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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育人的逻辑理路、价值旨归与实施路径

2022-03-18毕亚琴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育人活动发展

毕亚琴

(1.安徽工程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实践育人是新形势下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形成“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有效途径。追本溯源,厘清实践育人的逻辑理路,把握其价值旨归,对探寻实践育人的实施路径,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实践育人的逻辑理路:实践与育人的统一

社会生活的本质是实践,在实践中人的主体性获得凸显,并达到人自身的不断完善。因此,实践是教育的重要载体。而教育作为一种特殊的实践活动,其本身具有实践性。实践育人理念是实践与育人的有机统一。

1.实践与人: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主体性形成的根源,是人自我完善的需要

(1)实践是人的主体性形成的根源。马克思认为实践是人的“感性的对象性的活动”,即人们能动地探索和改造现实世界一切客观物质的社会性活动,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他还指出:“人作为自然存在物……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1](P209)由此可见,实践过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的主观见之于客观,即人是有意识、有目的地去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来探索、认识和改造现实世界;二是主观受客观的制约,即人的活动受到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物质规律的制约。因此,人们在探索现实世界的过程中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去认识客观物质规律,从而利用客观物质规律去继续探索、认识进而达到改造现实世界的目的。而人在实践中体现出的主观性和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就是人的主体性。

人的主体性只有在实践中并且通过实践才能得到体现。人是从事实践活动的现实的人,实践是现实的人的主体性得以表现的对象性活动。实践以人为主体,以客观事物为对象,并把人的目的、理想、知识、能力等本质力量对象化为客观实在,创造出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人只有在实践过程中才拥有自己的对象世界,才能作为主体而区别于客体。因此,“人作为主体是通过他自身的实践活动来参与和接受客观的影响,从而获得主体自身的发展。”[2](P385)实践是人的主体性得以形成的根源。

(2)人的未完成性需要实践。教育人类学研究认为:人是具有未完成性的存在物。虽然人不具有一般动物天生的各种生存的能力,但是人具有自我意识,可以通过人区别于一般动物的实践活动,不断学习以提高自身适应客观环境的各种能力。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那样,“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1](P162)区别于动物的人的“有意识的生命活动”即是人的实践活动。由于人的这种未完成性,需要通过实践,利用学习能力这种天赋进行自我完善,从而为人的发展提供无限可能的空间。实践活动总是从满足人自身的需要开始的。

实践是只为人所特有的感性对象性活动,这种改造世界的对象性活动便构成了人的物质生活本身,人在改造世界的同时也在改造着人类自身。一方面,人以实践的方式存在于社会中,它构成了全部社会生活,是人的存在方式,是人的主体性形成的根源。另一方面,人的未完成性需要通过实践来达到人的自我完善。

2.实践与教育:实践是教育的重要载体,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实践性是教育的本质属性

“教育”一词,始见于《孟子·尽心上》:“君子有三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三乐也。”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这样解释“教育”,“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施”即示范,“效”即模仿,“养”即培养,“作”即做。通过“施、效、养、作”四个动词,许慎生动形象地诠释了教育是一种通过教育者来影响受教育者的身心发展、提高受教育者综合素质的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康德在《论教育学》中,从哲学的角度把教育分为“自然性的教育”和“实践性的教育”,即人除了和动物相同的“自然性的教育”之外,还要有区别于动物的“实践性教育”;杜威认为“教育即生活”,强调了教育的实践性;而陶行知认为“生活即教育”,说明实践是教育的重要载体。[3]古今中外的学者都从不同的角度阐释了实践和教育密不可分的关系。马克思也指出:“有一种唯物主义学说,认为人是环境和教育的产物,因而认为改变了的人是另一种环境和改变了的教育的产物——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做是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1](P504)马克思批判了环境和教育决定人即“环境决定论”的错误观点,对人与环境及教育的关系进行了科学的论述,指出人改变了环境是人的主体性的体现,环境和教育改变人是人的受动性的体现,二者统一于“变革的实践”即实践活动。由此可见,实践是人和环境的交互作用,在交互作用中人获得学习,实践是教育的重要载体;教育是一种实践活动,实践性寓于教育中,是教育的本质属性。只不过在教育这种实践活动中,人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是教育者又是受教育者,教育的主体和客体都是具有主体性的人。[4]

实践育人理念的提出,不仅是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而且彰显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践观点的时代价值,是人的主体性、未完成性和教育的实践性的必然诉求,是实践与育人的有机统一。

二、实践育人的价值旨归:人的发展

实践育人,要培育怎样的人?实践育人理念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人”,其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而现阶段我们要培育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只有建设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才能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方能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价值旨归。

1.实践育人的终极目标: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出发,将人类社会的演进依次划分为三个阶段:一是人的依赖关系阶段。由于生产力落后,人与人之间需要相互依存方能生存下去,由此产生了人身依附关系。二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阶段。生产力虽然得到极大发展,但由于在异化劳动所产生的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物获得了个性和主体性,人丧失了个性和主体性,人受到物的统治,从而处于异化状态中。三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高度发达的社会生产能力基础上的自由个性阶段。生产力高度发达,异化的社会生产关系得到扬弃,个人获得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也是共产主义的根本特征。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自由人的联合体,是“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5](P683)

