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赋能中药材产业链韧性锻铸的作用机制及优化策略研究
——以陇西县为例
2022-03-17马安邦马丁丑甘肃农业大学财经学院甘肃兰州730000西宁市绿色发展研究院青海西宁80000
马安邦,马丁丑,李 睿 (.甘肃农业大学 财经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西宁市绿色发展研究院,青海 西宁 80000)
0 引 言
现代农业产业竞争,已经由传统的农产品竞争转变为产业链竞争[1],产业链的构建与运行对于保障农产品供给、实现农民增收、推进农业现代化与乡村振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现阶段,运用先进技术提升产业链的韧性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国家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要求。区块链、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其技术特性与农业产业链的运行存在机制上的耦合[3],因此推动信息技术嵌入农业产业链,是增强其韧性的必然选择。
农业产业链是由农资供应到农产品消费终端全过程中包含的所有环节相互衔接构成的产业链网络结构[4],包括农户、新经营主体、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科技部门、金融机构等主体,其实质是通过资源要素的协同整合使得众多产业链环节结成利益关联体,从而实现各个环节乃至产业链的有效管理[5]。产业链的稳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户收益水平、产业链整体效益水平都有着直接的影响[6],是农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但由于农产品生产环节标准化程度低、产业链参与主体受教育水平有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等问题[7],农业产业链中普遍存在主体间因为信息不对称、产业链价值地位不一致而导致的主体信息交流不畅、合作关系不稳定、抗风险能力较差、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影响了农业产业链运行的稳定性[8],从而影响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随着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的应用已经由早期高精尖产业转入其他各产业中,因此将信息技术嵌入农业产业链中,实现产业链的稳定运行与优化升级,是解决农业产业链问题的方向[9]。依托现代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兴信息技术的优势,实现产业链数据共享的速度性与真实性,解决产业链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各主体利益分配提供数据支撑与信用背书,解决产业链利益分配问题;实现农产品溯源,保障食品安全问题;减少主体间机会主义行为;稳固产业链中各主体的合作关系;推动农业产业链向共生、互利、共赢模式转变,提升产业链的韧性[10]。
1 陇西县中药材产业发展现状
陇西素有“千年药乡”“天下药仓”和“西部药都”之美誉,是全国“道地药材”的重要产区之一,也是西北最大的中药材种植、仓储、加工基地和交易、信息、价格形成中心。陇西县中药材种植历史悠久,其中药材年种植面积达35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21%,种植的中药材种类包括黄芪、党参、当归、柴胡、黄芩、大黄、款冬花、板蓝根等道地大宗药材在内的310种,道地大宗药材的产量与销量超过全国的20%。陇西县种植规模最大的中药材是黄芪和党参,其中党参年种植面积超过6万亩,形成了以福星镇为主的党参种植示范区。
陇西县中药材产业的发展依托于其产业链的稳定运行,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是由农户、新经营主体、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科技部门、金融机构等主体共同形成的,包括产前、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多个环节的横跨三大产业的链网,其中任一环节、主体都会影响产业链的整体韧性。陇西县通过实施“五化工程”,优化中药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以提升产业链的韧性,一是制定中药材标准化种子、种苗繁育和栽培技术操作规程,实现种植标准化;二是引进省内外大型知名中医药加工企业,实现中药材加工精细化;三是规划建设中药材交易市场,构建专业信息服务网点、货运信息中介组织、运输专线等,实现中药材市场专业化;四是建设西部中药材现代仓储物流及中成药、保健品交易中心,实现中药材仓储运输规模化;五是引进知名中医药品牌企业,提升陇西中医药产业的品牌影响力,同时积极培育地方品牌,提升中药材产品品牌化。但现阶段陇西县中药材产业仍存在韧性不足、运行效率低等问题,将信息技术嵌入中药材全产业链是促进中药材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整体跃升的必由之路。图1为中药材产业链框架图。
图1 中药材产业链框架图
2 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运行存在的问题
2.1 产业链主体间存在信息约束
