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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预设前提
——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角度

2022-03-17曾祥云

湖湘论坛 2022年5期
关键词:中国化预设马克思主义

曾祥云

(南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1)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以下简称“中国化”),是我党一贯倡导并致力践行的根本认识原则,对它的理论探索可以追溯到我党创建之初。但是,不可否认,在我国“中国化”或党的理论创新研究中,依然存在一些悬置已久且至今没有得到解决或解答的理论“困惑”,其中一个最基本、也最初始的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能否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的问题。或许是出于一种政治敏感性,我国学术界、理论界似乎没人愿意去提及这一问题,更谈不上有研究者去将这一问题弄明白、说清楚。因此,这一问题实际上已成为长期缠绕和困扰我国“中国化”研究的历史“悬念”,并深刻影响了我国在这一研究领域的进展及其成效。习近平指出:“不了解、不熟悉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就不可能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1]这一精辟论断深刻启示我们,研究“中国化”,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指导,立足马克思主义立场,去看待、认识和研究“中国化”问题。本文试以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对“中国化”预设前提进行破解,并给予理论上的解释与阐明。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的实质性存在

预设前提亦称前提预设,或简称为预设、先设、前设或前提,它是指说话者在说出某一话语或句子以表达某一观点时所给定的假设,即说话者为保证自已话语的合适性或观点的合理性而设定的前提条件。比如,当有人说“1+1=2”时,他是以数学的十进位制为前提的,而当他说“1+1=10”时,则是以二进位制为预设的。因此,当一个句子或一个观点一经形成或表达,预设就已蕴涵于句义或观点之中,成为表达者话语或观点所以成立的在先条件和主要依据。

显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主张,也是有其预设前提的。因为,“中国化”是在我党应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过程中发生和提出的,一个最简单的逻辑告诉我们,如果说马克思主义能够直接应用于中国实践,那么,我党就不必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而既然我党极力倡导“中国化”,反对照搬照抄马克思主义,这就表明,党的“中国化”主张必然是以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作为预设前提的,否则它就将失去其根本理论依据而不能成立。因此,至少从逻辑上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有其预设前提的,并且,不管人们是否承认它,它都已实质性地寓于“中国化”这一主张本身之中。

首先,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在我国学界早已有了直接或间接的不同程度的“默认”。

我国学界对“中国化”预设前提的“默认”,集中体现在有关“中国化”成因的解读方面。这里,我们仅就较具代表性与权威性的两种解读作些评析。

一是对“中国化”成因的政治性解读。有研究者认为,毛泽东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主要是针对王明教条主义错误路线。显然,这种解读将“中国化”的发生,选定在一个特定时间坐标的特定政治语境,使“中国化”发生的客观历史语境完全被消解了。在我们看来,这实际上是一种倒置因果的错误性解读。的确,毛泽东使用“中国化”这一名称在后,而王明教条主义路线产生在前。但这不过是一种时间“假象”,因为,早在我党成立之后、在王明路线开始占据党中央统治地位的1931年之前,李大钊、陈独秀等共产党人,就已经开始了对“中国化”问题的思考与探索。毛泽东于1930年发表《反对本本主义》,公开反对将马克思主义当成教条,明确指出,马克思主义“必须同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2]。毛泽东的“结合”,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另一种语言表达,二者的思想实质是完全一样的。他发表于1925年的《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是我国学界公认的“中国化”重要理论成果,而他在1928年至1930年间完成的《中国的红色政权为什么能够存在?》《井冈山的斗争》《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等一系列论述,在否定“城市中心论”的同时,已初步形成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革命新道路理论。这些客观的历史事实充分表明,“中国化”问题早在毛泽东使用“中国化”这一名称十多年之前就已经存在,换言之,“中国化”问题,并不是因为党内出现教条主义路线才产生的。对“中国化”的语言表达,同“中国化”的实际发生,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没有使用“中国化”这一名称,就否定毛泽东及其他共产党人对于“中国化”问题的早期理论探索。从当时的历史语境来看,毛泽东在1938年《论新阶段》政治报告中有关“中国化”的论述,实际是对其前期“中国化”思想所作的一次理论性总结,并用“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加以概括,从而使其原有的相对片断化、零散性的论述,获得了一个较为贴切与集中的表达,以彻底清除王明“左”倾教条主义错误思想影响。自然,这也标志着毛泽东对于“中国化”认识的深化。从认识论看,“中国化”无疑是对教条主义的排斥与否定,但我党力倡“中国化”,并不仅是因为反对教条主义,而是有其更深层次的原因。对“中国化”成因的政治性解读,完全遮蔽了“中国化”产生的客观历史情境,是一种倒因为果、以果为因的不正确解读。

