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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权交易是否提高了中国对FDI的吸引力?※

2022-03-17刘春艳赵军

现代经济探讨 2022年3期
关键词:吸引力业绩试点

刘春艳 赵军

内容提要:基于2004-2018年中国30个省份面板数据,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从规模与业绩两个维度探析碳排放权交易对提高FDI吸引力的影响效应及传导路径。研究发现:碳排放权交易能够有效提高中国对FDI的吸引力,且促进作用随时间递延愈加强劲。机制分析表明,提升融资约束与促进绿色技术进步均是碳排放权交易发挥FDI吸引效应的有效路径。异质性分析表明,在金融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地区,碳排放权交易对FDI的吸引效应更显著,且政策实施所带来的长期冲击对FDI规模与业绩的影响均显著大于短期冲击。

一、 引 言

作为中国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一种市场型环境规制手段,碳排放权交易(以下简称碳交易)在过去近十年的时间里经历了从无到有、从试点先行到全国上线的快速高效发展历程。碳交易发展如此之快,得益于其兼具市场灵活调节与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两方面特性,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环境责任水平(姬新龙,2021)。然而碳交易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除了通过金融工具驱动环境效率提高外,还会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境成本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企业投资流向的抉择。对于FDI而言,环境规制程度的不同已成为影响其进入东道国的重要考虑因素。一方面,环境规制程度提升将提高环境效益,从而提升东道国对跨国公司的投资吸引力,促进FDI进入。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在东道国进行投资可能受短期利益驱使,环境成本上升会带来外资撤离的不利影响。因此,在“双碳”目标下,如何兼顾经济利益与环境效益的双重要求,在环境规制程度提高的同时继续稳定利用FDI,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在此背景下,探讨碳交易是否提高了中国对FDI的吸引力正当其时。本文从市场型环境规制视角切入,考察碳交易在中国稳定利用FDI进而提高FDI吸引力中的作用以及传导机制,对于厘清不同省份吸引FDI的现实情况、促进经济的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东道国环境规制对FDI进入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向来是学术界关注的研究问题,也是存在争议的问题之一。部分学者基于“污染天堂假说”展开研究,认为在严格的环境政策下,跨国企业会减少对东道国的投资。如Naughton(2014)发现环境规制会降低OECD国家的货币资本回报率,并引发资本外流到环境监管标准较低的地区。吕朝凤和余啸(2020)以SO2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作为政策冲击,实证发现SO2高排放行业的FDI显著减少。还有部分学者认为来源于环境要求较高国家的FDI对于东道国的环境要求变化并不敏感,甚至这类FDI更倾向于进入环境要求高的国家,获取额外的环境收益。如Muhammad和Khan(2019)认为加强环境监管政策可以促进新能源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并吸引发达国家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亚洲国家。张丹和李玉双(2021)提出经济激励与自愿意识两种类型的环境规制的强度提升对清洁型FDI具有吸引作用。

尽管学者们并未就环境规制对FDI吸引力的影响达成一致结论,但在探析环境规制对FDI吸引力影响的传导机制时,以往研究可分为成本约束与技术进步两条路径。如Scott(2005)从国际产业转移角度考察了环境政策对FDI影响的内在机制,发现高强度环境监管通过改变制造商生产成本调节市场投资行为。张鹏杨等(2016)认为环境规制强度提升时,一方面FDI企业生产的环境成本增加,但另一方面环境效率提升又带来成本弥补,两方面共同影响中国对FDI的吸引力。此外,任胜钢等(2019)认为排污权交易制度通过提供持续经济支持、锚定技术进步方向以及倒逼企业寻求生产成本降低三个方面激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而东道国企业的能力提高有助于挤入高质量FDI(傅元海和林剑威,2021)。

