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十四五”时期安徽省扶贫长效机制的构建
2022-03-17朱永勇
朱永勇
(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滁州 239000)
一、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提出,到2020年,“确保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安徽省70个县(市、区)有扶贫开发任务,其中国家级贫困县20个、省级贫困县11个,经过不懈努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萧县等9个县(区)退出贫困县序列,至此,全省31个贫困县(区)已全部摘帽,3000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全省98%的贫困人口已实现脱贫,彻底解决困扰安徽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这表示在统计意义上安徽省将不会存在年纯收入低于2300元(2011年调整后的新贫困线人均年纯收入标准)的群体,安徽省将进入一个没有“贫困”的时代。
二、新时期扶贫面临的相关问题
结合国家经济发展和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以下的人口在统计学上的消失并不代表贫困的消失。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要求,一方面要满足贫困户的基本生理需求,即温饱问题。一方面还要在此基础上逐步解决教育、医疗、住房等保障问题,这就给“十四五”期间的扶贫攻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刘永富曾公开表示,“不是说到2020年中国就没有贫困了,而是到2020年中国消除了绝对贫困,相对贫困还会长期存在。我们要通过打赢攻坚战,为未来减少相对贫困探索经验,建立一套比较好的体制机制,这有它的可持续性”[1]。
“十四五”期间,国家扶贫工作的目标、方式、环境等将发生一系列改变,主要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扶贫工作方式由集中作战调整为常态推进。要研究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2]。
安徽省的扶贫工作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主要是从政治任务高度狠抓落实,强化激励手段层层推进。通过安排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支书)”在村一级单位驻点,配合以目标责任制、督察巡视等手段,积极开展扶贫工作,实践证明效果显著。但是,阶段性的目标实现以后,工作成果是否可持续?《半月谈》开展的调查显示“35.4%的扶贫干部认为驻村干部回原单位后,扶贫产业后续发展前景不确定,内生动力不足[3]。
其次,扶贫工作从消灭绝对贫困转向解决相对贫困,由保障人的生存权向保护发展权过渡[4]。绝对贫困的帽子摘掉以后,新时期的相对贫困又摆在面前等待解决。要促使弱势群体和脆弱人群共享发展成果,不断创造物质生活条件和社会文化条件消除贫困群体的物质贫困和精神贫困,具体来说即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扶贫如何与医疗卫生、教育及住房等相联系,也同样摆在我们的面前。
再就是建立防范预警机制,加强对不稳定户和边缘户的关注。虽然贫困地区“摘帽”了,但对于深度贫困地区的暂时脱贫人口,其脱贫不具有稳定性,抗风险能力弱,返贫风险巨大。对扶贫干部的相关调查问卷显示,对“宣布脱贫摘帽、驻村干部撤回后,您对村子有哪些关心和担心”这一问题,选择“易返贫家庭后续如何发展”,占总人数的71.4%,排在第一位[3]。
安徽省的贫困县主要分布于皖西大别山区、皖北平原区、沿淮湖洼区、皖南山区、江淮丘陵区,精准扶贫阶段取得了巨大成果,都已经“摘帽”,但是为了确保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逐步有效解决相对贫困、防止返贫,必须结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因地制宜建立完善扶贫长效机制。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打好扶贫攻坚战
(一)与中央扶贫政策保持一致
经过“十三五”脱贫攻坚之后,我国绝对贫困问题得以解决,“十四五”期间,将着力加强相对贫困的治理。与全国统一标准绝对贫困不同,相对贫困是依据各地发展水平确定当地低收入群体,所以是持续和动态的,因此,扶贫工作是长期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强调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要求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安徽省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入分析本省发展形势,在《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中等收入群体比例超过40%,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使人民生活品质持续提高[5]。这是安徽省扶贫工作长期有效开展的基本前提。
(二)建立党和政府、社会协同扶贫体系
