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现实指向与构建理路
2022-03-18罗理章
杨 宇, 罗理章
(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08)
随着世界多极化、经济一体化、文化多样化的持续推进,各国之间在经济贸易上的依存度不断增强,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交流日益频繁,人类彼此之间的互动性、关联性前所未有。但与此同时,全球也进入矛盾的凸显期与多发期,人类面对的全球性问题数量之多、规模之大、程度之深前所未有,各种问题相互叠加、互相渗透,导致全球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性陡然上升,人类迫切需要新的智慧与方案来应对这些全球性的难题。在这样的情势下,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全球化时代人类共存性的深刻体悟,更基于对全球化发展趋势及国际分工演进规律的准确把握,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倡导构建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真切地回答了当今世界最普遍、最根本的问题。因此,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现实指向与构建理路做出进一步的阐释,有助于促进各国人民对该理念的理解,从而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传播。
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
(一)全球治理的现实困境呼唤新的治理理念
在全球经济、政治、文化互相嵌入的动态演进过程中,全球所面临的文化与制度差异及国际力量的结构性调整所带来的贸易摩擦与地缘冲突逐步凸显,使全球治理面临生态治理、经济治理与安全治理的现实困境。其一,全球生态问题的不断恶化导致人与自然关系严重扭曲。工业革命以来,资本不断利用新技术对有限的自然资源进行过度开发,导致自然逐渐沦为技术的纯粹的附属品,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同时,科技文明对技术的高扬,强化了“人类中心论”的观念,扭曲了人与自然的互动关系。如恩格斯所言:“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报复了我们。”[1]其二,传统的全球经济治理模式的动能转换出现滞后性,难以推动全球经济的健康发展。一方面,西方发达国家为维护自身霸权,通过战后的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建立了系统的制度框架与法律体系,主导着全球经济治理的主题议定与决策进程,但面对21世纪以来的全球经济危机,西方大国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模式却未发挥应有的作用、做出有效的回应;另一方面,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抓住机遇、加大投入、促进发展,在全球经济增长中的权重与日俱增。因此,发展中国家希望对全球经济治理进行结构性调整,增强自身的话语权与决策权,改变自身的国际决策边缘化的处境。这种情势的变化日益显示出当前全球经济治理的不适应性、不对称性。其三,文明冲突日益加剧,导致全球安全治理失序。自资本推动并领导全球化以来,文化的共享使得“规模小而简单的各种文化逐渐融入较大、较复杂的文明中,世界上的大型文化数量逐渐减少,但规模及复杂程度远胜昨日”[2]158。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性、异质性逐渐显现,造成整合与分化的相悖。一方面,西方拘囿于一种战争式文明观,以强权代替协商、以对抗代替对话、以冲突代替和谐共处,进一步扩大了文明间的异质与裂痕;另一方面,西方总是从“自我”出发,以所谓抽象的普世文明同化“他者”,否定其他国家文明的特殊性与存在的意义,从而引发了文化意识形态之间、社会制度之间的冲突,威胁到国际力量之间脆弱的平衡,产生全球安全治理失序的风险。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共存共生的必然选择
所谓“共存共生”是指不同的事物在同一空间内或同一过程中共同生存。首先,“共存共生”体现于人类在同一空间内的联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使每个文明国家以及这些国家中的每一个人的需要的满足都依赖于整个世界”[3]194。在这种状态下,各国只有“摆脱种种民族局限和地域局限而同整个世界的生产(也同精神的生产)发生实际联系,才能获得利用全球的这种全面的生产(人们的创造)的能力”[3]169,推动世界各国由分散、孤立朝着融合的方向发展,最终每个国家、地区都突破了因民族和地理空间的限制而形成的孤立态势,形成了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这一特征已深刻嵌入各国的经济活动、政治合作和生态保护中,成为人类当前最为根本的特征之一。其次, “共存共生”还体现于不同事物在同一历史进程中共同发展。回顾全球化历程,西方资本主义将众多非西方国家强行拉进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造成了全球剩余价值从外围的欠发达国家和地区不断流向中心的资本主义国家[4]。从客观的角度而言,这一过程也推动“正在崩溃的封建社会内部的革命因素迅速发展”[3]401,促进非西方国家进入了现代化进程。如今,各国、各文明都参与到这一现代化进程中,与外部世界进行资源、信息的交换,形成相互促进、相互作用的共存共生发展体。因此,人类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面对共存共生的客观现实,应该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思维方式来建构合理的秩序,进而遏制生态恶化、转换全球经济动能、缓和文明冲突。
(三)以共存共生推动全球治理革新
