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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肇《注维摩诘经》译学建树二题

2022-03-17徐朝友

池州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维摩罗什净土

徐朝友

(巢湖学院 外国语学院;翻译研究所,安徽 巢湖 238024)

现存第一部佛经经注,是三国时吴国陈慧《阴持入经注》。此《注》侧重译文说文解字,译学建树甚微。现存第二部经注,是东晋道安《人本欲生经注》。此《注》提出“句倒”之译学概念。第三部,就是东晋僧肇《注维摩诘经》(下称“肇《注》”)。此《注》至少有两点可观。其一,提出了“义名(译)”说。其二,实际上从译语生成的角度,揭示了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某些译文产生的原委。前者,对古代佛经翻译理论史研究不可或缺。后者,对古代佛经翻译批评史研究尤为珍贵。另一方面,迄今为止学术界似乎还没有关注到肇《注》这两点,更谈不上深入研究。有鉴于此,本文就上述肇《注》两点可观之处略作发凡,抛砖引玉,就教方家。

1 “义名(译)”发凡

肇《注》论及译语“比丘”曰:

“比丘”,秦言或名“净乞食”,或名“破烦恼”,或名“净持戒”,或名“能怖魔”。天竺一名该此四义,秦言无一名以译之,故存义名焉[1]809。要弄清肇《注》所言之来龙去脉,需要谈开几处。

其一,版本问题。按照逻辑,上引文中之“故存义名”,可能是“故存本名”。比如,隋代智顗《妙法莲华经文句》引用僧肇解释“比丘”一词,僧肇其文本来就是“故存本称”[2]8。另一方面,“故存义名”应该是更为常见的用法,如唐代道掖《净名经集解关中疏》等版本中,僧肇的说法就是“故存义名”。再则,肇《注》后文尚曰:“优婆塞,义名信士男。优婆夷,义名信士女。”肇《注》此处之“义名”说,可以看成是其前文“故存义名”说的一个旁证。

其二,渊源问题。肇《注》“义名(译)”说,渊源至少有二。一者,三国支谦译《佛说太子瑞应本起经》。此经译文“释迦文”有一夹注:“汝当作佛,名释迦文(天竺语释迦为能,文为儒,义名能儒)”[3]484。此注,自然是肇《注》提出“义名(译)”说的重要渊源。二者,罗什译《大智度论》(其译早于《维摩诘所说经》)。《大智度论》曰:“清净乞食活命,故名乞士。复次,比名破,丘名烦恼;能破烦恼,故名比丘……受戒时自言:我某甲比丘,尽形寿持戒,故名比丘。复次,比名怖,丘名能,能怖魔王及魔人民”。很明显,肇《注》所谓“比丘”一名四义,即本于此。特别需要一提的是,“比(破)丘(烦恼)”,“比(怖)丘(能)”,与支谦所谓“释迦(能)文(儒)”,何乃相似。也就是说,支谦能因“释迦(能)文(儒)”,称“释迦文”“义名”“能儒”,僧肇当然也能因“比(破)丘(烦恼)”,称“比丘”“义名”“破烦恼”。尚需交代一点。支谦之“义名”说,仅限于“词素对译”,把可能存在的“矛盾”与“纠结”化解得风平浪静。僧肇之“义名”说,在包容支谦“义名”说的同时,凸显“矛盾”与“纠结”,所谓“多含不翻”已经是话到嘴边。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才说肇《注》提出了“义名(译)”说。

其三,与“五不翻”之关系。唐代玄奘有“五不翻”一说,其文曰:“一秘密故,如陀罗尼。二含多义故,如薄伽梵具六义。三此无故,如阎净树,中夏实无此木。四顺古故,如阿耨菩提。非不可翻,而摩腾以来常存梵音。五生善故。如般若尊重,智慧轻浅”[4]303。显然,肇《注》所谓“天竺一名该此四义,秦言无一名以译之”,属于“五不翻”之第二种“多含不翻”情形。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史料的角度看,肇《注》其说,就后世“五不翻”之“多含不翻”,不光说的最为全面,而且说得时间最早。

其四,“义名(译)”说尘埃落定。肇《注》提出的“义名(译)”说,后世颇有回应。梁代法云等《大般涅盘经集解》提出“以义翻名”说。《集解》认为,“优婆塞”或称为“清信士”,或解释为“善宿”,都是以义翻名。隋代净影寺慧远《维摩义记》提出“义翻”说,所谓“比丘”“义翻有五”:怖魔;乞士;净命;净持戒;破恶。