应当看到,上述政治性解读虽从根本上颠倒了因果关系,是不能成立的,但这种解读本身却间接“默认”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的实质性存在。因为,王明“左”倾教条主义的突出表征,就是一种拿来主义,将马克思主义原理原则直接地不加分析地用于指导中国革命,结果碰得头破血流,给中国革命带来巨大损失。而“中国化”主张恰是遏制和铲除教条主义的致命武器。因此,当研究者在以反对教条主义作为毛泽东提出“中国化”的依据时,实际上已间接“默认”了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前提。

二是对“中国化”成因的学理性解读。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运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来解读“中国化”的成因,认为“这一共性与个性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各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哲学基础”[3]。学界对它的具体解释通常是:马克思主义揭示的原理原则、一般规律都具有普遍性,而中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因此,必须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普遍性、共性)同中国具体实际(特殊性、个性)相结合。在我们看来,用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来解读“中国化”的成因,也是缺乏说服力的。当然,这并不是说唯物辩证法这一原理本身有什么问题,而是说用它来阐明马克思主义为什么必须中国化,是缺乏解释力的。因为,认识的真理性,是在特定范围与特定条件下实现的主观与客观的相符合,因而任何真理都有其存在的前提条件、适用的界限和应用的限度。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固然是真理,并且具有普适性,但这并不等于说人们对它的应用是可以随意而为的。唯物辩证法的矛盾即对立统一,是指事物本身的矛盾运动发展状态,而不是就两种不同事物之间关系而言的,更不是就认识与实践关系而言的。而“中国化”是在运用理论改造客观事物过程中引发的问题,涉及的是指导理论与实践活动之间的关系问题,即认识或理论如何回归实践的认识论问题。因而,它与辩证法之论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并不是同一类性质的理论问题,二者之间不存在直接的联系。此其一。其二,哲学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因其特性而区别于其它事物,世上并无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一个国家固然有其国情,但省也有省情,市也有市情,县还有县情……,如果依此逻辑去推断,必将使“中国化”被无休止地“泛化”并走向“庸俗化”,从根本上抹煞和否定“中国化”。其三,一国国情是客观存在的,而其特性则是在人的认识、理解之后才能把握的。近代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是我党应用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方法而作出的事实性判断,这正是我党将马克思主义同近代中国实际相结合而得到的认识成果。因此,如果将近代中国社会性质的特殊性,作为马克思主义必须中国化的依据,这实际上就是用“结合”去解读“结合”,必然陷入逻辑上的“循环论证”。

同上述政治性解读一样,对“中国化”成因的辩证法解读,从根本上说也是脱离了“中国化”问题产生的客观历史语境,并没有真正揭示“中国化”发生的内在依据、真实原因,因而经不起质疑与进一步推敲。尽管用辩证法去解释一个不折不扣的认识论问题,必然会缺失其解释力与说服力,但这种学理性解读,明显是直接“默认”了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这一预设前提,否则这种解读就不仅失去了“里子”,还会再失去“面子”,更让人质疑其合理性。