目前,从排污费、“三废”排放量等角度深入探讨环境规制与FDI在中国的区位选择的成果已卓有成效,然而在“双碳目标”下,末端的环境治理与现实情况已不适配。2021年中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碳交易市场建设是当前实现“双碳”目标的重点任务之一。作为市场型环境规制的一种手段,碳交易拓展了中国对于环境的传统治理手段,通过金融工具激励企业减少碳排放,有助于加快实现碳达峰,但这将必然提高经营成本,不仅影响国内企业的生产活动,而且会影响FDI的区位选择。因此,本文基于2004-2018年中国省际面板数据,以《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实施为政策冲击,对碳交易如何影响中国对FDI的吸引力进行实证研究。本文可能的边际贡献为:在研究视角方面,从金融政策角度切入,探讨碳交易对中国吸引FDI进入的影响作用,对传统的环境规制与FDI的研究内容进行了拓展。在研究内容方面,借助双重差分法考察了碳交易对吸引FDI的动态效应,为全面开启的中国碳交易市场发展与提高FDI吸引力协同发展提供支持证据;并从融资约束和绿色技术进步两个方面探析碳交易提高中国对FDI吸引力的传导路径,为各省稳定利用外资、提升外资吸引力提供可能的思路。

三、 制度背景与研究假说

1. 制度背景

在中国环保政策体系中,主要以命令型环境政策为主,以市场型排污费制度为辅,但不论是命令型环境政策还是市场型环境政策,其关注重点都是末端治理,无法从根本上扭转中国“高能耗”“高污染”的发展方式,从源头遏制环境污染对中国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此,能够以最低成本实现碳排放控制的碳交易为中国解决环境与发展间日益加深的矛盾提供了一个新的解决思路。碳交易的独特性在于拓展了实现碳达峰的手段与路径,对国内低碳发展及国际气候合作均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以碳排放权为标的物的交易市场建设能够刺激企业主动减排;另一方面,通过试点建设加快了中国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对接进程和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步伐。中国碳交易试点于2011年11月提出,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和深圳。经过顶层设计,各省市从2013年起先后出台试点建设方案,标志着中国碳交易试点建设的正式启动。到2014年,各试点均已进入线上交易阶段。2017年12月,在试点建设成功的经验基础上,正式启动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建设;2020年10月,发电行业实现线上交易。2021年5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有关碳交易的等级、交易和结算三个方面的管理规则,进一步规范了中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线上交易,开市第一天累计交易的排放量高达410.4万吨,全面构建碳交易的市场机制已成为中国有效控制碳排放、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手段。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碳交易兼具内在激励功能与市场调节功能,一方面通过激励效应与创新效应直接提高中国对FDI的吸引力,另一方面通过缓解融资约束与促进绿色技术进步间接提高中国对FDI的吸引力。碳交易释放FDI吸引效应的程度与各省市金融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密切相关。

(1) 碳交易对FDI的吸引效应。碳交易直接提高FDI吸引力的影响可概括为激励效应与创新效应。从激励效应看,资本具有逐利性,提高FDI吸引力就是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润获得。碳交易试点的落地,在绿色发展的硬要求下,将企业创新内部化,赋予企业通过节能减排提高盈利的能力,实现环境保护与盈利提升的双重“利润”,进而提高对FDI的吸引力(王国印和王动,2011)。从创新效应看,碳交易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提高能耗效率,在提高生产率动机的驱使下,吸引了母国环境要求比中国更高的FDI(Cai等,2016);此外,随着中国技术创新步伐加快,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原本的“技术依赖者”形象,树立了新的“技术反哺者”身份,产品竞争力提升,提高了对FDI的吸引力。由此提出如下假说:

H1:碳交易具有FDI吸引效应,能够提高中国对FDI的吸引力。

(2) 碳交易吸引FDI的传导路径。显而易见的是,碳交易会对地区企业的经营成本产生影响,尤其是高碳排放的企业。受碳排放权的限制,高排放企业必须要付出预期以外的成本以购买不足的排放额度,直接提升了企业的经营成本。此外,为了减少碳排放权购买额,或者出售多余的碳排放权以获取更多的盈利,企业可能会进行一系列绿色技术研发,以降低在运营中的排放量,在短期内会间接提高经营成本(胡玉凤和丁友强,2020)。对于经营活动而言,资本是本源,盈利是根本目标,因此在“双碳”目标下,当内部资本不足时,企业会寻求外部融资。因此,提出如下假说:

H2a:碳交易能够通过提高融资约束倒逼企业吸引FDI流入。

作为一种市场机制,碳交易能够有效降低绿色技术进步的负外部性。基于碳排放配额的生产经营增加了“三高”企业的成本,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研发,研发的绿色技术能够反哺企业产生碳排放权剩余,而碳交易市场的建成允许企业出售剩余的碳排放额,增加营业利润,从而正向激励了绿色技术进步。作为跨境资本流动的媒介,FDI具有技术溢出与逆向技术溢出的双向作用,因此自主创新带来的绿色技术进步亦成为提高FDI吸引力的新的增长点(陈继勇等,2010)。基于此背景,提出如下假说:

H2b:碳交易能够通过促进绿色技术进步提高FDI吸引力。

(3) 碳交易对FDI吸引效应的异质性讨论。金融发展水平的异质性。金融发展是碳交易建设与运行的有效保障,金融扭曲和低供给效率会制约投资回报率的提高,而健全的金融产品配套机制更有助于碳交易发展。同时,地区金融发展水平也是影响FDI进入的重要因素。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越高,意味着拥有更成熟的交易体系,能够有效降低跨国交易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对FDI的吸引力。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3a:金融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利于碳交易释放对FDI的吸引效应。

对外开放程度的异质性。对外开放程度影响着外资进入的便利度与利用率。一方面,对外开放程度越高,意味着FDI所面临的进入壁垒越少、便利度越高,进入效率的提高有助于释放碳交易对FDI的吸引力。另一方面,对外开放程度提高有助于畅通国内与国际市场的信息互通,通过与国际碳交易市场对接,更有助于吸引FDI流入。鉴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说:

H3b:对外开放程度越高,越有助于碳交易释放对FDI的吸引效应。

四、 研究设计

1. 模型设定

估计碳交易对提高中国FDI吸引力的政策冲击,最理想的方法就是直接比较碳交易试点建设后实验组与对照组吸收和利用FDI的情况。但在实际中,还需要考量各地区吸收FDI的差异是否真是由碳交易试点建设所带来,是否受到其他政策的影响?因此,本文将碳交易试点建设的正式启动视为准自然实验,将开展试点建设的省市定义为处理组,将未进行试点建设的省市定义为对照组,构建以下双重差分模型(DID)对碳交易是否提高了中国对FDI的吸引力进行实证检验:

fdiscaleit=α+βdui×dtt+γcontrolit+ρi+δt+εit

(1)

fdiscoreit=α+βdui×dtt+γcontrolit+ρi+δt+εit

(2)

其中,FDI从规模和业绩两个方面考虑,fdiscaleit和fdiscoreit分别表示i省份t年份吸收FDI的规模和业绩;dui表示个体虚拟变量,取值为0和1,其中实验组省份赋值为1,对照组省份赋值为0;dtt为时间虚拟变量,鉴于各试点于2013年前后才启动线上交易,故将2013年视为试点启动时间,将2013年及以后赋值为1,之前赋值为0;dui×dtt为双重差分变量,其估计系数β为本文重点关注的碳交易对FDI规模和业绩的影响;ρi为时间效应,δt为个体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为了估计碳交易对FDI吸引力的动态效应,生成各试点省份与试点建设开启后各年份的交乘项,并加入模型(1)和(2),构建以下扩展后的DID模型衡量试点建设的动态效应:

fdiscaleit=α+βdui×dtafter+γcontrolit+ρi+δt+εit

(3)

fdiscoreit=α+βdui×dtafter+γcontrolit+ρi+δt+εit

(4)

其中,dtafter为试点建设开启后各年份的虚拟变量,此时,dui×dtafter为新的双重差分变量,此时估计系数β表征的是本文关注的碳交易对FDI规模和业绩的动态效应;其余变量与模型(1)和(2)一致。

2. 变量选取

(1) 被解释变量。衡量某一地区对FDI的吸引力通常有两种方法,一种是观察FDI流入的绝对值,另一种是计算FDI业绩指数(葛顺奇和郑小洁,2004;陈景华等,2019)。鉴于此,本文从FDI规模和FDI业绩两个方面对各省市吸引FDI的情况进行衡量。FDI规模以各省市的人均FDI衡量。FDI业绩指数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5)

其中,fdiit与fdict分别为第t年i省和全国的FDI流入量,gdpit和gdpct分别为第t年i省和全国的国内生产总值,地区fdiscore值越高代表FDI的业绩越突出(邢厚媛和冯赫,2003)。

