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措施在民政局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分析
2022-03-18任俊枝孝义市民政局
任俊枝 孝义市民政局
随着民政局改革的全面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也应相应地做出与之匹配的改革。其中激励措施应引起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人员的重视,充分发挥其作用,科学合理地修订激励措施的实施办法,明确其改革的方向,实现民政局与工作人员双赢的发展目标。利用激励措施充分激活工作人员的职业热情和工作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工作人员的职业懈怠感。民政局要转变过去单一、陈旧的激励形式,要从多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激励,才能真正发挥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措施的作用。
一、在民政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应用激励措施的作用
(一)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
人力资源管理原本是私人企业的产物,民政局将其引入可以提升日常工作的效率,而激励措施的应用需要民政局为其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激励措施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按照规程去应用并实施激励措施,能够有效地提高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会使民政局的员工更富有责任心和执行力,并且在工作时能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稳定性。当高素质的人才获得了应有的薪酬激励,他们则会安心地在岗位上认真工作,能够做到心无旁骛地将全身心投入到工作当中,久而久之能够形成工作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对提升人力资源的工作质量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也能够满足民政局对人才的内在需要[1]。
(二)培养员工的危机意识
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措施存在着多种不同的形式,但是其核心没有太多的变化,都需要做好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绩效评价。通过民主公正的绩效考核内容和手段,科学合理地为员工的绩效做出准确的评价,对于表现突出的员工应采用激励和表彰的措施,以此促进他们更加积极地为民政局的日常工作贡献力量。民政局作为政府部门,部分人饱食终日的现象十分常见,对于在工作中时常出现错误且有懈怠心理的工作人员,则需要通过绩效考评和激励措施的双重作用,予以他们相应的工作压力,培养其职业危机意识,以此鞭策他们尽快投入到工作当中。
(三)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
民政局引入私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际上就是为了保证能够将人才分配到适合他们的岗位上,因为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民政局日常工作的效率,让合适的人去做适合的事,让人才的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能够增强民政局工作的执行力。民政局结合员工的多种需求,通过激励措施的实施,能够激活出工作人员内在的能动性,同时也能激发出员工无限的潜力,对人力资源的开发和配置都能起到积极的正向作用。为了保证激励措施的高效实施,民政局也需要注意科学地采取因人而异的激励方法,使得激励措施发挥出最大程度的作用[2]。
二、民政局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措施的种类
(一)目标激励
目标激励就是指民政局可以针对不同的员工为他们制定不同的工作目标,当他们完成阶段化的目标时,予以员工相应的表彰和肯定,帮助员工提升专业化水平,并实现其职业化发展道路的阶段目标。这对挖掘人才潜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民政局应该积极地为员工制定科学合理的激励目标,以此保证人力资源管理中激励措施的高效实施,在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同时,也能够促进民政局的规划发展。
(二)物质激励
物质奖励是一种较为高效的激励措施,一般情况下,会从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奖金上做出一定的良性调整。主要是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工作情况进行的激励,使得员工认为只要自己在工作岗位上有所付出,就会得到相应的回报,以此激励员工形成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性的竞争意识。这种激励方式能够使得员工更为高效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民政局要充分地利用好物质激励的形式。但需要注意的是,在采用物质激励的方法时,要保证客观公正,以较为公平公开的绩效考核为依据,对工作人员施以物质激励。这样一来,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还能够培养工作人员在业务能力上的专业水平。
(三)精神激励