农业产业链是由农资供应到农产品消费终端全过程包含的所有环节相互衔接形成的以农产品为核心的产业链网结构。农业产业链的稳定运行离不开包含农户、新经营主体、企业、政府、行业协会、科技部门、金融机构等主体的有序协作[11],主体间进行的各种资源互换活动与协作关系依赖于产业链中各主体的信息交流。随着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的发展,农业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主体的分工不断细化,产业链的复杂程度也不断提升,主体间高效的信息沟通、传递也变得更加重要。现阶段,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中,主体间存在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以及传播速度慢等问题,信息约束和有限性导致产业链主体间的协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产业链运行的稳定性。信息时代,获取信息的速度与准确性往往是一个产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关键,产业链各主体间的信息约束在于,各主体由于其自身条件限制和市场地位的不同,在产业链信息链中的地位也是不同的,产业链中占有优势地位的主体可以快速获取充足且真实的信息,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无法快速获取信息,并且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可能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传播篡改后的信息以获取更多利益,这种行为制约了产业链主体间的协作活动,减少了产业链中的要素流动与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产业链整体的运行稳定性与运行效率下降,严重影响了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的运行稳定性。同时,信息约束降低了产业链中的合作组织的效率,产业链中的金融机构、政府部门和科研部门等主体依赖于有效信息对产业链进行服务,而主体间的信息约束可能会出现惠农政策、措施无法满足主体需求或者过剩的情况,严重阻碍了陇西县中药材产业的发展。
2.2 产业链利益分配不均衡
产业链的稳定运行依赖于各主体间的有效协作,产业链主体间的协作又依赖于合理的利益分配,因此利益分配是产业链实现稳定运行的基础。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中,由于主体在价值链、供应链、空间链、信息链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其信息、技术、资金等各方面存在差距,因此产业链利益分配的主导权多掌握在产业链中处于较高地位的主体中,其他主体由于信息约束,无法准确了解产业链整体的价值水平,更无法在利益分配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产业链中利益受损的主体与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因利益分配问题而不断发生冲突,从而导致主体间的合作意愿下降,甚至出现弱势主体退出产业链的现象。由于产业链的结构特性,单一主体的退出会影响到其他主体间的协作,从而影响产业链运行的稳定性。
2.3 产业链风险抵御能力较弱
产业链作为以产品为核心、各主体相互连接的涵盖多个环节的网链式联盟,其中单个主体的风险实际上会关联到其他各个环节与各个主体,因此产业链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其运行的稳定性也有直接影响。现阶段,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主要包括以政策风险、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为主的外部风险与以道德风险、经营风险为主的内部风险,产业链中各主体由于其信息获取能力、资金储备以及技术水平的差距,应对风险的能力也是不同的。对于外部风险而言,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可以借助其搜集、处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及时获取和预测自然环境、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并且根据这些变化及时修订新的策略来应对变化,以求减少甚至免于损失;但是其他劣势主体由于其获取信息、应对变化的能力有限,风险来临时往往会造成较大损失。对于内部风险而言,产业链中部分主体会出于利益考量,通过损害其他主体的利益来使自身利益最大化,产生一些机会主义行为,造成产业链中主体的信任缺失;而其他主体由于其自身条件限制,只能被动承担道德风险带来的损失,甚至产生退出产业链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2.4 产业链主体间合作稳定性较差
产业链中各主体通过契约关系形成合作,而这种契约关系主要依靠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进行约束。在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运行过程中,由于产业链的不断延伸,其系统的复杂程度不断提升,产业链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和信任问题不断增加,大大影响了各主体间合作的稳定性。从产业链内部而言,由于产业链条的横向与纵向延伸,其内部主体不断增加,导致产业链结构复杂化,主体间合作的默契程度下降,合作的额外成本上升,这些都制约主体间的长期稳定合作;并且由于信息链中各主体的地位不同,获取信息能力的差异导致各主体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也不同,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会出于自身利益考量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弱势主体由于自身利益的损失而与优势主体产生冲突,影响产业链主体间合作的稳定性。