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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OBE理念的宪法学课程教学:设计与实施

2022-03-17童建华

嘉兴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宪法学课程目标宪法

童建华

(嘉兴学院 文法学院,浙江嘉兴314001)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校把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based Education,简称OBE)理念引入本科人才培养,且作为指导思想贯彻到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但是,OBE理念在微观层面尤其是课程层面的落实,一直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尤其是一线教师颇感困惑的难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会使得基于OBE理念的教学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失去其建构基础和内在合理性,从而徒有其表。OBE进课程和课堂教学,既是法学教育改革的难点和痛点,也是重点和突破点。

成果导向教育又叫目标导向教育、能力导向教育或者需求导向教育,其核心要义是,教学设计的目标是学生通过教育过程所取得的学习成果,教学实施的目的是如何引导和帮助学生实现最终的学习成果,教学评价则是基于学习成果的目标对学生学习效果的考核与评价。[1]而让“成果导向”的教育理念落实到课程层面,必须以OBE理念为指导,对课程的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进行改革和实践。OBE理念的运用,基本思路是以学生为中心,明确学生通过学习能够达成的课程目标,并围绕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内容和环节,再根据不同的教学环节采用相应的教学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实现学生对学习效果的自我判断与完善。宪法学是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研究和探索OBE理念如何在宪法学课程中落地,具有典型意义。OBE理念给宪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和实践提出了如下问题:在教学设计上,遵循反向设计的思路逆推出的课程目标是什么?教学内容和方法如何支撑课程目标?在教学实施上,课堂教学如何实现“以学生为中心”?[2]在教学评价上,如何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果以及如何合理评价学生为达到学习成果开展的学习过程?(1)鉴于课程教学评价是OBE教学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囿于篇幅,笔者拟另外撰文进行探讨。本文将结合笔者在教学实践中的思考,试对OBE理念下宪法学课程的教学设计与实施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一线教师如何运用OBE理念开展课程教学提供借鉴和参考。

二、基于OBE理念的宪法学课程的教学设计

OBE理念与传统教学理念的根本区别在于:在传统教学中,教学内容先于教学目标存在并占据核心位置,根据教学内容设计教学目标;在OBE理念中,教学目标先于教学内容存在并占据主导位置,课程资源开发、教学内容安排、教学方式选择等都围绕着教学目标展开。[3]为什么要强调教学目标对教学内容的先导性?这是因为,现代大学教育与传统大学教育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尊重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在传统教育理念下,“教主学辅”是基本教学模式,教师主导教学过程,学生只是知识的被动接受者,学生按照教师的教学逻辑展开知识的学习。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往往缺乏自主学习的意识与能力。在现代大学教育理念下,学生成为教学活动的中心,教师的教学服务于学生,着力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独立学习和有效学习的能力。根据这个理念,课程目标就比教学内容本身更重要,只有确立了明确合理的课程目标,才能根据课程目标选取适合达成目标的教学内容。而一旦明确课程目标,教师就会考虑选取哪些合适的教学内容,如何匹配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如何让学生主动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应该采用哪些评价方法判断学生是否实现了课程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毫无疑问成为了教学的主体,他们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学习目标是什么,为了达成目标应当学习哪些内容,应该通过什么方法实现,显然,这就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基于OBE理念的教学设计的首要原则是,必须准确把握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的关系:毕业要求涵盖课程目标,课程目标支撑毕业要求。在课程教学设计上,应遵循反向设计的思路,即:根据培养目标确定毕业要求,再根据毕业要求逆推出课程目标。依据OBE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的核心是描述学生毕业5年左右通过专业教育所能达到的职业的总体预期,据此,笔者所在高校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描述为:学生毕业后5年能够胜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政府法制部门工作人员、企业法务等工作岗位。根据培养目标,确定包含基本要求与业务规格要求在内的毕业要求。宪法学作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必须从知识、能力、素质3个方面的课程目标支撑法学专业毕业要求的相关要素。根据宪法学课程的性质与特点,可将课程目标确定为4项:1)掌握宪法的基本原理;2)掌握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内容;3)能够运用宪法原理分析宪法现象;4)树立尊重维护宪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念。其中,1)和2)是知识目标,3)是能力目标,4)是素质目标。