世界各国应当用一种真正的治理去营造全球合作秩序,终结近代以来的那种频繁的国家之间的竞争甚至战争状态[5],推动全球治理体系进一步适应当前国际形势发展与格局的调整,同时加强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反映其利益诉求。由此,人类命运共同体基于对人类共存共生性的把握,创新性地促进了全球治理的革新,适应了时代的新变化。首先,以共存共生观念重塑人与自然相处之道。“自然界本身是维系独立生存的生命的一个存在。人类只有和自然——即环境融合,才能共存和获益。此外,再没有创造性发挥自己的生存的途径。”[6]换言之,人需要借助自然界来表现自己的生命。“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民族一样,决不像站在自然界以外的人一样,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存在于自然界的。”[7]为此,人类应当摒弃由技术而生的对自然的征服欲望,以伦理价值规范对技术进行导向,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文明,从而恢复人的全面性。其次,在共存共生的基础上,以“共商为基础”“共建为动力”“共享为导向”,促进全球经济动能转换。“共商”意味着尊重参与主体之间的差异性,反映各方的不同诉求,而不是只突出大国的利益,既为形成有效行动奠定共识基础,又为当前全球经济治理增加合法性。“共建”意味着要将共商形成的共识转化为实质行动,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改革原有国际合作机制中的不合理之处。“共享”是让不同国家、不同阶层的人群都享受到经济全球化的好处,即使存在差异也能通过补偿性原则进行弥补。在国际社会中,利益是驱动各国参与全球事务的根本,利益冲突也是各国产生对抗的最核心要素。因此,全球经济治理需要搭建互惠机制,正确处理好成本投入与预期收益的关系,让更多的参与主体享受到全球化的发展成果,只有这样全球经济才能获得源源不断的增长力量。最后,共存共生要求实现文化的包容与发展,缓和全球文明冲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精神要义便是开放包容[8],包容体现在平等相待,明确各文明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独特作用,承认并尊重文明之间的差异性和多样性的客观事实。共存共生逻辑还体现在注重推动文化之间的发展交流,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为基本原则对待不同的文化。在文化包容的前提下,不同文化间以互学互鉴为动力,促进不同国家之间互利合作,实现经济的共同发展和繁荣,为缓和文明间的冲突奠定现实基础,最终实现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共同价值。
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指向
(一)人类对自然基础的认知达成共识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全球治理的方案,具有诸多现实基础。但相对于经济、安全或网络等层面,地球生态系统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人类在自然生态维度上是真正的命运共同体,全世界的生态环境一荣俱荣、一损俱损[9]。当前生态问题已超越地理疆域、物种差异威胁到每一个个体,使世界范围内不同民族、文化和国家的人们达成广泛共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地球生态系统的平衡稳定。然而,在资本逻辑指导下的生产,“追求劳动部门的无限多样化,也就是追求生产内容的全面性,使自然界的一切领域都服从于生产”[10],导致严峻的生态污染问题和资源枯竭问题。以科学界与思想界为代表的环境保护人士广泛地质疑与批评这种不可持续的生产方式。1946年,海德格尔在《论人类中心论的信》中批判人类中心论的观念,反思科技发展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干涉和破坏,并提出“人不是存在者的主宰,人是存在的看护者”[11]。1962年,卡逊在《寂静的春天》中从农业角度阐述了过度使用化学农药对生态系统的严重损害,在全球范围内激起人类对生态环境的重视和保护。1972年,沃德和杜博斯在《只有一个地球》中共同指出,人们在陶醉于经济增长的同时,却没有将工业污染的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的环境代价与代际损失这一巨大成本考虑进去[12]。同年,罗马俱乐部发布《增长的极限》研究报告,惊世骇俗地提出了“世界末日模型”,对人类无节制地开发自然资源、一味追求经济增长的资源消耗式生产方式提出了尖锐批评。这种质疑与批评的声音,进一步加强了世界各国对于自然基础之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保护自然生态系统成为国际社会的重要议题。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全球环境展望6》中警告称,全球大气污染,水、生物多样性、海洋和陆地环境持续退化,表明地球已遭受极其严重的破坏,人类的不可持续的生产消费模式,导致全球生态系统退化,危及人类存在的自然基础[13]。如何兼顾当代人福利与代际福利、促进经济增长与保护生态的动态均衡,实现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双重和解,已成为全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人类必须正视生态危机造成的后果,以更长远的战略眼光与智慧反思传统的发展方式,寻求一种能够解决全球生态危机的新的发展方式。中国正是基于对人类自然基础的深刻洞察,在促进全球经济增长过程中及时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可持续发展的倡议。
(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诉求,维护人类生存的自然基础