就产业链外部环境而言,由于环境变化、消费偏好变化、外部市场冲击导致中药材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这些因素也是导致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主体间合作关系不稳定的因素。由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部分主体会因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丰厚利润而存在侥幸心理,产生违约行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自身条件限制,导致这种违约行为难以被识别、治理,其他环节的主体也难以及时了解违约主体的行为而及时规避合作,这种行为进一步弱化了产业链中主体间的信任关系,也制约了主体间的稳定合作。
3 信息技术嵌入全产业运行作用机制分析
3.1 产业链信息共享机制分析
农业产业链是由多主体共同参与、各环节有序衔接而形成的复杂系统,信息共享是产业链实现稳定运行的基础。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中各主体通过信息技术及时共享获取包括中药材种植、产品加工、市场需求、物流信息、销售信息在内的全部环节的数据信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失真,以实现产业链资源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提升产业链的运行稳定性和效益。将以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5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现代信息技术嵌入陇西县中药材产业链运行过程中,可以有效提升产业链的信息共享程度,消除产业链主体的信息约束,实现实时信息在产业链各主体与各环节间的快速传递,提升产业链的信息透明度,降低产业链的运行成本,实现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可以实现信息流的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减少主体间的信息约束、产业链的运行成本。传统的中药材产业链中,由于主体自身条件禀赋的限制和信息技术的应用场景有限,主体对于信息收集的路径有限,存储方式也各有不同,导致产业链的信息分散于各个主体之间,形成了信息碎片化的现象,同时由于主体间信息交流沟通的方式较少,主体间形成了明显的信息边界。这两种现象导致产业链内部信息交流障碍重重,主体间信息交流效率低,造成了产业链内部信息交流成本增加。通过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可以高效采集产业链的种植、加工、销售、物流、仓储等方面的信息,形成完整的信息流,方便信息在产业链内部共享,减少因信息的碎片化而带来的问题;同时采取区块链的分布式信息储存技术与数据库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使得信息流公开透明化,采取时间戳等技术使得信息流不可篡改,产业链中处于优势地位的主体无法通过篡改信息来牟取利益,进而提升产业链的运行效率;通过5G技术进行信息流传递,使得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信息流可以实时快速地被各主体获取,产业链中各主体实施的任何不良行为都会被其他主体快速获取识别,并受到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治理,减少产业链中各主体因信息约束造成的机会主义行为,降低产业链运行成本。
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实现各主体在信息链中的平等地位,提升产业链的运行效益。中药材产业链中的主体需要及时获取市场需求变化信息并进行需求预测,才能获取竞争优势。现阶段,中药材产业链中包括农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内的上游主体,由于自身体量、资金和技术的限制,难以准确及时地获取市场信息,导致其难以根据市场信息有效调整生产经营计划以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而产业链中以龙头企业为主的优势主体,在整个信息链中处于优势地位,可以敏锐地捕捉市场信息,并根据以往的经营经验进行市场预测,在市场竞争中抢占优势。将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产业链中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信息流可以准确地分享给每个主体,帮助其快速准确地捕捉市场需求的变化。弱势主体也可以通过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帮助其进行市场需求预测和做决策,有效改善以往优势主体对劣势主体的信息优势,让各主体在信息链中实现地位平等。同时,将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中实现信息共享,还可以有效降低其沟通成本,提升产业链的运行效益,实现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3.2 产业链利益分配机制分析
