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车垓的《丧服》服制诠释
2022-03-17邓声国
邓声国
(井冈山大学人文学院,江西吉安 343009)
就《仪礼·丧服》篇的诠释而言,如果说隋唐时期是其诠释的集成式发展阶段,那么两宋时期则是其诠释的创发新义阶段。尽管存在“宋人《礼部韵略》,凡字出丧礼者不载,已为纰缪,然未敢删经也”[1]306-307的客观事实,但是宋代的《丧服》制度诠释却在诸多方面呈现出一定的创新与发覆,如对《丧服》制度的“义例”问题诠释,不再满足于对具体服制条文的分析上,而是将其上升到理论层面的系统探讨上;再如,在具体礼文的诠释中,强调将经学阐释和礼俗层面的发覆结合起来进行,实现礼制与礼俗的深度融合,等等。在宋代诸多学者的《丧服》诠释当中,除了朱熹及其门弟子的研究极具特色之外,浙江台州学者车垓所著《内外服制通释》在《丧服》诠释上亦颇具亮点,得到了当时及后世不少学者的关注与重视。有鉴于此,本文拟就车垓《内外服制通释》一书在服制义例观上的诠释亮点,及其在具体“五服”诠释上的具体特点,进行一番粗略的探讨和总结,以期深入发见车垓在“五服”学之学术贡献与研究价值。
一、车垓生平事迹及著述概说
车垓(?-1276),台州黄岩(今属浙江)人①按:关于“车垓”的籍贯,《四库全书总目》记作“天台”,元人柳贯《双峰先生墓表》记作“黄岩讴韶里”,此从后者之说。。初名若绾,字经臣,号双峰。据元人柳贯所撰《双峰先生墓表》记载,车垓出生于儒生世家,“曾祖瑾,祖似庆,父景山,皆老于儒”;而且在车垓幼年之时,便以“警敏”称世,“而学又早成,乃与从父兄若水(按:文中所谓“从父兄若水”,即指车垓从兄车若水,字清臣,号玉峰)合志而共讲焉”[2]125。宋度宗咸淳年间(1265-1274),车垓因特科得授迪功郎、浦城县尉,以年老而不赴就职。
车垓毕生以著述立言为务,当时学者多以其号称呼车垓,谓之“双峰先生”。考其学术渊源,车垓及从兄若水二人“皆受业于季父安行,安行受业于陈埴,埴受业于朱子”,故车垓精于经学,尤深于三《礼》之学。在礼学研究方面,主要有《深衣疑义》1 卷和《内外服制通释》7 卷二书传世,其中《内外服制通释》一书主要“一仿文公《家礼》,而补其所未备。有图,有说,有名义,有提要”[1]264。考明末清初学者朱彝尊《经义考》一书,朱氏在《内外服制通释》一书名标题之下注称“九卷”“存”等字样,并没有标注“阙”字,“予所储者阙第八卷以后。(卷)八书目为《三殇以次降服》:应服期而殇者,降服大功小功;应服大功而殇者,降服小功缌麻;应服小功而殇者,降服缌麻。卷九为《深衣疑义》”[3]708。据此,车垓是书原本当有9 卷之数。另外,乾隆年间,四库馆臣认为,朱氏“盖未敢断后二卷之必佚。然今所传写,皆与彝尊本同,则此二卷已佚矣”,并声称“据马良骥所作垓《行状》,其《深衣疑义》本别为一书,特附录于此书之后。良骥所举‘用皇氏广头在下之《注》,以续衽为裳之上衣之旁者’,说亦颇核。惜其全文不可睹也”[1]264。如此,则除了所附《深衣疑义》部分外,《内外服制通释》一书亦还应有8 卷之数。可惜的是,今天所见各种版本《内外服制通释》一书均无第八卷,盖延续朱彝尊所见本刊印而成之故,一如《四库》本即据此本抄录而成。
另外,书后所附车垓之子车瑢刊印此书《识语》云:“先君成此书,未脱稿而更化及逃窜山谷,竟以疾终,家塾悉为煨烬。时瑢兄弟尚幼,若罔闻知,洎长有识而手泽无存,蚤夜痛心,有负先志。岁庚午春,先师栖筠郑先生亡,瑢往吊于先生,书房中见《内外服制通释》一书俨然具在,惊喜无地。栖筠盖先君之爱友,曾传之,于是编写成帙。”[4]768根据这一番记载,似乎车垓临终前并未完成《内外服制通释》一书的写作和定稿。目前所见该书,乃是其子车瑢依据先师郑栖筠所藏写本刊印而成。
二、车垓的服制“义例”诠释
