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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董”得名于“匫”不可信

2022-03-17刘勇兵

嘉兴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赵氏章太炎古董

刘勇兵

(湖南开放大学 人文学院,湖南长沙 410004)

指称古代器物的“骨董”一词,今一般写作“古董”,从现存文献看,该词始见于唐宋时期,从元代开始,就有学者对其语源或构词理据进行探究,数百年来代有其人,直到现在,还有学者在继续探讨,形成了多种观点。特别是,自明代学者将“骨董”一词与文献中的“匫”字联系起来后,其后不断有学者据此开展深入研究,最后形成了“骨董”得名于“匫”的认识,在诸说中影响最大,有成为定识之势。本文对此提出不同观点,并通过对它的立论基础、出土的名为“匫”的实物以及“匫董”的文献用例等三个方面的分析,指出其不足,希望正本清源,不再受该说的误导。

一、“骨董”一词得名于“匫”的认识之形成过程

“骨董”得名于“匫”的认识大致可以追溯至明代赵宧光所撰的《说文长笺》,该书卷二十三“匢”字下笺云:

古器,通称骨董,无义。匚言骨蕫,亦非。当用匢蕫,或用匢栋,并通。[1]

赵氏从文字学的角度对“骨董”一词的本字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当作“匢蕫”,或者“匢栋”,最直接的理由当然是根据《说文》中“匢,古器也”这一材料。我们也容易推知,赵氏这一观点的背后隐含着“骨”与“匢”读音相近的依据。不过奇怪的是,赵氏只是提出了“骨董”一词中“骨”这个音节或者语素的来源,至于“董”字在词中的地位和作用就完全被忽略了,而且,赵氏还将其改易作“蕫”或“栋”,赵氏或许是考虑了方言的因素,但这更有可能是赵氏“笔划好异,不用数千年常用之字,而新借古僻之字为之,怪诞不经”[2]的体现。

明清之际的方以智在《通雅》卷三十“器用”篇中引用了赵氏观点:

古器谓之匫,辩之者固有其道也。《说文》:“匫,古器也。呼骨切。”笺曰:今谓骨董即匫董之讹也。[3]

方氏未引原文,在表达上略作了处理,文字上略有出入。虽然包括方氏在内的许多学者对《说文长笺》都有过严厉的批评,但方氏对“骨董”当作“匫董”的认识是接受的,因为他在阐述“骨董”一词的语源时,即说“得董得鞛,即‘得宝’也,‘匫董’之原也”。从这句话里,还可以知道,“骨董”作“匫董”,方氏仍然是从正字法的角度来考虑的,并非从语源的角度考虑,因为方氏认为“骨董”一词真正的来源是“得董得鞛”。由于《通雅》一书在方以智卒后即已盛行一时,影响远远大于《说文长笺》,后来学者在利用本条内容时,不明“笺”字实指《说文长笺》,故多以为“骨董即匫董之讹”是方以智的观点。即使与方氏同时代的周亮工,在征引时也说:“方密之曰:古器之‘骨董’当作‘匫董’。见《说文》,有解甚详”[4]。所以“骨董”得名于“匫”之说滥觞于赵宧光,而在其中起关键作用的人物却是方以智。

真正对“骨董”源于“匫”有重要发挥的,是章太炎,他在《新方言·释器》中指出:

《说文》:匫,古器也。呼骨切。今人谓古器为骨董,相承已久。其实骨即匫字,董乃余音。凡术、物等部字,今多以东部字为余音,如窟言窟笼其例也。[5]

严格地说,章氏是首个从语源学角度提出“骨董”一词来源于“匫”的学者。他以《说文》为根据,指出“骨董”一词的语源是“匫”,并进一步揭示了从单音节的“匫”向双音节的“骨董”转变的机制,将单个现象置于系统演变之中,这在研究方法上不能不说是一大进步,因而似乎也更有说服力。章氏作为一代朴学大师,他的这个发现自然引起了后代学者的重视,许多学者都称引用了他的这一观点。

徐时仪先生在其著作《〈朱子语类〉词汇研究》中也对“骨董”一词的语源作过深入的研究,他对《朱子语类》中出现的“骨董”和“汩董”的其他文献用例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在此基础上探讨其语源,探讨过程中也援引了章太炎的观点和《通雅》中的材料,最后在结论中说:

