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建国初期农村妇女解放的理论探索(1949—1957)

2022-03-17闫志远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农村妇女妇女劳动

闫志远

(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的妇女解放事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指导下,保障妇女的政治地位与权利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不仅在国家意志和法理上赋予女性拥有与男性完全平等的权利,还通过发动和组织妇女参与社会劳动来帮助妇女获取经济独立和建立社会关系,以保障妇女解放事业的顺利推进。然而从当时的社会现实来看,中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农村女性占据全国女性人口的绝对多数,农业生产力十分落后,畜力和劳动工具匮乏,农业机械化水平极低。农村妇女难以像城市妇女一样通过机械和工业来弥补女性在力量、体能方面与男性的差距。农村经济结构单一,主导产业是农业,工业、服务业发展不充分。鉴于此,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就成为了党推进建国初期妇女解放事业的重中之重。在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党深化和发展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认识与理解,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为推动我国妇女解放事业在新时代继续向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从劳动到解放——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必然要求

马克思主义作为解放人类的科学理论,始终追寻着实现妇女解放的宏伟目标。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了私有制社会对妇女的压迫:“拿妇女当作共同淫乐的牺牲品和婢女来对待,这表现出了人在对待自身方面的无限的退化。”[1](P296)19世纪70年代恩格斯则在全面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的《反杜林论》中引述并肯定了法国思想家傅里叶关于妇女解放的名言:“在任何社会中,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2](P784)1920年列宁在《致女工》的信中同样强调了实现妇女解放的重要性:“无产阶级如果不争得妇女的完全自由,就不能得到完全的自由。”[3](P171)可见,实现妇女解放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不懈追求,也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奋斗目标。

马克思主义不仅提出了实现妇女解放的目标,还通过历史唯物主义彻底阐明了实现妇女解放的科学途径。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指出,人们在社会中所发生的生产关系是同一定的物质生产力的发展阶段相适应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4](P2),生产关系是全部人类社会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因此,实现妇女解放的道路就必须从物质生产方式中寻找。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运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彻底揭示了妇女遭受压迫的历史原因,并阐明了实现妇女解放的科学途径,指出:“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须的生产的工具;另一方面是人自身的生产,即种的繁衍。”[5](P13)即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生产包括物质资料的生产和人自身的生产这两种生产。恩格斯进一步指出性别的差异自然产生了男子从事作战、打猎等物质资料生产,女子从事做饭、纺织等家庭劳动的分工[5](P175)。在原始社会的前中期,这两种生产具有同样的价值,并没有贵贱之分。“男女分别是自己活动领域的主人:男子是森林中的主人,妇女是家里的主人”[5](P175)。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男子从事的物质资料生产创造了剩余产品,积累了大量财富,使得妇女从事的家务劳动相形见绌,于是出现“男子的劳动就是一切,妇女的劳动是无足轻重的附属品”[5](P176-178)的社会现象。男子逐渐在家庭和社会上占据了对女性的绝对统治地位,女性则日益丧失了独立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另外,专偶制个体家庭的出现更是标志着家务劳动变成了纯粹的私人劳动,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被迫丧失与社会的联系,成为男人与家庭的奴隶。基于此,恩格斯指出:“只要妇女仍然被排除在社会的生产劳动之外而只限于家庭的私人劳动,那么,妇女的解放,妇女同男子的平等,现在和将来都是不可能的。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功夫的时候,才有可能”[5](P178-179),“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5](P85)。