概言之,对“中国化”成因的上述两种解读虽然不能成立,但它们都是“无心插柳”、不约而同地“默认”了一个基本事实,即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之所以说是“默认”,是因为迄今为止还鲜见有研究者正式提出或明确正视这一预设前提,甚至这种“默认”也还只能理解为无意识的。

其次,对于科学理论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的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等经典作家都共同秉持肯定态度,并有着明确的一致认知。

马克思指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明和发挥。”[4]这就是说,人们运用科学理论去改造事物,并不是采取拿来主义或仅凭简单的逻辑推演就可以实现的,而必须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根据改造对象的具体情况,对实践活动所涉及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作出解释与阐明。请注意!马克思在这里使用的是“必须”二字。这表明,在马克思的认知中,一方面,即使是正确的理论,也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这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是必须承认的;另一方面,要使理论真正实现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需要具体主体去解决二者之间的认识衔接与转化问题,这是必须要做的。在《共产党宣言》1872年德文版序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明确肯定社会主义一般原理的正确性的同时指出,对它们的实际运用,“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5]376。这是两位创始人直接针对自己所创理论的应用问题表达的立场,这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同样是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的。因为它“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6]。列宁明确指出:马克思的理论“只是给一种科学奠定了基础”,“它所提供的只是总的指导原理”[7]274—275,对于这些原理的具体应用,各国则必须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具体分析。毛泽东也认为,“只有原理原则,没有具体政策,是不能解决问题的。”[8]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虽然具有普适性,但仅凭其原理原则,不能取得中国革命胜利;要使这些原理原则发挥其对于中国革命的指导作用,就必须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用它去解决中国革命的实际问题,构建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见,在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前提的认识上,毛泽东同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看法是完全一致的、没有任何区别的。毛泽东虽然没有对“中国化”预设前提给出直接的语言表达,但从其一系列相关论述中可以明显看出,他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问题的认识及主张,完全是以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中国实践作为预设前提和认识基点的。

再次,承认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中国化”预设前提,既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更不贬低或消解马克思主义对于中国实践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是我党倡导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开展理论创新获得其正当性、合法性的主要理论依据。但迄今为止,我国学术界却鲜有研究者坦承这一预设前提,也不见有研究者从理论上去具体阐明其客观依据。这是一种很奇特的学术现象!从现实层面说,100余年来,我党领导开展的中国社会实践,已充分实证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真理性,因而对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大家都深怀敬仰之情,心存坚信之念。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然而,情感、信念并不能代替科学研究。我们应当认识到,一方面,“中国化”是由我党提出的,它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对研究者来说,这自然要涉及到一个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问题。但是,政治性并不是非科学或反科学的代名词,政治性论题也并非就不是或不能是科学命题。从学理上正视并阐明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前提,实质是为我党所倡导的“中国化”主张提供有力的客观依据,为我党接续推进的理论创新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这也正是我们研究党的政治性论题所应有的基本态度与职责使命。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说,承认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既不存在否定或贬损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性、指导地位问题,也与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信念问题无关。因为,说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并不是说不能运用,更不是否定它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而是强调对马克思主义的科学运用,它反对与否定的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误用、乱用与滥用。我党倡导并践行“中国化”,这正是科学运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实践。因此,说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不仅没有否定和消解它的科学性、真理性及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恰恰相反,它是对作为科学理论的马克思主义真理性的坚定维护,并为马克思主义真正发挥和成功实现对于中国实践活动的指导作用,提供了可能,创造了条件。从科学研究角度说,预设前提原本是作为一个理论体系中不证自明的公理或初始概念隐而不露的。只有当一个预设的合理性受到人们的质疑时,才会被人们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引起关注。与此相反,本文专门讨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预设前提,并不是质疑或否定这一预设前提的合理性,而是具体阐明它的合理性、重要性,其目的在于让研究者了解并认识到这一预设前提的实质性存在,从而为我国“中国化”研究真正迈入学理性轨道,提供一种理论视野。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存在的必然性

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及其研究来说,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这一预设,不仅是一种实质性存在,而且是一种具有合理性和必然性的客观存在。