利益分配是实现产业链稳定运行的关键,而其中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和权利地位不同,产生利益倾向,影响与其他主体的协作,因此农业产业链利益分配应当遵循信息共享、理性选择、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陇西药材产业链作为多主体共同参与的链网结构,其整体效益依赖于各个主体基于互相信任的有序协作,而产业链中各主体因为利益问题而产生的不理性选择,会影响主体间的信任。借助大数据、区块链等新兴信息技术,将原先碎片化的信息整合成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信息流,主体间的一切活动都将透明化且可溯源,并且其行为会被其他所有主体共同监督,促使主体保持理性行为,减少搭便车等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保证产业链运行的稳定性。同时,由于产业链中各主体在信息链、价值链、供应链、空间链中所处地位的不同,核心主体会凭借其优势地位在利益分配中谋取更多利益。基于信息流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特性,各主体可以依靠完整的信息流进行利益分配的谈判决策,相互协商讨论以获得最满意的分配方案;通过技术平台监督核心主体与弱势主体的利益分配结果,实现利益均衡、公平公正,提升弱势群体参与产业链协作的意愿,提升产业链的效益。
3.3 产业链风险管控机制分析
产业链的运行依赖于各环节的有序衔接及各主体的有效合作,任何因各主体不协调与外部环境变化所产生的风险都有可能导致产业链合作破裂,甚至影响整个产业的发展。信息技术嵌入中药材产业链,可以通过改变其内部运行环境,减少内部主体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通过对市场环境的实时监控、预测,减少因市场环境变化造成的外部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实现产业链的稳定运行。
内部风险管控:传统中药材产业链运行过程中由于信息碎片化和信息边界导致其主体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部分主体出于利益考量,通过损害其他主体利益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这种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会影响产业链主体间的信任关系与合作意愿,从而造成合作关系破裂。将信息技术嵌入中药材产业链运行的各个环节,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与区块链技术搜集、整合并存储各环节的数据信息,构建产业链信息化平台,保障各主体可以接收到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产业链信息流。各主体可以实时接收信息流,实现与其他主体连线沟通,主体之间的合作行为可以迅速被识别记录,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会迅速被其他主体识别,抑制合作中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同时有过劣迹行为的主体也会被记录在案,方便其他主体规避或终止与其合作,提升产业链主体间的信任水平。
外部风险管控:由于中药材产业整体的不确定性,很难实现生产的标准化与可预测性,任何因自然环境或市场波动所产生的外部风险,都有可能影响全产业运行的稳定性。将信息技术嵌入中药材产业链,各主体可以迅速对自然环境的变化做出响应,通过变化监测而采取相应的计划措施,应对即将到来的变化以保障自身所在环节的稳定运行;同时由于自身经验有限,无法做出最优策略的主体,可以通过系统专家咨询以往相似情况的应对措施,提升弱势主体的风险应对水平。由中药材市场需求变化、外部市场冲击带来的市场波动,也会被产业链中各主体通过信息流准确地获取识别,并通过人工智能准确地对下一步的市场波动进行预测,保障各主体可以及时对种植、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环节进行调整以适应市场变化,提升全产业的市场适应能力与风险应对能力。
提升治理与服务主体的水平也是提升产业链风险管控能力的关键。信息技术可以将中药材产业链各主体的运行情况准确地反馈给政府、行业协会、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等治理与服务主体,治理与服务主体可以与产业链中其他主体有效衔接,根据产业链的发展现状与问题,切实为其提供政策扶持、科技支持与金融服务,保障产业链在内外部风险冲击下实现稳定运行。
4 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运行的困境
上述内容为信息技术嵌入中药材产业链的作用机制和路径,为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实现产业链稳定运行与拓展提供可行性。但由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自身的不完善与应用场景的局限性,其在中药材产业链的应用还有诸多局限性。
4.1 数据采集的局限性
信息技术应用于中药材产业链,实现产业链稳定运行的基础就是各主体信息共享,而信息共享至关重要的环节就是采集产业链节点碎片化的数据信息,形成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信息流。大数据、区块链、5G等新技术为产业链内部数据信息的收集整合提供了安全、公开、不可篡改等技术保障,但是数据的真实性与全面性难以得到保障。信息技术将产业链碎片化的数据信息整合成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信息流,实现产业链信息共享的前提是向各主体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信息。由于中药材产业与其他产业的差异性,其生产环节多为分散的小农户经营,标准化程度较低,其生产资料投入等环节的数据信息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并不能实现智能化采集,必须依赖于人工采集,也必将伴随着因主客观因素而导致的信息失真。即使通过智能化、高敏感度的尖端仪器设备采集产业链中各环节的数据信息,实现产业链的信息共享,其运行成本也会大幅上升,虽然可以通过提升产业链的整体效益来弥补这一部分的运行成本[12],但各主体可能因无法获得直接利益而降低使用尖端仪器设备的积极性。
