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分析视角
2022-03-17彭万英
彭万英,王 丰
(1.沈阳师范大学 教师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2.沈阳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辽宁 沈阳 110034)
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必须解决好学风问题。学风关乎学术兴衰,是学术发展的关键[1]。学术道德规范体系作为改善高校学风建设的关键举措,其政策在进入新世纪以来的20年间经历数次变革,现已成为教育政策中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虽然学术道德规范体系日益完善,但成效却不尽如人意,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仍层出不穷。近年来被曝光的硕士毕业论文高度雷同事件、小学生研究结直肠癌症论文获奖事件、“熟蛋返生孵小鸡”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讨论。可见,教育与学术科研中浮夸浮躁、弃首科研诚信底线、剽窃抄袭等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严重阻碍了科研人员的学术正道。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处于新的历史节点,在此背景下,准确理解和深刻把握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发展脉络与变迁逻辑,对科研人员坚持科学道德、传承优良学风具有重要作用。为此,本研究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视角,对2000年至2020年出台的学术道德规范政策进行政策文本分析,以期对我国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深化创新提出有益启示。
一、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
(一)理论基础:历史制度主义
历史制度主义是新制度主义范式的一个分支。作为前沿的理论范式,它将政治学中传统经验时代、行为主义科学时代和后现代时代这三个主要阶段中比较制度研究、文化理念研究和世界视野的要素综合,同时又将历史视角和中观制度视角结合起来,从历史演变和制度作用角度来解释社会政治现象,创造性建立了“宏观结构—中层制度—微观行动者”的分析框架,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更加包容、复杂的政策制度变迁的研究方法[2]3。
一是宏观层面的深层结构分析。历史制度主义使用了结构主义理论的基础模型——“制度的深层结构”,从结构主义的角度寻找制度背后更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因素,即宏观的政治经济背景和社会的文化信念或文化心理,然后用这些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因素来清晰地解释特殊、复杂的政策制度是如何生成与变迁的[3]122-123。
二是中观层面的路径依赖分析。历史制度主义借鉴并发展了经济学中“增长回报”的概念来分析政策制度路径依赖形成的机理。增长回报是指同一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随着时间变化而不断积累优势,这种优势反过来巩固其地位,回报给事物的增长过程,可以称之为“正向反馈过程的自我强化”,这一现象就是典型的增长回报[2]43。增长回报具有路径依赖的核心特征,在政治学中也表现出典型的制度累积和权力优势自我强化的特征。一旦政策固定下来,学习效应、协作效应、适应性效应和退出成本增大将会使政策的变迁变得越来越困难[4]。
三是微观层面的动力机制分析。历史制度主义借用了理性主义中“行动者”、理念和利益等因素来增强其解释力,并强调政策变迁的动力不仅仅来源于政策外部,不同行动主体之间的权力博弈及对稀缺资源的角逐会推动政策变迁并形成制度变迁的内在动力[5],因此历史制度主义主张内生性动力与外生性动力相统一的多重动力复合作用[6]。
(二)历史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的适切性
经过多年的发展,教育政策的研究可以运用不同种类的分析工具,而历史制度主义引入了历史分析,根据长时段历史发展过程的事件序列去分析政策变迁的动力影响与政策变迁不同阶段表现出的复杂特征。历史制度主义以历史为基础,建立在历史事实的详细解析之上,通过再现历史过程和长时段历史比较,展现了历史变量中多重变量的作用及其关系,为我们提供了更加有厚度的分析[2]72。因此,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与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发展特征具有一定的适切性。
基于历史制度主义的分析范式,对国家颁布的与学术道德规范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文本分析,总结归纳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历程中每个阶段的主要特点,然后从深层结构、路径依赖和动力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探究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变迁逻辑:首先,从宏观层面分析影响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的深层结构,主要解释政府权力分配、经济体制与我国的社会思想环境对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影响;其次,从中观层面研究协作效应、高昂的退出成本和学习效应等因素对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形成路径依赖的影响;再次,从微观层面探究在创新驱动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主要从内部供需矛盾和外部示范效应两方面分析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的动力;最后,探讨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面临的“历史否决点”,即政策的薄弱环节,为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创新提供契机与策略。
二、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变迁历程
(一)起步探索阶段(2000—2008年)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2001年教育部颁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要点》,该文件虽未专门针对学术道德建设,但首次将“学风建设”列为科研队伍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对科研人员提出“遵守学术规范”的要求,并指出要培养“一批学术品格高尚的学术带头人”的目标。2002年教育部颁布《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首次专门针对学术道德规范的建设提出了若干意见。高校教师作为科研工作的主体,也承担着教书育人的任务,其言传身教将直接影响学生在科研活动中的道德水准。2005年教育部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指出教师学术不端等失德行为将面临严厉惩处,以规范约束其科研行为,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教育部在2006年颁布《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把学术道德建设落到实处”。随后,中国社会科学院在2007年颁布《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该文件与以前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较完整的学术道德规范体系。