从东汉学者郑玄开始,礼经学家往往在研究《仪礼·丧服》篇经传文的过程中,就注重发覆丧服规制蕴含的义理原则问题,亦即丧服条文中存在的服制“义例”归属。郑玄在《仪礼注》中第一次提出将服制“义例”归纳为“正服”“降服”“义服”三大类,唐代及之前的礼经学家大都沿袭郑玄的说法和服制“义例”归类。然而宋代以降,诸多学者纷纷在此基础上,又先后概括总结出“加服”“从服”“报服”“名服”“生服”等其他各种“义例”概念。车垓生活于南宋末期,对于《丧服》礼文的“义例”情况也十分关注,提出了与郑玄《仪礼注》说法微异的“义例”观。具体来说,车垓《内外服制通释》的服制“义例”研究主要有两大贡献:
其一,车垓第一次对各种“义例”概念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正先祖之体,本族之正也,故曰正服”,“加者,增也。本体轻而增之于重,如孙为祖本服期,或以嫡孙承祖则服斩衰三年,若此之类,名曰加服”,“降者,下也,减也。本服重而减之从轻,如子为父母本服三年,或为人后,则为本生服期年耳。若此之类,名为降服”,“元非本族,以义相聚而为之服,如夫为妻、舅姑为子妇之类,名曰义服”[5]722。从上述“义例”概念的界定行文来看,车垓的此类解释有两大特点,一是从紧紧抓住“义例”概念关键词“正”“加”“降”“义”的词义解释入手,进行概念的推阐解释;二是通过列举实例的方式进行解释,不讲求概念的精密性和准确度。
其二,车垓在郑玄提出的“正服”“降服”“义服”三类“义例”概念之外,第一次增设了“加服”这一类别。《内外服制通释》一书中,车氏明确标明“加服”之条文,主要包括“嫡孙父卒为祖”“嫡孙父卒为祖母”“祖为嫡孙”“女适人者为兄弟之为父后者”4 条,大致不脱离车垓自身对“加服”的定义。然而,从车垓对于“加服”的界定来看,似乎并没有充分吸纳《丧服传》当中“以尊加”“以名加”的见解。《丧服》篇“小功”章“为外祖父母”一条,《丧服传》:“何以小功也?以尊加也。”又同篇同章“从母丈夫妇人报”一条,《丧服传》:“何以小功也?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按照《丧服传》的说法,为外祖父母本来服缌麻,由于外祖父母属于母亲的至尊,因而要加服小功;为异姓外亲“从母”(即姨母)本来同样也是服缌麻,但是由于“从母”有“母”之名,因而也要加服小功。二者都属于“本体轻而增之于重”的范畴,《内外服制通释》“为外祖父母及舅从母”一条下,车垓却解释说:“此即母之父母兄弟姊妹也。先王制服以本宗为重,故于父之父母兄弟姊妹皆不杖期,而于母之父母兄弟姊妹则皆服小功也。”[5]745车氏的这一番诠释语,乃是将所服丧制的解释与是否为本宗之亲关联起来,因而可以归属于“正服”的范畴。显而易见,车垓《内外服制通释》的归属和《丧服传》的解释立论基础并不一致,理据也不相同。
三、《内外服制通释》诠释特点
作为一部重要的“五服”类专门诠释著作,车垓《内外服制通释》一书极具鲜明特色,尤其是该书专门考释研究《仪礼·丧服》篇的具体专题内容,颇有别于唐宋时期的各类《丧服》制度诠释著作。大致言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从著述体式与著述体例角度而言,《内外服制通释》一书大致属于一部专题考证体著作,主要考证与《丧服》制度有关的各种专题内容。统观《内外服制通释》全书,卷一为《服制图》部分,卷二包括《五服丧制名义》与《五服提要》两部分;至于卷三至卷七这五卷,则是《五服图说》。据此可见,《内外服制通释》总体而言是一部专题考证体著作,但是其中又夹杂着图解体之类著述体式。