首先,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是任何科学理论应用所必然发生的普遍现象。

我们这里所说的科学理论,主要是指以认识世界为直接指向、以探索事物本质和规律为根本任务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基础理论或者说基本理论。人们根据科学对实践的关系,将现代科学二分为基础科学与应用科学两大系列。基础科学以揭示客观事物“是什么”“是怎样”作为主要任务,它为人们提供关于客观事物的事实性认识、理论性知识,如自然科学中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等,社会科学中的心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基础理论的共同特征是高度抽象性,它是经过人的思维加工、整合、重塑而形成的,并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的思维形式为表征,因而它所反映的对象,同客观存在的事物之间已不存在直接的对应关系。例如,化学中的“水”,其分子式无疑是对客观世界存在的各种各样的水的抽象,但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存在只有氢元素和氧元素的“纯净水”的。自然,人们肯定不会幼稚到因为现实中没有这种“纯净水”而否定化学对于水的抽象的科学性,也肯定不会愚蠢到因为生活中没有这种“纯净水”而拒绝对水的日常饮用,但不论你如何高明,也无法仅凭水的化学分子式就能够直接生产出完全满足其化学特性的“纯净水”来。而正是为了适应与满足人类实践活动的实际需要,围绕如何将基础科学提供的理论性知识转化为改造客观事物的应用性知识,以“做什么”“怎样做”为主要任务的应用科学诞生了。自近代以来蓬勃兴起的技术科学、应用技术,就是为解决运用基础理论服务人类需要的实践问题而产生的,如自然科学系列的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应用化学等,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经济学、应用心理学、应用社会学等,都是在基础科学提供的理论性知识基础上、围绕如何改造客观事物这一主题而创建的,因而它们都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性、明确的主体目的性,不仅同各个实践领域密切相关,而且直接反映与体现了人们在各个领域或各个方面的现实需要与实际需求。因此,“科学理论一般要经过中间转化环节,才能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不仅在理论上是符合逻辑的,而且在事实上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客观现象。”[9]正因为各种技术科学、应用技术为现代实践活动解决了基础理论向现实实践转化所必需的衔接、转换的认识环节,因而在一些人的观念或意识中,误以为科学理论是可以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的。

恩格斯指出:“社会主义自从成为科学以来,就要求人们把它当作科学来对待。”[10]作为一种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揭示的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社会主义的内在本质,它“对世界各国社会主义者所具有的不可遏止的吸引力,就在于它把严格的和高度的科学性(它是社会科学的最新成就)同革命性结合起来”[7]83,给人们提供了最先进、最科学的理论性知识。我党我国人民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改造中国社会,也必然要面对一个如何将马克思主义提供的理论性知识,具化转化为应用性知识以服务于中国实践活动的问题。换言之,就马克思主义所提供的理论性知识的功能、特点来看,它同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一样,也是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的。这是现代科学发展的客观事实,也是科学理论应用中必然发生的客观现象,是任何人都不可否认、也是否认不了的。马克思主义是迄今为止人类最先进的社会科学理论,我们应当像看待科学理论那样,正确看待马克思主义;也必须象运用科学理论去改造客观事物那样,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来改造中国社会。

