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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毅与苏北抗日根据地的统战工作

2022-03-17周侨杰

关键词:盐阜苏北陈毅

周侨杰,杜 强

(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苏北抗日根据地是连接华中、华北两地区抗日根据地的交通枢纽,一度是中共中央中原局、新四军首脑机关驻地,战略地位重要[1]1。通过统战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战时中共创建与发展抗日根据地的法宝之一。苏北抗日根据地能在日、伪、顽等多方势力的夹缝中实现创建、发展与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出色的统战工作。

一、陈毅接受各界对苏北抗日根据地前期统战工作问题的批评

全面抗战爆发之初,中共中央即倡导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号召全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共同抗击日本侵略者。八路军、新四军根据中共中央政策分别于所在根据地开展了统战工作。1940年8月至9月,苏北的地方党组织在八路军第五支队帮助下,新建了淮海根据地,苏北抗日根据地实现了初创。1942年5月之前,统战工作的开展促进了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发展。首先,通过召开临时参政会团结了多数人。临时参政员只有1/3由根据地聘任,2/3则由广大民众选举产生,而且参政会员几乎囊括了所有的抗日阶级,“新四军所到之处,立即吸收人民参加政治活动,立即召集各县区临时参政会议,使工农商以及妇女、青年、儿童均无限制地让他列席会议尽情发言,而军政当局兴革每一件事情,首先倾听他们的意见,容纳他们的提议,……真正做到政府军队人民打成一片的地步”[1]45。其次,统战工作调动了各阶级阶层的抗日积极性。“三三制”政权保护了地主、富农利益,他们愿意协助根据地“安定社会、团结人民、调整内部、巩固抗战力量”[1]48。在1941年下半年的反“扫荡”战役中,“7 000多人民协助军队挖战壕,几万人民替军队运伤兵打扫战场,几万人民慰问军队,几千个人民汹涌加入新四军当兵,这样群众伟大力量的表现在苏北尚是第一次”[1]50。再次,统战工作帮助政权机构形成了良好的工作与改革风气。苏北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政权后,各级政权形成了良好的工作风气和行政机关改革风气。由于苏北抗日根据地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第一,不贪污,第二,不压迫民众,第三,扫除官僚习气,第四,区乡长局部由人民推选,第五,成立税收政治部,专力对税收人员进行政治工作,严厉惩办贪污,做到涓滴归公,第六,行政机关一律欢迎公正士绅、抗日党派的人士来参加,而且生活上予以特殊优待,苏北各行政机关的共产党员只占1/5”,所以苏北抗日根据地形成了“政府人民融洽不隔阂的新气象,行政人员生活的朴素简单与群众团体毫无分别”[1]53。然而,由于这一阶段苏北抗日地尚处于初建与发展期,主要精力集中于发展抗日武装与扩大根据地上,统战等工作难免会出现相对滞后的局面。1942年5月初,在盐阜区各界人士座谈会上,盐阜区地方实力派在对前一阶段统战工作的成就给予肯定的同时,也对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了批评。会上,新四军代军长陈毅对地主、士绅和工商业者等提出的批评建议给予相应的回应。苏北各界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主要集中于地租分成、主佃关系、劳资关系等领域。庞友兰批评称,在减租过程中不按政策减,过多地侵犯地主利益,强迫向地主借粮;要求为工人解决伙食费、服装费及医药费数目超过了资本家的承受能力;剥夺了资本家雇佣工人的自由,在解决劳资纠纷过程中,明显偏袒贫雇农和工人。汪国华则批评一些农救干部在向富户借粮时出现了过火现象,把借来的余粮拿到赌场放贷。田厚斋指出,不按田产、收成多寡一律采取“四六分租”严重损害了小地主利益。李济南批评政府在绝大多数地主、富农与贫下中农一样拥护政府的情况下,不注意调解二者矛盾,多数时候偏向中小农,压抑地主富农[1]185-186。对于地主、绅士们提出的批评意见,陈毅在会上即表示:“这些提议和批评我认为都有理由,都是正确的。这些意见应照办。这正是我们党政军自己要说的话,所以应该听,所以我代表党政军三方面完全接受。”[1]186除上述批评意见、建议外,苏北各界还对不尊重绅士行为提出了批评意见。有人批评新四军某部轻易听信射阳中学校长杨镜吾是奸细的谣言,在未深入调查的情况下便抓了人并准备枪决。陈毅听闻此情况后在会上表示:“这样的错事我们的军队也是做过的,这样的缺点应欢迎人民的指责,不应自己辩护,惮于悔过。我今天当着大会正式向杨先生道歉!我想今后不仅道歉算完事,而且军队今后要保证不能非法捕人和侵犯人权。”[1]189另外,苏北各界对一些基层党组织不能一视同仁地对待中共党外人士提出了批评。如了性和尚指出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基层党组织不能团结僧界抗日人士,一直拒绝他们参加抗战和享有一般民众平等待遇的要求;有民主人士批评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只重视文化水平高的党外干部,轻视党外一般知识分子;还有人批评基层党组组织不重视社会力量办的学校等。对于上述批评意见,陈毅也表示“接受各位先生代表的意见和批评”[1]186。