基于OBE理念的教学设计的第二个原则是,教学内容及方法要围绕课程目标展开,后者对前者起着支撑作用;课程目标必须有适当的教学内容及方法作支撑,教学内容及方法的采用足以达成课程目标。因此,在确定宪法学课程目标后,就要考虑安排合理的教学内容。在这方面,宪法学课程的教学设计应当重点把握两个方面。第一,课程教学内容的重点。宪法学课程有自己的逻辑体系以及比较系统的教学内容,在有限学时下,教学内容必须有所选择和侧重。教学的重点应当突出公民基本权利,因为,“宪法学本质上是人学,它的最高价值和核心命题就是人的尊严。”[4]一般来说,公民基本权利的学时至少应当占课程学时总数的1/3。第二,课程内容的系统性。把握教学的重点,不能以损害宪法学课程内容的系统性为代价,对此,可以用思维导图的方式,在绪论部分讲清楚本课程的体系,每章开始时讲清楚本章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让学生从总体上把握课程的体系及章节之间的逻辑关联。

基于OBE理念的宪法学课程教学设计,不仅需要明确课程的教学目标,还需要明确每一个知识点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让学生明确自己通过教学过程所取得的学习成果。具体如何设定,仍然需要从知识、能力与素质3个维度进行,本文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点为例进行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点的教学目标与要求是:第一,(学生)掌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理,包括人大制度的概念、内涵、实质、优越性等。第二,(学生)能够运用人大制度的基本原理对宪法现象进行分析。第三,(学生)树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信心。这些教学目标与要求是明确的,有助于让学生清楚地认识到,学习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知识后能够达到的学习效果。

三、基于OBE理念的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实施

依据OBE理念,处理好课程目标与教学环节(包括教学内容及方法)的关系是教学实施成功的关键。本文以“言论自由”知识点为例,说明宪法学课程目标与教学环节的对应关系。宪法学的课程目标之一是“掌握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教师设计了言论自由的基础知识、言论自由的保障与限制、言论自由的宪法限制等教学内容,根据教学内容,分别采用课堂讲授、任务驱动、案例讨论等教学方法。教师通过课堂讲授,讲解“言论自由的概念、性质、保障与限制”等重点内容;通过案例讨论,组织学生围绕“言论自由的宪法限制”开展案例分析;通过任务驱动,让学生通过查阅相关法律,进一步了解并理解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依据。

以上只是以“言论自由”这一知识点为个例说明教学内容和方法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对于宪法学课程而言,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思考在整体上如何设计课程的教学内容,处理好体系完整、内容庞杂的课程内容的精讲与略讲的关系,让学生既能通过教师的课堂教学掌握重点和难点,又能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富有成效的自学。

在确定教学策略时,OBE理念特别强调研究型学习或者探究式学习,努力让学生自己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例如,针对让学生“掌握中国社会主义宪法的基本内容”这一知识目标,教师在讲授我国宪法修改时,确定教学策略就应当考虑如何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教师可以采用“自学+讨论+点评”的教学策略,即学生自学“八二宪法”以来5次宪法修改的情况,然后在课堂上由学生自行组织讨论,最后教师进行点评,并评价学生的表现、给出相应成绩。再如,针对让学生能够运用宪法原理分析宪法现象这一能力目标,教师在讲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确定教学策略就应当考虑如何让学生更深入地理解人大制度。教师可以采用任务驱动法,即:教师布置“以现实中人大常委会的活动为例说明人大常委会的职责”的任务,学生课后通过人大官网查看人大常委会的新闻,结合宪法关于人大常委会的职责,查阅相关资料,分析人大常委会的活动如何体现其法定职责。通过这个方法,让学生掌握中国宪法对人大常委会职责的规定,还可以锻炼学生的理解与应用能力。

根据OBE理念,宪法学课程的教学实施必须实现5个方面的转变。

(一)灌输课堂向对话课堂转变

传统的课堂是灌输式的,教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和记,缺乏互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必然要求灌输课堂向对话课堂转变。这种对话课堂,从形式上看,发生在师生之间、生生之间;从实质上看,“教师主讲学生主听”的模式发生根本转变,教学要围绕着学生能够达到什么样的学习效果、怎样实现自主学习、如何评价学生学习效果来展开。学生不再是被动接受知识,而是在教师的引领下,通过师生对话、生生对话,学生自己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例如,教师在讲授“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时,抛出一个话题:有人说,人大是“橡皮图章”,你怎么看待这个观点?教师引导学生,立足人大的实践去讨论,并可以组织学生组成正方和反方两派进行辩论。学生通过查找资料、阅读人大工作报道以及辩论等方式展开学习,对人大的作用就会有比较深刻的认识。