真正把“义名”之“义”谈清楚的,应该是隋代佛学家。这里侧重看一下隋代净影寺慧远的相关建树。

一者,慧远从“体相用”角度看待译语。慧远《大乘义章》学术路径之一,就是从“体相用”角度发明佛学概念。慧远也从“体相用”角度展开译语批评。比如,其《大般涅槃经义记》从“相”的角度,首肯“泥犁”译为“地狱”之允恰。再比如,其《大般涅槃经义记》论及“大(不可思议)”义,解释其“体大”“相大”后,论其“用大”有此一说:“大般涅槃能建大义,义犹用也。”

二者,慧远提出“义用名义”说。慧远《维摩义记》在解释“依义不依语”时,有此一说:“对体彰用,义用名义。”就是说,“义”的本质是其“体”。“义”之“用”,亦是“义”之一途。必要的时候,需要“对体彰用”,是为“义用”。“义用名义”,当然会产生侧重其“用”的“义名”。可以举例看一看。一、吉藏《净名玄论》有此一说:“般若”翻为“清净”“远离”等,是为“以用翻之”。二、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认为,“毗尼”翻译成“灭”,“从功能为号”。“功能”,就是“用”。“从功能为号”,就是“对体彰用”。“灭”,就是“毗尼”之“义用名义”,当然就是“义译”。三、梵音“尸罗”,可以翻译为“清凉”,“以其能止破戒热恼,从能得名”[5]715。译文“清凉”,乃“尸罗”“义用”之名——“义”,就是“用”。

三者,慧远提出“随义傍翻”说。慧远《大乘义章》曰:“阿陀那”正翻“无解”。“随义傍翻,差别有八”,分别是无明识,业识,转识,现识,智识,相续识,妄识,执识。《大乘义章》又曰:“阿梨耶”正翻“无没”。“随义傍翻,名别有八:藏识,圣识,第一义识,净识,真识,真如识,家识,本识”。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的“正翻”,即重在“出体”。“随义傍翻”,则侧重“相”“用”。

现在回过头做一点补述。一者,肇《注》曰:“阿罗汉,秦言杀结使贼也……亦能除结,故因能受名也。”“因能受名”这个“能”,就是“体相用”之“用”。“杀结使贼”,就是“阿罗汉”之义名。二者,肇《注》“诸佛菩萨有解脱名不可思议”曰:“别本云神足三昧解脱。什曰,同体异名也。”就是说,“神足三昧”说的也是“不可思议”,不过“同体异名”而已。区别在于,“神足三昧”侧重的是“不可思议”之德“相”、神“用”而已(比如,慧远《维摩义记》恰恰作如是观)。由此可见,肇《注》对后世“体相用”之译语研究,也不乏开山之功。

2 译语管窥

一般认为,罗什译《维摩诘所说经》之前,《维摩诘》已有四译,译者分别是后汉佛调、三国时支谦、西晋法护及竺叔兰。罗什熟谙支谦、法护(或竺叔兰)译本(比如见肇《注》“序”)。罗什之后,唐代玄奘译出《说无垢称经》。今天可见的译本有三,即支谦(《佛说维摩诘经》)、罗什、玄奘译本。肇《注》中,就《维摩诘所说经》译文发表见解的,主要是罗什及其弟子僧肇。两人都是翻译《维摩诘所说经》的当事人,所以他们的见解更值得关注与探究。限于篇幅,这里仅看三个关键性译语,希望略收管中窥豹之功。

唯愿世尊说诸菩萨净土之行。

肇《注》:肇曰,别本云“佛国清净之行”。什曰,梵本云“清净之相”。

支谦、罗什、玄奘三家相关译文,分列如下:

(1)[童子宝事]白佛言:“此五百童子,皆有决于无上正真之道,愿闻得佛国土清净,佛惟解说如来佛国清净之行。”是佛告宝事曰:“童子!谛听!善思念之,吾当为汝解说如来菩萨佛国清净”[6]869。

(2)[宝积]白佛言:“……愿闻得佛国土清净,唯愿世尊说诸菩萨净土之行!”佛言:“……乃能为诸菩萨问于如来净土之行”[7]833。

(3)[宝性]复白佛言:“……唯愿如来哀愍,为说净佛土相。云何菩萨修净佛土?”作是语已,佛言:“……汝今乃能为诸菩萨请问如来净佛土相及问菩萨修净佛土。汝今谛听,善思念之,当为汝等分别解说”[8]910。

