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司法人才知识结构分析与培养路径研究
2022-03-18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易昕炀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易昕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高素质的法治人才培养是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部分高校在培养司法人才过程中还存在课程设置不科学、专业知识体系欠完备、教学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导致司法人才知识结构与新形势下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要求不相适应。如何从高校的培养理念创新、培养模式创新、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建设能够应对复杂形势、迎接严峻挑战的司法人才队伍,是推动司法公正及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战略问题。
1 新时代司法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这对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司法公正”“司法效率”等层面的司法管理目标确立后,对司法人才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形势下培养高层次的司法人才,是时代发展所需、人民群众所盼。
(1)新时代司法人才培养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体系的构建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司法人才队伍来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新时代司法人才培养正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大背景下,聚焦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对“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如何培养法治人才、为谁培养法治人才”的科学回答,能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新时代司法人才培养是实现良法善治、法正民安的重要途径。司法人才是矫正正义的主力军。一方面,承担着广泛地宣传我国法律制度的重任;另一方面,承担着维护群众基本权益不受侵害的使命。只有建设一支优秀的司法人才队伍,才能有效促进良法善治、法正民安。司法人才直接面对广大基层群众,涵养厚实的法学理论、练就过硬的司法能力、积累充足的实践经验,就能极大地提高普法教育和法律咨询工作的水准,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度。
(3)新时代司法人才培养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高素质的司法人才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与保证。司法人才在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过程中,使其能够在法庭上尽可能与其他的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起点,能明白审判流程、辩护程序,能为自己发声,从而为法官的公正审判提供相应的依据,保证审判过程的公正。同时,司法人员向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服务,引导基层群众了解审判流程,列举相关证据,推动审判公正,让人民群众在具体可感的司法实践中提升满意度、增强获得感。
2 当前司法人才知识结构与培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法律是治国重器,司法人才是治国良才。所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关系更趋多元,对司法活动的专业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当下司法人才知识结构与培养方面还存在短板和局限。
(1)法学教学脱离思政教育。现阶段,我国在法学教育中存在重视专业知识教育、忽视道德素质培养的倾向。这一现象直接反映出法学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现实中脱节分离,缺乏有效融合。一方面,思政课程通常由思政专业教师进行教学,法学课程则由法学专业教师进行教学,教学主体之间没有建立常态化、紧密型的有效衔接机制。另一方面,法学专业课程重点聚焦法学类专业知识,缺乏对思想道德、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关注。很多法学院校大张旗鼓进行民商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教育,而忽视对学生法律职业道德的教育。一般而言,法学教育解决的是“懂与不懂”的问题,而法律伦理道德解决的是“信与不信”的问题,由于教育上的“一重一轻”,导致拥有法学专业知识的学生不关注或忽略伦理道德、对廉洁司法的底线和边界认识模糊。
(2)法学课程设置结构单一。新时代的司法人才不仅要有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以及人文等多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解决社会中的复杂问题。而现如今的法学本科教育课程设置结构较为单一,不能满足新时代社会对司法人才的新要求。从高校开设的课程和对学生的实际培养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学习内容大多还是以法学核心课程为主,加之公共课及其他课程占用大量课时,导致针对司法工作实际需要设计人才培养方案、设置系统性课程、设置个性化教学内容等方面问题突出;部分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并没有实质性地跟上时代步伐,更多的只是在法学课堂外加入了一些与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有关的选修课程,法学专业课程并没有与其他相关课程有机结合起来。同时,基于司法实施过程中对培养人文素养及伦理道德的需要,应增设一些专业之外的人文社科类及自然科学方面的知识课程,这也是当前高校课程设计中的一个短板。
(3)法学教育缺少实践检验。从教学方式看,主要教育方法还是传统的课堂讲授法,偏重于解释概念、阐述理论,以及法律条文的解读。这种“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忽略了对法治思维和以法律方法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使学生了解不到认定过程,长此以往,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实践能力弱化,遇到问题也不能妥善解决,不符合社会的需要。从师资力量看,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相对缺乏,大多数法学教师的知识结构较为单一,并且没有实践经验,这就可能导致教学过程中理论和实践“两张皮”,二者难以融会贯通。从培养机制看,当前司法人才的培养走出校门、深入基层、贴近热点话题,进行教育教学较少。尽管有的院校开展了诊所式教学,但由于与目前的考试评估机制不匹配,教育教学模式不可复制和广泛推行。有的院校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但是起步艰难,很少能代理到实际案件,这种本应该培养学生参与法律实践的有效机制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得到广泛的认可。
3 新时代司法人才培养路径
(1)加强法治信仰教育。坚持把法治信仰教育作为“第一要务”。司法工作者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和中坚力量,其首先应当对法治坚定信仰。只有司法工作者坚守对法治的信仰,其才能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在司法过程中追求公平正义,最终使法的价值得以实现。要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着力引导学生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要义,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诚实践者,积极弘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等法治精神,对法治形成精神追求和意识自觉。同时,要注重“德法兼修”,将法治精神的培养和道德品行的养成进行有机融合,并逐步融入到各层次的司法教育中,进一步营造尊法重德的教育氛围。如近些年,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通过打造“思政金牌课程”推行课程思政等方式,是贯彻德法兼修的有益尝试,为新时代法制人才培养立德树魂。
(2)多元化设置教学课程。司法承担着实现公平正义的使命,司法人才应该具备多元化思维。因此,对司法人才的培养,除了本专业课程设置外,应有针对性地开设有关立法、执法等法律专业和实务课程,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思维、掌握扎实系统的专业知识。同时,应对标培养复合型司法人才的要求,进一步拓展法学专业课以外的基础学科。比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在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中,要求在课程设置中必须有一门基础理工认证课。此外,为了提高司法人才培养质量,不应该设置过多的拓展性课程,应该让学生全面深刻掌握所学科目,避免“学”而不“深”、“博”而不“专”。因此,高校应该精心选择、科学设置拓展性科目,进一步丰富学生的知识结构,让学生成为既精通法学专业,又熟悉其他领域的复合型人才。
(3)探索理论与实践有机互动新模式。新时代司法人才培养,必须高度重视司法实践。要善于创新突破。高校必须进行机制创新,加强校际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的资源整合和互动,共同推动对高层次、应用型司法人才的培养。注重将司法部门的优质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工作者、教师队伍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实务工作者之间的交流。要敢于借力发力。高校要夯实与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治实务部门交流平台,邀请律师、检察官、法官等实务人才担任实务教师,深度参与司法人才培养方向及策略、培养方案制定、课程体系设计、专业教学内容设定等人才培养全过程,特别是将中国法治实践的生动案例、法治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贯穿到课堂教育中,也可通过组织学生参与案件庭审旁听等现场教学形式,将实践资源优势转化为教学优势,着力提升司法人才培养与人民群众期待的契合度。要善于“借船出海”。通过整合资源、拓展合作平台,推荐司法专业学生到司法部门和海关、税务、银行等实务部门实习,促进司法专业人才在实践中增长知识本领。
(4)建设适应新时代司法人才培养要求的师资队伍。教师队伍是新时代中国法学教育的重要力量,是司法人才成长的引路人,培养具有良好专业知识的司法人才需要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高校要全面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引导法学教师深刻领会、完整理解、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学深悟透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自觉胸怀“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把握时代脉搏,聚焦国家所需、法治所能、人民所求、未来所向,提升专业素养,切实担负起教育培养新时代司法人才的重任。同时,高校还要为法学教师成长进步创造良好环境、营造浓厚氛围,努力锻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法学教师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