从进入21世纪到2008年,出现了大量严重的学术道德失范问题。在此阶段颁布的政策文件大多是从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全局角度来进行建设,以全范围覆盖的政策内容来弥补该政策缺口,同时还完善了科研诚信管理体制,建立了学术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然而却缺乏权威部门制定详尽准确、可操作的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处理政策。摸索式的宏观“意见”约束性不强决定了这一时期的政策对科研人员基本无规范作用,学术道德规范政策亟待完善。
(二)建设推进阶段(2009—2015年)
该阶段国内学术不端案例被媒体不断曝光,高校成为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频发地,触动着学术研究的底线。2009年,教育部颁布《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和“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等,该文件标志着我国进入高校推进学术道德建设的新阶段,成为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关键节点。在这一阶段,中央政府稳步放权以提高高校在学术道德规范政策中的话语权,在2011年、2012年相继颁布《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在强化高校主体责任的同时,建立学术规范教育制度、加强教师的科研诚信教育,并健全高校科研行为管理机制。
由此可见,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在该阶段逐渐从政府的直接干预转向高校发挥自主权,具体明确了高校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学位授予的规范建设、学位论文作假的处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的处理,以及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等,政策的可操作性得以加强。学术道德规范体系内容不断丰富,科研失范的治理能力逐渐提升。但此时学术道德规范政策仍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与被动性,需要继续深化学术道德规范体系改革。
(三)内涵发展阶段(2016—2020年)
2016年是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出现的高峰年份,为肃清学术界的不良风气,国务院办公厅在该年颁布《关于优化学术环境的指导意见》,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出台的针对学术道德规范的文件,标志着国家权威部门开始重视学术道德问题。同年6月,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全面规范了高校预防及处理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办法,学术不端案件从举报、受理、认定到监督都做了细致的规定,确保政策得到有效落实。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首部由中共中央出台的针对学术道德规范的文件。2019年、2020年教育部相继颁布《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由此可见,国家对于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
该阶段出台的政策,内容更加具体,融入学术科研过程的整个环节。学术科研监管机制的职责更加明确,对于学术道德失范行为处理安排更具落地性,并且加大了对学术道德失范人员所在单位的问责,加强惩治力度以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助力教育现代化建设。直至2020年,现行的学术道德规范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其政策进入内涵发展阶段,但对高校遵守学术道德的人员进行资金奖励仍有缺乏、学术不端案件举报人的保护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7]。
三、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变迁逻辑
(一)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的深层结构分析
1.政府决策在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中发挥主导作用。长期以来,政府都是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制定主体,通过使用命令工具、劝告工具、权威重组工具和能力建设等政策工具来约束科研人员在学术研究过程中的行为,提升其学术道德,使其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命令工具使用最频繁,通过“要求”“禁止”“许可”来严格约束科研工作者的学术行为;劝告工具一般配合命令工具使用,鼓励科研人员自主创新,呼吁营造良好的学风和学术生态;权威重组工具体现在为了提升科研管理能力,建立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机制,完善学术评价机制,规范出版流程等;能力建设工具体现在对学生和教师开展多形式的学术道德规范教育、培训[8]。
2.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决定了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发展方向。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臻完善,社会经济焕发活力,但同时也出现了利己主义、金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社会风气。这些负面风气腐蚀了部分科研人员的思想,产生了学术成果只重数量不讲质量、非法交易学术成果等学术道德失范的现象[9]。此时,国家急需出台学术道德规范政策,使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处理有章可循。随着国际竞争愈发激烈、国内经济发展不断变化,国家对于人才的需求和要求急剧增长,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使学术道德规范政策聚焦于高校。预防与监督高校师生的学术行为、查处其学术不端行为成为政策的重要任务。新时期,国家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突破经济发展瓶颈、建设创新型国家对科研人员提出新的要求,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呼吁在学术诚信的环境中形成鼓励创新、专注研究、水到渠成的创新文化。
3.我国社会思想观念为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诚信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遵守诚信的传统观念早已根深蒂固。自觉遵守学术诚信、尊重他人学术成果是科研人员应具有的品德。但在学术研究中,个别学术人缺乏道德自律而产生了学术不端的行为,严重触碰了学术道德底线。因此,学术道德规范政策获得了广大科研人员的支持并不断完善。除此之外,社会大众对于剽窃、抄袭、造假甚至花钱找人代写等现象向来呈批判态度,媒体每次曝光学术道德失范行为,都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讨论。因此,社会对于学术道德失范行为的后续查处、对学术失范人员所在机构问责的关注,同样推动着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发展。