一个有效的体系,不是某一单方面主体可以胜任的。从省级层面而言,一方面要党政齐抓,综合考虑贫困治理领域,厘清多元贫困类型,做好顶层制度设计;另一方面要利用市场机制发挥效率优势,并借助社会力量协助开展扶贫,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公众合力扶贫的大格局[6]。结合安徽省“十四五”远景规划目标所述“治理效能实现新的更大提升……法治安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取得积极进展……统筹发展和安全更加有力”[5],安徽省在后续的扶贫工作中,一方面要重视市场机制作用,一方面要加强对社会资源的全面调动。在相关制度设计上,要兼顾法治化和系统性,同时涵盖各类贫困类型,明确相关责任部门的责权利,依法加强督导问责。在社会资源的全面动员方面,要党和政府主导,通过各种政策的制定和有效方式,做好引导工作,调动社会扶贫积极性。通过精神奖励、宣传表彰和利用税收优惠、资源政策倾斜等方式方法,鼓励行业企业与各类组织乃至个人参与扶贫,构建一个运行良好、长期持续、动态更新的有效扶贫体系。
(三)构建医疗、教育、住房和养老等普惠扶贫方略
虽然消灭了绝对贫困,但是要考虑到我国的贫困线划定是以2011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的,是比较低的,伴随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构建医疗、教育、住房和养老等普惠扶贫方略是必须面对的新任务。安徽省在常态化扶贫中,要继续加大农村地区基础设施的改善,保障落后地区水利、电力工程改造,持续推进农村公共服务和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更要加强甄别相对贫困的群体,有针对性地制定普惠扶贫政策,建立全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可以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提高对广大农村、边远山区人口的养老、医疗和教育的保障水平;二是关注从农村到城市的“新移民”和农民工,建立相关住房、教育保障以及医疗和薪酬保障等专项救助制度;三是建立对贫困户创业的基本教育系统化并形成制度,对他们进行基本行业知识、法律知识及财务知识和常见风险应对的教育;四是制定重点人群如残疾人口医疗、就业,孤寡老人护理和贫困儿童的教育、健康等救助政策[7]。
(四)防范“返贫”,完善动态预警机制
在前段消灭绝对贫困的扶贫对象,相当一部分是得益于驻村干部政策。正是依靠驻村干部(第一书记)带来的各类政策、资金、技术、市场等资源的帮助,他们才得以顺利脱贫。但是这些脱贫人群底子薄弱,抗风险能力差,在驻村干部撤离后,能否一以贯之地走好奔小康之路仍然要打一个问号。再比如过去两年的新冠疫情,对我国的制造加工业、交通运输业、餐饮业、旅游业等相关行业带来较严重地打击。从近期政府相关部门公布的情况来看,疫情风险仍然不可掉以轻心,这对于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所述,一是要加强对易返贫户和不稳定群体的持续关注,要保留和完善驻村干部等干部资源对接制度,确保相关资源不因为驻村干部撤离而废止或无效,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仍然要派驻干部;二是建立完善关于突发性天灾人祸的应对机制,确保将易返贫群体的损失降到最小,同时能及时提供扶助和补贴措施;三是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防止返贫和致贫两大重点,依托安徽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致贫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实时监测、即时预警、未贫即防”[8]。
(五)建立科学的监督考评体系
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监督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继续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推进器”、“质检仪”作用的体现[9]。监督考评体系应深入贯彻“坚持防止返贫和继续攻坚同样重要”的思想,结合相关法律,根据安徽省扶贫工作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明确监督、考核和评估之间的职责分工,数据共享,完善监督、考评结果应用政策。具体评价方面,可以参照国家或兄弟省份同类项目的使用效率、效果构建可行指标体系,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客观评价。在监督考评体系中特别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要综合发挥财政、审计、纪检、农牧、住建、环境保护和林业水利部门的监督功能,严密监督扶贫资金管理、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扶贫项目实施管理中的问题以及挤占、贪污、挪用扶贫资金的行为,充分保障项目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安全。
四、结语
虽然安徽省目前已经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但是“十四五”期间的扶贫攻坚仍然任重而道远。首先在扶贫工作规划发展、制度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与中央政策精神保持高度一致。其次要立足本省实际情况,建立党、政府和社会协同扶贫体系,全面动员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在后续工作中,着力落实构建医疗、教育、住房等普惠扶贫方略。在针对防范“返贫”方面,要完善动态预警机制。同时要建立科学的监督考评体系,确保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并且有效保证各类资源有效用到实处。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十四五”期间,安徽省的扶贫工作将在“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的新发展阶段”取得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