恩格斯对妇女解放道路的科学把握为实践提供了指导。1919年列宁在论述苏维埃共和国女工运动的任务时就指出:“只要妇女忙于家务,她们的地位就不免要受到限制。要彻底解放妇女,要使她们同男子真正平等,就必须有公共经济,必须让妇女参加共同的生产劳动。这样,妇女才会和男子处于同等地位。”[6](P47-48)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下的无产阶级政党,同样始终坚持和践行妇女解放道路。中共二大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中明确指出:“妇女解放是要伴着劳动解放进行的,只有无产阶级获得了政权,妇女们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7](P161)1934年毛泽东指出:红色革命根据地不怕国民党反动派“围剿”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共产党能够做到国民党绝不可能做到的事,即动员广大妇女群众参加生产工作[8](P131)。在1949年新民主主义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之际,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秘书长区梦觉在有关新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的论述中,着重强调了发动妇女参加社会生产事业对推进新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性:“妇女必须要参加生产工作,以推进社会的发展,争取经济独立,这是妇女解放运动的关键。”[9](P3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毛泽东在论述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重大意义时再次强调:“为了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动广大的妇女群众参加生产活动,具有极大的意义……真正的男女平等,只有在整个社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才能实现。”[10](P64)由此可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把通过组织妇女参加社会劳动作为推进我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夺取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以后,我国的妇女解放事业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动员和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成为了党在推进建国初期妇女解放事业中的工作重心。

二、从家庭到田野——农业生产与妇女解放的双向互动

在1949年至1952年的土地改革中,农民分得了土地,实现了“耕者有其田”,这为党组织和发动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创造了基本条件。此后,党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动员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在党的号召和组织之下,到1950年末全国各地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人数达到了农村妇女总人数的50%到70%[9](P78)。农村妇女们通过参加农业生产,极大地提升了自身的家庭地位与社会地位,不仅增加了经济收入,证明并提升了自身的工作能力,消除了女性身份带来的自卑心理,还有力地支持了建国初期的农业生产工作。但是一些基层干部在观念上仍旧重视农业生产轻视家务劳动,由此造成了部分农村妇女劳动任务过多、过重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女解放事业的深入开展。

(一)农业生产与妇女解放的互动

由于历史的惯性,建国初期的农村广泛存在着“儿子养父母,女子是赔钱货”“官打民不羞,夫打妻不羞,男的打女的是应该的”等封建落后思想。在党动员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很多村民认为妇女根本不能从事农业生产,“妇女就会烧水做饭、刷锅洗碗、生孩子,别的干不了,怎么也不能跟男人平等”[11]。1952年毕业的女学生周莲舫,参加农业生产被指责:“姑娘是赔钱货,参加生产不过是瞎胡闹。”[12]囿于旧社会中的一切意识形态及文化习俗以男性为中心,女性也不可避免地会被环境所影响,存在着认为女性就是不如男性、女性无法独立自主的自我矮化和弱化的倾向[13]。辽东省(今辽宁省)利民村杨老太太就说:“女的就得靠男的养活,这是自古以来的事情。”[14]全国著名农村妇女劳动模范申纪兰的婆婆经常“教导”申纪兰:“纪兰呀,咱们全指靠你爹过呢,好的让他吃,咱吃赖点吧。”建国以后,申纪兰发动村子里的妇女参加农业生产时,上年纪的妇女们又说:“妇女离不了‘三台’(锅台、炕台、碾台),咱怎能参加主要劳动!”[15]

尽管如此,在党的领导和组织之下,大量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打破了男性对女性的偏见以及女性对自身的刻板印象。例如在选种、积肥、薅草、间苗、除虫、抗旱、防涝、收割、打场等农业劳动中,妇女逐渐成为了一种主要的力量;在农村副业方面,妇女更是起着支柱性的作用[16]。一方面,妇女参与农业生产可以通过男女配合的方式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例如男人在翻田的时候,女人可以刨茬[17];妇女割麦,男人就可以同时打场[18]。另一方面,在妇女承担了部分农业生产任务的情况下,男子们就可以更多地参与到修建农田水利、打井、修路等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去,进而提升农产品的产量。例如河北邢台县折虎村的132个妇女在1954年里包种了1 110亩棉花,这样就腾出了2 330个男性劳动力去做修滩地和修梯田等活,由此带来的增产粮食可以达到一万斤以上[19]。妇女在农业生产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彻底打破了男人们对妇女根深蒂固的偏见与歧视,重塑了妇女在社会与家庭中的形象和地位。黑龙江省孟克里村的男人们在1953年的全面丰产中就感叹道:“要想丰产,缺了妇女可不行;别的村要是不把妇女发动起来,那可赛不过我们。”[20]山西省西故县的男人们也说:“如今妇女们顶了大用啦。”[21]同时,妇女们在农业生产上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得到了男人们的认可与尊重,还从经济收入增加、社会地位提升等多个方面增强了农村妇女对女性自我价值的认同。山西长冶“中苏友好”集体农庄的妇女们在参加了农业生产以后,用劳动报酬改善了生活,她们像男人一样买上了雨鞋、手电、钢笔,有些妇女还买上了自行车。到1954年3月,该农庄有48个妇女当了生产队长,3个妇女被选为农庄管理委员,有26个妇女当了劳动模范[22]。

