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1912—1937 年皖江流域自然灾害与救济

2022-03-17王冠青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水灾皖江灾民

王冠青

(安徽大学 历史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

民国时期皖江流域灾害频发,给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破坏。 灾害发生后,政府及民间均采取各种措施对被灾地区进行救济,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安抚灾民,为当地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奠定基础。自然灾害与善后救济一直以来都是学术界关注的重点。如,梁诸英主要对华洋义赈会、红十字会等民间慈善组织的灾后救助行为进行叙述[1];王艳红主要论述明清时期皖江流域的士绅阶层在灾后通过安置流民、兴修水利、赈济灾民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救灾[2];房列曙从贫穷救济、职业救济等方面叙述民国时期安徽的社会救济和保障活动[3];沈怡婷以江南地区为研究对象,详细论述民国时期该地区的工赈背景、施赈流程、工赈特色等内容[4](P13)。文章以民国时期皖江流域为研究对象,对当时的灾荒救济措施进行梳理,了解政府及各种社会力量为救助灾民所做出的努力。

一、皖江流域的自然灾害

皖江流域主要指长江安徽段, 流域面积约6.6万平方千米,境内有青戈江、皖河、华阳湖、水阳江等支流,流经芜湖、马鞍山、安庆、池州、铜陵等地区,流域内多以平原为主,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纵观民国时期的自然灾害史,皖江流域几乎年年都有不同程度的灾害。民国时期皖江流域的自然灾害主要以水旱灾害为主, 此外还常受到风灾、虫灾、雹灾等影响,为害甚重。

(一)水灾

在各种自然灾害中,水灾是最具危险性的。 皖江流域的水灾大多是暴雨、 连阴雨导致的山洪暴发、江河决堤等引发,致使田禾、房屋、家畜均被淹没,给当地的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的破坏。

1912 年,安庆、无为、望江等地淫雨连绵,山洪陡发,江潮怒涨[5]。1913 年入夏,铜陵、太湖、望江等地田亩被淹,圩堤复决,黄丝滩受灾尤居[6]。1919 年夏季,望江、太湖、铜陵等县连日大雨,圩堤溃决,田庐淹没[7]。1921 年 8 月,泾县、安庆、繁昌、贵池等县爆发水灾,全境泛滥,房屋、田地 损毁 严 重[8](P25)。1926 年,入夏后,泾县、繁昌、贵池、宣城等县发生水灾,灾情奇重[9]。 1931 年夏季,全国有 16 个省出现数月的阴雨天气,致使长江、淮河、珠江等水位上涨,造成了20 世纪以来受灾范围最广、灾情最重的全国性大水灾。皖江境内各县均遭水灾,受灾甚重[10]。1935 年,沿江东流、铜陵、繁昌等县堤垣溃决,两岸田圃悉遭淹没,损失之大,空前未有[11]。

由于皖江流域地形及气候条件复杂,致使每逢梅雨季节往往开梅早、出梅迟,雨带长时间停留在长江中下游地区, 长时间的持续降水引发洪水肆虐,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

(二)旱灾

旱灾也是皖江流域常见的自然灾害之一,其延续时间长、波及范围广,对农作物及植被的生长造成严重影响,使当地居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一定的威胁。

1921 年入夏后,望江等地大旱,滴雨未下,塘禾田裂,禾苗枯死,秋季收成大减,全县受灾面积22.2 万余亩,灾民 17.57 万人。 人食树皮、草根、观音土,仅郭河嘴一处就饿死 20 余人[12](P77)。 1928 年至1930 年, 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以陕西为中心的旱荒区,并危及甘肃、山西、河北、安徽、四川、广西等多个省份。 皖江境内入春以来,久晴不雨,含山、太湖等地亢旱数月,禾苗尽枯,而且秧苗被蝗虫啃食,收成大减[13](P216)。 1934 年皖江境内数县因去冬无雨雪,今春又遭亢旱,田禾大半枯槁,未插秧之田亩均呈龟裂,塘坝干涸河水断流,赤地百里,为六十年来未有之奇灾[14]。旱灾虽不像水灾具有极强的破坏性,但久旱无雨也对农业产生不利影响,严重影响当地民众的生活。