而人类实践活动的目标就在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指出,“生产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它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5](P557)他强调实践是人全面发展的唯一途径。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是一种只有人具有的生存方式和活动方式,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人想要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必须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同时,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也是通过实践活动来体现的,能够自由自觉的进行实践活动,体现出人得到全面而自由的发展。

实践育人理念,就是让大学生有目的的进行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促进自身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实践育人的终极诉求和最高价值目标。

2.实践育人现阶段的具体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恩格斯曾说过,“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6](P298)“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这一终极目标的实现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随着一个个阶段的具体目标的实现而最终实现的。[7]《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中指出:“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对于不断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坚定学生……自觉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现阶段实践育人具体的价值目标就是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大学“五四”座谈会上指出:“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于实处用力,从知行合一上下功夫,核心价值观才能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8]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大学生要走出书斋,将学习到的理论与社会现实相结合,在实践中笃实力行悟真知。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分享了自己在梁家河插队的实践经历,教导广大青年,要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既要读万卷书,又要行万里路。

实践活动也是培养大学生健康个性和健全人格的重要手段。实践育人是“育智”和“育德”的统一。[9]

三、实践育人的实施路径:充分发挥人的“主体性”

实践如何育人?实践育人作为课堂理论教学的重要补充,其特点就在于通过有目的的设计和计划,利用实践这一载体以达到育人的目的。要想通过实践有效育人,就必须彰显教育的实践性,变“单向”教育为“闭环”教育,实现教育主客体的交互转换,加强交流互动和反馈调整,形成良性循环;变“灌输”教育为“引导”教育,重视学生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激发学生主体意识;变“封闭”教育为“开放”教育,重视教育中社会组织的参与,对接社会现实需求。唯有充分激发实践育人各方的主体性,方能达到实践育人的效果和目的。

1.高等教育工作者主导:科学引导,把握方向

高等教育工作者一般包括学生工作管理者、专业教师、辅导员以及校外创新创业导师等,作为高校育人工作的主力军,承担着高校实践育人的顶层设计、组织实施、指导保障和评价反馈等任务,他们在实践育人活动中应处于主导作用。一是大学生因年龄、生活阅历及认知等主客观方面因素的局限性,对个人的自我认知、能力需要、社会需要以及生涯规划方面难免存有一定的错误或偏差,这就需要教师的科学设计和积极引导,以保证实践育人的方向。二是实践活动的开展实施离不开理论的科学指导。教师有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可以指导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大学生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并增强其运用真理解决问题的能力。除此之外,教师还有着丰富的教学资源和社会资源,可以在实践活动中联系和协调各方面的资源支持大学生有效的开展实践活动。

2.大学生为主体:积极能动,全面发展

传统的教育将教师作为教育的主体,学生作为教育的客体,强调教师在教育中的主体性。这种“主客体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使得学生在教育中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忽视了学生的主体性,由此产生的“填鸭式”教育,导致部分学生“怕学”以至“厌学”“逃学”,效果不尽如人意。实践育人作为新形势下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育人模式,把实践观运用于教育学,真正体现了学生在教育这一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性,即从传统教育主客体“二元论”走向了多元化的“主体性教育”。[10]

如果说传统的课堂教育是一种“他育”,那么实践育人则多了一种“自育”。“他育”看起来好像是个体接受他人的教育,但是更多时候教育的效果却不取决于“他育”过程本身,而是取决于受教育者的学习状态。《意见》指出:“学生是实践育人的对象,也是开展实践教学、军事训练、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在实践育人活动中,大学生通过亲身实践,去体验感受,主动的进行“自我认识、自我设计、自我选择、自我监督、自我反馈、自我实现、自我控制和调节”,由“受教育者”变成“自我教育者”,从被动的“接受者”变成主动的“追求者”,实现了“他育”和“自育”的统一。这激发了学生的主体意识,从而追求自我的“完成性”,增强自身本领,锤炼自我品质,实现全面发展。

3.社会组织参与:形成合力,合作共赢

实践育人活动是一种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活动,它不仅需要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学生与教师相融合,还需要学校与社会相互合作,彼此成就。因此,在实践育人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大学生和教师的主动性,还需要发挥社会组织作为实践育人主体的主动性。这需要高校从社会需要、地方需要和企业需要出发,遵循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以保证地方和企业参与高校实践育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可持续性。将学校与地方和企业联合在一起,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校地、校企合作,聚合政产学研资源,形成“政府搭台,学校主导,学生主体,企业参与”的实践育人体系,为大学生提供教学实习实训、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实践基地,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的对大学生开展社会责任感以及创新创业教育,以保证实践育人工作的有效完成。

厘清实践育人的理论逻辑,分析实践为何能育人;明晰实践育人的价值旨归,清楚实践育人培育什么样的人;探索实践育人的实现路径,研究如何开展实践活动有效的培养人。只有弄清这些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实践的育人功能,促进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时代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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