精神激励对员工来说是一种无形的激励,是一种情感层面上的激励。比起物质激励,精神激励更要从员工的实际精神需要出发,它不是一种单纯的口头表扬,而是需要切实帮助员工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以此让他们对民政局和自己的工作产生归属感,逐渐认可自己的工作岗位,并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其中。唯有如此,才能发挥出精神激励的作用[3]。
三、民政局人力资源管理的现状及问题
(一)缺乏员工关怀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步伐的日益推进,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的问题和压力比过去多了许多,不仅要面对上级指派的各类任务,还要处理人民群众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工作量大大地增加了,但工作人员的薪酬普遍较低。此外,因为民政局工作人员属于政府部门中的工作人员,工作性质上来说比较特殊,培训和学习的机会比较少,且即使有安排,大多也是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在专业技能的培训方面不够系统,这对普通的工作人员来讲,工作能力比较难以提升。同时,部分培训的内容和工作人员的岗位工作匹配度较低,因如今的民政局工作已经不像过去那样简单,工作人员无法得到相应的学习,会使得工作人员看不到自我晋升的空间,故而工作积极性下降。
(二)缺乏激励氛围
民政局的部分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在在人力资源管理观念上还保持着过去的传统,依然将自己和他人囿于过去的管理制度之中。这样一来,不仅没有顺应如今人力资源管理理念的发展,也没有在员工内部形成良性的激励氛围。此外,因民政局部分领导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没有重视起激励措施的作用,也没有关注员工本身的发展和需求,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很难在民政局内部营造出良性的激励氛围[4]。
(三)激励方式陈旧
现阶段,因为民政局内部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改革力度还没有加强,且没有真正适应改革的要求,故而在激励方式方面就显得比较落后。针对一些表现积极且有着较为突出贡献的个人,也只是采取过去的方式进行嘉奖和升职;针对一些表现懒怠且不合格的个人,也没有采取过于严厉的措施,仅仅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不仅没有起到警醒的作用,久而久之,还会使得员工们认为犯错也没什么特别严重的后果,会在日后的工作中更加漫不经心。激励方式固定且缺乏新鲜感,灵活性也比较差,不能体现出激励措施的差异性,此外也没有因人而异地去实施激励措施,不仅不能使员工形成激励竞争的意识,也没有最大程度地发挥出激励措施的作用。
(四)激励形式单一
当前,民政局的领导还没有真正重视激励措施的作用,认为只要在形式上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就可以了,无所谓形式是否单一,奖励是否表面化,更不关注奖励是否是符合相关工作人员的切实需求,所以这就使得大多数激励措施都是简单的精神激励,在形式上显得较为单一,也正是因为这种激励措施没有切实满足员工们的实际需求,故而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
四、在民政局人力资源管理中应用激励措施的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
民政局在制定并应用激励措施时,要做到科学地构建激励体系,同时为了发挥激励措施最大的作用,要促进激励措施的体系化。因为人力资源管理作为私人企业中的一种人员管理模式,大多激励措施在制定的时候比较宽泛,且也没有构建出较为系统、完整的激励措施体系,故而在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很难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民政局为了能够全面地应对各类情况,在制定并应用激励措施的时候,应该坚持系统性原则,做到体系化管理[5]。
(二)按需激励原则
所谓按需激励的原则,必须考虑民政局和员工两方面的需要。随着人们生活需求水平的提升,民政局的发展需要进行改革,工作人员的各方面需求也都会有所增长,过去的激励措施较为陈旧,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所以无法实现员工现有的实际需求。因此,民政局要顺应时代的发展,调整自身目标的同时,也要满足员工的需要,将两方面的需求找到平衡点以后,制定出相应的激励措施,以此满足员工的需要,更能够有效地实现民政局的发展目标。
(三)民主公正原则
激励措施和人力资源管理中的绩效考核一样,都需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激励措施的制定要做到民主、公正。只有当民政局的员工处于一种民主、公平的工作氛围之下,才能够努力发挥出他们内在的价值。当员工遭遇到一些不公正的待遇,或者不给予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那么就很容易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也就没办法发挥出激励措施的实际效用,这样一来会限制民政局的可持续发展。所以,民政局在制定激励措施时,要坚持民主公正的原则,选择科学合适的激励措施,来激活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保证激励措施的实际效用。
五、激励措施在民政局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应用策略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激励理念