(三)其他灾害

除了旱涝灾害外,雹灾、虫灾等也对皖江地区的农业造成极大的损害,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1915 年3 至 4 月间,望江县两次大风雨,兼降冰雹,大如鸡蛋,油菜、小麦等作物及房屋毁坏甚多[12](P77)。 1931 年太湖县遭遇大风,扬沙走石,拔屋颓加,全县灾民 75 000 人,倒塌房屋约 4 327 间[15](P91)。1934 年,宿松县大旱,附城四境,发现飞蝗,漫地遮天[16]。次年,宿松、望江两县再次发现蝗蝻,湾泾、江庄之李海、鹅湖洲、惠民圩、归林庄等地更是蝗蝻蔓延[17]。

民国时期, 皖江流域的人民在灾荒的冲击下,面临各种民生及社会问题。无论是农村经济还是社会民生,都是与乡民切身有关的问题。 由于该地区频繁发声自然灾害,政府和民间力量都比较重视灾前预防和灾后救济工作,地方政府和士绅则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充当起中坚力量。

二、政府的救济举措

地方政府作为灾后救济的主体力量,在灾害降临后必须要提供相应的社会救济,并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存需求。 在总结历代救荒经验的基础上,安徽省政府对灾民的赈济及灾后重建工作较为重视,并逐步建立起一套灾后救济制度。 在地方各级政府的有效配合下,灾区的矛盾与冲突在很大程度上得以缓解,灾民的生活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一)拨发赈济款

赈济是历代政府抗灾救灾的重要举措,民国时期安徽省政府开展钱赈、粮赈、农赈等赈济方式。这些赈济措施是政府最为直接、 有效的救助手段,可以快速救济灾民,稳定社会秩序。

1931 年水灾, 国民政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发放赈粮 1 800 石(每石 120 市斤),拨款 4 000 元[12](P472),太湖、 潜山等地县政府发放补助稻种3.3 万公斤、桑种1.5 万公斤、保护耕牛补助款1 700 元,补助收容所、施粥场共 10 479 元[18](P505)。 铜陵县政府补助收容所及粥厂2.76 万元, 发放1.5 万套衣物,无为县政府赈济难民14 608 元救灾款,112.5 吨面粉,1830 吨稻种,35 吨采种,601 万件衣服。1934 年旱灾,省政府施放赈款 3000 元,赈粮 900 石[19](P425)。1934 年大旱,国民政府拨粮3 700 石,赈款116 865元, 救济灾民达3.05 万人。 青阳县政府拨救济粮87 500 公斤、赈款 4 000 元[20](P348)。望江县政府发赈款14 240 元,粮 2 520 石,并免收税粮 8 000 石[12](P472)。潜山县政府配发第十二粥厂大米30 吨,救济岳西、怀宁、潜山灾民,发灾款 400 元[21](P289)。

除了地方各级政府积极救灾外,政府设立的救济机构也同样伸出援手,通过会议讨论,将救济粮分发受灾各县。

1936 年, 安徽水灾义赈会分别派委员赶赴遭水灾各县,切实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将怀宁、桐城、繁昌、铜陵等四县列为一等灾区;无为、太湖、贵池、当涂、芜湖等为二等灾区;和县、东流、南陵为三等。政府当局立即按照灾区等级分别配发赈款。一等灾区每县拨款2 500 元,二等灾区每县拨发赈款2 000元,三等灾区每县拨发赈款1 500 元。 此外,因望江、宿松、至德等县因灾情奇重,由上海筹募各省水灾义赈会查振办事处,将义赈会所拨赈款两万元悉数照拨配发。时值冬季,灾民无衣御寒,就本省新生活运动促进会所送青年服务团劝募振衣,并将所筹募的振衣分别配发给至德、桐城、东流、望江等,并饬令各县政府会同查放员核实散放。 此外,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召开会议决议:将该署现库存的四千余吨面粉配发给怀宁、合肥、巢湖、芜湖、和县、当涂、繁昌等县。另外拨发面粉200 吨,分配给皖江各县县私立中学,并拨发帐篷 50 个,充当民宅[22]。

救济机构的设立以及救济人才的选拔和培训,使政府掌握了科学的救济原则和方法,从而保证救济事业在比较科学的基础上实行,以促进社会救济的效率和质量大幅提高,有效地避免救济资源的浪费,起到事半功倍之效。