综上所述,农村妇女们通过积极参与农业生产不仅锻炼和提高了自身的工作能力,还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生产的快速恢复与发展,因而在农业生产与农村妇女之间呈现出了一种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相互推进的互动与和谐状态。然而,一些基层干部却出现了过度要求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的偏差,对部分农村妇女造成了身体、精神与经济上的多重伤害。

(二)农业生产与家务劳动的失调

党虽然通过发动妇女进行农业生产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妇女的解放,但也存在对农业生产、家务劳动与妇女解放的关系认识不足的问题。由于生理条件的不同以及农业生产力的限制,当时的农村妇女不适合过多、过重地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一些地区的领导干部却片面、肤浅地理解妇女解放与生产劳动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认为把妇女弄到地里就是“发动”,只要参加了生产就能“解放”,而没有充分考虑到妇女的家庭利益与解决妇女的特殊问题[9](P83)。这些干部轻视家务劳动的价值,认为妇女进行农业生产的时间越长、参与程度越深就越能获得自身的解放。这就导致一些地区出现了女性男性化、家庭关系不协调、妇女身体健康受损等问题。

在1954年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申纪兰代表就根据自己的体会反映了在妇女解放工作中出现的偏差:“我们在发动妇女参加劳动生产时,没有照顾到妇女的身体条件和家务劳动,只顾拼命竞赛,以致影响到妇女的健康和家庭的和睦关系……这个问题是动员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大问题。”[23]一些地区的农村工作人员就认为妇女“参加生产劳动是光荣的,在家里干活,靠男人吃饭,是可耻的”“妇女要想解放,就得和男人一样生产”[24]。可是,妇女们在白天和男人干一样的活,晚上回家还得负担做饭、带孩子、洗衣、喂猪等沉重的家务,每天的劳动时间往往长达12小时甚至14小时[25]。这样就严重地损害了一些妇女的身体健康,也影响到了对孩子的养护和教育,还妨碍到了家庭副业的生产[26]。1955年,据山东省掖县八个区的不完全统计,“妇女因劳动过度而流产的有19人,早产的有2人,致病受伤的有10人;二区路王乡火光四社社员于凤英怀孕四个月,推了一天水车,晚上就流产了。莱阳万第区小店村农业社今年上半年有4个妇女流产;十四区河洛乡在春季抗旱及夏收中,早产、流产的妇女有6名”[27]。

另外,一些农村妇女虽然长时间地参与了农业生产,甚至还进行了重体力的劳动,却不能在经济上获得相应的回报。例如有孩子的妇女在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时,就需要将孩子送到农托所或抱娃组去;有些妇女一个月只能挣20元,却需要花费30元雇保姆[28]。在1956年的4月至5月里,湖北恩施县建立的2 200多个常年或临时的托儿组,到8月就已经垮掉了三分之一。对此,恩施县妇女联合会主任温洁苹指出:“农业社办的农忙托儿所,保姆报酬畸高畸低现象长期得不到解决,高了社员不愿送托,低了又无人愿干保姆。”[29]

综上可知,不顾客观条件地发动农村妇女进行农业生产不只是伤害了妇女群众的身体健康,还使农村妇女在经济上也遭受了损失,背离了从经济上解放妇女的初衷,这实质上是男性中心主义思想的错误延续和发展。这种错误思想把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男性化”程度视为妇女解放的准绳,而忽视了对女性性别价值的重视与尊重,歪曲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妇女解放道路的科学指向,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妇女解放事业的深入开展。