现在可以展开具体讨论。

其一,关于窥基之批评。唐代窥基《说无垢称经疏》对什译有一批评,说梵本原文既问了“净土”之“行”,又问了“净土”之“相”,可是在罗什的译文中,只问了“净土”之“行”,漏掉了有关“净土”之“相”的疑问。窥基的意思是,罗什的译文只有“乃能为诸菩萨问于如来净土之行”,缺少了像唐译“请问如来净佛土相”那样的文字。实际上,罗什当然很清楚,宝积有两问。首先,罗什前面的译文,说的就是两项内容(“愿闻得佛国土清净,唯愿世尊说诸菩萨净土之行”)。其次,什译“乃能为诸菩萨问于如来净土之行”接下来的译文,当然包括“净佛土相”的内容。就此,罗什自己也说的再明白不过。肇《注》曰:“什曰,宝积问净土之相,故以净相答之。”可见,窥基难免小题大做。还可以补充一点的是,什译之所以省略了像唐译“请问如来净佛土相”那样的文字,有可能是认为,既然有“净土之行”,那就必然有“净土之相”,从行文上讲,这是一种语义预设关系。好有一比,后人就是以此思路看待罗什《金刚经》“三问”两译的。

其二,关于“梵本云‘清净之相’”。僧肇说“别本云‘佛国清净之行’”,“别本”当然指的是支谦译本(西晋两个译本,若与支译文字雷同,则应追溯至三国支译)。也就是说,罗什把支译“佛国清净”改成了“净土”。罗什自己也如是观,所谓“梵本云‘清净之相’”,在支译中就是“佛国清净”。今天程恭让、冀志刚先生通过梵汉对勘,认为罗什确实改原文“佛国清净”为“净土”[9]44。

其三,什译《维摩诘所说经》“净土”一词再考辨。这里结合程恭让、冀志刚先生“鸠摩罗什《维摩经》‘净土’译语考辨”一文(下称《考辨》),对什译“净土”一词提一点思考。首先,《佛国品》有一段文字(“直心是菩萨净土……),“净土”一词共出现17次。《考辨》认为,17个“净土”,原来的梵文都是“佛土”[9]45。果如是,足见什译颇为“武断”。对照一下玄奘译《说无垢称经》的相应内容,共有18个“严净佛土”。这样问题就来了,唐译“严净”二字从何而来?换言之,如果原文是“严净佛土”,那么什译之“净土”,多少也有点来路。

其次,什译“是人乃能舍清净土,而来乐此多怒害处”,此译中“清净土”,《考辨》一方面认为,原文的意思是“如此清净的佛土”,一方面又认为罗什“译语中,清净土=净土”[9]48。可是在我们看来,由“清净的佛土”至“清净土”至“净土”,可能不过是语言表达方式压缩而已,“净土”一词未必就是专有名词。

再次,就什译“而常修净土,教化于群生”,《考辨》认为,这里的“净土”,梵文原文是“诸佛土”[9]47。问题是,唐译(“而常修净土,利物无休倦”)何以也是“净土”?

复次,什译:“彼菩萨曰:‘菩萨成就几法?于此世界行无疮疣,生于净土。’维摩诘言:‘菩萨成就八法,于此世界行无疮疣,生于净土。’”《考辨》认为,这里的“净土”,原文是“清净的佛国”[9]48。在我们看来,“清净的佛国”译成“净土”,应该是言之成理。这就难怪,唐译也见“净土”一词。玄奘译:“时彼佛土诸来菩萨复作是言:‘堪忍世界诸菩萨众成就几法无毁无伤,从此命终生余净土?’无垢称言:‘堪忍世界诸菩萨众成就八法无毁无伤,从此命终生余净土。’”

我们的初步结论是,罗什、玄奘依据的梵文版本,可能有些不同。再则,考察罗什译文,未必要把“净土”一词都看成是一个已经固定了的专有名词。最后,有一个很大的疑惑。一方面,什译有那么多的“净土”一词。另一方面,隋代佛学家对什译中的“净土”概念颇有发明。就此,唐代窥基何以偏偏一言不发?