(二)实行以工代赈

为了对受灾地区实行最为有效的救助,政府往往在受灾地区投资修建基础设施工程,鼓励受灾人民积极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1931 年, 皖省水灾协会及国府救济水灾委员会,对于皖省春冬工赈,准备拨发粮食一万五千吨,与安庆、芜湖设立粥厂,并即发棉衣二十万套,所有沿江堤岸由中央派员修筑[23]。南陵、青阳、太湖等县水利工委会拨发工赈款,对该县境内的塘堰、沟渠进行整修。 随后国民政府及省政府为积极推进塘堰、沟渠的修治工作,决议拨发四百万元工赈款,并要求省赈务会、灾区筹赈会,努力修补被毁塘堰、堤坝、沟渠等水利设施[24]。入夏后,因山洪江潮同时泛滥,有望江县“边疆五甲”之称的普济圩堤身溃决,堤工待修迫切,望江华阳救生局请省府拨发工赈款修筑普济圩,以利民生[24]。

1935 年大旱,宿松、望江等县曾发现蝗蝻,随后在各县湖边草地发现大面积蝗蝻。各县政府组织乡民进行捕捉, 并按其所捕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在政府的鼓励下,一些擅长捕捉蝗虫的乡民以此为生, 政府按照捕捉的数量奖励一定的银钱和粮食,蝗虫一时尚不足惧。

此外, 善后救济总署安徽分署副署长柯育甫,要求境内各地区积极推动工赈,注重公路、水利设施的修建。饬令宿松、望江、桐城、怀宁、芜湖、潜山、太湖、舒城等县水利督导员会同县府积极培修境内各干支堤防、塘堰、沟渠等水利工程。经过乡民们的不懈努力,宿松县境同马堤及内河各支堤工共完成土方1 528 777 公方;望江县境同马堤及内河各支堤共完成土方 1 462 063 公方[25](P33)。 除了修筑公路及水利外,安徽省善后救济分署提议在灾区各县救济院内设立贫民工艺厂, 尽量收容鳏寡孤独者、婴儿孕妇、 残疾人及老人等, 在工艺厂内设农艺、园艺、牧艺、金工、木工、皮革、染织等项目,并授予灾民一定的生存技能,使他们在灾后可以自谋生计[26]。

政府在皖江各县实行以工代赈,不仅在短时间内迅速恢复当地的一些基础设施,而且也为灾民提供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地方的矛盾与冲突,减少社会的不安定状态。

(三)蠲缓赋税

蠲缓赋税是历代政府经常实行的救助方式,主要指对受灾地区实行免征或延缓征收钱粮,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受灾民众的经济负担。

1913 年,皖江各县遭遇严重旱灾,粮食歉收,省政府对受灾地区实行征三缓七,并令安徽振抚局拨款五千元及一万元物资[27](P68)。 1923 年,潜山县旱灾,政府缓征潜山县银元41 544 元,民赋地丁银元28 408 元,民赋漕折银元 20 703 元[21](P289)。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府对蠲缓赋税征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并发布《安徽民食调节委员会发放赈粮规则》, 其中较为详细地规定了灾害之年赋税征收的标准。规定:将灾区的受灾程度按10 分计算, 被灾9 分以上地区蠲免正税80%,7 分以上蠲免50%,5 分以上蠲免20%。 被灾7 分以上者分3年带征,被灾5 分以上者分2 年带征。 县长勘灾不实,或因将所报灾地留待不报,不令赶种,致误农时者,均依《公务员惩戒法》予以惩戒[28](P175)。

1934 年南陵、桐城、青阳等县旱灾奇重,南陵、桐城、青阳、宿松望江等县救旱委员会,先后呈请:本年旱灾奇重,赋税力难担负,请根据被灾实况,蠲免丁漕,以解民困。 不久南陵、青阳、桐城等地又发生蝗灾,农产品损失惨重,经政府及士绅呈报省府,内外乡民设会救济募捐筹款, 请省府蠲免田赋,并予以拨款救济[24]。次年,皖江各县再次遭遇旱灾,禾稻歉收,乡民生活艰难。 而往年皖江地区各县田赋附加远远超过正税,民力已属不胜,遇有灾年,正税虽办缓征,但附加仍照额全收。本年各县受灾严重,省政府饬令各县随正税减征附加税,以减轻农民负担[29]。

