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问题治理路径研究
2022-03-18黄玉
■黄玉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5)
公安院校研究生是接受我国最高层次公安教育的人才,是公安队伍的高层次警务人才,也是公安事业关键岗位的接班者。学术道德失范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术问题,而且是公安院校研究生在校学术水平低下与品德拙劣的表现。发生在公安院校的学术不端行为对公安院校和公安事业的发展带来深远而又恶劣的影响。一方面,它污浊公安院校的学风、腐蚀学术队伍,影响公安院校科研水平的提升与创新型警务人才的培养;另一方面,公安院校研究生在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中养成的投机取巧、弄虚作假、漠视道德底线的思维习惯也将随着其参加公安工作毒害公安事业。公安院校研究生在学术道德失范的冲击下其个人能力与品德得不到培养的同时公安队伍的源头也被污染,治理公安院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已迫在眉睫。
一、学术道德失范的内涵
学术道德是指参与学术活动的主体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与准则,是学术主体应当遵守的道德底线[1]。学术道德失范是指为了达到学术主体自身的学术目标而采取的不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学术道德失范在行为层面通常表现为抄袭、剽窃,伪造篡改数据,将内部资料发表为学术成果,杜撰参考文献等行为。
学术道德失范包含“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三个层次。从通常使用的语言情景以及语文词义分析,三者所表述内涵趋同,但其在表述强度上存在差异。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主体不了解研究方法与学术规范而产生的技术性错误的行为。学术不端主要指学术主体明知学术规范但为达到某种学术目的而故意采取抄袭、伪造数据等行为。学术腐败主要是指以运用学术权力、学术地位、金钱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术成果、学术声誉以及其他学术利益的行为。对于公安院校的研究生来说主要是涉及其中的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学术腐败基本不涉及,本文也将对研究生学术道德的研究范围限定到学术失范与学术不端两个层面。
二、公安院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表现形式
公安院校研究生既具有大学生的基本身份,同时也具有公安的特殊属性,因此其学术道德失范不仅具有普通大学研究生的共性,也存在公安院校研究生的个性。公安院校研究生在从事科学研究、论文书写、科研项目结项等阶段,通常出现如下几种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一)抄袭公安内部资料
公安院校研究生在校园学习以及实习过程中,通常会接触到公安机关的公安内网资料、内部文件、内部书籍、内部杂志等内部资料,这些资料由于具有敏感性以及涉密性往往不会对外公开,也就更不会被收录到各网络期刊平台的学术库中。因此,少数公安院校研究生铤而走险剽窃公安内部资料将其写入论文以降低查重率。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学术道德,并且严重违法公安机关相关保密规定,造成了公安内部信息泄露的风险。
(二)违规署名
部分公安院校研究生,基于期刊论文发表、毕业论文书写、公安联考备考的多重压力下为顺利毕业或评得奖项,存在论文署名不实的行为。一是购买论文,某些研究生为了能够满足期刊发表要求以追求毕业,甚至通过网络、熟人介绍等找人代写论文,自己并未参与论文创作但最终署名作者为自己;二是借名气,为了使期刊文章更加容易发表,在未经本人允许的情况下将导师或者其他在学术领域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列为自己论文的作者,甚至虚构本人学术身份、社会兼职、署名单位等;三是坐顺风车,与同学、导师等相协商将未实际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列为研究成果的作者。
(三)伪造篡改实验数据
实验数据的伪造与篡改这一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在公安院校中主要存在于公安技术类研究生中。公安技术类研究生论文撰写往往需要进行往复的试验以获得真实、准确、科学的实验数据,进而在大量数据的验证下得出可靠的结论。真实的数据往往需要花费较大的精力去调查、试验等才能够取得,期间可能存在无数次的失败,有些受制于人力、物力、财力等研究条件的限制,或者不愿开展辛苦的调查、试验工作,便采取伪造篡改的手段获取验证结论所必需的数据,以达到完成学术研究的目的。
(四)一稿多投
所谓“一稿多投”,是指著权人将同一或只有细微差别的学术论文使用权同时向多家使用单位授权的行为。在公安院校研究生中主要表现为一次性将文章向多家期刊编辑部进行投稿,或者将文章进行细微修改后向多家期刊投稿,以提升文章被刊用的效率与概率。其不仅是学术道德失范的行为,而且是违反《著作权法》中不得一稿多投的相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三、公安院校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原因剖析
(一)学科背景的差异性带来的学术水平的不足
自2015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录培养体制改革之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研究生得益于毕业后的高就业率和优质的政策待遇,跨学科报考人数不断攀升。公安院校每年都有通过国家统一的研究生考试的大量的跨学科考生,这些学生通过在考研复习过程中背诵两至三本本专业书籍进行相关知识的学习,与公安院校进行系统培养、教育与实战训练的公安专业学生存在较大的公安理论与实践差距,不能很好地满足开展学术研究的基础知识储备要求。因此,许多跨学科公安院校研究生对所学专业学术研究无所适从。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为例,在151名公安专业研究生中仅有40余名学生本科为公安相关专业,跨专业考生高达73.5%,远高于全国21.5%的跨考率,甚至“广播电视编导”“园艺”“护理学”“广告学”等与公安专业联系较为松散的专业的考生也并不少见[2](因公安专业为国控专业仅限公安院校开设,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科生90%以上通过公安联考进入公安队伍,故公安院校研究生中本专业占比较低[3])。公安专业跨专业研究者通过研究生录取考试,也是学习能力得到认可的标志,但不可否认,总体上其与公安专业出身的研究生相比学术基础不够扎实,专业基础水平需进一步提升。