其二,从著述方式的角度而言,车垓沿袭了汉代以来的治学传统,十分重视礼图的诠释方式。这主要体现在该书卷一《服制图》部分。通观该书卷一部分,凡17 图,依次为《本宗五服图》《三父八母服制之图》《妻为夫党服图》《母党亲服图》《母党近远亲总图》《为为人后者降服之图》《为适人者降服之图》《为人后者为本生家降服之图》《女出嫁为本宗降服之图》《外族妻党服图》《为人后及女适人者为母党外族降服图》《本宗三殇降服之图》《妻为夫党三殇降服图》《为母党外族三殇降服图》《为为人后者三殇降服图》《为人后及女适人者为本宗三殇降服图》《袒免服图》。上述诸图例,既涉及到本宗亲属之间的服制情况,也兼顾到外族亲友的服制情况,还突出了为人后者及女适人者的服制情况,图表十分直观,非常有助于当时社会各阶层人士日常按照礼图操作丧服服制。即便是有的礼图后所附加的按语,也都是便于民间操作的需要,不具备考证的成份,如《女出嫁为本宗降服之图》一图后,车氏按语说:“凡降服未满被出,则服其本服;已除,则不服也。已嫁反及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姊妹及兄弟之子不杖期。”[5]716诸如此类按语,可操作性极强。
其三,从《丧服》制度的“名义”立名条目及诠释情况来看,《内外服制通释》立名条目类目分明,涉及面较为全面。大致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丧服服制名称,包括“丧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齐衰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三殇之服”“无服谓之袒免亲”等;二是丧服变除名称,包括“寝苫枕凷”“百日卒哭”“十三月小祥”“二十七月禫祭”“踰月从吉”“改葬服”“朋友服议”等;三是服饰名称,包括“斩衰服”“齐衰服”“斩衰杖”“齐衰杖”等;四是丧服“义例”名称,包括“正服”“加服”“降服”“义服”等。
除掉“正服”“加服”“降服”“义服”等数个“义例”条目之外,从其他“名义”立名条目的诠释情况来看,大致有这样几个特点:
一是善于抓住每一组“名义”相近概念进行对比性阐释。例如,“斩衰服”“齐衰服”一组条目,车垓分别解释说:“其服上下四旁皆不缉,若刀斧斩剉而成,故曰‘斩衰’。《五服衰裳制度》云:‘在上曰缞,在下曰裳。凡衰外削幅,裳内削幅。’外削幅者,谓缝之边幅向外也。内削幅者,谓缝之边幅向内也。五服之制皆准此”,“服制与斩衰同,但上下四旁皆缏缉之耳。《礼》云:母服用枲麻。枲麻,乃麻中黑色而多子者。其麻亦不浸缉,亦不择洗,其服用三升半布为之,则其经当二百八十缕矣,所以微异于斩衰之布也”[5]720。如此解释,既突出了共性,又彰显了二者的差异。其他如“‘大功’‘小功’云者,以治布之功有精粗而言也。大功之服比期亲之情而又疎,比小功缌麻而又大”之类,对比性质极为鲜明,然而诠释效果极佳。
二是注重挖掘服制“名义”条目命名取义之缘由。例如,车垓解释“斩衰服”一词时说:“斩,不缉也。为父丧痛切至甚,其服上下四旁皆不缉,若刀斧斩剉而成,故曰斩衰。”[5]720又如,解释“百日卒哭”一词时说:“父母丧,百日内哭无时,亦无常处,但哀至即哭耳;百日之外,止于灵座前朝夕哭而已;其他时他处,虽哀至亦不哭,故曰卒哭。”[5]721凡此之类,皆有助于读者掌握古人服制“名义”命名取义之根源。
三是注重揭示丧服变除“名义”条目蕴含的礼意内涵。例如,车垓解释“寝苫枕凷”一词时说:“按:《礼》:居父母丧,三月卧茒葢苫,枕凷。《注》云:‘卧茒为茒有刃,葢苫为苫有芒。枕凷,以土块为枕,使孝子席枕不完,睡卧不安,以思其父母也。音块。’”[5]721车垓根据礼经文本及郑玄《注》语的解释,说明“寝苫枕凷”蕴含的礼意。又如,“小功五月”一目之下,车垓解释说:“圣人制服而分五等,正以人之情义有亲疏远近之殊。故自斩衰而下,布渐加细,而月渐加少,以别其亲疏远近也。小功之服比期亲大功之情又远矣,故□孝之月减小功之半也。”[5]723正是从“亲亲”的制服原则入手,揭示圣人制礼之内蕴。
四是由于此前各类《丧服》制度诠释著作散佚较多,加之南宋后期长期处于战乱之境,导致车垓著述时参考关注的前贤成说较少,主要停留在郑玄的《注》语和朱子《家礼》相关诠释语的征引上。