唯物史观认为,任何时代诉求的内容,都是由产生这个诉求的时代背景所决定的。同样,人类逐渐意识到自身所造成的生态危机,正在不断弱化、冲击着人类生存发展的自然基础。1979年,联合国发布《人类环境宣言》,从全人类角度提出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关注生态环境问题的倡议。次年,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布了《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标志着“可持续发展观”的正式问世。这一新的发展观立足于对人类“只有一个地球”的清醒认知和人类面临着共同命运的敏锐洞察,回应了各国人民对实现经济繁荣与保护自然生态基础的共同诉求,否定了将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甚至仅仅是GDP增长的狭隘理解,强调了矿物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及其对子孙后代的价值,反对盲目发展而忽视环境代价与代际损失,在全球范围内为推动环境保护与人类的多元均衡发展提供了明确的蓝图,顺应了各国民众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诉求。
苏联解体以后,“两大阵营、两个平行市场”不复存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狂飙突进,全球迎来了自二战以后的第二次经济高速发展。在此过程中,随着西方国家的产业转移,自然生态的恶化问题逐渐逾越西方国家的民族疆域界限,在发展中国家产生负面溢出效应,造成不可逆转的代际损失,严重限制了其进一步的发展。进入21世纪,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中美贸易冲突升级等现象,标志着由新自由主义理念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运动的终结与一个不稳定的世界格局的到来,全球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种世界局势的强烈变化直接加剧了对人类自然基础保护的难度,人类迫切需要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来应对生态危机对人类造成的挑战和威胁。鉴于此,中国在坚持可持续发展观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纲领性倡议。它不仅继承与发展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还进一步批判和超越了西方资本文明在自然维度上的狭隘性、趋利性与扩张性,回应了人们对于实现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以及美好生活三位一体的需求,反映了人们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型的时代诉求,为维护人类的自然基础奠定了价值基点。
(三)革新国际制度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
自然基础的保护关键在于各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型,这就需要系统地将生态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因此,为达到实质性的可持续发展转型,实现对人类自然基础的有效维护,人类命运共同体应围绕可持续发展,对相关的国际制度体系进行重新调整和谋划,为保护人类生存的自然基础指明了现实向度。
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是“以全球范围的劳动分工为基础而建立的,世界经济体系的不同区域被派定承担特定的经济角色,发展出不同的阶级结构”[14]。这种全球阶级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际格局的制度设计。西方国家利用自身在世界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掌控着国际权力与资源,打造以自身的利益偏好与价值认同为核心的制度规范,即“中心(发达国家)—边缘(欠发达国家)”的二元结构体系。在此结构体系中,中心国家不但从此体系的运转中获利,还进一步“剥夺了发展中国家相当部分的主权,剥夺了他们在影响国民福利的重要领域的自主决策权”[15],迫使其在世界经济分工中只能通过技术模仿、从事中低端商品生产而获得较低的报酬,导致这些发展中国家被迫沦为中心国家的经济政治附庸,成为西方发达国家福利体系的成本支付者和没有实质发展的增长体。1986年,联合国发布了《发展权利宣言》,该宣言认为发展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主题,同时将发展权利明确为各个国家与民族的人们普遍的、共有共享的基本人权。这就表明发展的关键就在于赋权[16]。于全球体系而言,赋权的核心意味着增强二元结构中边缘国家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使每个国家、每个民族均有权全面参与到全球体系建设中,共享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成果,即突破“中心—边缘”的二元结构体系,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和利益分配格局。因此,要实现真正的发展不仅在空间上要求每一种力量平等地参与到全球治理中,避免因缺乏参与主体的多样性而使参与其中的主体承担过多的治理成本,还要求每一个参与主体具备整体观念和全球视野,突破狭隘的一国利益观并为彼此的共同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实现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转型,营造良好的国际制度规范。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共商、共建、共享的新理念超越“二元结构”逻辑,以民主、平等、正义消除国别间的差别待遇,帮助经济转型国家摆脱国际制度与权力层面的障碍,调整不同国家在国际制度体系中的结构角色,推动全球的可持续发展转型,进而确保在国际层面维护人类自然基础的努力与尝试能够有效落实。
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理路
(一)以国际分工实践汇合共同利益