(二)就业导向引发的学术价值观错位
学术价值观是指各类学术主体对待学术研究、学术道德、学术成果等与学术相关内容的态度,其引导着学术主体的学术行为表现。自2016年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公安院校研究生进入到公安队伍的主渠道从社会招警转为公安联考。在公安联考中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学生共用一张卷子进行考试,在岗位选择上公安机关中央及中央直属机关按照分数名次招录全国范围内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考生,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分数名次招录本省(市、自治区)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生源[4]。公安院校研究生毕业后的岗位选择直接与其公安联考成绩挂钩,所有岗位的招录在符合招录条件的报考生源中按照考生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在公安院校研究生学术成果达到学校的基本毕业要求后,其学术研究水平与其就业质量再无直接联系。
在此背景下,“只要能毕业,学术水平无所谓”“平时成绩好,不如联考成绩高”“各种荣誉一张纸,公安联考更真实”等畸形观念萦绕其心间。在公安院校研究生之中逐渐形成了将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视为跨入心仪公安岗位的“垫脚石”,公安联考的备考成为公安院校研究生努力的主要方向,研究生阶段所需进行的学术研究、期刊论文的发表要求、毕业论文的质量控制等则被其视为其走向自己理想岗位的“绊脚石”。各种学术成果的形成也都是以花费最少的努力、最少的时间为追求的目标,学术成果的质量、形成过程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等则被置于次要地位[5]。
(三)部分研究生导师疏于指导
随着公安院校研究生招生规模持续增大(2019年全国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研究生招生人数为290人;2021年招生规模已高达493人;两年间,人数增长率高达70%),研究生导师人数也在不断提升。导师是研究生教育最基层的管理者、科研工作的指导者与专业知识结构的构建者,其学术水平与道德水准也影响着研究生的学术水平。部分研究生导师自身存在学术水平不足、学术道德意识欠缺、责任心与使命感不足等问题,以致对研究生疏于指导或无力指导、纵容学生学术道德失范、利用自己学术影响力为学生与自己谋取利益等情况屡见不鲜。个别导师甚至出现以推荐论文发表等名义将研究生的学术成果为己所用,或者将研究生视为免费的劳动力为自己的课题服务。研究生上行下效,漠视学术规范、僭越学术道德底线的行为更为猖獗。
(四)学术道德失范监督与惩罚制度不健全
邓小平曾说:好的制度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不好的制度会将好人也变成坏人。要保证公安院校学术研究的有序发展,一套科学规范完善的监督惩罚机制不可或缺,然而当今公安院校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失范的监督与惩戒机制尚未成熟。当前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研究生教育整体上处于起步阶段,还未建立一套学术界认可的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监督惩罚机制,其培养单位往往也忽视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情况。被发现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往往并非是由学校有组织的工作发现的,而是由揭发、检举等个人行为曝光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现具有偶然性、随机性。监督手段的缺乏导致研究生在学术研究上由于利益驱使而铤而走险;惩戒手段的缺失使其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更加肆无忌惮。
四、公安院校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治理路径
(一)多策并举,补齐跨专业考研带来的学术基础薄弱的短板
由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跨专业考生比例较高,其基础的薄弱制约着学术水平的提升,进而致使研究生在学校要求学术成果产出的高压下极易产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出现。提高公安院校研究生专业基础知识、打牢学术研究基础是降低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提高研究生录取考试中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把好学生专业基础的“入口关”。当前,从所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研究生录取考试的初试考试内容来看,公安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政治,再加两门专业课,每门专业课需要对所指定的两本教材进行学习;公安技术类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政治、数学和一门专业课,专业课为一本或者两本指定教材。在考试中呈现出专业课考核内容偏少、考核难度偏低的特征,考生学习的专业知识的深度与广度不足以满足日后开展学术研究的要求。建议各公安专业研究生招生单位加强公安专业知识的考核的范围与深度,加大专业课成绩的区分度,以此来倒逼研究生学术基础的提升。其次,加强跨专业考生的专业课程学习强度,把好学生专业知识学习的“过程关”。