(二)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
自从2016年起,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进入规范发展阶段,并形成协作效应和学习效应的自我巩固机制,使其获得增长回报,提高退出成本。这种制度增长的强化作用使现有政策的路径依赖出现锁定现象[2]73,阻碍着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变革与发展。通过从中观层面分析当前政策路径依赖所产生的原因,可明确政策未来的发展路径。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过程中,政府决策的自我强化动力和高校行动者忠诚于现存政策,使其出现强大的自我维持趋势[2]194,即路径依赖。
1.高等教育是重要的民生,承担着许多社会责任,因此需要政府的宏观引导和调控,学术道德规范政策作为高等教育工作的重要部分,政府对其拥有决策权。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观点,当一项制度确立后,为稳固其结构、促进利益最大化,会与其他正式制度或非正式制度构建一个相互促进的利益格局[10],这种协作效应降低了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的可能性。政府长期以来对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制定和决策,在正向反馈过程中获得自我强化,若想在现有的利益格局中脱身而出,则要付出高昂的退出成本。因此,政府保持现有的路径,政策大幅度改变的可能性不高。
2.高校作为培养创新人才的主阵地,为科研人员营造良好的创新风气和学术生态是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长期以来,高校积极响应国家制定的学术道德规范政策,成立学术委员会、开展师生学术道德规范培训和教育课程,对政策内容不断强化学习和实践,掌握政策规则,使师生的学术活动更加高效开展,从而令师生和相关组织认可并接受该政策。师生与相关组织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总结出如何科学地进行学术科研的办法,很难再去重新学习和适应新的政策[10]。这种学习效应使旧政策更加稳定,政策变迁难度提升。
(三)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的动力机制分析
从动力机制的角度分析政策变迁,变迁是政策适应环境和行动者的有机结合,多种因素互动,对政策做出边际调整的过程。一般来说,系统内生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多重动力复合作用,可能导致政策变迁[6],即内部供需矛盾和外部示范效应相互整合,共同推动着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变迁[11]。
1.历史制度主义中行动者是制度变迁的动力主体,在其中发挥着能动作用[6]。政府、科研人员、高校、社会作为行动者嵌入政策结构中,受到政策约束,同时他们之间的供需矛盾作为内生动力反作用于政策,推动着学术道德规范政策更加完善。一则是,政府与科研人员对于良好的学术科研环境的供需存在矛盾。虽然近年来学术道德规范政策体系得到逐步完善,但是并未有效遏制学术道德失范现象,学术不端行为仍屡见不鲜。为了营造优良的创新氛围和学术生态,政府主导深化推进科研管理和科研评价改革,努力化解创新学术环境供需不平衡的矛盾。二则是,高校与社会对于新时代创新人才的供需存在矛盾。从1978年高考恢复以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高等教育培养体系。据统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80%的项目都是由高校承担的,可见高校已然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主力军[12]。“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我国将继续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学术道德规范政策仍是培养创新人才的必要手段,其内部供需矛盾贯穿政策历史变迁之中,是政策变迁的主导力量。
2.历史制度主义主张从世界视野来分析制度变迁问题,外在国际变量为政策变迁提供了不可忽略的外部压力[2]196。西方国家在中世纪时期就创造了大学这种高等教育机构,因此在科研管理、政策法规、学术道德诚信建设上走在前列,国外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示范效应是影响政策变迁的重要因素。早在2012年,有学者对欧美主要国家学术不端行为治理体系建设进行研究,以建立我国学术道德失范行为治理体系[13]。在全球化视野下分析政策变迁,借鉴国外先进的科研治理体系,克服了局限于国内研究解释力有限的弊端,为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提供了改革与创新的重要依据。
四、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的未来展望
(一)建立评价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术治理体系
建立完善的学术治理体系是确保学术道德建设获得成效的重要保障。一方面,要建设科学公正的学术评价机制,在学术科研评价考核中,要坚决破除“唯论文”的不良倾向,从注重论文期刊刊登级别、数量、引用率、影响因子、转载情况转向注重科研成果质量、专业能力和实际贡献的综合、多元评价方式。另外,对于不同学科、不同科研岗位人员要客观公正地分类评价,评价侧重点应有所不同。同时,鼓励同行评议,以同行专家意见为主,坚持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另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学术道德失范现象保持“零容忍”,加大惩处力度,遏制科研不端行为,使科研环境焕发新风[14]。
(二)推进非正式政策,缓解政策内部压力
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应促进正式政策与非正式政策的融合,以缓解政策内部压力。一要积极革新学术道德规范体系的正式政策,完善学术道德规范体系正式政策的实行机制,为科研人员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同时,加大学术创新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深化学术伦理道德认知,促进学术道德规范政策贯彻落实到位。二要推进学术道德规范体系非正式政策变迁,培养社会各界对于学术道德意识和观念,为我国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提供社会支持。三要缓解学术道德规范正式政策与非正式政策之间的冲突,促进其融合,为学术道德规范政策变迁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坚持立德树人,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
学术道德规范政策进入提质创新时期,应加强其立德树人导向。学术人追求科研排名、高校教师谋求职称晋升,都给学术本身增添了功利化的色彩。一些高校对师生缺乏思想政治引导而屡屡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导致学术道德规范政策约束乏力。因此,要将立德树人的理念贯穿在科研的全过程和各领域之中,塑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守正创新的学术品格,营造更好的科研环境,使得学术道德规范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