其次,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从根本上说,这是由人的认识运动发展规律所决定的。

“中国化”是在应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过程中提出的,因而,毫无疑问,它涉及的是如何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实践的问题。而这其中最关键的一个问题,就是马克思主义能否被直接运用于实践的问题。回答自然是否定的。因为,这是人的认识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方面,人们改造客观事物的实践活动,是以尊重与遵从客观规律为前提的,它不仅要遵循作为改造对象即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发生发展规律,还必须尊重与服从于人的认识运动发展规律。另一方面,用于指导实践活动的科学理论,也必须适应与满足实践活动的基本要求。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一个完整的认识过程,要经过从实践到认识、再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在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中,人的认识要实现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因为,只有理性认识才能达到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反映,科学理论即是系统化的理性认识成果。在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中,人的认识要实现第二次飞跃,即通过人的实践活动使理性认识成果获得现实实现与检验。在认识论看来,人的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并不是两种不同的活动,而只是同一活动的两个方面,因此,人的认识过程并不仅仅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与反映过程,它同时也是改造客观事物即人的实践过程。从认识论说,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的过程,即是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但应当看到,从认识到实践的飞跃,决非一蹴而就、一“跃”而能实现的事情,而是一个复杂的认识运动过程。因为,这里的理性认识,它既是第一次飞跃的终点及产物,同时又是第二次飞跃的起点与始发站。作为第一次飞跃的认识结晶,理性认识必然具有自己的基本特性,但它作为第二次飞跃的始发点进入人们实践领域,它所面对的不是抽象的一般意义上的实践,而是具体的可感的鲜活的物质性现实实践活动。作为改变客观事物的巨大物质力量,实践活动也必有其固有的特性与内在要求。因此,马克思主义能否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的问题,从根本上说,就是理性认识是否符合实践活动特性、能否满足实践活动要求的问题。从认识论看,作为理性认识,马克思主义在以下三个方面是不适应或不能满足实践活动特性与要求的:

一是马克思主义不提供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具体性认识。理性认识反映的是事物本质和规律,它提供的是关于事物的普遍性、必然性、规律性认识,其基本特征是高度抽象性。然而,对于实践活动来说,不论是实践主体、实践客体,还是实践目标、实践手段等,都是具体而明确的,具体性是实践活动的基本特性,也是其内在要求。换言之,实践活动需要的是关于某一具体事物的具体性认识。因此,理性认识提供的普遍性认识,不能满足实践活动对具体性认识的要求。马克思主义也同样如此。我党要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必须首先认识中国。马克思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由低到高的演进规律,提出了社会形态发展阶段理论,但近代中国社会处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什么阶段、当今新时代中国社会又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马克思主义是不提供有关中国社会性质及发展状态等具体性认识的。我党要按照武装夺取政权这一革命原则来改变近代中国社会,但究竟谁是中国革命的敌人、谁是中国革命的朋友等具体性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而这对于中国革命实践来说,则是必须首先要弄清楚的。

二是马克思主义不提供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价值性认识。理性认识所追求的是事物的客观真实性,要求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去认识与反映,因而它提供的是关于事物的事实性认识。但是,实践活动都是有目的性的,而实践的目的性又是以主体的利益、意志、需要、理想等内在尺度为体现的。人们创造历史,“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5]669。人们所处的现实境况是历史已经给定的、无法选择的,而正是基于对自己现状的不满足,人们才通过实践活动去创造一种能够满足自己需要的更加美好的理想世界。因此,提出和确定实践目标,即明确“做什么”,就构成了实践活动的一个基本环节。而确定实践目标,“是建立在主体对客体的客观认知和价值评价基础上的”[11],它是主体在观念中实现对客体的预先改造。在现实生活中,不论主体选定什么样的理想目标,都是在进行利益权衡、得失评估基础上作出的价值选择。实践目标是主体借助于特定的实践手段来实现的,而对具体实践手段的选择,也是建立在价值评价基础上的。但是,以追求事物客观真实性为根本任务的理性认识、科学理论,它只提供事实性判断,不提供实践活动所需要的价值性认识、价值性判断,不可能去观念地预设和创造在现实世界还未曾出现的理想目标、实践手段。同样,马克思主义也不可能提供中国实践所需要的价值性认识。任何改造客体的实践活动,其理想客体都是具体主体根据需要并经由价值分析之后而选定的,不论是近代中国社会还是新时代中国社会,作为实践主体的中国人民,他们需要什么、追求什么,什么样的理想目标才能满足他们的需要,等等,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是不提供这些具体的价值认识的。

