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2022-03-17康耀文李秀艳
康耀文,李秀艳
(抚顺市委党校 公共管理教研部,辽宁 抚顺 113006)
一、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及其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
1.我国社会治理方式的转变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的社会治理模式经历了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相应的理念、主体、机制等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1]。“社会治理”这一概念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使用的,从“管理”到“治理”,虽然仅一字之差,但蕴含着党对社会领导方式的重大转变。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出要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体现了党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社会治理的关键就是对“人”的治理,是要处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与公共事务,而心理学正是一门研究人类心理现象、精神功能和行为活动的科学[2]。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发现,心理学在社会治理多个领域,比如在公共政策的设计和执行、社会舆论引导和沟通、社会风险的评估和治理等领域,都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越来越多地开始追求精神文化的需要和心理需求的满足[3]。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与之相应,我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也从以往更关注经济领域的发展,开始转向更多关注社会领域的发展。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不仅是满足人民群众的心理需求的重要举措,更是推进我国社会治理不断创新的重要途径。
2.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提出
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提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十三五规划”(2016-2020 年)在阐述“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时强调要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到2017 年十九大报告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纳入到社会治理体系的战略格局[4]。2018 年11 月至今,国家开始了更大范围、更为深入的实践探索,目前全国已有试点地区65个,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5]。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又进一步强调,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从而有效预防社会矛盾,调处和化解社会纠纷。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能够有效提升我国的社会治理效能,推进我国社会治理创新,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工作内容
1.“社会心理服务”与“心理健康服务”概念的澄清
提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人们常将“社会心理服务”与“心理健康服务”两个概念相混淆,其根本原因在于公众对“心理学”的认知偏差。其实,心理学不仅能够为精神受创者减轻病痛,能够鉴别和培养有天赋的人,在更广泛的领域,还能够帮助正常人完善自我、提升幸福[1]。然而,由于心理学学科发展过程中的多种因素作用下,心理健康功能被逐渐强化的自然科学定位,使得心理学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存在感不强,社会心理服务功能被弱化。因此,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构,从认知上被局限于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当中,在实践中又进一步被肢解为心理疾病预防和治疗体系,严重制约了心理学在社会治理领域中的作用。
事实上,社会心理服务并不仅限于心理健康服务,而是要将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创造性地应用到社会治理各领域,引领社会价值,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构建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体系[3],在全社会培育一种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推动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要求。
2.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内容
(1)培育良好的社会心态。社会心态,是指一定时期内大部分社会成员,对其自身及所处的现实社会所持有的较普遍的态度、价值判断和行为取向的总和[6]。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是十九大报告在创新社会治理板块当中,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的总体要求。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需要社会各个领域共同努力,尤其要运用心理学领域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来预测、评估和引导社会中个体和群体的认知、情感和行为,从而提高民众的心理素养,提升国家的凝聚力。
(2)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包括社区、学校、医院、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都应加强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的建设,或者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相关个体和群体提供定期和不定期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
(3)建立社会心态的预警和危机干预机制。可以通过建立心理档案,进行社会心态监测预警,通过定期风险评估,及时发现高危人群,在源头上防范风险,避免突发性危机事件的发生。还可以运用心理危机干预方法,洞悉个体心理需求,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回应群众关切期盼。
(4)拓展心理学在公共政策领域的应用。将心理学原理和方法运用于公共政策的设计、制定、执行和评估全过程。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来增强公共政策的公平性、科学性、可接受性,提高公众对公共政策的满意度[7]。
三、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既然要以人民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评价标准,那么政府的各项公共政策,在设计时应有利益相关群体的参与;实施过程应该受到社会民众的监督;完成后应有公众满意度的调研,并将各阶段群众满意度纳入考核政府工作绩效的指标体系,才能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然而,由于公共政策决策者的认知局限、心理学和公共管理专业发展的局限、公众参与渠道局限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1.公共政策的认知成本较高
公共政策有时会出现政策失灵的情况,其原因在于一些公共政策的设计与执行,往往由决策者意志主导,或过于强调专家视角,没做好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忽视了公众参与,就可能导致民众一时难以理解这些公共政策,从而降低了公众对公共政策的参与度与认同感,导致一些好政策无法落到实处[7]。因此,政府如何更好地利用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提高公共政策的吸引力,让公共政策的宣传和设计深入人心,更具说服力,是以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
2.社会治理评价指标尚待完善
从以往政府的工作实践可见,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的客观投入,并不必然得到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从而产生公共政策的社会效应不足问题。因此,对公共政策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时,既要有客观指标,还应该要有公共服务获得感、公众满意度等社会心理指标。因此,逐步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系统、有效的,有关公共政策满意度的社会心理指标评价体系,并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这需要公共决策的制定者、公共管理学专家和心理学专家合力解决。
3.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心理服务的作用尚待发挥
