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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思政理念下高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改革路径研究

2022-03-17刘轩溢

常州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劳动思政

刘轩溢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广东东莞 523808)

0 引言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党和国家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道德素养高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课程思政的基本理念[1]。在课程思政背景下,推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改革,有利于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为学生未来的就业和工作奠定基础,为用人单位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因此,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中植入课程思政理念,推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十分必要。

1 课程思政理念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根本宗旨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劳动制度,以推动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课程思政理念下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改革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分析其改革的必要性;二是对其改革的科学性进行研究,这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1.1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必要性研究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这是首份提出“整体推进高校课程思政”的中央文件,文件强调要发挥所有课程育人功能,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体系,使各类课程与思政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2]。课程思政不仅为高职院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指明了方向,也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提供了基本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进行课程思政改革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本身的价值所在。高职学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中坚力量,是我国人力资源的优势体现。但是许多高职毕业生由于工作经验不足、法律知识匮乏,在遇到劳动纠纷的时候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改革以提升学生道德素养为目的,突出课程的目标,体现价值性、实用性和针对性,以解决实际问题。

2)公共课程法律知识普及有限。高职院校思政课的教学目的旨在培育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与价值观,并运用马克思主义方法论解决现实问题和构建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促使学生积极将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与现实相结合,以法律引导自身的发展,但课程范围比较宽泛,缺乏专业性和针对性,尤其是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论述有限。因此,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中体现课程思政理念,注重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十分必要。

1.2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改革的可行性分析

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内在涵盖思政元素。思政元素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学术界普遍认为,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都包含思政元素。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中,法律内容和思政元素是互为体现的,如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公民的劳动权等内容既体现法律元素又体现政治元素;公民从事劳动要坚持诚实信用原则,从道德层面和法律层面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作出具体规定。由此看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包含了思政元素。

2)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外在体现思政要素。和其他法律相比,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所涉及的主体是多方面的,包括国家、社会及个人。所以,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过程中有许多内容可以与课程思政联系。如社会主义国家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税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基本义务;用人单位要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为准则,尊重劳动者的职业选择,依法给予劳动者劳动报酬和法定休假权等。因此,课程思政背景下,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将思政理念融入教学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可行的。

2 课程思政理念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的意义

课程思政理念下,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进行教学改革是必要的,通过教学改革帮助学生坚定思想信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大批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理论扎实、思想素质过硬的高层次人才。

2.1 有利于帮助学生坚定思想信念

对学生进行专业课程教学的主要目的在于提升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目标是对学生进行劳动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教学。将思政元素融入专业课教学中,需要教师在教学方式方法上下功夫,认真研究课程思政改革,既让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又达到对学生进行思政教育的目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将思政因素“嵌入”专业课堂,可以教育学生坚定思想信念、敢于担当、牢记使命,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2 有利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将情景再现、案例教学、课堂讨论等教学方法融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真正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学生对专业知识的理解。改革考试内容,适当增加主观题题型及分值,注重考查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归纳能力,将思政元素融入考试内容中。理论学习的目的在于指导实践,课程思政理念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改革以加强学生的思政教育为目标,在对学生进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的同时,在课堂中融入思政元素,以课程思政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积极的哲学思维,在提高学生政治素养的同时促进学生团体意识和大局意识的构建,提升学生的道德品质,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多方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造就一大批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高层次人才,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智力支撑。

3 课程思政理念下推进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改革存在的困难

3.1 教育理念更新未能全员覆盖

课程思政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集学校、院系和教师的力量。然而,根据调查,当前在课程思政理念下推进教学改革普遍存在一系列难题,如部分学校重视力度不够、院系缺乏集中培训、教师主导性不高等,究其原因是课程思政的理念未能全员覆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任课教师在教学改革前必须通过系统学习、观摩交流等方式,学习课程思政的内容、理念、方法,这是教学改革的关键和前提。

3.2 教学方法与课程思政契合度不高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理论与实践并重的课程。理论学习的目的在于对实践进行指导,反过来,实践教学也能促进理论知识的学习,加深对理论的理解。因此,教师既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还要能够通过案例教学、课程思政等方式启迪学生,调动学生的课堂参与程度和学习积极性,以促进学生对理论的掌握和运用。然而,当前大部分教师在进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时,未能根据学生的具体需求,将劳动法理论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相结合,让学生产生思考。在教学中,教师通常使用传统的理论讲授法,通过抽象的理论展示现实案例,很难将思政元素与劳动法相结合。在课堂实践过程中也仅使用课堂辩论、情景再现等教学方式,这可能会导致学生只思考劳动法的知识点,而忽略了案例本身存在的思政元素。