三是马克思主义不提供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应用性认识。理性认识、科学理论是以理论的方式掌握事物,形成关于客观事物“是什么”“是怎样”的理论性知识。而以改造客观事物为根本任务的实践活动,它是按照主体事先制定的具体实践方案有序展开的,“它直接地服从于和受制于主体所给予的具体的行动指令”[12]。实践活动所需要的指导理论,不是关于事物的理论性知识,而是对于整个未来实践活动过程的实践性掌握,即关于如何改造具体客体的应用性认识,这种认识或知识具有鲜明的实践指向性及很强的操作性。因此,理性认识、科学理论所提供的关于客观事物的理论性认识,无法满足实践活动对于应用性知识的要求。同样,马克思主义提供的也是理论性认识,而不是如何改造中国社会、具有可操作性的应用性认识。中国实践活动只听从和听命于中国主体的具体行动指令,没有主体发出的具体行动指令,中国实践活动就无从展开,这正如毛泽东所说,“只有一般的理论”,“打不得敌人”[13]。

总之,从认识论看,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普遍性的事实性认识、理论性认识,不能满足实践活动的特性和要求,如果马克思主义“不经过一系列的形式变换,转化为具体的行动指令和方法,则无法对实践活动提供具体的指导作用”[12]。换言之,我党要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就必须“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14],使之从理性抽象走向理性具体,转化为中国实践所需要的具体性、应用性认识,实现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实践土壤的落地、生根。因此,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是人的认识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自然,这也正是我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理论创新的客观理论依据。

三、正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预设前提的重要性

当人们对某种观点或理论产生疑惑或不信任时,就会追溯与质疑其预设前提的合理性。西方经济学曾因演变成一种“黑板经济学”,而招致一些经济学家对于其“经济人”假设的质疑,并进而引发了对经济学本质及科学性的大讨论。与此不同,我国“中国化”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对预设前提的质疑,而是从根本上无视了“中国化”的预设前提,并由此导致了诸多不合理研究现象。“中国化”的预设前提是客观存在的,本文之所以具体阐明它存在的必然性,不仅在于让研究者看到它的合理性,更重要的还在于,阐述清楚正视这一预设前提对于我国理论研究的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首先,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是我党提出、倡导并践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依据。

习近平明确指出:“我们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进理论创新、进行理论创造的历史。”[15]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对于我党及其理论创新具有何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然而,树有其根才能生发,水有其源方可奔涌,我们只有找到“中国化”问题之根、澄清党的理论创新之源,才能深察“中国化”根深叶茂之盛,洞悉党的理论创新奔涌之势。

预设是人们在现实生活、特别是人际交流交往中经常使用的一种逻辑与语言技巧,当他在思考或处理某一具体事情时,预先设定一种人与事和物之间的关系,进而凭藉这种预设去设计和规范自己的思考方式与行为模式。预设对于表达某种主张或立场至关重要,如果没有某种预设给定的条件或默认存在的情形,则表明其表达的内容不能成立。我党积极倡导并致力践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已100余年,其合理性、正确性已经获得充分验证。但是,实践证明不能代替、更不能否定或取消逻辑证明,这就像做错了的事总有其做错的原因,做对了的事也必有其做对的依据,逻辑证明对于阐明一种理论、一种主张或一种行为的合理性,同样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正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依据,直接关系到“中国化”命题的合理性、正确性问题。正如上文所析,对“中国化”成因的政治性解读、辩证法解读,都是不能成立的。换言之,真正属于“中国化”的客观依据,实际上是还没有被认识到的。

从我党最早倡导“中国化”的客观历史语境及100余年“中国化”实践来看,“中国化”问题无疑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认识论问题。因此,对于“中国化”这样一个客观存在的认识论现象、认识论问题,我们唯有借助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才能将它解释清楚,给予理论阐明。而根据马克思主义认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作为预设前提,这是人的认识运动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从理论上说,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客观事实,为我党倡导和践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靠的客观依据,奠定了坚实的认识论理论根基。