“骨董”似为“匫”的复音记音词,也作“谷董”、“汩董”、“古董”。[6]

徐时仪先生的结论很明显是承袭了章太炎的观点,表述上有些不同而已,只不过,徐先生在下结论时还是比较慎重、留有余地的。同时,他跟很多学者一样,误认为“骨董”当作“匫董”是方以智的观点。

对“骨董”得名于“匫”说阐述最全面的,又数吕胜男先生。他在论文《“古董”得名之源流考略》中首先胪列了“骨董”来源诸说,继而明确提出“‘骨董’得名来源于‘匫’”的观点,随后从字形、考古材料、字义、字音、语法、文献用例等方面进行论证,最后指出:

我们认为“骨董”得名来源上古单音节词于“匫”。为适应汉语复音化过程,增强表意的清晰性而加余音为“匫董”,后来由于语音的变迁,转其为“骨董”、“古董”、“谷董”、“汩董”。[7]75

由于吕胜男先生在论述中也援引了章太炎的观点和《通雅》中的材料,同时也使用了章氏提出的“余音”的术语,所以他的结论毫无疑问是建立在章氏的观点之上的,只是论述更加全面和深入,也充分运用了现代语言研究方法,可以说,已经到了面面俱到、似乎确凿无疑的地步。

二、“骨董”得名于“匫”的认识所存在的问题

虽然学者们对“骨董”得名于“匫”言之凿凿,提出了多方面的佐证材料,但由于在材料的考察上不够精细和科学,忽略了一些基本事实,使得“骨董”得名于“匫”的认识经不起推敲,是一个错误的认识。

第一,从立论的基础看,“骨董”得名于“匫”说系误读《说文》,这也是该说最致命的缺陷。《说文》:“匫,古器也。”对于“古器”二字,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可以理解为“古代器物”的总称,作为通名,意义与现代汉语中的“古董”一词相近;二是专指古代的一种器物,什么材质,有何用途,许慎未作进一步阐述。很显然,认为“匫”是“骨董”一词语源的学者是基于第一种理解。然而这种理解是忽视了《说文》体例的,属于望文生义。这是因为,《说文》“匚”部收字19个,根据许慎的释义,这19个字从词性上来说,除“匧”字为动词外,其余18个字都是名词,且都与器物相关,其中“匠”字释“木匠”,指制作木器的人。根据其他17个字的释义,同时结合我们熟悉的“柩、匣、匮、匡、匜”等字的所指,可以推测,这十七个字应该都是指称某一具体的器具,且均为竹器或木器,而不是金属等其他材质的器物。将“匫”理解为“古代器物”的总称,显然范围扩大了很多,既非《说文》所要探讨的本义,也割裂了“匫”字与“匚”部其他字之间的联系。事实上,“匫”字释“古器”是典型的大名释小名,这种训释方式是《说文》中最常用方式之一,如《木部》收字421个,其中26个字都训“木也”;《草部》收字445个,其中44个字训“草也”。[8]这种释义办法被认为是《说文》类聚思想的反映,也是受《尔雅》释词方式的影响,[9]而这实际反映了作者知识和认识的局限。所以用了一个可行的办法,就是对不能明确所指的字根据义符、文献用法等指出其比较可靠的上位义,也就是“大名”,这也从另外一个方面反映了作者实事求是的态度,体现了孔子“多闻阙疑,慎言其余,则寡尤”的思想。《匚部》所属字共19个,有5个字是比较明显的用大名释小名,“匫”字前二字释“田器”,后一字释“瓯器”,均属此类。因此“匫”字也当是如此,只是含义更加模糊,只有时间上的限定,是一种“古”器。特别是,“匚”部另有一“从匚仓声”的字,也释“古器”,总不能也说是“古代器物”的总称吧。这个“”可以说是反驳“骨董”得名于“匫”说的一个利器,它有力地证明,“匫”与“”字一样,都是大名释小名,与指称古代器物的“骨董”一词几乎没有关系。