近年来,在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中,政府及社会公众都越来越重视心理危机的干预工作。然而,目前心理服务的工作范围仍局限于应急性的干预阶段,尚未纳入政府对公共危机事件管理的整体部署,更没有形成以预防为主的常态化的心理防控机制。在心理服务形式上,仍局限于对个体或相关群体进行心理援助这一传统服务模式,在应对突发性公共事件中,尚未发挥心理学在引导公众舆论、化解恐慌情绪、提高公众对政府决策的有效遵从、提升政府官员的媒体应对和沟通能力等方面的优势作用[8]。因此,如何将心理学界的专业力量,与公共管理领域的专业力量进行跨领域合作,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常态化的应对各类公共危机事件的心理干预方案,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社会心理服务专业人才队伍短缺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从制度建设上,需要将心理学、公共管理学、公共卫生学等学科的知识融会贯通,并结合地方社会发展实际来进行理论架构和方法引导。然而,目前各个学科的研究和实践领域仍局限在传统范围之内,各学科之间的壁垒尚未打通,缺乏跨学科的人才储备。心理学专业人才队伍仍以基础理论研究人员和临床咨询治疗师为主体。基础理论研究往往与现实脱节,理论成果能应用于实践的较少;且现有的心理健康服务,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和健康中国建设的需要也相去甚远。存在心理咨询师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行业管理不规范;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不强、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需求等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在社会治理领域,虽然心理学工作者在学校教育、社区工作、危机干预、人事选拔、犯罪矫治等很多领域已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能有效参与政策咨询、政策评估等社会治理关键领域的心理学专业人才较少。
5.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局限性
就当前而言,多数试点地区,仍将工作的重心放在对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上,而较少涉及社会心理评估、公共危机预警、公共政策制定,以及良好社会心态的培育等社会治理领域的工作内容[3][9],存在很大局限性。
四、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1.思想上要树立正确的价值理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价值追求。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从个体层面,能够充分尊重人民的心理特点,体察人民的心理需要,有效提升人民的获得感;从群体层面,能够引导和改善公众的认知和行为,塑造良好社会心态,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10]。
2.组织上要明确责任主体
我国社会治理的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党委、政府、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几个方面。但就当前实际而言,我国的社会治理主体仍以党委和政府为主导,而且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构建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各级党组织和政府的大力扶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十部委已连续两年联合发布《试点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其列入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方案还明确强调,各地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小组组长,要由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并组织定期召开会议[11]。由此可见,中央明确了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
就地方党委和政府而言,要做好统筹部署,建立并完善分工协调机制。建立健全地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工作,通过地方实践的探索,形成可推广的经验,以促进我国社会心理服务理论体系的完善。地方党委和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培育和发展一批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社会组织[11],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多渠道参与心理科普、心理援助等服务,调动更多能够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共同助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构建。
3.科研上要重视应用研究
以往国内外的心理学研究,均更多地倾向于在自然科学领域进行基础理论研究,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较少,限制了心理学在公共政策和社会治理方面作用的发挥。而当前我国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为心理学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科研和实践提供了新的方向。同时,也为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新的路径。因此,心理学要加强理论创新,将研究方向更多与社会发展、服务社会治理相结合,提高心理学的社会性和应用性,为公共决策的设计、实施和评估提供科学的原理和方法。
4.人员上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心态培育、公共政策评估、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危机干预、心理障碍治疗等多方面内容,因此,要加强相关各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首先,要注重社会学、心理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将各学科理论融会贯通,为社会治理创新和实践提供强大的理论和人才储备。其次,要加强对社会治理领域的公务员和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尤其要加强心理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的学习,发挥其经验优势,提高社会治理效能。第三,要强化心理健康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规范行业管理,严格审查制度,更好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强烈的心理健康服务需求。第四,要广泛动员志愿服务队伍,通过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培养专业化、常态化的专业人才队伍,服务于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工作。
5.服务渠道上要三方合力搭建平台
《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对于能够提供心理服务的各类机构和组织,要建立合作机制,打造连续性的服务链条[11]。因此,社会心理服务渠道的搭建需要党委政府、市场和志愿服务团队三方整合资源、通力合作。
各级党委和政府可以依托社区、服务站等平台设立心理服务机构[3][12]。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社会组织,按照市场需求社会化运营。医院、学校等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积极发挥心理早期干预、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援助等方面服务。同时,要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心理援助和危机干预中的重要作用,引入常态化、规范化的志愿者组织管理模式,以弥补政府和市场供给的不足。
6.服务技术上要强化科技应用
大数据、互联网、新媒体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创新,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技术支持。在心理援助服务方面,可以整合专业资源,通过网络、热线、APP、公众号等途径,创建心理援助平台,提供公益性服务。在社会治理方面,可以通过对大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精准研判,提升群体性事件的预警能力,为公共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构建,符合我国民众的心理需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在各部门高效协同,以及社会组织和民众的广泛参与中,我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必然会推进我国社会治理的创新,为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向现代化发展,提供新的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