其次,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是检视党的理论创新合法性与正当性的主要理据。

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密切相关的,是如何看待100余年来党的理论创新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立场看,“中国化”与党的理论创新,实际上是对同一个问题的两种不同表达,其思想实质及思维进程是根本一致、没有区别的。换言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赖以成立的客观依据,它同时也是党的理论创新的主要理据。前面说到,说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并不是说马克思主义不能运用于实践活动,恰恰相反,它完全是以马克思主义能够运用于实践活动为前提条件的,否则,讨论“中国化”预设前提,就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马克思主义不能提供现实实践所需要的具体性、应用性认识,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实践活动所需要的具体性、应用性认识,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的头脑中固有的,而是具体主体在科学理论提供的理论性认识的指导下而形成的。就拿我国治理淮河一事来说,科学理论中自然没有关于淮河及如何治理淮河的具体性、应用性认识,但是,对淮河的地质、水文等具体性认识,以及如何治理淮河等应用性认识,又必然要借助相关科学理论提供的规律性、理论性认识才能实现。同理,用马克思主义改造中国,作为认识主体,我党也必然要承担起将马克思主义提供的普遍性、规律性认识,转化为改造中国社会的具体性、应用性认识的理论任务,作出合乎中国实践需要的“理论性的创造”。这一转化过程,在认识论上称之为理论具体化,毛泽东的“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一语,亦即此意。因此,党的理论创新的合法性与正当性,也是以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作为主要理论依据和逻辑前提的。换言之,如果没有或否认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前提,那么,党的理论创新就将因为缺失客观依据,而失去其必要性、合法性及正当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深度把握和科学看待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它直接关系到对于党的全部理论活动和实践活动的根本看法,其意义重大而深远。

再次,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运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是真正开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金钥匙”,是深化我国“中国化”理论研究的根本路径。

预设前提是科学研究中普遍使用的一种方法,它通常被看作是不证自明的“公理”或初始条件。比如,西方主流经济学就是以自利和理性的“经济人”作为预设前提的,这一“经济人”预设不仅构成了西方经济学的初始概念与逻辑起点,被视为西方经济学的理论基础,而且被当作分析经济问题的基本出发点。对于“中国化”研究来说,马克思主义不能直接应用于实践活动这一预设,不仅是其理论基点与逻辑起点,而且是开启其理论研究大门的一把真正的“金钥匙”。我党接续推进“中国化”已100余年,其所取得的现实成就更是举世瞩目,堪称奇迹;最近几十年来,“中国化”研究在学界已上升到“显学”的地位。然而,我国“中国化”理论研究现状则是难以令人满意的。一方面,冠之以“中国化”名称的研究成果,可谓层出不穷、不胜枚举;另一方面,诸多研究者仍在对“中国化”的涵义、本质,进行各种主观揣度、个人猜测乃至“任性”发挥。这种奇特而又奇怪的学术景象的出现,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偏离或无视了“中国化”研究的理论基点、逻辑起点。而如果我们能够正视并基于“中国化”的预设去看待、认识和研究“中国化”,那么,各种无奇不有的主观解读将归于消匿,“中国化”理论研究将真正呈现一派繁荣景象。因为,有了对“中国化”预设的科学把握,就可以此为初始条件,合乎逻辑地必然地推进对“中国化”一系列理论问题的更进一步思考;就会更深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既是我党作为认识主体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将马克思主义提供的理论性认识具体转化为中国实践所需要的应用性认识的过程,也是我党开展理论创新、创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过程。这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认识运动发展过程,它内含了诸多的重要理论问题,需要我们去深入探索。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还远未开垦的研究领域。

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预设前提通常是不证自明的,它是蕴含在具体理论观点之中、以“潜伏”者的方式而存在的。因此,正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预设,其本意并不是要将预设本身作为“中国化”研究的重要论题,而是将它作为思考与研究“中国化”理论问题的认识基点、逻辑起点,除此之外,别无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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