政府于灾荒之年实行蠲免救助,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乡民负担,缓解其生活困难,对于恢复农业生产、发展农村经济起到重要作用。

三、民间救济

民国时期,除了政府救助外,民间自行组织的劝赈、募捐、向灾民直接散放救济物资的义赈活动逐渐兴起。 各种慈善团体纷纷成立,与地方士绅形成了民间救济的重要力量。

(一)慈善团体的赈济举措

民国时期各类慈善团体的成立,对促进受灾地区重建有极大的帮助,这些慈善组织在赈灾、防灾、筹募善款、推进救济合作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921 年,红十字会派医疗队救济皖省灾民,华洋义赈会将各救灾团体联合起来, 设立分配赈品处,负责救济物资的调配[30]。

1931 年大水, 上海及各省义赈会共拨给望江县赈款 9 000 元[12](P472)。 1934 年入夏以来,泾县境内久旱无雨,沟渠干涸,田土龟裂,早稻晚禾,悉成枯槁,此种旱象为泾县数百年所未有。 全县二十万田亩,颗粒无收,地方三十万人民流离失所,灾情惨状。 鉴于此种惨况,泾县旅芜同乡会成员王远达等十九人积极筹集集资,设法救助[24]。 10 月 25 日,旌德县旱灾奇重,为筹拨赈济款救济灾黎,特派代表吕之璜、方宗燕为民请命,恳请安徽省灾区筹振会拨款赈济,以资救济[24]。 31 日,至德县灾情紧迫,至德旅省同乡会救灾协会,筹拨急赈3 500 元,实行以工代赈,先后派员切实散放急赈[24]。 11 月 10 日,南京宿松旅京同乡会鉴于宿松灾情惨重,经县政府呈报,本会已呈请中央请予赈济,若有紧急拨款项自当提前配发[24]。

1934 年,省会公安局鉴于本年旱灾奇重,灾民流离失所,特邀各界组织乞民救济会,设立乞丐收容所及粥厂,救济灾民。1935 年,皖省沿江铜陵、贵池等十二县被水灾淹没,灾情惨重,加之天气日渐寒冷,灾民连日在芜湖及下游一带乞食。 皖省各县红十字分会联合办事处,特派代表周根净前往受灾地区与当地的红十字会接洽冬赈事宜,并将数百石赈米按受灾程度分别散放,以资救济。此外,皖省水灾救济总会也决定对被灾12 县实行急赈, 并派怀宁的吴静吾、桐城的傅若岩和李楚材、太湖朱孔阳、繁昌吕振璋、芜湖郑国亭、东流朱柄柱,南陵蒋宝成、贵池江鹤成,当涂杨承泽、和县蔡振勋等作为查放代表,携带赈款,前往受灾各县散放救济物资[31]。安徽旅沪同乡会为救灾特招募志愿者,望上海各界为救皖江灾祸可以慷慨解囊[32]。 11 月,安徽旅沪同乡会再次向中央及上海各界求助,杜月笙率先捐款一亿元,其余各方正在积极筹募,该会立刻将杜月笙所捐一亿元现行发放,以救灾黎[33]。

安徽灾区筹赈会、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以及各地的同乡会都积极组织, 呼吁社会各界参与救灾。 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救灾的不足,是对近代救灾体系的重要补充。