陈毅作为新四军代军长,公开接受各界对苏北抗日根据地统战工作存在问题批评的态度,使各界人士心悦诚服,“人民在共产党下享受了幸福这是事实,拿在敌伪区的生活,拿在其它方面统治下的生活三者相比,就可以明白人民享受了幸福。新四军上下都爱国爱民,部队首长穿吃不如中等百姓。地方安定不受敌伪蹂躏,地方建设工作次第兴办。我们老百姓享受了幸福应该感谢,不应该不满意”[1]184。更重要的是,除接受各界的批评外,陈毅还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方略。

二、陈毅与苏北抗日根据地统战工作问题的切实改进

面对苏北各界指出苏北抗日根据地统战工作存在的各种问题,陈毅在各界人士座谈会上接受批评的同时,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要求根据地党委和政府根据批评意见采取切实改进措施。

针对新四军某部不深入调查随意抓捕党外民主人士杨镜吾显露出来的政治不民主问题,陈毅表示将进一步在苏北抗日根据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第一,普遍实现新乡制,先经普选选出各乡长,而后做到各区长、县长由普选产生;第二,动员各界绅士与政府一起把广大民众团结起来,使绝大多数人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三,在根据地成立各级参议会,参议员先有选举和政府聘任二种产生方式,待时机成熟后完全由选举产生,各级参议会需积极参与协助各级政府的工作;第四,中共党员在各级参议会与政府中不得超过总职位的1/3,凡超过的需立即退出超出的名额;第五,从乡区开始,立即开始选民登记,随后由下至上建立各级代表大会,此会建立后,各级政府委员即经选举产生了[1]191-192。提出深化民主政治建设的举措,体现出陈毅对党外民主人士的尊重和纠正以往统战工作中存在错误的决心。

面对庞友兰等绅士批评有些农救会干部在减租过程中侵犯抗日地主利益,工救会干部征收物资超过资本家承受能力等情况,陈毅提出了规范农救会和工救会工作的四项改进方略:第一,清除农救会中怂恿农户向地主富农过火借粮和过度索粮的流氓分子,同时清除支持地主不减租或明减暗不减的农救干部及其他成员;第二,清除支持资本家随意开除工人、克扣工人工资的工救会干部及成员,同时开除背后操纵工人过度索要超出资本家负担能力的高工资、生活用品与假期的工救会干部及成员;第三,动员绅商界帮助农救会、工救会摒弃“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的古旧思想,进而明白劳动光荣、不劳动可耻的道理;第四,政府与绅士合作培养农救会成员的民主意识与平等意识,即工人农民同官员、绅士等享有同样的权力与义务,正如陈毅所说,“民主的正义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上的力趋平等,在人与人之间划清权力义务的界限。人人能尽义务,所以应享受权力”。做好前四项工作后,在政府和绅士引导下通过农救会、工救会将广大农民工人团结起来,聚集力量对抗日本侵略者[1]193-195。