马克思曾说:“‘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出丑。”[17]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总体性价值规范体系,在现实主义盛行的国际空间中如果没有共同利益的支撑,就无法进行有效构建。随着技术的快速变革和应用,国际分工的密集程度大大增强,覆盖范围扩大,使各国深刻嵌入统一的利益链条之中,彰显了国际分工对各国共同利益的汇聚。
共同利益的形成有赖于两个核心要素即国家利益和相互依赖[18]。其一,国际分工对国家利益的促进。阎学通认为国家利益是“一切满足民族国家全体人民物质与精神需要的东西”[19]。从此理论视角切入,国际分工对国家利益的彰显就体现在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两个方面。首先,国际分工对物质利益的彰显体现在发展和安全两个角度。从发展角度而言,各国利用自身的资源禀赋参与到国际分工中,优化各类资源在全球范围内的配置,推动着本国经济的发展;国际分工强化了科技的传播与发展经验的积累,发展中国家可凭借这种方式积极促进自身生产结构的变化,提升自身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与价值链中的地位。从安全角度而言,要维持国际分工体系的发展,需要各国适当让渡或共享一部分权利,一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欧美发达国家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再者可以提高新兴国家的国际地位,形成相互均衡的态势。此外,非官方组织作为国际分工的重要参与主体,有力地促进了民间的交流,巩固了国际安全环境。其次,国际分工对精神需要的彰显。国际分工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具有重大促进作用,发展中国家也在参与国际分工的过程中提高了自身的管理能力和国际政治地位,进而赢得了国际社会中各参与主体的尊重与承认。其二,国际分工强化了国家之间的依赖关系。全球化的演进促进了各个国际参与主体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上的分工,进而推动每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趋向多元化、复杂化。原来一国内执行多重功能的要素被更为专一的功能要素所取代。一个国家以削弱自身全面性为代价获得在国际分工中的专业性,进而成为国际分工体系中一个特定功能部门,发挥着各自特定的功能。因而,任何一国的发展都无法完全通过该国的实践活动来实现,需要其他国家的协助和交换,以补充自身发展能力的不足,形成彼此在“功能和职能上的依赖关系”。
人类命运共同体促进国际分工的发展。“一带一路”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载体,其实质是与沿线国家构建新的分工关系[20]。其一,“一带一路”促进了共建国家的贸易,深化了国际分工的程度。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与 “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共签署了19个自贸区协定,覆盖了25 个国家及地区;正在进行谈判的自贸区协定共有13个,覆盖32个国家;正在研究的自贸区建设及自贸协定升级共有8个[21]。通过全球贸易网络的不断完善,让更多国家成为国际分工链条上的一个环节,扩大了国际分工的参与规模,加深了彼此利益的联动,推动国际分工朝着更高水平演进。其二,“一带一路”通过产业转移,促进了共建国家分工结构的调整,同时加强了科技创新方面的合作与投入,实现了共建国家的技术升级与价值提升,增强了各国的科技能力建设,深化了彼此间的互补性,推动了国际分工的高质量发展。
(二)以共同价值构筑价值认同
虽然国际分工体系的发展汇聚了人类的共同利益,然而“金钱虽然能建立起陌生人之间共通的信任,但人们信任的不是人类、社群或某些神圣的价值观,而只是金钱本身以及背后那套没有人性的系统”[2]177。因此,“合作不能仅靠经济利益来驱动,还需要情感认同和价值观认同”[22]。同时,过度强调利益而忽视伦理和价值的倾向,只会让复杂交织的全球问题囿于单一利益维度,更加不利于甚至阻碍共同利益的实现和维护。只有建立国家之间共认的道德规范与行为准则,构筑各国共同认同的价值,才能产生更为深层的依赖性,实现更为广泛的利益。
价值认同是指个体或社会共同体(民族、国家)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达成认可和共享[23]。有效的行为准则只有建立在国际社会各参与主体因相互交往而产生的相互依赖的基础上才能产生,同时也必须得到参与主体广泛认可才能具备一定程度的约束力,而充分体现出以上特征的只有人类共同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是人类的共同价值。人类共同价值将人类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思考,立足于个体国家所展现出来的丰富个性,因各国对共同利益的追寻所呈现出来的相对统一性,是在相互融合统一中凝练出的总的理念。人类命运共同体以共同价值为指引,建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政治共同体,营造了公平正义、共建共享的安全共同体,打造了开放创新、包容互惠的经济共同体,形成了和而不同、兼收并蓄的文化共同体,创建了尊崇自然、绿色发展的生态共同体,彻底克服了普世价值的道义贫乏、理念苍白、实践无力等缺陷,使各国在共同价值中寻找出自身的价值需要,进而构建了新型全球化时代的价值认同,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提供了价值认同基础。