4.2 技术发展异步性
实现中药材产业链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分配和合作稳定需要发挥信息技术的信息整合、要素溯源、风险预测的功能,但由于各项技术的发展水平不同,在实际应用中无法实现有效配合。由于中药材产业链的主体大多分布于乡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低,与物联网相配套的信息终端设备和农产品流通设施较少,农业物联网不能形成稳定的通路;由于中药材生产环节多为人工参与,机械化水平较低,生产资料投入等环节的农业传感器在采集数据信息时存在成本高、准确性差的特点,影响了大数据信息的采集、存储和传递;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其应用大都集中在数字货币交易的安全和信任问题上,在农业中的应用需要非常完善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现阶段应用场景较少;人工智能由于现阶段算法水平限制导致其具备的功能有限,在产业链中的应用并不能实现智能化。由于信息技术发展的异步性及其各自的技术缺陷导致其在实现中药材产业链稳定运行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需要继续完善自身功能、优化配合模式。
4.3 价值认知的偏差性
现代信息技术固然可以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主体间的信任协作,提升产业链运行的稳定性,但是应用前提是各主体的认识、接受与使用。我国农耕文化已经深入人心,由于信息技术在中药材产业中的使用场景较少,其作用机制、价值理念与农业主体千百年来传承下来的价值观念存在较大的差异,大多数主体由于自身禀赋限制,对其作用机制、生产结合方式等方面的认识极为有限。中药材产品种植加工环节的主体大都为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的农民,其受“小农经济”的影响根深蒂固,因此其为了规避风险而对可以颠覆传统生产方式的信息技术采取观望甚至排斥的态度。而这些主体作为中药材全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一直对现代信息技术采取观望甚至排斥的态度而无法参与其中,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就无法实现,产业链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信息约束、利益分配、风险抵御、稳定合作等方面的问题就无从解决。政府、行业协会、技术部门通过政策扶持、知识宣传、技术下乡等方式让各主体认识并接受信息技术在产业链运行中的应用,各主体也会由于经验有限与应用的不可预知而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采取保守行为。
4.4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法律法规对于信息技术的开发、应用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监管不健全,虽然现阶段国家一直在进行相关法律条文的修订完善,但是相关法律相对于技术的发展还是存在明显的滞后性。一是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虽然信息技术可以将产业链中碎片化的信息整合成公开透明且不可篡改的信息流,但这也意味着所有主体的数据信息全都暴露于大众视野之中,难免会有投机分子通过相关数据信息进行损害主体利益的行为;虽然信息技术可以隐藏参与主体的个人身份信息,但由于技术漏洞的存在,仍然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二是法律法规的监管存在盲区。由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发展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基于此类技术的风险预测、主体信誉水平识别、智能合约等在中药材产业链中的新应用场景在实际应用中还不够完善,如果产业链由于上述技术的不当应用而造成损失,法律对相关主体的追责也会存在困难。三是外包服务无法得到保障。信息技术在中药材产业链中的大范围应用会衍生出一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外包组织,由于其业务能力、职业素养、道德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其业务服务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对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造成极大挑战。
5 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运行的优化策略
5.1 优化数据采集流程,建立监管平台
由于现阶段技术条件限制导致中药材产业链生产端的数据需要人工采集,而人工采集必然伴随着数据信息失真,数据失真是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运行主要的制约因素,因此要优化数据采集流程,减少数据失真。对生产端的主体进行数据采集相关技能的培训,可以提升主体对于规范化数据采集重要性的认识,保障数据采集流程的标准化,从而提升产业链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同时,完善主体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及其在产业链中切身利益的挂钩机制,将数据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延伸到产业链所有上游主体,通过激励保证其数据采集的真实性。