其四,从《五服提要》的立目及释义情况来看。《五服提要》部分设置的条目凡12 条,其中10 条下有诠释之语。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斩衰”“齐衰”之外的亲属种类属概念,依次为“缌麻之亲有四”“小功之亲有三”“男子无大功尊”“大功尊”“大功长”“小功尊”“小功长”“袒免”。每一个条目概念都是一个群属范畴,如“缌麻之亲有四”包括曾祖兄弟、祖从父兄弟、父再从兄弟、身之三从兄弟之类。车氏对于这一类立目的诠释,或者是具体的指某一条目概念所囊括的亲属范围,如“小功尊”下诠释说“谓从祖祖父母姑、从祖伯叔父母姑、外祖父母舅从母之类”;或者是对某一相关概念的对立性诠释,如“男子无大功尊”下诠释云“按:礼,男子于髙祖服缌麻,曾祖服小功,祖服期,父母三年,是无大功尊也”,“大功尊”下诠释云“按:礼,男子无大功尊,惟妇人于夫之祖父母及夫伯叔父母是大功尊”[5]726,通过这种对比性诠释,更有助于读者对于“大功尊”概念的准确把握。
二是超出常规服制范畴的非亲属种类属概念,的指对象具有单一性,依次为“女嫁反在父之室”“嫡孙为祖”“父为长子重”“凡妇人皆不杖”。例如“嫡孙为祖”一条,根据车垓的诠释“谓承重者承高曾祖亦如之”[5]727,虽然这里的“祖”所指称范畴包括祖父、曾祖父、高祖父三重角色,但“嫡孙”的角色是具有唯一性的,不属于亲属种类属概念。这一种条文,有时候如果不依据车垓的解释,难以从条目本身的语词进行准确把握,例如,“父为长子”一条,倘若仅仅根据条文表面意思,很容易误读,而根据车垓的诠释语“重谓其当先祖之正体将代己为宗庙主者”[5]727,方可确定这里的“父”乃是指不承重的父亲角色,而“长子”则是指具有承祖父之重任务的嫡孙角色。
其五,从《五服图说》的礼服条文编排及释义部分情况来看。可以说,《五服图说》部分是对全书第一部分《服制图》的具象化,但又是以斩衰三年、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五月、齊衰三月、大功九月、小功五月、缌麻三月为序,依次安排所属丧服条文。上述九类各自所属丧服条文,又依据丧服“义例”的归属情况,按照“正服”“加服”“降服”“义服”的顺序,逐一进行编排。这种编排体例,对于了解每一条具体丧服条文的“义例”情况,极为便利,同样也有助于了解九类丧服服制条文的“义例”情况。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五服图说》部分既没有《仪礼·丧服》篇中的殇大功九月、殇大功七月、殇小功五月三个大类服制,而且“大功”“小功”下之所有丧服条文,亦无相对应的殇服服制条文,可见这一部分和全书第一部分《服制图》服制条文并不完全相应。如果说《服制图》强调的是为服丧者找到具体服丧规制提供便利,更具实用性的话,那么《五服图说》这一部分更侧重于便利读者了解各种类型服制所属丧服条文的“义例”情况,更多具有理论色彩的成份。
《五服图说》部分礼服条文释义情况也极具特色,大致有三种诠释方式。为彰显车垓这一部分的条文诠释特色,兹从“斩衰三年”章和“齐衰三年”章中,各自转录一条所属丧服条文的诠释如下:
(1)嫡孙父卒为祖(谓若曾髙祖承重者也)
释曰:《广雅》云:“孙,顺也,顺于祖也。”许慎云:“从子从系。系,续也,言顺续先祖之后也。”嫡孙为祖者,若有嫡子,则无嫡孙。谓如父生三子,其长子为祖之长孙。父既先祖而亡,则长孙为嫡孙承祖重则服斩衰三年,而众孙则服期而已。或父在而祖亡,则长孙与众孙同,故曰有嫡子无嫡孙也[5]728。
(2)子为母
母 子身(长子、众子、养子皆同)
释曰:《广雅》云:“母,牧也;牧,养也。言养育子也。”又为:“妣,嫓也,嫓匹于夫也。”《礼》云:“生曰母,死曰妣。”《论语》云:“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律》云:“父母之丧,终身忧戚,三年从吉,自为达礼也。”庶子为嫡母,庶子为其母,亦同;而为父后,则降为缌也[5]730。