(二)封闭课堂向开放课堂转变

传统的课堂是封闭式的,教学活动围绕教师、教室、教材进行,学生只需要在教室里听教师按照教材或讲义讲解即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必然要求封闭课堂向开放课堂转变。开放课堂体现在:时间上由课内向课外延伸,空间上由教室向图书馆甚至社会延伸,内容上由教材向丰富的教学资源延伸。随着开放课堂的不断深入,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学习的意识与能力会不断增强。如,教师在讲授“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时,可以布置具有“挑战度”的学习内容,如人大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的标准及认定。对此,学生只能在课外,通过大量的阅读以及与教师的交流,才可能完成这个学习内容。

(三)知识课堂向能力课堂转变

传统的课堂通过知识的讲授、聆听、理解、记忆,知识得到传递,但知识只是停留在记忆、理解和应用这些低阶层次,很难培养学生分析、评价与创造等高阶层次的能力。例如,教师在讲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时,学生可以根据教师讲授的分类法,记住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的主要权力,但是要理解这些权力并非易事,分析、评价则更为困难。如何让学生理解并且能够分析这些权力,实现从知识课堂向能力课堂的转变?需要教师在教学目标、教学方式、学习方式和评价方式等方面进行变革。教师应当明确,教学目标不是让学生记住知识点,而是让学生提高自主学习能力。例如,对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重大事项决定权”,教师应当让学生学会如何分析、判断重大事项决定权。在教学方式上,不再以教师讲授为主,而是采用任务驱动法,将“何谓重大事项?重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些问题布置给学生,而不是教师自己讲解。在学习方式上,不再是学生在课堂上被动听讲,而是让学生到图书馆或者网上查阅资料并进行分析研究。在评价方式上,不再是通过提问或者测试的方式考查学生是否记住了知识点,而是通过查看学生所查阅资料的质量、课堂讨论的效果等形成性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评价。

(四)从重学轻思向学思结合转变

传统课堂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思维尤其是批判性思维在教学中的作用,对于学生尤其是刚刚接触宪法学的新生而言,如果教师不去有意识地培养,学生只是根据教师的讲授被动地接受知识,学生就很难养成独立思考的能力,遑论批判性思维的养成。例如,教师在讲授“2018年宪法修正案中关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内容时,课前布置学生去写小论文,要求学生分析这一更名的历史背景与意义。学生通过查阅资料、撰写论文,对更名的立法背景进行思考,同时对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历史与现状、更名前与更名后的区别进行了解,学生的独立思考与批判性思维能力就得到了提升。

(五)从重教轻学向教主于学转变

教与学的问题实际上是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教什么、怎么教、教得怎么样?二是学什么、怎么学、学得怎么样?传统的课堂没有处理好教与学的关系,“教”在课堂教学中占据主导地位,“学”往往处于次要地位。OBE理念则要求,在处理教与学的关系上,“教什么、怎么教、教得怎么样”应当融入到“学什么、怎么学、学得怎么样”当中,前者要服务于后者,教主于学就是要以学生为主体,“教什么”要围绕“学什么”即课程目标,“怎么教”要服务于“怎么学”,“教得怎么样”要通过“学得怎么样”即学习效果来评价。例如,教师在讲授“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时,明确告知学生该内容的教学目标是准确区分全国人大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如何让学生实现这一目标?教师应围绕这一目标设计相应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并组织实施,例如,教师可以让学生对相关的宪法条款进行比较,结合两者的宪法地位以及其他相关宪法条款分析其逻辑关联,最后通过小测试判断学生是否掌握了两者的区别。

四、结语

课程教学是实现OBE理念的“最后一公里”,课程教学效果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能否最终落地。基于OBE理念的课程教学的本质,在于打破基于课程内容预设课程目标的教学设计思路,以学生为中心,按照预期的学习成果即课程目标去设计教学过程。课程的教学设计要充分考虑如何从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的改革上去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当前,在学校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宏观层面实施OBE理念相对比较容易,但在课程和课堂教学等微观方面还需要一个过程。尤其OBE理念在课程教学方面的实施还处在探索阶段,课程目标与要求如何确定,教学环节的设计和教学方法的选取如何适配课程目标与要求,如何实现学生的自我参照评价和个性化学习,特别是课程教学评价机制如何运行,都需要一线教师积极探索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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