三、从历史到未来——在实践中丰富发展妇女解放理论

马克思主义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内在科学品质。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我们既需要用马克思主义来指导中国的具体实践,也要从中国的具体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以充实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党领导建国初期农村妇女解放事业的实践历程中,党深化和发展了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认识与理解,推动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与时俱进和创新发展,为推动我国妇女解放事业在新时代继续向更深层次发展提供了珍贵的思想资源和历史经验。

首先,实现妇女解放必须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家务劳动、社会劳动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已经为我们阐明,妇女只有参加社会劳动才能获得经济独立,建立社会关系,进而摆脱对男性的物质依赖,实现自身的解放。但这并不意味着家庭内的劳动是没有价值的,也不意味着妇女只要参加了社会劳动就能够获得解放。全国妇联女干部学校的一些学员在1957年召开的一次关于妇女问题的座谈话上就指出,以前一些地区的农村妇女虽然也长期从事农业生产,但她们对自己的收入并没有支配权,回到家里还要伺候丈夫,在家庭里和社会上都没有地位;而在建国以后,无产阶级国家的法律和意识形态已经是为“男女平等”而服务的,妇女参加田间劳动,工分可以记在自己的名下,丈夫也不敢再说她们是白吃的了,因此即使是从事家务劳动的妇女也获得了解放[9](P294)。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只是一个分工的问题,不再是压迫与被压迫的问题,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程度与妇女解放的程度相等同,但这也绝不意味着是要让妇女永远地停留在家庭之中,而是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需要,使妇女逐步、适当地走向社会劳动[9](P294)。由此可知,妇女在社会劳动中的参与程度应根据社会与个体的具体情况而定,在平衡好家务劳动与社会劳动的基础上推进妇女的解放事业。

其次,实现妇女解放必须坚持经济解放与观念解放的同时并举。妇女解放包括经济、观念等解放。在经济与观念的辩证关系中,经济解放是观念解放的基础,而观念解放则能够为经济解放创造条件。在党动员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的过程中,以《婚姻法》的颁布和贯彻执行为主要标志的观念解放运动就为农村妇女能够更好地参与农业生产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旧社会父权文化的影响下,虽然许多农村妇女参与了农业生产,但大多数的男人却并没有相应地从事家务劳动。有的老年人认为女人做家务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不能打破”,一些青壮年们则认为男子做家务事是“怕老婆”“不光荣”[25]。结果造成男人在出完工回家以后就躺着休息了,女人却还要汗流浃背地料理一切家务[28]。男人们在家里“油瓶倒了也不扶”,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甚至连“洗脚水”也要老婆给打来[25]。鉴于此,党开展了深刻的思想教育活动。在辽东省(今辽宁省)凤城县贯彻《婚姻法》的群众座谈话上,当地的干部就通过采取算细账、查家务的方式,启发男人们讨论抚养孩子、做饭、喂猪、推碾拉磨等家务算不算劳动?“男人在外面干活,没有妇女给做家务事行不行?经过算细账,大家都吃了一惊”。有人就感叹:“妇女的活真不轻呀!”也有的说:“过去没想到妇女干的那些活也是劳动!”还有的说:“妇女的活就像肉埋在锅里,随饭吃下去了,谁也没看见。”[14]在党的宣传教育之下,一些先进社逐渐做到了男女社员合理分担家务劳动。例如桂西七塘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男人们从田里回来以后,纷纷担着水桶去挑水、拿了玉米上磨房,女社员则在家起火做饭、喂猪,“然后一起吃晚饭、休息、参加文娱活动或学习”[25]。竹州屯上26户人家,到1956年已经户户做到了男女分担家务。在家务劳动的负担减轻了以后,妇女们就有了更多的时间可以休息或从事社会劳动。不仅保护了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也让妇女们在农业生产中表现得更加出色[25]。