第二,曾侯乙墓出土的名为“匫”的实物,为研究《说文》“匫”字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支撑材料。从释“匫”为“古器”这个训释中可以推测,许慎生活的时代,明确为“匫”的器物大概已难以见到,至少许慎没有见过。也可能当时实物还有,但名已改易,还可能“匫”只是方名,而许慎不知道。他见小篆中存有此字,从义符“匚”表示“受物之器”,可以推测它是一种古代的器具,所以训为“古器”。从东汉至清代,从事文字研究的学者们大概也没有见到过名为“匫”的实物,所以段玉裁在注解“匫,古器也”时说:“毕尚书沅得曶鼎,岂其器即匫与?”[10]他得知毕沅获得了一个名叫“曶”的鼎,就猜测“匫”是一种“鼎”,但他连“匫”字的义符都忽略了。1978年曾侯乙墓出土了5件漆匫,是我们所知的首次发现的自名为“匫”的实物,它向我们展示了“匫”到底是一种什么东西。其实,它并不是什么神秘的器物,而是盛放衣物的箱子,跟同部的“匣”“匮”“匵”等有相通的功用。衣箱不但古代有之,现在也还有使用的,只是这种器物在战国的时候在曾国等区域叫“匫”。出土文物进一步证实了我们通过研究《说文》体例所得出的结论。

第三,文献中出现的“匫董”用法,系受学术研究影响的结果。吕胜男先生提到“匫董”(或“匢董”)文献使用的情况时指出:“中古时期……单音词‘匫’变为复音词‘匫董’,后音转为‘骨董’”以及“清徐珂《清稗类钞》中记载:‘一日,于东牌楼匢董摊购书二册。按:匢董即古董。’古代匢同匫。《集韵·没韵》:‘匫,或作匢。’如今日本古董界,‘古董’、‘骨董’、‘匫董’三词通用,但以称‘古董’者为多”。[7]75其实,“匫”字在明代以前的历史文献中只出现在字书与韵书中,从《说文》,到《玉篇》,再到《类篇》,直到清代的《康熙字典》,都保留有“匫”字,注解与《说文》没有什么不同的地方,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字书和韵书里面的一个死字。“匫董”或“匢董”连用出现的时间非常晚,都是清代以后的事情,数量也不多,如赵曾望的《江南赵氏楹联丛话》、况周颐的《餐樱庑随笔》以及吕氏所提及的《清稗类钞》等,笔者推测,这应该是受赵宧光、方以智等人的影响,甚至不排除还有章太炎的影响。至于日本古董界“古董”、“骨董”、“匫董”三词通用,如果是实际情况,恐怕也是近代的事情,所谓的“单音词‘匫’变为复音词‘匫董’”应该只是一个臆测罢了。

三、“骨董”得名于“匫”的认识盛行原因

首先,在对词语进行推源的时候,一个重要的依据是语音相近、意义相关。如果撇开《说文》的体例,孤立地从“匫,古器也”这一训释及宋人所加的“呼骨切”切语来看,“骨董”得名于“匫”一说有一定的合理性,这是为什么该说法具有较大迷惑性、产生较大影响的一个原因。

其次,可能还有一个名人效应的问题,赵宧光的学术水平饱受诟病,“骨董”当作“匢蕫”或“匢栋”本来已经让人一头雾水,但方以智在《通雅》中却引用了他的观点并有所改进,掩盖了赵氏见解中只讲局部、不顾整体的问题,后人不加细研,遂以为“匫”字真的是“骨董”一词中“骨”字的本字。章太炎作为清代朴学的殿军人物,不但没有正本清源,反而突发奇想,作了一个看似很有见地的发挥,结果越行越远。其观点是否受赵宧光、方以智等的影响无法确定,但以方以智对清人的普遍影响而论,章氏似乎很难排除在外。至于吕胜男先生关于“古董”得名、源流的考察,则恐怕是受到前辈学者的影响。

再次,“骨董”一词语源的难确定性,也为其得名于“匫”一说提供了土壤。毕竟“骨董”这个词产生于中古时期,时代比较久远,其语源或理据虽然在清代以前就有多种说法,但因材料的匮乏而都难以令人信服,所以才有章太炎等学者提出新的观点。

综上所述,宋代是一个文物大量出土、金石著作丛出的时代,而指称“古代器物”的“骨董”一词又恰恰是在宋代才开始比较广泛地应用的,当时它的写法还不很固定,有作“汩董”的,也有作“骨董”的,还有作“谷董”的,而对其语源或构词理据的探究又始于元代,这个词极有可能是宋代因为社会生活的实际需要而出现的新词。因此,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骨董”得名于“匫”的认识是不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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