(2) 控制变量。经济发展水平(pgdp),采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进行衡量;城镇化率(urban),以城镇人口数占地区人口总数的比重进行衡量;对外开放程度(open),以各地进出口总额与gdp的比值进行衡量;基础设施(infr),以人均拥有道路面积进行衡量;人力资本(human),以各省市平均受教育年限进行衡量。

3. 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的FDI数据来源于历年《中国商务年鉴》,其他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金融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鉴于数据的可得性与可比性,本文选取2004-2018年30个省(市、自治区)的数据作为研究样本(未包含西藏及港澳台地区数据)。表1对试点建设前后实验组与对照组的特征均值进行了对比分析。对于实验组与控制组间的地域特征而言,其均值差异较小。不论从FDI规模还是FDI业绩来看,实验组均高于对照组,且两个分组间的差距在试点建设后呈现扩大的趋势。

表1 试点建设前后实验组与对照组均值的描述性比较

五、 实证分析

1. 基准回归

表2报告了基准回归结果,其中回归(1)和(2)为FDI规模的估计结果,回归(3)和(4)为FDI业绩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在控制其他变量、个体效应与时间效应后,双重差分变量du×dt对FDI规模与业绩的估计系数分别为0.306和0.157,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这表明碳交易有助于提高中国对FDI的吸引力,验证了假说H1。一方面,碳交易可能在短期内给企业减排带来成本压力,但企业能够通过技术进步提升能源的利用效率,将多余的碳排放权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提升企业的经营利润,增强外商的信心,进而扩大FDI投资规模。另一方面,通过市场机制,碳交易可能会倒逼企业寻求FDI的技术溢出进行技术改进,从而提高单位产出,进而提高FDI业绩。

表2 碳交易对FDI的政策冲击

2. 动态效应分析

为了检验碳交易提高中国对FDI吸引力的动态效应,对模型(3)和(4)进行回归,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根据结果可见,当被解释变量为FDI规模时,碳交易能够显著促进FDI规模的增加,且随着时间推移,双重差分变量的估计系数呈现增加趋势,表明FDI规模对于碳交易试点建设实施情况的变动变得更加敏感。当被解释变量为FDI业绩时,双重差分变量第一年的估计系数仅为0.084,且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对于中国碳交易的发展而言,2013年各试点才完成线上的全部启动,刚刚步入正轨,因此对于FDI业绩的影响可能具有时滞性。从2014年即碳交易试点启动建设的后一年开始,碳交易对FDI业绩的影响变得显著,且这种影响整体上也呈现扩大趋势。

表3 碳交易提高中国对FDI吸引力的动态效应

3. 稳健性检验

(1) 平行趋势检验。DID结果成立的条件是处理组与对照组满足平行趋势假设。为了检验是否满足平行趋势假设,绘制碳交易对FDI影响的平行趋势图。图1中左图为碳交易对FDI规模的估计结果,右图为碳交易对FDI业绩的估计结果。结果显示,试点建设前无明显差异,满足平行趋势前提。

(2) 替换碳交易启动时间。考虑到FDI的提升可能是由碳交易之外的其他政策导致,本文采用将碳交易试点启动时间向前位移的方法替换政策启动时间进行安慰剂检验。分别选取2009年和2010年作为虚拟碳交易启动时间,再次进行估计,结果如表4所示。结果显示,双重差分变量的估计系数均不显著,意味着虚拟碳交易启动时间不具有对FDI的政策冲击作用,表示基准回归具有稳健性。

表4 替换碳交易启动时间的估计结果

(续表)

(3) 安慰剂检验。为了进一步检验碳交易对FDI的影响是否由其他不可观测的因素导致,本文通过随机分配试点的方法再次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来说,从30个省份中随机抽取6个省作为碳交易的处理组,其余省份为对照组。通过500次随机抽样后,对模型(1)和(2)再次进行估计,估计系数及其p值见图2。虚拟碳交易试点对FDI的回归系数主要分布在0附近,且大多数均不显著,同时上文基准回归的估计系数在安慰剂检验中为异常值,再次说明上文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

六、 进一步讨论

1. 传导机制检验

以上分析表明,碳交易能够有效提高中国对FDI的吸引力。那么,碳交易是否能够通过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进步两条路径影响FDI的规模与业绩?本文借鉴Baron和Kenny(1986)的思路,构建模型(6)-(8),考察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进步是否对碳交易提高中国FDI吸引力具有渠道效应。