随所调伏众生而取佛土。

肇《注》:什曰,梵本云“毗尼”。“毗尼”言“善治”,善治众生,令弃恶行善也。“调伏”旨同而语隐,故存其本也[1]816。

就此,有几点可谈。

其一,先交代术语。智旭《重治毗尼事义集要》认为,梵语“毗尼”可以翻为“善治”“调伏”或者“灭”,但“正翻为律,律者,法也。”我们清楚,“法律”一词,本土文献如《庄子》《管子》《韩非子》《吕氏春秋》等早就使用,主要指国家制定的行为规范、法规等。佛经中的“法律”一词,指的几乎都是佛教“戒律”或“律仪”。汉代译经,如安世高《佛说自誓三昧经》、康孟详《中本起经》、支曜《佛说成具光明定意经》等,就开始使用“法律”一词。上引文“毗尼”之“律”“律”应该是动词,也就是“以/依佛教戒律(佛法)而治”的意思。

其二,“法律”一词,支谦译《佛说维摩诘经》凡见三处。现一并将其与什译《维摩诘所说经》相关译文对列如下:

(1)菩萨欲教化众生,是故摄取佛国;欲使佛国人民尽奉法律,故取佛国。(支谦译文)

菩萨随所化众生而取佛土,随所调伏众生而取佛土。(罗什译文)

(2)[维摩诘]虽为白衣,奉持沙门至贤之行……游诸四衢,普持法律。(支谦译文)

虽为白衣,奉持沙门清净律行……游诸四衢,饶益众生。(罗什译文)

(3)曰:“不我得,不为证,故辩如是。若有得有证则于自然法律为甚慢矣!”(支谦译文)

(4)曰:“我无得无证,故辩如是。所以者何?若有得有证者,即于佛法为增上慢。”

(罗什译文)

(1)中,什译“调伏众生”,与支译“使佛国人民尽奉法律”相对。显然,“使佛国人民尽奉法律”也好,“善治众生”(可能见之于西晋译本)也好,“调伏众生”也好,都准确地译出了梵文“毗尼”一词的含义。

(2)中,什译“沙门清净律行”“饶益众生”,分别与支译“沙门至贤之行”“普持法律”相对。应该看到,“沙门清净律行”比“沙门至贤之行”所指更为明确具体。至于“饶益众生”与“普持法律”,则略显错位。无妨这样来看。前文已经说维摩诘“奉持沙门至贤之行”(也就是什译“奉持沙门清净律行”),何以紧接着再说“普持法律”?所以,“普持法律”意欲表达的意思,可能是“使众生普持法律”。如是观,什译“饶益众生”方可交代过去。

(3)中,什译“佛法”,与支译“自然法律”相对。这当然可行。此所谓整体代部分。顺便一提,部分指代整体,什译《维摩诘所说经》也有其例。比如,什译“毁誉不动如须弥”,“毁誉”指代“八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玄奘的译文是“八法不动如山王”。到窥基《说无垢称经疏》那里,说“旧无‘八法’,但有‘毁誉’,译家脱也。”

其三,“善治”一词非谈不可。具初步统计,罗什译经可能总共用了4次“善治”一词。可以具体分析一下。下面两例分别出自罗什译《佛垂般涅槃略说教诫经》《十住经》:

若得定者心则不乱,譬如惜水之家善治堤塘。

譬如大金师,善治此金。

上两例中“善治”一词,不大可能从梵文“毗尼”翻译而来。原因至少三条。一者,“治堤塘”“治金”,是汉语固定用法。二者,这里的“善治”,是“善”“治”两个词。“毗尼”之义“善治”,只是一个词。再者,不能说“灭/调伏”“堤塘”,不能说“灭/调伏”“金”。

再看罗什译文中“善治”一词的其他两例用法:

譬如良医,智慧聪达,明练方药,善治众病。

菩萨应当作大医王,善治一切烦恼病故。

这两个例子分别出自罗什译《妙法莲华经》《集一切福德三昧经》。这里的两个“善治”,有可能是由梵文“毗尼”翻译而来,因为从语义上看,存在着“灭/调伏”“病”之理。但这不能绝对,原因很简单,汉语“治……病”,张口就来,大可不必从“毗尼”“灭/调伏”那个意思绕着来,也就是说,原文可能压根就没有“毗尼”一词。

由此可见,罗什译文4次用的“善治”一词,多与梵文“毗尼”无关。也就是说,罗什看到梵文“毗尼”,不大可能把“毗尼”译成“善治”。这一点,当然也适合罗什翻译《维摩诘经》。

其四,罗什译文中几乎不用“法律”一词,偶见者如《佛说放牛经》中“法律”是名词。更难看到“以法律治理”或“使……守法律”一类的说法。就是说,罗什很好有可能把“毗尼”译成“以法律治理”或“使……守法律”。这样的话,结合上文所言及文献初步检索,在使用“毗尼”一词的相关语境中,罗什的基本做法之一,就是将“毗尼”译为“调伏”。