按:上述二则丧服条文,前一则是“斩衰三年”章“加服”之例,后一则是“齐衰三年”章“正服”之例。从车垓《五服图说》的行文可见,其诠释大致包括以下三个类型:
一是在具体丧服条文之末直接进行解释,如第(1)条中的“谓若曾髙祖承重者也”,主要是解释条文中的“嫡孙”一词。这一类训释语,主要是基于具体丧服条文中存在容易引起歧义的语词而作出的解释。
二是通过构筑一个多维亲属身份的个体亲属网络进行解释。如第(1)条中,车垓构筑了一个三维五重要素的亲属网络,包括“祖”“父”“父之长子(祖之嫡孙)”“父之次子(祖之众孙)”“父之众子”,便于读者准确掌握其间的亲属关系(这种诠释方式当中,有时候经常会增加一重亲属网络的诠释,相当于第一种诠释类型)。再如,第(2)条中,车垓构筑了一个二维二重要素的亲属网络,由于“子身”的身份多样性,故车垓又加附注释说明“长子、众子、养子皆同”的一致性。
三是“释曰”部分的综合性诠释。这一部分诠释,都以“释曰”起头。其后的诠释话语,大致包括两方面要素内容:第一个要素内容是援引《广雅》《说文》之类字典词典的训释语料,推阐说明语词的语源,大都属于声训之法,如上述二例中的“孙,顺也,顺于祖也”“系,续也,言顺续先祖之后也”“母,牧也”“妣,嫓也”之类;第二个要素内容是援引此前各朝传世文献的语料,推阐发覆丧服条文丧服规制之所以然,申解服制情况及其“义例”色彩更加突出。
其六,从《内外服制通释》一书的著述宗旨角度看,车垓撰述该书的根本目的,在于为满足日常社会人们服丧之需求而提供便利,而不是为适应“三礼”学学术研究自身发展的需求。这从该书所涉及讨论的礼服条文情况可以得到印证,例如,书中不仅涉及到《仪礼·丧服》篇中的丧服服制条文,同时还编入了不少宋代社会时期的各种社会亲属条文,例如该书卷三《五服图说》“齐衰三年”章部分,在论及子为“母”服的服制问题时,远远超出了《仪礼·丧服》篇“齐衰三年”章“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所讨论的范畴。车垓此书所谓之“母”,涉及到“正母(父先娶生己者也)”“嫡母(父正室)”“继母(父后娶者也)”“所后母”“慈母(父妾养己者)”“庶母(父妾生己而亡者)”“养母(谓养育同宗之子及异姓三岁以下遗弃之子者也)”“嫁母(父卒母嫁曰嫁母)”“出母(父在母出曰出母)”等各类身份条目,这与南宋时期的情况是完全相适应的。以“养母”一则情况为例,在《仪礼·丧服》篇及唐之前的各类礼书当中,并没有子为“养母”服丧的规制存在,真正出现这一条服制规定的,可能始自太祖开宝年间出现的《开宝通礼》一书。车垓《通释》规定子为“养母”应服齐衰三年,这与《开宝通礼》的服制规定是完全一致的。显而易见,车垓吸纳了后者的服制规定成果。
此外,书中还讨论了“五服”之外的亲属范畴乃至朋友之间的服丧规制情况,如卷二《五服提要》部分所立“袒免”之目,已经是隶属“缌麻”亲属之外的丧服情况,包括高祖兄弟、曾祖从父兄弟、祖再从兄弟、父三从兄弟、自身之四从兄弟等五重亲属关系。再如,卷二《五服丧制名义》部分,其中又有一目为“朋友服议”,论及朋友之间丧服服制有关情况,等等。由此可见,该书所论及之服制条文及服制规制情况,礼俗的色彩极其鲜明突出,要之皆以服从现实需要为著述要务。
综上所述可见,诚如四库馆臣所撰“提要”的说法,车垓著述此书时,乃“一仿文公《家礼》,而补其所未备。有图,有说,有名义,有提要”[1]264。所谓“一仿文公《家礼》”,突出彰显的是车垓服制研究及其著述的实用性功效;而其中的各种通俗化的“名义”诠释及其他各类诠释,突显的是其礼俗规制的民间服制色彩。此外,车垓在郑玄《仪礼注》提出的“正服”“降服”“义服”等“义例”概念之外,第一次增设了“加服”的概念,并对这四者进行了第一次概念上的界定,着实是车垓在礼经治学上的一大贡献,不能不引起学界的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