Mit=α+βdui×dtt+γcontrolit+ρi+δt+εit

(6)

fdiscaleit=α+βdui×dtt+θMit+γcontrolit+ρi+δt+εit

(7)

fdiscoreit=α+βdui×dtt+θMit+γcontrolit+ρi+δt+εit

(8)

其中,Mit为中介变量,包括融资约束(finit)和绿色技术进步(gtfpit)。融资约束变量,借鉴严成樑等(2016),以地区贷款余额与GDP比率衡量,该值越低表明经济发展所受到的融资约束越紧。绿色技术进步指标,借鉴王鹏和郭淑芬(2021),以固定资本存量、年末就业人数、能源消费总量为投入变量,以国内生产总值与碳排放量为产出变量,以2003年为基期通过DEA-Malmquist指数法计算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将其作为绿色技术进步的代理变量。其余变量与上文一致。

表5中回归(1)-(3)为融资约束的中介机制估计结果。结果显示碳交易通过提高融资约束,显著促进了FDI进入的规模与业绩。具体来看,碳交易所带来的冲击使得国内融资约束趋紧,更加严格的贷款审批驱使企业寻求外资支持,融资约束每趋紧1个单位,会使FDI规模与业绩分别提升0.251与0.309个单位。进一步通过计算发现,融资约束对FDI规模和业绩提高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分别为7.2%和17.3%。深究其传导机制,与碳交易的本质特性密不可分。碳交易的本质为通过金融手段实现“双碳”目标,其最重要的作用是从源头引导资源配置,使金融资源进一步向低碳发展倾斜,而现阶段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代表的金融市场对于低碳发展的支持力度还未显现,因此碳交易使得融资约束趋紧,FDI进入具有补偿效应,缓解融资约束问题,由此提高了FDI的进入规模。同时,中国低碳发展与气候融资中,企业进行传统技术改造升级又面临着较大的融资缺口,碳交易带来的政策冲击使企业研发成本提高,因此企业可能会为了弥补创新成本、提高经营效率而争取外资,进而挤入外资,从而提高了FDI的业绩。假说H2a得到验证。

表5中回归(4)-(6)为绿色技术进步的中介效应估计结果。估计系数显示碳交易对于绿色技术进步的作用显著为正,同时加入试点建设的双重差分变量与绿色技术进步变量,对FDI规模与业绩的影响均显著为正,说明碳交易能够通过绿色技术的提升吸引FDI。具体来看,碳交易的实施发挥了技术的溢出作用,显著提升了绿色技术水平。具体来看,绿色技术进步每提升1个单位使FDI的规模与业绩分别提升0.071和0.136个单位,表明绿色技术显著提升了中国利用FDI的规模与业绩,国内绿色技术溢出确实对于FDI进入具有吸引力。进一步的计算表明,绿色技术进步对FDI规模和业绩提高的中介效应占总效应的比例分别为10.3%和38.3%。假说H2b得到了验证。

表5中回归(7)和(8)将上述2个中介变量同时纳入中介模型,结果显示,碳交易对中国吸引FDI的促进作用依然显著。在对FDI规模的估计中,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进步的估计系数均显著,融资约束对FDI规模的影响明显大于绿色技术进步的影响,但结合碳交易分别对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进步的影响来看,绿色技术进步的中介效应占比更大。在对FDI业绩的估计结果中,中介变量的估计系数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和FDI规模的估计结果一样,绿色技术进步的中介效应占比更大。此外,通过对比还能发现,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进步对FDI业绩的中介效应均高于对FDI规模的中介效应。

2. 异质性分析

尽管上文已证实碳交易提高中国对FDI吸引力的有效性,但鉴于政策冲击时间长短所带来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此外由于处于不同地区,各试点的金融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存在差异,均可能会对政策冲击的效果产生不同影响。深入探讨以上问题,有助于碳交易吸引效应的“长尾”覆盖不同地区,实现各省市利用FDI的均衡发展。因此,本文参考郭俊杰等(2019)的做法,设定政策的长短期冲击变量(short和long),并从金融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两个方面探讨碳交易对FDI吸引效应的异质性。

