中才更有利于双方稳定发展。
同理,倘若当代企业拥有相互扶持、齐头并进的责任意识,则更有助于企业的发展态势。例如,我国的华为,坚持与合作伙伴开放合作,共享利益。他们共同创造良好的生存空间,形成优势互补的业务关系,促进数字经济增长,共享价值链的利益。与此相反,360作为保障网络用户使用安全的软件,如果与百度良性合作,则会提升使用网络的安全性和体验感,但是360曾经却对百度有过不恰当的插标行为,在使用过程中误导用户,劫持百度的流量,产生了负面影响。各大互联网企业在竞争中并非一枝独秀才可生存,应当以双赢、共同进步为合理目标,倘若毫不负责地进行不正当竞争,不仅不会实现双赢的目标,反而会造成行业内耗。商业伙伴通过正当竞争,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否则轻则蒙受损失,重则面临倒闭的风险。当今,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强化责任意识,遵循诚信的伦理规范,以道义规约自己的行为,从而有效增强合作双方的互信程度。
三、基于“大家”责任的社会担当
“大家”这里指国家,“大家”责任主要指社会担当。明清晋商具有敢为天下先的创业精神,在商业中有诚信重义的价值追求。与此同时,他们追求财富的终极目的并非止于裕身肥家,而是将责任意识熔铸在乐善同乡、热心公益、为国纾难的作为中。
(一)乐善同乡
明清晋商在发家致富后,对遭遇困难的同乡积极提供帮助。俗话说,买卖有赚就有赔。明清晋商的创业之路并不都是一帆风顺的,很多外出创业的晋商常会遭遇困境。例如,榆次常氏在外遇见同乡时,对于“贫不能归者,给川资;贫不能娶者,助婚费”,“戚族、故旧,凡求助者无不助,或不待求而厚助之”[21]。常氏面对创业失败困苦者,根据帮扶同乡的价值选择施以援手,形成了兼济他人的内在责任意识与实际行为的一致性。常维丰经商之后“生理日盛,富甲一乡”[5]328,但“常能分其余润以施人”[5]328,同行中有一人家遭横祸,“愿以百金让千金之屋于公,公不受,资其百金”[5]329。明清时期,被称为“海内最富”的晋商在发家致富后[22],受责任意识的自我驱使,自觉承担起救助同乡的社会责任。同样,当代青年在学业有所建树时也应当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积极回馈家乡,为家乡的建设献智献力。
(二)热心公益
明清晋商不仅倾力帮扶同乡,他们也坚持用义举善行回馈社会,投身公益事业。光绪三年时,祁县乔氏为了赈济灾民,在街道设立施粥棚,为乔家堡的灾民发放维生的粮食。静升王麟趾在雄踞一方后,不忘恩泽家乡,为乡里蓄水防旱灌溉农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史料记载,常家从第九世到第十四世六代人中,用于办义学、公学、兴水利、赈灾民、捐军饷的资金数以百万银计,除政府借款和部分捐饷外,大部分是自发的义举[5]330。1904年,渠本翘与本县乡绅商定共同集资办学,他捐资两万余两,在祁县昭余书院旧址创办了祁县中学并亲任总办,这是山西省最早的县办中学之一。1909年,开明乡绅孟步云在商界的大力支持下,在祁县东门外创办了县立女子学校,这种举措在山西是开创之举。明清晋商在家族兴盛时不忘增进百姓福祉,在保障、改善、提升百姓的生活品质中不断显现着他们的责任意识,得到了世人的认可。无论在什么年代,处于怎样的时代背景,我们都需要热心公益事业,彰显社会责任。
(三)为国纾难
爱国精神向来被各民族共同认可,明清晋商亦如此,同时他们将这种精神在现实行为中得到了合理转化。康熙年间,清军平定准噶尔部,介休范毓馪自费办售军粮,“力任挽输,辗转沙漠万里,不劳官吏,不扰闾阎”[5]451,途中遭遇袭击或者变更运输计划,蒙受损失都独自承担,做出了巨大的个人牺牲。山西的保矿护路事件也同样彰显了明清晋商的爱国情怀。事情起因于1905年山西巡抚胡聘之等人与英商福公司秘密签订了同意开采山西平定、盂县、潞安、泽州、平阳的煤铁矿藏的开采合同。不久后,福公司到山西要求签发开矿凭证,坚持矿藏开采由福公司进行,禁止商民开采。山西民众觉醒后开启了反抗之路,最终矿权保住了,但是需要给英商福公司缴纳275万两赔款。为了民族的利益,国家的主权,明清晋商勠力同心,如期交付了第一笔赎矿巨款,最终夺回矿权。
明清晋商面对百姓的疾苦、社会的需求和国家的危难常常慷慨援助,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常氏家族在道光十七年出资捐助榆次书院,知县奖予匾文(“崇文尚义”)。光绪三年,山西大旱,常家捐助三万金,帮助灾民渡过难关,山西巡抚赠匾(“好行其德”),光绪五年,因捐助山西官书局刻书,又获巡抚所赠匾(“义关风雅”)[23]。明清晋商在为政府运送粮食、捐助银两、为政府垫付借款以及生息银两等方面均做出了突出贡献。
明清晋商叱咤商界五百年,他们的商业成就有目共睹,而他们具备的精神需要我们长期发掘并学习。责任意识作为我国传统美德之一,明清晋商在敢为人先的创业中、诚信自律的商业经营中、为国纾难的家国情怀中深刻诠释了其内涵。如今,快速发展的社会更加突显责任意识的重要性,我们应当担负起自身的责任,谋求自身发展与责任意识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