建立产业链数据监管平台也是优化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运行的关键途径。将中药材产业链中的各种关键数据信息进行整合,构建一个既可以承担数据信息的搜集整合任务,又可以实现标准、合约、制度等监督功能的监管服务平台,并将其试点应用。在相关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地区或中药材产业发达地区建立监管服务平台示范基地,根据示范基地的实际运行情况进行总结与优化,实现模式的全省推广应用,提升中药材产业链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及标准、合约的执行水平,为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运行提供内生动力。
5.2 加大信息技术在产业链应用的资金投入
完善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新兴技术在中药材产业链中的应用场景,优化配合模式,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因此,陇西县应当根据信息技术嵌入中药材产业链发展过程中技术发展不同步、应用场景不全面的情况,发挥专项资金统筹使用的机制。就技术研发环节而言,甘肃陇西县农业部门、科技部门可以设立中药材产业链领域的信息技术研发项目以满足全产业的发展需要,并结合相关基金项目加大对相关技术研发的项目资助;同时,政府财政支持对于信息技术在中药材产业链应用的支持尤为重要。省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财政资金,升级中药材产业相关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完善中药材产业链的信息化转型。此外,重视市场力量、金融资本等对资金的募集作用,运用市场化方式设置基金,为信息技术在产业链中的应用和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最后发挥金融机构在产业链中的作用,为信息技术与中药材产业链的融合设计金融产品、提供专业服务。
5.3 重构价值体系,消除认知偏差
信息技术改变了信息流通的方式,让信息以数据形态在各主体间共享,人们沟通交流的方式也随之改变[13]。同样,信息技术在中药材产业链中的应用将改变原本信息在产业链中的流通方式,将会颠覆传统产业链的运行方式及其主体的价值认识。中药材产业链的构建并不仅仅是为了让其各主体在所在环节获取更多效益,还可以整合产业链中的信息链、资金链、价值链、供应链,使全产业成为一体化的整体,让全部主体可以享受最大的整链效益。让规模体量小、受教育水平有限且受“小农经济”影响根深蒂固的中药材产业主体认识到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实现其稳定运行的必要性,转变参与主体的价值观念,提升其整链意识,使参与中药材种植的主体,不仅可以进行中药材种植和销售,还可以根据深加工环节的要求优化生产模式;使参与中药材产品加工的主体根据销售端提供的市场信息和生产端的种植数据改变生产计划,丰富加工产品种类;使销售主体根据生产、加工环节的数据信息,以及不同中药材制品的特性制定营销策略,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对中药材产业链参与主体进行培训教育,通过科学知识培训提升其对现代信息技术嵌入产业链运行的价值认知,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其参与信息化产业链的能力,从而消除各主体的认知偏差,提升产业链运行的稳定性。
5.4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行业监管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不仅可以保障中药材产业链主体的权益,还能消除监管盲区,为因信息技术产生的权责不明的行为明确责任主体,实现产业链依法稳定运行。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前,要根据信息技术在中药材产业链中的作用途径、作用效果,明确主体在信息技术嵌入生产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方便法律法规在主体不良行为产生后的追责与判罚。在智能互联网时代,传统物理空间的规则逻辑与虚拟空间和建模算法的规则逻辑产生冲突时,强行将后者用前者替代会破坏结果的可信度[14]。同时,要制定针对信息技术在产业链应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在产业链应用特殊性的基础上,由地区相关司法部门联合新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科技部门、龙头企业及法律专业人士根据实际应用场景的差异性制定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促使各主体建立长效稳固的共同体关系,规范信息技术在产业链场景中的应用。最后,强化行业监管。行业监管不应只局限于产品质量、生产经营资质、卫生问题等方面,也要加强对信息技术在产业链中的大范围应用衍生出的一批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的外包组织的监管,推进相关外包服务的规范化;运用信息技术的优势让产业链中的监管主体协同运行,建立产业链监管平台,使生产、加工、物流、仓储、销售等活动实现规范化与法制化,实现产业链的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