表5 传导机制检验

表6为金融发展水平异质性的估计结果。健康有序的金融市场有助于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碳交易作为一种金融衍生产品,其风险控制是市场交易中被重点关注的内容。借鉴姚耀军和董钢锋(2015)的做法,本文选取股票市场成交额与GDP的比值衡量金融发展水平(finlevel)。以金融发展水平的均值将样本分为高、低两组进行估计。从FDI规模来看,碳交易的长短期冲击均有助于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省市提高FDI吸引力,但估计系数小于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省市。从FDI业绩来看,在金融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碳交易并不能显著提升FDI业绩,但是在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无论是短期冲击还是长期冲击,碳交易均显著提升了FDI业绩,且FDI业绩对于政策冲击的敏感程度在长期中表现得更高。由此说明,推动直接融资市场发展,促进地方金融水平提高,将有助于提升碳交易释放对于FDI的吸引效应。假说H3a得到了验证。

表6 金融发展的异质性分析

表7为对外开放程度异质性的估计结果。地区对外开放程度直接影响着外资进入的便利度,因此,进一步以对外开放程度均值进行分组研究发现:无论对于FDI的规模还是业绩,当对外开放程度较低时,碳交易的短期冲击会使FDI的流向扭曲,不仅挤出了FDI规模,也不利于FDI业绩提升,政策的长期冲击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种抑制作用,但并不显著。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对外开放程度较高时,碳交易对FDI进入的长短期冲击均显著为正,碳交易显著推动了中国对FDI吸引力的提升。可能的原因是:对外开放程度越高的地区,调整其开放经济升级发展的主观能动性更强,实现了地区利用FDI模式由传统的“招商引资”转变为更符合地区经济发展的“招商选资”(周长富等,2016)。通过“招商选资”的外资利用途径,一方面提升了碳交易对FDI的吸引效应,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国际资本在绿色创新方面的技术溢出,进一步反哺试点建设。假说H3b得到了验证。

表7 对外开放的异质性分析

七、 结论与对策建议

本文以碳交易试点建设为准自然实验,借助双重差分模型和中介效应模型考察了碳交易是否提高了中国对FDI的吸引力。研究发现,第一,碳交易能够有效提升FDI进入中国的规模与业绩,碳交易与吸引外资并行不悖。第二,从碳交易的动态效应来看,尽管碳交易对FDI业绩的影响存在时滞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FDI的规模与业绩对碳交易的敏感性增强,即随着试点建设,碳交易市场发展与FDI规模和业绩间的协同提升效果愈强。第三,从碳交易对FDI影响的传导机制来看,融资约束与绿色技术进步是有效传导路径。碳交易使融资约束趋紧进而倒逼企业吸收和利用FDI。对于绿色技术进步而言,碳交易促进了国内绿色创新活动,提升了绿色技术水平,进而通过技术逆向溢出效应吸引了FDI进入。最后,异质性检验结果表明,金融发展水平与对外开放程度的提高均有助于发挥碳交易对FDI规模与业绩的吸引效应。碳交易对FDI的吸引效应在金融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更高的地区中影响更大,且碳交易所带来的长期冲击对FDI的规模与业绩的影响均大于短期冲击。

基于以上结论,得到如下启示:在“双碳”目标的实现进程中,继续因势利导,促进碳交易全面开启与提高FDI吸引力的协同发展。第一,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应摒弃“向底线赛跑”的吸引FDI政策,转变牺牲环境换取FDI的发展思想。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通过碳交易试点建设的实施与推进,能够兼顾保护环境与稳定利用FDI。第二,继续加大碳交易试点建设对金融资源的配置导向,提升污染行业的融资约束,降低绿色技术进步的融资门槛,通过加强绿色技术的溢出效应,抑制无效率及低效率FDI的扩张。绿色技术进步不仅有助于保护国内环境质量,提升能源效率,更有助于树立中国环保大国形象,从而为经济发展增加环保收益。第三,加快提升国内金融发展水平。金融发展程度是碳交易试点建设的重要保障,能够为绿色金融产品的定价、交易与风险管理等保驾护航,同时良好的金融环境也能够提升FDI的进入水平。第四,继续保持并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深化碳交易试点建设对FDI进入的吸引力。深化对外开放,借助G20绿色金融研究小组等平台,加强中国与欧盟等国家间有关碳交易市场发展的交流,有助于破除全球绿色金融合作的壁垒,不断提升中国在全球资本市场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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