再次,实现妇女解放必须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是实现妇女解放的根本所在。人类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性别压迫归根结底是由于社会生产力落后造成的,落后的生产力使女性在生产劳动中无法弥补自身在身体素质上与男性的差距,致使女性只能在物质上依附于男性。在现代工业诞生以后,女性可以借助先进的工业机器来弥补与男性在体能、力量等方面的差距,从而创造出与男性同样的财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就曾深刻论述并明确肯定了这一点:“现代工业越发达,男工也就越受到女工和童工的排挤。对工人阶级来说,性别和年龄的差别再没有什么社会意义了。”[30](P407-408)恩格斯还进一步阐述了现代工业对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重要意义:“现代大工业不仅容许大量的妇女劳动,而且是真正要求这样的劳动,并且它还力求把私人的家务劳动逐渐融化在公共的事业中。”[5](P179)因此,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始终注重通过工业机器来帮助农村妇女更好地参与农业生产。从全国来说,党主要通过组织农村妇女学习适于妇女操作的双轮双铧犁、播种机、脱粒机、铡草机等新式农具来提升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参与程度和工作效率。例如双轮双铧犁的推广和使用就使农村妇女除了“干收割、薅草等轻活计外,也能干耕田的重活了”[31]。此外,在个别有条件推广拖拉机、脱粒机、联合收割机等更加先进和大型的生产器械的地区,党还培养了众多女拖拉机手、女推土机手、联合收割机女驾驶员等农业器械的女性操作人员,这更是极大地提升了农村妇女在农业生产中的工作地位和工作效率。例如黑龙江省国营友谊农场的著名女联合收割机手刘瑛通过驾驶联合收割机,在5个小时内就收割了7.5公顷的小麦,且质量都达到了要求[32]。由此可见,先进发达的生产力能够为妇女解放的不断发展创造条件,是实现妇女解放的根本推动力量。正如党中央在1953年的《为农村妇女参加生产开辟广阔的道路》一文中所说的那样,农村妇女的最后解放必须建立在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基础上,只有农业机械化和电气化了,“妇女才能更广泛地更愉快地参加各种农业劳动”[33]。

四、余 论

随着党领导的建国初期妇女解放实践不断发展以及党自身的理论水平不断提高,党对妇女解放道路的认识和理解也逐渐深化。1957年,党中央在总结妇女解放运动经验时指出,从过去几年的实践中来看,妇女不仅在生产劳动中展现出了自身的劳动价值,改变了社会上歧视轻视妇女的旧观点,还通过从事家务劳动显示出了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

重大意义,并因此受到了社会的重视和尊敬[9](P298-299)。通过思想建设特别是贯彻《婚姻法》运动及社会主义改造,越来越多的人能够按社会主义原则来处理婚姻和家庭问题,促进了生产的发展[9](P301)。今后要继续通过辛勤劳动来推动生产进一步发展以及男女平等的权利更完美的实现[9](P300)。可见,此时的党中央对如何正确处理家务劳动、社会劳动与妇女解放之间的关系已经有了比较清晰和深刻的认知。然而,之后发生的“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对农村妇女的解放事业造成了严重的冲击和破坏。在大办农业、大炼钢铁、大办水利的“大跃进”中,全国的农村妇女都被动员像男人一样参加生产劳动,甚至还要进行兴修水利、炼钢等超常繁重的体力劳动;“文革”中出现的“铁姑娘”群体更是使泯灭性别差异的去性别化劳动达到了极致,对那一代的农村妇女造成了身体健康的严重伤害[34]。直到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妇女解放事业才重新回到了正轨。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与思想观念的极大解放使我国的妇女解放事业获得了飞跃,迎来了我国妇女命运的新起点[35](P9)。

猜你喜欢

农村妇女妇女劳动
劳动创造美好生活
快乐劳动 幸福成长
扶贫车间+儿童之家 助力农村妇女本地就业增收
谢翠菊 营造农村妇女“幸福站”
2007:义务教育学杂费也免了
热爱劳动
当代妇女的工作
拍下自己劳动的美(续)
《妇女法》也要治未病等9则
农村妇女对日常生活的主体性评价——以广东农村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