除了切实规范农救会和工救会工作外,陈毅还提出应动用党、政、军的力量为农救会、工救会、农民、工人、抗日地主与资本家营造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因为他认为仅依靠改造农救会、工救会难以建立完全平等的主佃关系,解决减租、雇工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故而陈毅提出了几项保障措施:第一,党与政府一面要保证地主减租减息,让部分利益予农民,同时也保证农民交租交息,顾全地主利益;第二,党与政府按一面保证工人享有加工资等权益,一面保证资方可盈利,同时双方均在新劳动关系下互相尊重、努力生产,资方有雇工自由但不能随意解雇工人;第三,借粮要依法进行,双方均不可强迫,政府要求富者不可为富不仁有粮不借,贫者亦不可恃众强借,若有违反者皆依法令惩罚;第四,关于劳资合同与租佃关系,政府要求主佃劳资关系确定后,不得朝令夕改或者单方面弃止,双方应以发展生产、支援抗战为宗旨;第五,政府适时倡议在法币急速贬值的情势下,资方、地主应以实物支付工资,但仍不能违背双方互利互惠原则;第六,党、政府与军队在贯彻中共中央精神的同时,要依据苏北抗日根据地实际情况执行各项政策[1]196-198。要求农救会、工救会规范工作,党、政府与军队为各阶级阶层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显示出陈毅切实改进以往统战工作中存在不足的虚心态度。

鉴于有苏北民主人士批评中共人士不能充分团结抗日的问题,陈毅表示将通过民运工作改善各阶层的关系,增进团结。第一,要求负责民运工作的青年干部改正处事简单、做事不尊老敬贤、处理问题不灵活不符合中共为政原则的做法;第二,要求负责民运工作的党员既要按党章办事,又要虚心接受非党员的监督、批评;第三,政府与军队负责保护民运干部与工作者,同时抚恤被苏北反共势力李守维、张少华暗杀的民运干部的家属;第四,党和政府要多关爱青年民运干部,助其成长,以便未来担起更大的责任[1]198-200。此举既解决了以往民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又促进了团结,对统战工作的深入开展起了促进性作用。不仅如此,为尽可能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陈毅还倡导苏北抗日根据地各界在与国民党的摩擦中保持克制,他认为国共合作是抗战取胜的基础,并呼吁国民党江苏当局应继续与苏北抗日根据地增加合作减少摩擦,双方在合作中共谋民族解放大业[1]201-202。依据各界呼吁团结的要求,针对性地给出了增进团结的办法,显现出陈毅对改进统战工作的支持。

从上述几点改进方案可以看出陈毅对苏北抗日根据地的批评建议的重视,也反映出战时中共制定统战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团结绝大多数人共同抗日。而且,陈毅对苏北抗日根据地统战工作的重视不是停留于接受批评与提出改进方案的层面上,而是将其写进相关法规之中,确保改进策略在法律的保护下付诸实施。

据苏北各界反映的政治不够民主的情况和陈毅在会上提出的改进方案,淮北抗日根据地颁布了相关法规,如盐阜区行政公署颁布了《盐阜区市、乡政府暂行组织法》。该组织法规定,改造基层行政机构,利于民众监督政府,接受人民意见,密切政府与各界的关系,彻底实现政治民主。还明确市、乡及政府的管辖范围、组织建构、职权,市乡级代表大会会期、任期、经费来源与代表选举的方式,规范选举。同时,盐阜区还颁布《区选举委员会组织法》,对区青救会、农救会、工救会、妇救会、商救会及地主中的公正士绅代表数量及选民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1]204-213。上述法律法规的出台,反映出苏北抗日根据地对各界人士关于民主政治不彻底提出的批评意见的重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民主政治顺利推行的方式解决了相关问题。