民政局作为事业单位,引入私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方法是值得提倡的,但是在制定激励措施的时候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激励理念,只有尊重员工的想法,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人才流失的现象。在以人为本观念的基础上,制定激励措施,能够有效地开发出员工的内在潜力,体现员工的个人价值。同时,民政局的领导也应该重视起激励措施的重要性,因员工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个体差异,不同岗位的员工有着不同的需求,且激励措施的实施也应该因人而异,在充分了解员工需求的基础上,采用公开公平合理的激励措施,激活员工的工作热情。要做到以物质激励为基础,然后再满足员工各方面的需求,尽量摒弃过去死板的激励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激励措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激励理念。
(二)完善绩效体系
公平公正的绩效体系是实施激励措施的前提和保障,它能够使得激励措施发挥出本身的效用,如果绩效体系缺乏公平性和公正性,那么激励措施的制定就没有遵循民主公正的原则。完善绩效体系,首先要明确人才评估的细节制定,要明确个人和部门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使得绩效体系做到全面有效。其次,为了达到各种绩效目标,要将目标划分到具体的部门和个人,并做到严格追踪绩效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通过绩效考核可以真实地反映出员工个人的工作状态,并且施以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在实际的操作中,针对不同的员工制定出不同的绩效考核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以促进民政局和员工个人的协同发展,在制定绩效目标时要做到科学合理,并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学习机会,在提升民政局员工专业素养的同时,也能够促使其更好地完成工作目标[6]。
(三)创新激励形式
民政局要针对过去单一且陈旧的激励形式进行创新,保证激励措施的多样性。在考虑到员工差异性的前提下,尽量把员工放在合适的工作岗位上,这样不仅会激励员工在适合他们的岗位发光发热,还有助于员工形成一定的归属感,让其不断努力进取,在争取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能考虑到民政局整体的利益,并起到优化民政局内部的人力资源配置的作用。同时,激励措施的创新还要将对员工的培训教育作为有效手段,另外也要加强关怀激励,例如增加年假或者提供适当的福利和补贴,如果有条件的还可以为优秀员工发放奖品,并开办个人表彰会,树立榜样,以此对全体员工起到正向的影响作用。
(四)优化薪酬制度
民政局在薪酬制度上一定要加以优化,为了摆脱过去的不良风气,需要坚持多劳多得的薪酬制度,另外对于少劳或者不劳的人也要坚持少得甚至不得的薪酬制度。将个人劳动、个人绩效与薪酬紧密相连,唯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进而激发出个人的工作潜能,实现其个人价值[7]。民政局要针对不同的岗位制定出具有差异性的薪酬标准,按照考核规定,分发相应的薪酬,并对业绩突出的员工予以物质奖励,以此来优化薪酬制度。
(五)提供晋升渠道
晋升渠道对于民政局基层工作人员来说十分重要,因为民政局中基层工作人员的占比非常多,因此晋升不仅关系到员工的薪酬、福利、地位和荣誉,更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故而晋升激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措施[8]。民政局要为员工提供相应的晋升渠道,并使得晋升激励措施的制定是公平公正的,为每个人提供相同的晋升机会,利用竞争上岗的方法择优提拔人才,引导员工坚持为人民群众服务,并使得民政局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用积极、阳光的态度坚守在工作岗位上。
(六)注重品质激励
民政局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如果足够高,不仅可以为民政局打造良好的政府形象,还可以推动社会文明的发展,故而激励措施不仅要从物质、精神等方面去制定,人力资源管理还要从道德品质出发,针对做实事、品行优良的工作人员要加以激励,并形成长效的激励管理模式,对于工作能力差且品行不端的部分员工要采用较为严厉的惩罚措施,以此反向突出激励措施的作用。此外,还要通过品质激励措施的实施,使得民政局的工作人员逐渐形成做实事的优秀品质和良好氛围,其中先进和骨干成员要发挥模范作用,以此促进民政局内部形成优良的工作作风,进而发挥出激励措施的实际效用。
六、结束语
总之,对于民政局的全局发展来说,人力资源管理方法为了适应其发展目标,要使人力资源实现优化配置,达到人才与岗位相匹配的状态,这就需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措施。利用多种不同的激励手段,满足工作人员自身的多重需求和民政局本身发展的需求,使得民政局与员工个人的发展目标逐渐趋于统一,令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更加完备,不仅能够提升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热情,还能够保障民政局日常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民政局的健康发展建立稳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