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共同价值的促进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从理论角度上,人类命运共同体丰富了共同价值的内涵。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经济上所倡导的合作共赢价值理念,在相处模式上倡导的相互尊重、开放包容等价值理念,逐渐被共同价值所吸收,成为共同价值的内涵要素。二是从实践角度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优化了共同价值的时空场域。中国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倡导者,努力建设世界和平环境,维护国际秩序,为全球发展不断做出贡献,构建符合当前国际格局变化的新型全球化发展伙伴关系,为共同价值的构建提供更加合理的发展环境。三是从传播角度上,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共同价值的传播提供了鲜明的认知符号。共同价值是动态发展,其内涵会不断丰富,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内容的庞杂,增加了共同价值的接受难度。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能够充分凝聚共同价值,有效促进共同价值在国际范围的传播。
(三)以系统论视角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性构建
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种整体性、高层次的理念和中国方案,不能简单地用低层次的理念对其进行解释和分析。同理,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而言,以国际分工和共同价值为着力点,能够使其避免沦为如“普世价值”等空泛的理念,也能够深化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分析和理解。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是系统性的,不能用孤立部分的特征和功能掩盖其特有的整体性、复合性,使其降维为简单观念。因此,应当从系统论视角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进行整体性构建。
从系统论视角助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可以从部分间、部分与整体、整体的外部环境三个角度进行阐述。首先,从部分的角度而言,部分间的有序连接会在整体内形成一种内在逻辑性和规定性。例如上文中所提到的国际分工与共同价值,两者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整体系统的组成部分,一方面,国际分工是共同价值产生的直接动因,正是基于国际分工的持续深化,互利互惠的行为与观念成为人类的共识,共同价值才有可能跨越地域、超越发展水平和社会制度差异,在凝聚不同的个体价值诉求基础上得以提出;另一方面,因共同价值以互利共享、普惠均衡的正确理念强化了各国的价值认同,加深了集体团结理念,使国际分工实践获得了一定的价值规约和伦理指向,避免各国际行为主体陷入对抗、冲突的窠臼之中。两者之间的良性协同和内在联动,不仅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与表现方式,也使如今不断分化的个体、群体能够跨越自身边界,通过规约达成共识,互惠互利,使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不同于以往共同体的逻辑内涵和必然性。其次,从部分与整体的角度而言,两者间互相促进、相互建构。按照一般系统论观点,一旦诸多部分、要素相互连接形成结构或“序”,就会直接促进整体的有效发挥。同时,整体效能的充分彰显,也使部分在整体环境中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例如,按照内容划分,利益共同体、安全共同体、责任共同体等阶段性成果能够有效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后者的完善和发展也会进一步强化、巩固前者。同样按照其他划分方式,如属性、主体范围、持续时间等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各部分条分缕析,逐步进行建设后使其耦合互联、融汇一体,有效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最后,从外部环境角度而言,一个系统整体的正常运作,除了要保证其内部合理结构外,还要重视系统外的影响系统正常运作的外在环境[24]。换言之,外部环境的突变性可能会直接通过其组成部分影响到其构建。当前人类社会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虽然和平发展因素仍在不断增长,但是战争、冲突等因素也在不断扩散、增强。这种应然与实然的相对,由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的非线性、非平衡性,使其构建过程呈现多种面向的不稳定态势。对此,中国需要发挥负责任大国的积极作用,营造互利共赢的氛围,促进国际规则和国际秩序的变革,对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外部环境进行充分优化。
当今世界正处于深度变革、严峻复杂的发展态势之中,人类命运共同体以人类共存共生性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思路,推进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维护了人类的自然基础,同时以共同利益和价值认同为微观抓手,再从整体论视角出发,为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提供了思路。人类命运共同体从根本上为破除全球治理困境、探索人类文明发展新路径提供了新思路,顺应并满足当前各国对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诉求。但与此同时,还要看到人类命运共同体建立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不断加强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探索和理解,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和传播提供学理基础和发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