3.3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体系庞杂,不易于有机融合

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一个分支,涉及内容相当宽泛,知识点多且相对独立。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体系就更为庞杂,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资、职业培训、劳动争议、法律责任、附则等十三个部分。每一个部分都是一个独立的主体,点多面广,比如促进就业这一部分,包括就业的类型、国家的就业政策、如何择业等。因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将课程思政理念融入教学,不仅要有崇高的敬业精神,还要有充足的备课时间,探索怎样快速、有效地将课程思政理念融入教学内容,这是当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教学普遍存在的一个共性难题。

4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路径

4.1 改革教学目标

以往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课程目标、课堂教学目标、教育成才目标上都是以法律为核心,只是引导学生树立法律价值观。要利用这门课程帮助学生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必须促进教学目标的转变,要以立德树人为教学目标。为此,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进行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提升授课教师的政治理论素养。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关键在教师,重点在于提升教师课程思政的育人意识和能力[3]。课程思政实施过程中,要将教学内容和育人理念进行有机融合,因此,授课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专业素养,而且,为贯彻课程思政理念,还要求教师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政治素质,具有过硬的政治理论素养。

2)重新解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内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体系庞杂,要将其与课程思政理念有机融合,难度非常大。因此,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内容进行解构重组,划分为多个相对独立且合理的组成部分,通过适当的教学方法,将课程思政理念贯穿始终,达到教学改革目标[4]。

4.2 改革教学方法

以劳动合同法的教学为例,进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需要促进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突破与创新。在改革传统教学的基础上,使用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情景再现教学以及情境模拟等方法;对课本进行分解与重构,挑选与现实生活、学生需要联系密切的内容进行专题式教学,将思政元素融入劳动合同法课程内容,推进课程思政理念的实现[5]。在实现教学目标的同时,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方式提高学习效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讨论教学法。进入新时代,学生思维逐渐开阔,在课堂上热衷于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由此,讨论教学法成为一种学生喜爱、效率高的教学方式。教师将相关教学内容进行讲述之后,由学生对某一概念、某一问题进行自由讨论或分组讨论,学生发表意见或看法后,由教师进行点评总结。通过此种方法,不仅可以强化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而且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加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例如,在劳动合同法授课过程中,当讲授到劳动协议签订的时候,强调签订协议的双方地位平等,必须遵循自愿原则,权利和义务要对等,然而现实中却普遍存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与劳动者签订不平等协议的现象。此时,可以通过讨论,将保护弱势群体的课程思政理念融入其中,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2)案例教学法。劳动合同法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即实践性较强,案例教学法在劳动合同法课程教学过程中的运用十分广泛,而且教学效果明显,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更加生动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让学生对所学的理论知识有更深刻的印象。如在讲授工资相关内容的时候,讲解完理论知识后播放近几年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经典案例,以此激发学生对工人的同情心,通过融入“公平”这一思政元素,对学生进行思政教育。

3)情境模拟法。情境模拟法在教学过程中的运用也较广泛。在讲授相关内容的时候,让学生扮演不同的角色,置身其中,以此强化学生对理论的认识和把握[6]。例如,在讲授完劳动争议后,可以采取情境模拟法,让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劳动争议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用人单位代表、劳动者等不同的角色,再现所学理论知识,加深对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流程、注意事项等的理解。通过情境模拟法的教学方法,让学生加深对尊法、守法、学法、用法重要性的认识,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条基本原则所体现的平等这一思政元素融入教学,达到对学生进行思政教育的目的。

4.3 改革教学评价方式

课程思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从整体上推动,打造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育人共同体[3]。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通常忽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的评价。而课程思政与专业课教学的融合需要教师具备基本的课程思政理念、崇高的思想道德品质、过硬的政治理论素质和充足的备课时间。因此,有必要对教学评价方式进行改革。第一,院系要完善教学督导制度,组织专家不定期深入课堂,督查教师上课过程中课程思政理念与课程内容的融合程度,对课堂氛围好、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应给予适当的物质或精神奖励。第二,教学评价中增加课程思政融入教学的评价指标,达到以评价促改革的目的。

5 结束语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思政建设仍然处于探索阶段,融入课程思政的教学设计在逐步更新中。笔者将在教学实践中继续探索和总结,努力做到在专业知识习得和专业能力培养的过程中融入价值引领,实现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人才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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