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农村法治建设问题思考
2022-03-18王志涛
王志涛
(开封大学 财政经济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4)
依法治国是开启我国法治新时代的基石,要想切实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需要使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与法治观念。特别在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的背景下,我们应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出发,解决农村法治问题,推进农村经济、文化及政治发展。
1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与现实价值
依法治国是我国民主政治构建的关键内容,是促进社会主义正义公平的必然选择。全面推进和落实依法治国,能够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进步及文化传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依法治国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主张治理国家;要求国家的政治、经济运作、社会各方面的活动通通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预、阻碍或破坏[1]。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独立司法以及树立法治观念。首先是依宪治国。宪法对我党治国执政拥有鲜明的指导性与规范性价值,在实施过程中拥有绝对的权威性,我们应充分尊重宪法,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理念。其次是依法执政。依法执政要求我党通过提升党内执法的能力,推动“治国理政”的法治化、科学化建设。再次是依法行政。执法人员应忠实法律,用法律手段、破解社会矛盾与社会问题。独立司法是要求司法机关应拥有自主性、独立性,明确人民群众在国家建设中的地位。最后是法治理念。法治理念要求社会大众树立正确的守法理念与法治观念,通过法治教育,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2]。由此可知,依法治国涉及的范围广、内容多,拥有高度的统领性,对促进法治国家建设具有鲜明的现实意义。通过理论探究,依法治国的当代价值还包括:首先是满足民主需求。通过依法治国,能够切实维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使人民充分地享有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其次是实现“社会正义”。依法治国是评判正义体系的关键指标,能够通过反腐治本、维护正义的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健康发展。再次是实现“治理现代化”。依法治国拥有领导、规范、保障、促进国家治理的价值,是推动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本举措,通常表现在法治、民主及科学等层面上。最后是反腐治权的要求。通常来讲,制约权力是法治建设的基本内容,关乎民族与国家的兴衰,通过推进依法治国,可以更好地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解决腐败问题。
2 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法律意识薄弱
法律意识是关于法律观念、知识、心理的综合表现,体现为个体对法律现象的评价和认知,增强法律意识对推动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鲜明的意义和价值[3]。在我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推进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部分农村居民的守法观念和法律意识并没有与时俱进。首先,农民文化程度有限,对法律的认识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提升缓慢[4]。其次,受传统观念习俗影响,部分农村居民容易将村干部所说的“话”当成命令和指令,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最后是重情轻法思想。由于我国农村文化属于地缘文化,交往圈子相对固定,祖辈辈生活在同一个村里,整个村里的人几乎都是同姓人,居民与居民之间的来往都遵循“祖祖辈辈”“代代相传”“墨守成规”的规矩。当农民权益被侵犯时,会顾及到邻里关系和“面子”,从而选择忍一忍或者“私了”。
2.2 农村执法人员素养有待提升
法律的效力与权威在于执行,公正司法对推动社会正义公平拥有鲜明的价值。但我国农村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却存在执法不严的现象。首先是农村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综合能力有限,存在执法不严现象。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人员多是本地人,受亲缘、地缘和业缘的影响,难以实现司法与执法的完全公正和公平。其次是社会公共资源分配侧重于城市。通常来讲我国社会司法资源普遍集中在城市地区,农村资源相对缺失,这会影响到农村法治建设的进程,不利于我国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有效开展[5]。
3 依法治国背景下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基本策略
法治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是农村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保障,积极推进农村和谐社会构建必须加强农村法治建设。
3.1 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首先,加强法治建设,提高农民信法、学法、用法、守法的意识。(1)农民信法。帮助农村居民明确“人治”和“法治”的区别,使农村居民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律信仰。(2)农民学法。结合法治建设与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积极开展依法治理与农村普法工作,深入居民家中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等活动,丰富农民的法律知识[6]。(3)农民用法与守法。通过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的方式,帮助农民掌握法律,学会应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强文化建设,提高法治文化建设程度。最后,加强法治咨询。应积极构建法律咨询处,定期开展知识讲座活动,通过开展各类法律咨询活动的方式,提高农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在具体工作开展过程中,也可以将网络咨询活动与线下咨询活动融合起来,从解决农村居民问题的角度出发,彰显法律咨询的实效性和有效性。
3.2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
首先,提高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特别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土地被征收后,很多农民都选择进城打工。致使农村出现大量的留守儿童、老人及妇女,加剧了农村居民在矛盾纠纷中对经济因素的考量程度。所以我国相关政府部门应在征收土地后,为农村居民提供必要的保障,譬如就业培训、技能培训等,拓宽农民就业范围,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其次,打破二元经济结构,推动农村与城市的交流、发展,拉动农村经济快速提升。在此过程中,需要完善农村文化、劳动就业、医疗保险以及教育等层面的制度,为农村法治建设提供助力。最后,降低农民在法律援助上的经济投入。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设置专门性基金的方式,为有法律需求的农村居民提供资金保障,提高其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与此同时也能提高更多农民应用法律、了解法律的积极性。在设置专门性基金的过程中,应制定出科学的“标准”或“规范”,避免资金滥用、挪用等问题的发生。
3.3 完善农村法律体制
法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新农村建设要求我们在加强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时,加强法治建设。所以法治建设本身就是和谐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内容。而完善农村法律体制建设,有利于提升我国法治建设质量和效率。首先是加强农村立法。明确立法的主旨,将农民纳入立法机制中来。农村立法必须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立法宗旨,通过走访调查,了解民情民意,明确农村实际情况及农民真实心理,让法律制定过程更契合农村法治建设的实际。与此同时也能让农民在法律制定的过程中,感受到法律对自身权益维护所具有的价值和作用,而不是“只了解法律的名称”。其次,加强对农村干部的制约与管理。农村干部是自治组织的带头人和领导者,注重对农村干部的制约与管理,增强农村干部的法律水平与素养,可以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与执法严格的目标。最后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执法者做到公正公平。譬如形成政府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执法监督机制,提升农村执法的实效性。
3.4 强化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农村法治建设,应推进普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构建法官、行政执法者、检察官以及律师等主体的以案释法机制,强化普法讲师队伍及普法志愿者团队建设。将法治教育引进精神文明体系建设当中,面向群众组织实施法治文化活动,完善媒体公益普法机制,深化新技术及新媒体平台在普法工作中的应用,切实提升普法工作实际效果。诚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深化依法治国战略实行、构建法治国家的基础工作,亦是增强民众法律素养的有效路径,更是构建法治农村的关键保障。这便要求相关部门要在农村地区积极实施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教育力度,切实发挥法治在推动、落实与保障我国农村社会安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农村地区干部队伍和居民的法治观念及法律素养,有效提高村级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推动农村地区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经济以及党建等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以法治推进与保证法治农村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应牢抓普法主体以及普法对象两方面。一方面,普法主体。以普法责任制基本要求为依据,国家机关要按照执法要求,将农村地区引进普法范围中。各领域针对新发布与实行的触及农村、农业以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相关法律条例,均要有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承担宣传职责,将送法下乡落到实处,实现普法惠民。另一方面,普法对象。依法治国背景下,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法治宣传教育所面向的对象,是所有具备接受教育意识和能力的居民群体,重点是农村干部队伍、村小组长及青少年等。村干部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实践者与推动者,要将其视作重点普法对象,通过诸多形式和方法强化其对于法律内容的领悟与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