我们的初步结论是,什译《维摩诘所说经》使用“调伏”一词,更多地是一种用语习惯。当然,同时也或许有所忌讳(比如避免使用与中土文献雷同之“法律”一语)。至于“‘调伏’旨同而语隐”,可能只是表面文章,恰恰没搔到痒处。

妙喜世界成就如是无量功德,上至阿迦腻吒天,下至水际;以右手断取,如陶家轮,入此世界,犹持华鬘,示一切众。

肇《注》曰:什曰,梵本云“如断泥”,今言“如陶家轮”,明就中央断取如陶家轮,下不着地,四边相绝也[1]909。

这里集中谈一个问题。罗什何以偏偏选中“陶家轮”之喻?简而言之,原因有三。其一,有翻译先例可援。比如,三国支谦译《佛开解梵志阿颰经》之“陶家烧作瓦器”,西晋法护译《贤劫经》之“陶家成就众器”,西晋法立译《法句譬喻经》之“陶家埏埴作器”。罗什从这些语境中提炼出“陶家轮”一说,当然不是难事。

其二,罗什熟悉梵文“陶家轮”一词。比如,梵文《大庄严论经》就有“陶家轮”一词:“如彼陶家轮,轮转无穷已”“洄流没生死,如彼陶家轮”。需要交代的是,罗什翻译这部经具体时间虽然不确定,但这无关紧要。如果翻译在《维摩诘所说经》(406年译)前,那么,《维摩诘所说经》就是直接借用了自己的译文(实际上是梵文)。如果翻译在《维摩诘所说经》后,那么,因为罗什身边有梵文《大庄严论经》,所以说罗什熟悉梵文“陶家轮”一词,应该合情合理。这样一来,梵文“陶家轮”一词,就是《维摩诘所说经》译语“陶家轮”的主要灵感来源之一。

其三,“陶家轮”意象切合《维摩诘经》语境。“陶家轮”有两个主要意象,一者“旋转”(便于“回”旋),二者“空隙”(便于手“握”)。现在看罗什译、玄奘译:

断取三千大千世界,如陶家轮著右掌中,掷过恒河沙世界之外……以右手断取如陶家轮,入此世界犹持华鬘示一切众。(罗什译文)

能以神力方便断取置右掌中,如陶家轮速疾旋转,掷置他方殑伽沙等世界之外……悉皆断取置右掌中,如陶家轮若花鬘贯,入此世界示诸大众。(玄奘译文)

“断”“著”“置”“掷”“持”“贯”,与“陶家轮”之“空隙”意象相切合。“陶家轮”之“回”旋意象,后面译文也不乏“暗示”(什译、唐译皆有曰“还置本处”)。实际上可以说,唐译夸大了“陶家轮”之“回”旋意象,因为从支谦译、罗什译看,唐译“速疾旋转”属于添加的文字。

再说开两点。一者,佛经翻译很可能是罗什第一个使用了“陶家轮”一词。至少可以说,罗什使用“陶家轮”一词,在翻译史上时间非常靠前。二者,罗什之后,很可能是东晋法显、北凉昙无谶最先借用罗什“陶家轮”一词。法显《佛说大般泥洹经》(417-418年译)有言:“住大般泥洹菩萨持十方国土,置其右掌如陶家轮,掷著他方微尘世界。”昙无谶《大般涅槃经》(421年译)有言:“复有菩萨摩诃萨住大涅槃,断取十方三千大千诸佛世界,置于右掌如陶家轮,掷置他方微尘世界。”可以说,法显、昙无谶借用罗什“陶家轮”一词,不光在时间上最早,更为重要的是,两家是在经文内容类似的语境中借用“陶家轮”一词,因此之故,真可谓名副其实的实质性借鉴。

3 结语

“义译”概念从三国时萌芽至隋代时结果,关键处不过四步而已。其中,僧肇《注维摩诘经》“义名(译)”说尤为关键。一者,梁朝“以义翻名”说,可以看成是对“义名(译)”说的具体阐释。二者,隋代“义翻”说,可以看成是对“以义翻名”说的语义压缩。至于僧肇《注维摩诘经》就罗什译文的说文解字,至少有两点极为珍贵。其一,肇《注》是少之又少的夫子自道式佛经翻译批评史料。其二,肇《注》实际上开了佛经译文对比批评之先河。因此之故,肇《注》之翻译批评内涵,值得我们进一步系统而深入的发掘与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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