(二)士绅救助

士绅阶层是清末以来地方社会的重要力量,每逢灾年,都积极参与地方的救济行动,是民间救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20 年,安徽省政府创办皖河工赈局,并同意拨款给太湖县士绅王鲁民,让他负责修缮沿河的十余道河渠并增筑圩坝。不久士绅高寿恒向皖河工赈局申请工程款,并将所拨资金交由江海潮,让其自龙山宫大河经河西法华寺前开凿河渠, 两岸筑堤,以利附近乡民[27](P55)。 1921 年,宿松县因江水倒灌,境内河渠、塘堰、堤坝等水利设施损坏严重,当地士绅吴省铭、徐大鉴、王少经等捐助款项,修复堤坝,堵塞河口,以安民生[34](P408)。 1929 年遭遇水灾,惠民堤溃决,宿松县士绅捐款修筑惠民堤[34](P410)。 士绅潘家禾在水灾过后,施粥以赈济灾民,并捐款赈济地方[34](P228)。 绅商汤善福、潘祖光、吴云、姜志斌等筹捐赈济款,为沿江灾黎发放麦饼、山芋等食物充饥,并实行工振,垫款修筑圩堤[35](P75)。 旅居上海的泾县学者胡朴安和旅沪同乡会共筹赈灾款2 万元,汇县救济,并派遣代表给赤贫、次贫灾民按等分发赈款[36]。

士绅阶层的救助力量虽不及政府和慈善团体,但他们可以在灾后第一时间对受灾民众进行救助,其在地方救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皖江流域社会救济的特点

民国时期皖江流域社会救济在继承传统救济的同时,也出现很大的变革。 在西方社会救助思想的影响下,近代新型救济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社会救济有了深刻的变化。

(一)提倡以工代赈,生产自救

民国时期,皖江地区的灾后救济大多以生产自救为原则,在受灾地区推行以工代赈。通过政府、各类慈善组织、救济机构拨款资助,对灾区的堤坝、塘堰、沟渠等设施进行修缮,以促进灾后地区重建,恢复当地经济的发展。 此外,在灾区各县救济院内设立贫民工艺厂,并在厂内设农艺、园艺、牧艺、金工、木工、皮革、染织等部门,收容受灾民众,授予他们必要的生存技能,使其在灾后可以自谋生计。

以工代赈、生产自救等成为当时社会救助的主要方式,这种救济方式和观念的变化,体现出民国时期皖江地区救济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二) 各类慈善组织及民间力量成为救济的重要力量

红十字会、华洋义赈会、皖江地区的同乡会等是民国时期新兴的慈善组织,其成立之初的主要职责便是救济受灾地区。这些组织能在灾害过后迅速组织募捐、拨发物资来救助灾民。 如皖江各县红十字分会派遣医疗队前往灾区为受灾民众进行治疗,同时防治疫病出现;华洋义赈会以工赈的方式对皖江地区的公路、堤坝、河渠、塘堰等设施进行修缮,以达到增强地方抗灾能力的目的,对推动地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皖江地区的同乡会大都以筹集资金的方式设法救助灾民,在救灾过程中发挥着自己的力量。

此外,士绅阶层也是民国时期皖江地区社会救济的重要力量,他们通过筹募资金、兴修水利、分发食物等善举在地方救济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三)专业性救济机构的设立

民国时期, 随着国家体制步入近代化的轨道,各个政府机构也相继设立并逐步完善。政府通过设立专门的救济机构来负责社会救济的相关事宜。如中央政府常设的行政救济机构有行政部和社会部;临时性的救济机构有善后救济总署、国府救济水灾委员会、赈济处等;还有皖江地区的各级工振局、灾区筹赈会、各县救灾委员会等机构。 这些机构都拥有专门的技术管理人才,便于各项复兴工程在科学有效的条件下逐步完成。

五、结 语

民国时期,皖江流域自然灾害频发,严重影响了当地民众的生产生活。在总结历代救灾经验的基础上, 民国时期的政府制定了一套预防和救灾机制。灾难发生后,政府积极开展救灾行动,通过拨发赈济款、实行以工代赈、蠲免赋税等方式救助灾民,有效地缓解了地方的矛盾与冲突。慈善团体及士绅阶层的兴起, 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政府救灾的不足,成为这一时期灾后救济的重要力量。 政府及各种社会力量积极救济,充当起灾后社会救助的重要力量,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恢复与发展。

猜你喜欢

水灾皖江灾民
必备!欧洲居民水灾应对指南
疫情、水灾期间效益不减反增,这家动保企业到底如何做到的?
遇到突如其来的水灾该怎么办
新四军对皖江地区会道门及帮会的统战工作
“小鲟”过皖江
9岁男孩过生日不要礼物 要给灾民买比萨
可口可乐的面试题
党是灾民铁靠山(三首)
基于三圈理论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研究
城市连绵区和皖江城市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