针对地主提出的因地租分成不明晰、不按政策减租损害了其利益的批评意见,1942年6月初,苏北抗日根据地盐阜区行政公署颁布了《盐阜区减租条例》。条例提出了“四六”分租办法,地主得每亩收入的4成,佃户得6成,并由地主负担所有种子;棉田三顷以下按“四六”分租,三顷以上按“三七”分租,其中地主得三成;牛草如稻草、各种豆秆、山芋藤等全部归佃户,烧草如麦秆、高粱秆、芝麻秆等三成归地主,七成归佃户。至于包租减租原则,条例明确规定,“包租一律照原来租额减二成五”,但种子与肥料由佃户负担,若因天灾人祸造成绝收则免收地租,若未绝收有几成收入就交几成租,解决了以往收入分配不明确、减租法规不健全造成的主佃矛盾[1]214-215。盐阜区行政公署又在颁布减租条例的基础上,废除了押租、额外劳役、租鸡、租鸭、上庄酒、分场酒及年节礼等陋规,进一步减轻了佃户的压力,减少了主佃矛盾。同时条例对主佃关系做了规范化处理,规定已签订的若不符合条例的必须改正,其余关于撤佃、再次承租等对双方的权力与义务均有详细规定[1]215-216。根据各级阶层的诉求修正旧条例颁布新条例,合理分配负担,保障了地主能收到租、农民能交得起租,照顾了绝大数人的利益,体现了苏北抗日根据地统战工作的切实改进。

几乎与盐阜区同时,淮海区也依据陈毅的指示,在充分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改进了统战工作,这在其召开的参议会和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得了充分体现。1942年5月16日至24日,淮海区召开了第二届参议会,选出的参议代表有军人25人、地主绅士48人、工商业者每乡镇1人共15人、教师22人、青年6人、妇女16人、工人16人、农民40人、船户2人,政府聘请29人中有绅士13人,代表来自各个阶层。当中共党员代表超过2/5时,部分中共党员代表被要求退出,直至中共党员代表人数不超过总代表人数的1/3,符合“三三制”建政标准为止[1]221-222。除了推进政治民主外,淮海区行政公署征求农工商界意见,对以往各种法律法规做了修订,通过了新的行政公署组织法、参议会组织条例、减息条例、赎田条例、增加工资条例、田赋改征实条例、公粮公草征集条例、农民借粮问题善后原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1]222。以征集公粮公草为例,新《淮海区救国公粮公草征集条例》规定,“救国公粮公草之征集,以地亩多少划分,征集等级以收获量大小决定土地等级,公平分配,合理负担,兼顾军需民食为原则”。需要指出的是,此条例将交公粮公草户分为6个等级,等级越低的农户每亩需交公粮越少,如拥有土地500亩以上的一等户,每亩每季征12斤、全年24斤,拥有5~20亩的五等户每亩每季征2斤、全年4斤,而5亩以下的六等户则不需交公粮[1]218-219。由于此条例是淮海区行政公署在征求各方意见,综合考虑各种有利与不利因素,并实地考察了地主和农户实际负担能力后制定的,所以很快为各方接受。

由上可知,陈毅在盐阜区各界座谈会上接受各种批评意见后,依据各方意见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方案,会后盐阜、淮海二区以改进方案为指导,制定切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法律法规,保证改进方案的切实执行。陈毅接受各界批评的举动,促进了苏北抗日根据统战工作的良性发展,进而推动了根据地的整体发展,如根据地由初建期的局处于一隅的小根据地发展为抗战胜利时面积约为4.2万平方公里的大根据地[1]1。