跨专业考生入学后的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是其建设学术基础的核心阶段,但由于公安院校研究生师资不足且培养机制不够成熟,其对专业基础课的课程教学的课时与质量都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以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学专业某研究方向研究生为例,其三年间在校专业课程为9门,然而本科同专业学生的专业课程为36门。建议加大研究生专业课程的学习强度,并提供多种专业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使其尽快融入到专业知识的学习中[7]。最后,规范专业课程考核形式,把好专业知识学习的“结果关”。当前,公安院校研究生课程的考核通常以结课论文、开卷考试的形式进行,在最终的课程成绩中平时成绩占据30%,期末成绩占据70%。这些考核形式原本目的为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陷入功能异化的境遇。开卷考试的考核形式导致学生的考试态度难以端正,部分研究生认为即使平时不学习但在最终考试时通过资料查询也能获得一个理想的成绩,因此对课程的学习变得懈怠;以结课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不仅存在上述问题同时存在考核标准难以统一、成绩较为主观、抄袭现象较为严重、进一步催生道德失范之风的问题。对于尚未深入了解专业知识的学生而言,对专业基础知识的学习应当是强调对知识的掌握、理解与运用,而非对专业基础的创新与完善。在此背景下将考核形式从结课论文、开卷考试等回归到闭卷考试不失为提高研究生专业知识水平的一种有效手段。
(二)加强学习生涯规划与学术道德教育
一方面,树立正确的学习生涯规划理念。大量的公安院校研究生读研的动机为获取“铁饭碗”,诚然研究生为之后工作的发展进行考虑无所厚非,但是将整个研究生阶段全部作为进行工作的准备阶段,未免有失偏颇。研究生不仅要为以后好的工作做准备,更重要的是学习专业知识、打好专业基础,塑造品格、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领悟人生的意义与价值[8]。研究生不能只注重眼前的公安联考,更要注重自身内涵的提升,为人生的长久发展打好坚实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学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应积极采取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将学校的学术规范文件及著作法等文件的宣讲贯穿于研究生在校阶段的始终,积极营造以学术道德、原创精神、科学精神为核心的学术氛围,最终将这种学术氛围化为研究生积极向上、抵御学术道德失范的动力。
(三)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引领作用
研究生导师个人素质对研究生的培养起到了引领作用,其不仅要充分引领学生学术水平的提升并且应当自觉地担负起培养研究生学术道德的责任,将育人与育才工作统筹起来。为提升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学术成长的引领作用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首先,建设师德师风品牌活动。例如,由研究生通过投票选出其认可的优秀研究生导师,其评选依据应当包括学术水平、教学态度、学术道德、对研究生的指导负责程度等,评选出研究生眼中的楷模,更好地发挥榜样作用。其评选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研究生导师遵守学术道德的自觉性与提高学术水平的自觉性。其次,加强师生之间的联系。研究生导师对研究生完成毕业论文、发表期刊论文等有明显的影响,导师对其论文指导得越多其论文的完成也会越顺利,也会间接地降低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发生。可以通过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开展定期学习情况讨论会的形式,提高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联系。最后,研究生导师自身加强修养。研究生导师不仅要指导与督促研究生,同时自身更要率先垂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弄虚作假,不因不良利益驱使而偏离正确的学术轨道,做到学术自律。
(四)构建完善的学术道德失范监督、惩戒机制
健全的监督、惩戒机制是遏制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高效路径,为构建与健全该机制,可以从如下方面进行着手。首先,建立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奖励机制。公安院校相关机构下设的学术道德奖励机制的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勇于检举揭发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研究生,另一类是在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对第一类研究生进行奖励是对他们勇于揭发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维护学术秩序的认可与鼓励,也是为检举揭发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使更多的人勇于维护学术正义。对第二类研究生进行奖励是鼓励他们在不断追求学术创新的同时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以及在同学间产生的良好的示范效果的鼓励。其次,建立学术道德失范惩戒机制。当前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屡见不鲜,其背后动因为争取奖学金、评优评先与达到毕业要求而放松对学术诚信的警惕。当前切实可行的方法为为研究生建立诚信档案,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纳入到档案记录范围之中,使其跟随个人档案相伴终身,对于因通过学术道德失范行为而获取的学位授予、奖学金、荣誉称号等应当取消并一票否决其本人之后相关奖项的评审资格。最后,广泛使用论文查重系统。对用于各项评奖评优的论文采取事前审查与后期抽查相结合方式,以防止由当时数据库更新的时间差而带来的误检测,并且将论文查重系统广泛运用在日常教学之中,将学生所完成的各项作业进行学术不端检测,促使学生在平时便养成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