三、统战工作与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发展

出色的统战工作是各抗日根据地政权、军事、经济、文化教育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苏北抗日根据地的统战工作正是在陈毅等新四军领导人带领下,接受批评、切实改进,进而推动了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结合各界关于民主政权建设的批评意见和陈毅的改进意见,苏北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逐步走向完善,建立了稳定而完备的政权体系。1940年夏至1941年9月,按照中共中央团结各界建立抗日民主政权的要求,在苏北抗日根据地已经建立了泗阳县、沭阳县、淮阴县、盐城县、盐东县、阜宁县等17个县级政权,县政权以上建立了淮海区专员公署、盐阜区行政公署两个公署级政权,县政权以下则建有乡保级政权,形成了“乡政权-县政府-行政公署”三级政权体系。苏北抗日根据地在原有基础上加强民主政治建设,不仅通过彻底执行“三三制”政策团结了绝大多数人,而且在原有政权组织机构的基础上构建了更加完备的政权体系。1945年7月,最高行政机关苏北行政区临时委员会成立,原二行政公署改称为淮海区专员公署、盐阜区专员公署,苏北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乡政府-县政权-专员公署-行政区临时委员会”[1]624-626政权体系。可见,陈毅接受各界批评后提出的改进方案,对苏北抗日根据地统战工作的完善起了重要作用。

切实改进了统战工作后,苏北抗日根据地各阶级阶层加强了团结,对建构“四位一体”军事体制起了较大的推动作用。苏北抗日根据地与华中其他新四军根据地一样,武装力量由正规军、地方武装、脱产民兵及自卫队组成,可是正规军力量有限,需要地方武装及民兵协助正规军作战。一方面地方武装、民兵在正规军减员需补或者扩军时转为正规军,另一方面当正规军与日伪军反共军作战时,需要地方武装、民兵维持治安巩固后方。但在根据地初建时期,中共力量比较薄弱,贫下中农财力有限,难以凭自身力量购得足够枪械。但陈毅带领苏北抗日根据地切实改进统战政策后,地主富农及工商业者的利益得到了保护,民主人士受到尊重,他们心悦诚服地出资组建抗日武装,如地主们由起初短期借枪到长期借枪再到捐钱捐枪,支援新四军第三师及地方武装,仅阜东一县就借到钢枪千支以上[1]250。统战工作的切实改进加强了团结,地主富农等相对富有的阶层愿意出资帮助建立武装,对苏北抗日根据地建立“四位一体”军事体制作出了贡献。

统战工作切实改进后,改善了主佃关系、雇佣关系,促进了苏北抗日根据地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原本不太融洽的主佃关系和雇佣关系得到了改善,地主愿意减租减息、佃户愿意交租交息,一般是双方都能接受的“四六”分租。如此一来,地主能收到租,佃户的生活也有了保障,双方均愿意努力生产,缴租缴息与减租减息政策实行后,“盐阜区收的粮食约6 000万至7 000万斤。有7 000万斤粮食,在那时就相当可观了。人民负担很轻,群众生活有很大改善、提高”[1]552。主佃关系和雇佣关系改善后,减轻了日伪顽经济封锁带来的压力。根据地各界包括地主、资本家均支持政府增发抗币、禁用伪币与限用法币的政策,维持了根据地的金融稳定,破灭了日伪企图利用伪币和法币扰乱根据地金融的企图,军民实现了丰衣足食[1]383。而且,统战工作的切实改进,促进了苏北抗日根据地治安的好转。各地乡保长由广大选民选出的自己信任的选民充任,各乡保被打造成一个个抗日“堡垒”,一旦有破坏分子或者奸细进入根据地很快会被发现,基本消灭了根据地内的日伪机关和其他破坏分子,社会治安良好,民众安居乐业[1]603。

在统战工作的支持下,秉承“一切为了战争胜利”的原则,苏北抗日根据地的教育文化事业亦有所发展。苏北各界合作出资恢复了原有的小学、中学,新建了冬学和公学。此外,苏北各界还办了《盐阜报》《盐阜大众》《淮海报》《淮海大众》《先锋报》《先锋杂志》等多种抗日报刊杂志[1]553。切实改进后的统战工作对苏北抗日根据地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陈毅对苏北抗日根据地乃至整个华中抗日根据地的统战工作作出了卓越贡献,正如黄克诚所说,陈毅同志在军部、华中局作了出色的统战工作,包括盐阜区等在内,对那些有名的绅士影响很大[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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